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Marcel Mauss 和 George C. Homans 對於「交換理論」的闡述裡,可以發 現到人類學和社會學對這個理論所秉持的不同看法。在這兩位學者的觀點中,同 樣都認為「交換」是一種社會互動的行為,並且在這個互動的過程中,也都認為 交換的內容未必是物質(form)的(Mauss1955,佘碧平譯 2003;Homans 1961)。
就 Homans(1974:57-59,119-122)在 1961 年所提出的交換理論而言,曾經提 及了個我(Person)與他人(Other)之間的互動關係模式,主要在討論成本、酬 賞以及利潤之間的關係,因而提出了以下的公式:
利潤(profit)=酬賞(reward)-成本(cost)
另一方面,Mauss(1955)從原始部落群體之間的交換行為,認為在交換的 過程中,將會出現給予(giving)、收取(receiving)以及回報(repaying)三種 義務條件。在他的文獻中論及了「主觀價值」,或是早期所謂的「交換價值」。這 些「東西」的價值,往往會因為團體成員的某些慣例被決定,進而被接受或者在 諸如市場價值的某些途徑而被建立(Homans 1974:217)。本章將以 Mauss 所論 述的三種不同義務,藉以了解監獄收容人在接受宗教教誨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換 互動歷程,試圖檢視 Mauss 對於交換歷程的敘述在現代社會中次文化環境的適 用性。
本研究在符合研究倫理的前提下,65進入雲林第二監獄針對接受過佛光山宗 教教誨課程的十四名收容人進行訪談,在收容人符合基本的限制條件後,願意接 受訪談並且接受錄音紀錄訪談內容的收容人共計九位,見「表十一」。66
65 筆者首先透過校方寄發正式公文至法務部,由法務部行文至雲林第二監獄以及校方。再與雲 林第二監獄聯絡之後,透過獄方人員協助尋找符合條件的受訪者,與受訪者碰面之後,經其同意 並且簽署同意書後,告知目的、訪談內容、方式,而後進行訪談。
66 由於收容人並不常與外界人士談論有關自己服刑的原因、對宗教教誨的看法以及個人成長背 景;因此,在接受訪談的時候,常常必須要花一點時間整理自己的思緒,所以經常會有語助詞的 出現。比如:喔、啊、ㄏㄡ˙、嘿啊……等等,通常沒有任何的意思。為了避免花更多篇幅解釋 這些字詞,所以在本章節中把這些語助詞刪除。
表十一、本研究訪談對象一覽表
編號 受訪者 現齡
第一次 犯案年齡
第一次犯案年齡類別 現況 訪談日期 訪談 次數 A 鄧先生 28 18 竊盜 服刑中 94/01/12 1 B 倪先生 22 16 持有毒品 服刑中 94/01/12 1 C 黃先生 26 17 持有毒品 服刑中 94/01/12 1 D 林先生 24 16 販賣毒品 服刑中 94/01/12 1 E 劉先生 40 16 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服刑中 94/01/21 1 F 王先生 40 10 過失致死 服刑中 94/01/21 1 G 王先生 37 10 竊盜 服刑中 94/01/21 1 H 程先生 35 16 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服刑中 94/01/21 1 I 賴先生 26 約十多歲 竊盜 服刑中 94/01/25 1 以下將就這九位收容人的訪談內容進行分析。
第一節 從收容人的角度看宗教教誨
從台灣所訂定的〈監獄行刑法〉相關內容得知,由於收容人的身分特殊,所 以在接受宗教教誨的過程裡,並沒有絕對的「自由」可言。所謂的自由,包括了 參與宗教教誨的宗教類別或者課程;換言之,在監、院、所的安排之下,收容人 是以極類似照單全收的方式接受宗教教誨。因此,收容人會經由自己主觀的意識 對於某一宗教較為冷漠或者熱絡。以對佛教較有好感的收容人而言,因為不一定 是佛教徒的身分,或者已經接受皈依但是對佛教教義的部分從未接觸,故而對於 佛教義理的部分相當陌生。因此對佛教團體的到來,就會充滿著期待以及樂於參 與的態度。當然這個現象與圍牆外的一般社會宗教信仰的情形是雷同的,人們對 於宗教信仰的態度,會因為個人的主觀印象而有不同的表現。在分析收容人如何
看待宗教教誨之前,首先讓我們再回憶佛光山斗六禪淨中心如何進行宗教教誨。
課程一開始,所受刑人的班長喊口令,請大家向到來的師姐問好,接著 由師姐帶領大家三稱佛號,也就開始了今天的課程。第一位師姐發給大 家一張卡紙,上面印有佛光歌曲選中的「善緣好運」,再者,這張卡紙已 經事先割好形狀,隨後可以讓大家 DIY 作成一個精美的紙盒。一開始師 姐先跟大家講解歌詞並且帶領待會兒所要進行帶動唱的動作,不過這個 過程大家的配合度似乎還好,……隨後,帶動唱結束之後,開始進行紙 盒的 DIY,當大家完成作品之後,……這時候師姐也引導大家,可以把 自己的好話、好心裝在裡面。
第二位師姐上台以後,繼續著紙盒的話題,並且說著佛典故事,這個故 事希望給大家的啟示是要能經得起磨練,才能有好的成就,……第三位 師姐上台以後進行文章的導讀,所導讀的文章內容是星雲大師著作的「迷 悟之間」……師姐也藉機開始詢問在作每一個人如何增加自己的能力,
整個過程當中,由於是依序回答,因此每一個人都有所回應,回應方法 有兩種,一種是自己的想法,一種是找出書中自己覺得不錯的句子或方 法。
當這個部分過程結束之後,隨即誦讀佛光祈願文中的「向藥師如來祈願 文」,一開始師姐請大家三稱「南無消災延壽藥師佛」,之後進行整個祈 願文的誦讀,誦畢後,也結束了今天的整個課程。
誠如在本文第三章所提及的數據資料,在監獄裡面,大部分的收容人對於佛 教是相當友善的,故而筆者得以詢問到收容人與佛教團體之間互動較為頻繁的訊 息。
對啊,他就講一些人名,古代的人名有沒有就聽不懂,然後就講他一件 事情,然後這一件事情在牽到很多事情上面去啊,就比較聽不下去!(A)
相信他有一種可以保佑我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D)
你說比較深刻,我認為是佛教。因為我本身從小就是信仰佛教的,我家 裡都是信仰佛教的,天主教基督教來我都是在睡覺而已。(F)
你如果說的,針對我們本身,跟我們的思想、生活有合的,來說我們聽 得進去,你如果說一些有的沒的…那個乾脆就在那裡睡覺就好了怎麼聽 得下去呢?(G)
那就要針對我們個人喔,阿剛好說的合我們的意,我們剛好有這個...剛 好聽得下去吸收得下,你如果聽不下吸收不下怎麼有用?等於也是一 樣、沒用啊!對不對,你如果說出來我就吸收,印在腦海裡,那才有用 啊,阿不然你說說馬上就忘記了啊,你剛剛來在說的,你如果#@$#%
(研究者聽不懂),沒人知道你在講什麼啊,那等於不就白講的,和我 們沒用啦!(G)
你比如說像基督教的,來這裡教你唱歌,不然說一些五四三的,那怎麼 聽?根本不能聽也不要聽!(G)
從收容人在接受宗教教誨的過程當中,少部分的收容人必須被半強迫式的接 受宗教教化,67並且從他們所論述的內容,明顯的看出有一定的抗拒態度,但卻 不能拒絕。也就是 Mauss 所提到「拒禮」的行動在此是比較難以呈現的,不過 卻相對的顯現出所謂「收的義務」。無論如何,收容人本身對於宗教教誨的內容 都具有一定的期望值,誠如 Homans(1974:59)所說的,個我(Person)之所 以產生交換,是源自於對他人(Other)的期望,也就是,宗教團體甚至是參與 宗教教誨的志工團體,往往有一定的預期心態,那就是希望藉由他們所提供的教
67 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受刑人,應施以教化。」第四十條,「監獄得聘請有學識、
德望之人演講,並得延聘當地學術或教育專家,協同研究策進監獄教化事宜。」從以上條文可推 之,宗教師或宗教團體本身可被認為符合監獄行刑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輔以第三十七條內容,再 加上並無明文規定收容人在監獄可選擇自己認同的宗教類別,故而被直接要求參與課程。
材或者講演內容,影響收容人曾經有過的犯罪行為和心態。當然,收容人本身也 有這樣的認知,並且也同樣的預期到每一位進入監獄的「老師」都有相同的目的 性,只是兩者呈現同樣心態的先後性,無法明確的定義。再者,收容人也會期許 與宗教師或宗教團體成員有較為頻繁的互動,比如接受他們詢問各種有關於他們 自己(himself)的問題,也同樣的有人會認為宗教本身具有一定的神聖性。故而,
代表宗教的教誨師或教誨志工,就應該要有嚴謹的行為舉止,從而對於比較活潑 的教誨方式產生排斥。當然也有例外的情形:
有的人覺得他本身是基督教他覺得基督教的好,有的人說我信佛教我說 佛教好;個人的信仰問題,這沒有說哪個宗教團體好或壞,各有所長。
(G)
因為我覺得大家都很好,像我感覺……佛教……佛教也是很好啊!基督 教我是覺得好像……我覺得好像基督教好像每個人都很快樂,我感覺。
因為他們都唱一些歌什麼,有沒有。我覺得……他們會來這裡表演,我 看他們大家在台上好像很有活力這樣,會跳舞會唱歌這樣,我覺得帶動 那種氣氛我覺得……有時候我會覺得很奇怪,你像孫越一些演員啦,一 些有的沒有的,會去皈依甚至出家作尼姑、作和尚,或是像孫越,他們 那個也是以前賺錢賺很大,去宣導基督教,因為對這個宗教我實在覺得 到底是什麼力量有辦法讓他們放棄賺錢的機會來去作義工這樣,這是我 自己覺得這些人真不簡單啦!而且大家還這麼高興這麼快樂這樣,像他 們跳舞作什麼有沒有,大家都感覺起來很陽光,這樣跳舞唱歌都很有笑 容我覺得不錯。(I)
因此,我們至少可以看出收容人面對宗教教誨的心態至少有兩種,一種是對 於自己較為喜愛的宗教類別,可以欣然的接受,甚至對該宗教團體有更高的期
因此,我們至少可以看出收容人面對宗教教誨的心態至少有兩種,一種是對 於自己較為喜愛的宗教類別,可以欣然的接受,甚至對該宗教團體有更高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