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4.2.4 停課放學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避難引導組每學期末前,應擬定停課放學緊急疏散地圖(疏散路線和疏散地 點),第一時間之避難疏散路線可結合放學路線進行規劃,並於新學年度公告周 知教職員工、避難引導人員及相關人員。
(一) 停課放學疏散原則及流程
校園疏散主要以人員疏散為主,因此在規劃疏散計畫時,對疏散時機之認 定非常重要,而疏散時機為氣象局發布強烈颱風警報或發布停課指示、校長考量 校內可能受災(淹水)自行宣布疏散避難指示。本校避難引導組規劃之緊急疏散流 程如圖4-2-3 所示,如若來不及疏散則須暫時收容所有教職員工生待風雨過後始 能讓學生自行離去。
考量本校特殊師生(如有身心障礙之教職員生)之需要,給予必要之疏散協 助,如指定專人協助避難,並提供適當之輔具協助避難。
(二) 停課放學疏散動線規劃
各棟建築物應規劃避難引導人員作適當管制進行疏散引導。各棟建築物應規 劃避難引導人員如表3-2-2 所示,疏散路線如圖 3-2-4,當所有聯外之路線皆淹 水,則須將所有教職員工生收容於學校建物二樓以上,並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 指揮官(表 4-2-3)。
二、停課放學疏散之執行
(一)指揮官在接受教育局的命令或自行判斷災情之下,可決定發布疏散命令之 時間,並回報至其教育主管單位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二)緊急疏散時各班導師或任課老師應確認該班學生出席狀況及學生安全狀況,
並依停課放學路線疏散學生。
(三)避難引導人員在引導避難時,應注意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學生。
(四)避難疏散過程發現學生、教職員工發生意外時,救護人員應迅速實行救護行 動。
表4-2-3、學生避難疏散情形調查表(風水災)
班 級 班級導師
應到人數 實到人數
學生安全情形報告
學生姓名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安全情況 備註
□受傷□死亡□失蹤□請假未到校
□受傷□死亡□失蹤□請假未到校
□受傷□死亡□失蹤□請假未到校
□受傷□死亡□失蹤□請假未到校 受傷人數
死亡人數 失蹤人數
請假未到校人數 共計人數
圖4-2-3、緊急避難疏散流程圖(範例) 4.2.5 緊急救護與救助
一、建立校內急救物資、搶救器材及周遭醫院聯絡清冊
緊急救護組將校內備有之急救物資、搶救器材登錄造冊(表 4-2-4),詳細記 錄數量及放置地點,急救及搶救器材通常包含:個人防護具、搶救工具、急救器 材等。建立周遭醫院(診所)之聯絡清冊(表 4-2-5),內容需詳實記載聯絡方式及地 址,災時能將重傷患即時送往能夠進行救護之地點。
二、定期檢視急救用品並更新
緊急救護組每月應確認急救器材之內容,檢查是否短缺並將放置日期過久 之用品進行替換,須保持清潔存放急救用品容器之清潔,確保急救用品不受污 染。
三、教導學生簡易包紮急救助之知識
健康教育課或軍訓課時,由上課導師教導學生簡易包紮、搬運傷患之知識。
在災害發生時,藉由身邊之同學相互幫助增加獲救之機會;視災害情形,由教 氣象局發布強烈颱風、豪雨
警報或停課指示
指揮官發布 緊急避難或疏散
就地作避難動作
( 將學生收容至建物二樓以上 ) 疏散
學生 至指 定避 難場 所
避難 學生 至指 定避 難場 所
清點學生人數並上報指揮官
【表4-2-3 】 依照指定的疏散路線將學生
進行疏散【圖3-2-4 】
導課程之導師引導學生於災害中協助救護。
四、建立緊急救護及救助流程
災害後至避難地點確認師生人數,由搶救組偕同緊急救護組之人員前往受 災地區搜尋未逃出之師生,並進行初步之急救措施,爾後再送至避難地點,救 護救助流程如圖4-2-5。
五、執行救助及救護作業
(一)尋找傷患並搬運至緊急救護場所
搶救組前往避難地點確認失蹤人數,基本上以3 人為一團隊,視失蹤人數 由指揮官決定派遣團隊前往,團隊應攜帶擔架及急救箱。至現場後進行人員搜救 搜救出之人員由團隊中之緊急救護人員進行初步包紮,之後將傷患送往避難地 點。
(二)緊急包紮、外送
搶救人員將傷患送達安置地點,緊急救護人員仔細檢查傷患之傷勢並包紮,
人手不足可從學生中挑選有能力之自願者協助救護,若傷患傷勢嚴重須聯絡附 近醫院(診所)將重傷之傷患送往。
表4-2-4、急救、搶救器材一覽表(風水災害) 類別 應變器材 數量 單位 存放位置 備註
個 人 防 護 具
簡易式口罩 1000 個 健康中心 工作手套 100 雙 健康中心 安全鞋
0 雙
具護趾鋼頭,可視需要購買適當之 數量,並置於應變小組器材室中集中 管理或校內應變器材儲放區存放。
搶 救 工具
備用接頭、管線等
0 個 針對可能產生洩漏之管線或接頭,
應有備材以供緊急更換。
破壞工具組
0 組
針對人員搶救時可能所需之破壞工 具,如電鋸、撬桿、斧頭等,可於非 防爆區使用。
移動式發電機 1 組 總務處 110/220V—3000W,緊急供電用
移動式抽水機 0 組
02-28712121
台北市 石牌路 二 段 201 號
02-28264400
台北市 112 北投區
圖4-2-5、救護救助流程 4.2.6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指揮官主導並偕同通報組與社區志工、家長會或校友會,協調災時所能提供 的搶救災資源及人力部署支援,通報組需建立支援機構之通訊錄(表 2-1-4),並 於災時得以第一時間請求所需支援。指揮官亦可請求社區提供具有專長的社區志 工名單,協助學校搶救災之進行。
災害發生
搬運傷患
緊急包紮
自行離去 收容傷患 重傷患外送
第五篇 火災災害減災與應變事項
5.1 平時預防工作事項
依照消防法規定撰寫消防防護計畫書,計畫書內容包含自衛消防編組、防火 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與管理、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 動、通報聯絡即避難引導等、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防止縱火措施、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以及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等十項內容,並於每年年底依學校狀況修正消防防 護計畫書,確實執行本校之防火管理的必要事項。
根據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規定,學校須每年委託消防設 備師(士)做檢修申報之作業,並針對不合格之部分進行改善,確保火災發生時,
各類消防設備能確實發揮功能。
5.1.1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
學校應調查周遭環境易因人為因素而發生災害的潛勢區地點(如表 5-1-1、5-1-2 所示)。並進行歷年學校災害紀錄調查,將災害日期、引發災害因素、災 害類型、規模、地點,及受損狀況作成受災紀錄表(如表 5-1-3 所示)。並針對受災 頻繁或易受災部份,進行必要的改善或相關減災工作。
表5-1-1、加油站 (校園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 校園周邊有無加油站 無 □有,共 座
編號 加油站名稱 距離校區距離
01 距離校區 公尺
02 距離校區 公尺
03 距離校區 公尺
04 距離校區 公尺
表格來源:教育部95 年度「全國學校災害潛勢資料規劃與建置」計畫
表5-1-2、化工廠及石化設施 (校園周邊 500 公尺範圍內)
校園周邊有無石化廠及設施
(如瓦斯儲存槽及分裝場) 無 □有,共 座 編號 化工廠及石化設施名稱 距離校區距離
01 距離校區 公尺
02 距離校區 公尺
03 距離校區 公尺
04 距離校區 公尺
表格來源:教育部95 年度「全國學校災害潛勢資料規劃與建置」計畫
表5-1-3、火災災害受災紀錄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災害日期 引 發 災
害因素 火災類型 受 災 地
點、範圍 設施、設備受損狀況 備註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5.1.2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一、災害防救人員之整備編組
為預防火災發生,平時應就校內災害防救業務處室進行火災預防管理編組。
(一)須設置管理權人與防火管理人。
1.管理權人之職責共八項:
(1)須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具有能正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權 限者為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2)指導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3)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
(4)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5)管理權區分時,協同各管理權人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6)在防火管理人制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
(7)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8)其他
2.防火管理人之職責共十一項:
(1)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用火、用電處理之指導及監督。
(3)危險物品及相關設施之監督、檢查。
(4)電器配線、電器、機械及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5)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6)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7)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聯絡事項。
(8)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9)其他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等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10)管理權區分時,須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11)其他
(二)根據消防法規定應針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瓦斯設備、電 器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實施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以達防火管理業務分工分 責之目的(如表 5-1-4 所示)。
(三)由防火管理人名定各樓層、用途之防火責任者與防火員,其任務共有四項。
1.輔佐防火管理人。
2.有關火源使用之管理。
3.有關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瓦斯設施、電器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危 險物品設施等之日常管理。
4.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
(四)避難路徑之規劃與設定
1.防火管理人應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清楚標示各層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及 通往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張貼於顯而易見之位置。
2.樓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難路徑不得放置物品。
3.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徑,不得放置妨礙避難 之物品。
4.平時教室門窗應保持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門窗機能之物品。
4.平時教室門窗應保持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門窗機能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