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與通報
2.1.4 災情通報
災情通報主要目的為爭取時效、掌握先機,快速將災害情報傳達,進行快速 之搶救作業;藉由廿四小時的值勤機制,即時協助處理校園緊急危安事件,以 有效維護校園整體之安全、安寧。
一、通報原則及流程
為有效協助本校處理校安事件,減少事件之損害程度,依照校園安全及災 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將災害進行分級通報。通報流程如圖2-1-2:
二、通報時機
為使災害發生後之應變更為快速執行,通報之時機依事件級別之不同進行 通報。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縣市教育局及教育部,
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 本方式傳真至教育部,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遇有 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
三、建立校外支援單位電話清冊
為使災害發生快速尋求支援協助,通報組應建立之校外應變支援單位之聯 絡資訊如下表2-1-4,表中詳細記載支援之單位,及支援單位所能提供之器材。
四、通報內容
在通報上應有制式之說詞,先告知通報人姓名、單位、職稱,接著告知事故 發生時間、地點,再來說明事故狀況、傷亡情況、 已實施或將實施之處置以及所 需之協助等,災害通報之格式如下表2-1-5。
表2-1-4、外部支援單位聯絡清冊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聯絡人 可支援工具或技術
(服務項目及內容)
備註 消防單位
光明消防隊 28913161 消防車、救護車、雲
梯車
關渡消防隊 28586084 消防車、救護車、雲
梯車 警政單位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北 2891-2047 胡祐愷
投 分 局 光 明 派 出 所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北 投 分 局 大 屯 派 出 所
2891-3971 彭信謙
公共設施公司 電力公司北投服務 所
2891-2041#9 陽明山瓦斯公司 2894-8686 自來水事業處陽明
營業分處
2888-2123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2381-5132 統惠工程有限公司
0932-054-218
羅文宗 縣市主管機構
臺 北 市 政 府 防 災 應變中心
8786-3119#8810
教育局 27205583 張寶莉 北 投 區 健 康 服 務
中心
28261026#
311
朱玉如 北投區清潔隊 28218867 鄭金寶 北 投 區 公 所 社 會
課
28912105#
221
吳維清 溫泉里辦公處 2897-3645 許志全 其他支援單位
家長會長 0936327777 葉月鳳 教師會會長 0922740971 何明時 中興保全 2836-6791 黃家宗
圖2-1-2、通報流程圖
表2-1-5、通報內容
通報對象 通報內容
消防隊/警察局(派 出所)
「○○消防分隊/警察局(派出所)嗎?這裡是○○國中,我是 教務主任蕭薇,大約○○點校內有○○棟建築,發生○○災 害,目前○○人員傷亡,有○○名學生下落不明,已進行○
○,請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