• 沒有找到結果。

  近年來,隨著社會史研究的深入,地方社會 的日常狀態已引起重視,逐步被認同為重大歷史 事件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最早通商的口岸 城市之一的廣州,也是近代民主革命的重要策源 地,無論從近代城市發展的歷史,還是民主革命 演進的歷史來看,清末廣州的社會狀況都是值得 關注的課題。以往的史料,多取材於幾份僅存的 近代報刊,雖然報刊最能接近生活,接近社會的 真實,但由於報紙保存的不完整性,現在已經很 難看到一份保存時間較長、內容相對完整的清末 廣州報刊,研究者大多通過外地報紙(如香港的

《華字日報》、上海的《申報》等)與殘缺的本 地報紙,來認識清末廣州社會狀況。最近,本人 於圖書館發現一套《宣統元年廣東警務公所統計 書》(以下簡稱《統計書》),提供了很多有關 社會調查統計數據,較為全面地反映了辛亥革命 前夕廣州的社會狀況,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統計書》為廣東警務公所「尊奉民政部考 核巡警官吏章程第四條:『總廳及巡警道辦事成 績,應分類造冊列表申部』」編輯而成。1 按章 程 , 每 六 個 月 須 將 統 計 情 況 造 冊 申 報 一 次 , 故

《統計書》實際共有二冊。針對宣統元年(1909 年)正月至六月的為第一次統計,編為《宣統元 年廣東警務公所第一次統計書》,宣統元年十月 由粵東編譯公司印刷出版;針對宣統元年七月至 十二月的為第二次統計,編為《宣統元年廣東警 務公所第二次統計書》,宣統二年九月也由粵東 編 譯 公 司 印 刷 出 版 。 《 第 一 次 統 計 書 》 具 體 由

「廣東警務公所綜核課副課員專辦統計事務留日 警察畢業生」淩鴻年和「練習統計事務廣東高等 巡警學堂簡易科畢業生」李寶祥、周萬里共同編 輯;《第二次統計書》具體由已身為「廣東警務 公所統計股學習科員」的李寶祥、周萬里編輯,

二書都得到當時廣東巡警道的鑒定,及有關官員

的複核,具有一定的官方權威性。

  《統計書》全部由統計數據構成,共有300 餘個表格,其內容主要根據當時警察工作職責範 圍 而 分 類 , 包 括 : 「 任 用 屬 員 事 項 」 、 「 佈 置 巡警事項」、「收發經費事項」、「課程教練事 項」、「清查戶口事項」、「行政警察事項」、

「保安警察事項」、「衛生警察事項」、「消防 警察事項」、「司法警察事項」、「外事警察事 項」等等。表面上看來,《統計書》的內容僅與 警察事務相關,但在實際上,當時警察機構關注 的問題,十分接近廣州的社會生活,其調查統計 數據為細微瞭解清末廣州城市社會狀況提供了許 多頗有價值的素材。這裏擇取幾個角度,作簡要 介紹。

一、警察實況

  近代警察是清末出現的新型武裝力量,肇始 於1898年湖南的「保衛局」。廣州警察最早出現 於1902年,初期發展緩慢,有報紙記載,到1907 年,「粵城巡警開辦五年,現已推廣至河南(指 廣州城外的河南地區),惟外縣多未開辦」。2

《統計書》顯示,到1909年底,警務公所暨省城 各正分局巡警人員總數為3,889人,其中警務官所 及正局(河南正局與水巡省河正局)機構人員僅 99人,其餘皆為一線巡官、巡士等。3 當時統計 的省城廣州戶口數為104,116戶,有556,909人,

平均「每方里配置巡警」27.42名,「每百戶配置 巡警」2.15名,「每百人配置巡警」0.43名。4 在 警察制度推行尚不到10年的時間裏,廣州的警察 初具規模。從當時警察機構的權限來看,清末警 察的職責相當廣泛,不僅管理戶口,掌管社會治 安,還包括拘傳刑事罪犯,警務公所還設有「保 健股」,「掌管檢查飲食物品、器具、屠場、畜 舍及一切戒煙事項」,設有「醫務股」,「掌管

檢查公私醫院醫生、穩婆、藥肆、藥品及調查死 示,在1909年底,不滿一年的有1,741人,為巡警 總數的50%以上,三年以上的僅600人;開辦最早

  到1909年底,廣州共有104,116戶,其中正戶 87,607戶,附戶16,509;總人口552,309人,其中 男性355,689人,佔64.4%,女性196,620人,僅 為35.6%,男女比例相差懸殊,平均每戶人口為 5.13。就區域而言,西關人口居首位,有233,144 人,佔總人口的40%。9 清末廣州有值得注意的 戶口遷移現象,僅下半年,全城有8,711戶人家遷 出原住地巡警分局管轄範圍,遷入的則有9,387 戶;遷移的人群中,遷出男性2,827人,女性3,171 人,遷入男性3,165人,女性3,485人。10 隨遷的人 宦1,112人,紳士462人,軍界730人,警界1,164 人,學界10,314人,報館主筆92人,商賈13,537 人,航業809人,販業10,927人,手工12,558人,

雇工21,875人,鹽務380人,司事519人,館幕468 人,美術524人,醫業1,044人,方技418人,種植 342人,畜牧237人,差役2,308人,代書112人,工 藝3,868人,挑夫2,429人,轎夫4,723人,廚役438 人,看守796人,衙署書辦525人,牙保174人,巫 道405人,樂工496人,更練838人,司祝797人,

僧人182人,糞夫535人,乞丐132人,尼姑835 人,娼妓2,521人,瞽姬339人,出洋1,426人,信 教119人,縫工399人,賭博1,324人,閒居5,438 人,外國人居留206人,其他425人。11 顯然,在清 末廣州,學界、商賈、販業、手工、雇工這幾類 人口最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近代城市的工 商業活力。

  到1909年底,廣州城內仍有旗人6,958戶,

47,270人,男性26,697人,女性20,573人,12 男女 比例沒有整體那般懸殊。廣州還有一群生活在水 上的居民,共擁有各類船隻7,238只,人口38,538 人,其中男性25,085人,女性13,453人,男女比例 分為186與100,13 則明顯高於全市的比例。不同 到1909年底,全城共有各類店鋪27,960家,銀號 173家,匯莊19家,金銀錢店133家,公司74家,

工廠52家,洋行13家。商店的種類達130餘種之 多,其規模大體如此:銅鐵器店1,094間,錫器店 74間,珠寶玉器店1,091間,瓷器缸瓦店212間,

絨線店193間,金花蓪花店81間,脂粉店51間,

雞鴨蛋店30間,藥品店1,296間,磚瓦店83間,灰

店18間,田料店69間,剃髮店681間,雜貨店702 間,米店835間,屠店344間,牛皮店86間,骨角 店205間,遮傘店35間,執事店18間,書籍店107 間,紙紮店191間,紙店377間,雕刻店113間,筆 墨店130間,皮箱店83間,席店106間,屏帳店85 間,印刷店51間,顧繡店77間,紐扣店67間,弦 索店17間,寫映相店71間,神像店44間,鋪墊店9 間,搭棚店90間,裱字畫店77間,墨硯店14間,

鹹魚店72間,雀鳥店20間,新古衣店506間,機 房558間,縫衣店386間,車衣店167間,洗衣店 28間,靴鞋革履店1,008間,帽領襪店95間,茶樓 256間,茶葉店146間,酒席館220間,酒房70間,

醬店68間,染房144間,燈色人物店49間,山貨 店155間,牲畜店237間,香料店275間,扇店111 間,燈籠店59間,煤炭店54間,方技館40間,火 水油店34間,鐘錶店83間,荷包店13間,木器店 1,669間,棉花店120間,洋貨店431間,餅食店263 間,糖果店54間,果品店255間,京果海味店245 間,鮮魚店188間,瓜菜店189間,臘燒味店189 間,麵店84間,豆腐店139間,煙絲店305間,煙 膏店303間,煙袋店17間,泥水木匠店499間,打 石店56間,顏料店48間,布匹店495間,壽衣板店 118間,藤器店72間,漿店18間,甲鏡店7間,油 漆店75間,鼓店9間,皮衣店16間,天窗店51間,

糖店67間,音樂店35間,水銀沙店21間,鞍具店 9間,漆器店70間,秤店40間,梳箆店118間,油 店169間,玻璃器店372間,蚊帳店29間,眼鏡店 63間,竹器店432間,臥具店14間,箸店32間,柴 炭店460間,爆竹店443間,收買雜物418間,金店 32間,金箔店33間,銀器店471間,小食物店399 間,鏡店52間,蘇杭店179間,茶仔粉店33間,魚 皮京刀店7間,租賃器物店45間,雞鴨毛店26間,

豬糠米碎店32間,鹽館29間,蒲包店86間,理纜 店58間,草帽店10間,鳳冠店5間,毛氈店7間,

水車店7間,頭髮店29間,公仔店15間,豆店19 間,絲店184間,布樸店16間等。數量較多的是木 州城市的活力。到1909年底,廣州有莊口204家,

郵政信館36家,報稅館44家,質屋207家,薦人館 16家,旅館189家等。1909年全年,在旅館的人數 累計達288,298人次;15 通過薦人館雇傭的人數有 4,474人。16

四、下層社會境況

  《統計書》資料也顯示出了清末廣州城內下 層社會的境況,到1909年底,共有妓院169家,

從業人員達2,521人,其中娼妓2,269人,歌妓252 人,主要集中於人口密集、商業發達的西關(有 116家)。瞽姬339人,其中16歲以上197人,16歲 以下142人,多為自養。有轎擔館646家,從業者 7,152人,其中轎夫4,723人,挑夫2,429人;另有 不過180人。全年累計創造的價值8,385元餘,贏利 僅有2,846元餘,21 對解決無業遊民的生計出路,

顯然作用甚微。

五、其他社會訊息

  《統計書》還提供了一組「省城集會」情況 的資料,1909年省城共有各類集會382次,其中

「商業集會」97次,參加人數8,916人;政治集會 69次,參加人數12,158人;學術集會74次,2,589 人參加;農業集會13次,參加712人;工業集會6

次,參加人數186人;其他類型集會123次,人數 8,108人。22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清末廣州商業發 達,商人力量較大的狀態;從政治集會的規模也 可以看到,當時廣州城市政治生活活躍的一面,

折射出社會變動加劇的背景。

  外國人居留情況也反映了廣州對外交往的程 度。《統計書》資料顯示,到1909年底,留居廣 州的外國人有70戶,計168人,其中男性126人,

女性僅4 2人;以英國人(3 2戶)、日本人(1 0 戶)、美國人(9戶)為多;從事的職業主要為

「海關雇員」、「教士」、「教員」、「醫士」

等幾類。23

  一些傳統的城市公用設施,一般由官方、集 體(公共)、私人三方設置,其中集體公設最為 主要,所佔比例最大。例如,到1909年底城內各 街柵欄,官設68處,公設2,191處,私設138處,

公設佔91%多;各街街燈,官設123處,公設3,881 處,私設1,995處,公設佔近65%。24 不知這是否可 以說明清末廣州城市管理上「自治」性的一面?

1909年上半年,在市內東南關一帶有馬路7,029 尺,到年底馬路達22,639尺,增長2倍,25 從一個 側面反映了近代城市建設的速度。

  清末是近代社會急劇變化的重要時段,廣州 的城市變化是多方面、全方位的,社會的變化也 可以通過多方面得以說明與反映。《統計書》從 警察工作視角提供的素材仍十分有限。不過,捕 捉這些細微的歷史場景,對探究宏觀的歷史演變 過程應有價值,值得我們留意。

註釋︰

1《廣東警務公所第一次統計書•例言》,粵東編 譯局宣統元年十月印刷出版。

2「臬憲調查鄉局擬辦四鄉員警」,《廣州總商會 報》1907年9月5日。

3《廣東警務公所第二次統計書》,粵東編譯局宣 統二年九月印刷出版,頁6。

4《廣東警務公所第二次統計書》,頁62。

5《廣東警務公所第二次統計書》,頁2。

6《廣東警務公所第二次統計書》,頁63-65。

6《廣東警務公所第二次統計書》,頁63-6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