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個案研究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節說明在經過相關文獻的歸納整理後,進行以下議題討論,包括研究架構、個 案研究法、資料蒐集範圍與方法、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法,以圖 3-1 的基本研究架構開始進行。本研究將以此作為基 礎來進行分析研究,經過個案資料的發現並整理補充,來擴充此圖的說明必須進行哪些 策略與行動,整合及建構那些資源及能力,採行那些適當的攻擊及防禦的方式,弱勢企 業才能順利切入供應鏈,達成企業成長的目標。

圖 3-1 基本研究架構

第二節 個案研究法

「個案」包括了人、事、時、地、物,是一個有界限的系統,通常是指一個對象而 非過程,當然,這個對象可能是一個個體,也可以是一個群體、一個機構,或一個社區。

廣義來說就是不限於一個人。而「個案研究」是指:「以某一個社會單元或組織作為一 個整體所從事的研究,而所從事研究之單元可能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團體、一個 機關、一個社區、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為其對象,以各種方法 如觀察、訪談、調查、實驗等,將蒐集而來詳盡完整的資料,進行深入研究分析的一種

企業 企圖/資源/能力

策略與行動 目標:新市場(客戶)

客戶需求/訂單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方法。

個案研究(case study)乃有系統地針對特定的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之背景、發展、

行為、概念想法等,作深入的探討分析(陳品玲,1996)。進一步來說,就是將一個選定 的個案做深刻周詳的研究,利用蒐集完整的個案資料來徹底了解個案整個現象及發展過 程,進而加以研究剖析,明白找出事件的真相,提供後續學者參考。

個案研究方法與其他研究方法的不同處及特色,可以歸結出以下七點(Merriam, 1988;Yin,1989;林佩璇,2000;邱憶惠,1999):

一、特殊性(particularistic):個案研究著重在一項特殊狀況、事件、方案或現象,情 境脈絡係個案研究的核心。亦即最終要表現的是此一個案的獨特性。

二、整體性(holistic):個案研究希望從一個完整的情境脈絡中來掌握研究現象,盡 量對研究對象或現象進行全面性、通盤性的理解,而不是找出幾個變項,用簡單統計分 析來推論因果關係。

三、描述性(descriptive):個案研究希望盡量含括所有可能的變項,並對期間的互動 加以描寫,因此所需的資料便需要有多樣化的來源(如文獻、引文、圖表)。

四、 詮釋性(interpretative):個案研究應該提供讀者足夠的脈絡依據,以對現象或 事件作意義詮釋,因為要瞭解現象中的複雜關係,就必須注意行動者的意向,瞭解行動 者的參照架構和價值觀,建立起同理心的瞭解,將研究訊息傳達給讀者,使之對個案中 的事件加以反省、詮釋。

五、 啟發性(heuristic):意指個案研究必須在研究當中提供讀者對於現象的理解,

除了帶出新意義的發現之外,拓展讀者的經驗,或者確認所知的知識。亦即個案研究有 助於讀者對研究現象的再瞭解,產生新的洞察力來探索先前所未察覺的關係與變項,更 加釐清辨明事實間的關係脈絡。

六、 歸納性(inductive):在研究過程中的推論、概念、或者是假設都應該在資料的 檢視中浮現出來,同時個案研究者應充分運用所蒐集來的資料,從中發現事件的關係脈 絡、概念、或是相關因素,以對現象進行理解。

七、 自然類推性(naturalistic generalization):自然類推是基於心照不宣的知識(tacit knowledge),將個人經驗融入個案發現中,而產生新的理解。

個案研究依其三項目標來做為研究的方向,進而找出個案研究的目的所在,故此三 項目標分別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 探索性(exploratory):探索性個案研究即是處理與「是什麼」(what)形式問題 有關。

二、 描述性(descriptive):描述性個案研究即是與處理誰(who)何處(where)形式有關 的問題。

三、 解釋性(explanatory):解釋性個案研究即是處理有關如何(how)為什麼(why)形 式的問題。

個案研究的目標是要了解接受研究的個案,將重複生活及發生事項或該事項的重要 部份去進行更深入的探究和分析,探究分析後用以解釋現狀或是揭示某期間的發展現象 或互動情形。本研究個案將較適用於解釋性(explanatory)個案研究去探究其個案中 how 及 why 的問題及現象。而也呼應了四點採用個案研究的理由如下(Merriam, 1988;邱憶 惠,1999)

一、 研究者不控制整個事件的發生。

二、 欲深入瞭解關於發生事件當時的過程(how)與原因(why)。

三、 所研究具有啟示性(revelatory),希望研究結果提供整體性、深刻描述與即時現 象的詮釋。

四、 重視生活情境中,現象發生的意義。

個案研究方法可分為單個案及多個案的模式。本研究選擇即是單一個案研究,指的 是在個案研究中只有單一的研究對象,可能是一個產業、組織、部門或個人。選擇單一 個案而非多重個案研究的第一個原因,是單一個案呈現出一個重要成熟理論的關鍵性測 試。第二個原因,是該個案代表一種極端或獨特的個案。第三個原因是揭露式個案 (Revelatory Case),就是指研究者可以接觸到一些之前科學觀察無法探究的情境,所收集 到資料具有揭露性,因此值得執行個案研究。

由於本研究是探討企業經營策略為主,涉及企業商業機密資訊收集之敏感性,故採 取個案研究法。本研究以個案進行深入分析,以觀察到的資訊及廣泛蒐集文獻資料後,

經由整理與歸納,再輔以個人實際經歷及理論驗證,最後對於研究分析的結果作一比較,

研究發現也提供後續學者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參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