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各範疇變化情形
(一)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在受傷前、傷後三個月內、傷後六個月等三個時間 點,各範疇變化情形: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變化情形,收集了受傷前(135 位)、受傷後三個月內(129 位)及受傷後六個月(135 位)等三個時間點,由傷者本人親自接受電訪完成之有 效問卷。
由表三可見,在生理範疇的變化,由受傷前平均值 76.3,受傷後三個月內降 至 54.1,受傷後六個月回升為 61.8(p<0.001)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在心理範 疇的變化,由受傷前平均值 66.7,受傷後三個月內降至 65.7,受傷後六個月則 為 60.0(p<0.001)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而社會支持範疇及環境範疇在受傷前、
傷後三個月內及傷後六個月等三個時間點的變化情形並無統計上顯著差異。
(二)各變項別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生理範疇在三個時間點之變化:
由表四可見,生理範疇與各變項間隨傷者恢復時間所呈現的變化。頭傷患者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生理範疇,在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有無工作、有無信 仰、合併慢性疾病數、住院天數、傷後結果情形、有無認知障礙、日常活動能 力之依賴程度、社會支持程度及憂鬱情形等變項,在三個時間點上,生理範疇 皆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在婚姻部分,只有已婚的外傷性腦受傷患 者在頭傷恢復過程中,生理範疇呈現統計上顯著差異。受傷原因部分,只有車 禍及跌倒的傷者頭傷恢復過程,在三個時間點所測得的生理範疇變化,呈現統 計上顯著差異。而以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呈現頭傷患者腦傷嚴重程度,只有
中度與輕度頭傷患者頭傷恢復過程,生理範疇呈現統計上顯著意義,嚴重頭傷 患者在生理範疇則無統計上顯著差異。
(三)各變項別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心理範疇在三個時間點之變化:
由表五可見,心理範疇與各變項間隨傷者恢復時間所呈現的變化。在 25~44 歲及≧65 歲兩個年齡層、性別、教育程度高中以上、已婚、工作的有無、有信 仰的、住院天數≦7 天及≧15 天、傷後結果情形為嚴重殘障與中等殘障的傷者、
有認知障礙情形的傷者、日常活動能力得完全依賴照顧者的傷者、社會支持及 憂鬱情形等,其心理範疇隨著時間變化而產生改變,且均呈現統計上顯著(p<
0.05)。在受傷前合併有無慢性疾病部分,在原本無合併其他慢性病或合併 2 種 以上慢性病的傷者,心理範疇因時間變化而產生改變,且呈現統計上顯著差異。
受傷原因部分,只有車禍及跌倒的傷者頭傷恢復過程,心理範疇隨著時間變化 而產生改變,有統計上顯著差異。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部分,只有呈現輕度 頭傷患者,在腦傷恢復過程心理範疇的變化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嚴重及中度頭 傷患者則無統計上顯著。
(四)各變項別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社會關係範疇在三個時間點之變化:
由表六可見,社會關係範疇與各變相間隨傷者恢復時間所呈現的變化。只有 合併慢性疾病數部分,在傷前即合併二種以上慢性病的傷者,以及日常生活能 力得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社會關係範疇在頭傷恢復過程的變化,且在統計上 有顯著差異。其餘變項則未達統計上顯著。
(五)各變項別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環境範疇在三個時間點之變化:
由表七可見,環境範疇與各變項間隨傷者恢復時間所呈現的變化。無信仰 者、其他原因(如暴力等)導致受傷、傷後結果情形為嚴重殘障的傷者,以及日 常生活能力得需一點協助或完全獨立者、社會支持程度 0~80 者,環境範疇在外 傷性腦受傷恢復過程的變化,在統計上有顯著差異。其餘變項則未達統計上顯 著差異。
(六)生活品質四範疇在六個月內之改變-單變項混合模式分析結果
由表八可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生理、心理、社會關係、環境四個範疇為結 果變項,觀察各範疇於受傷前及傷後六個月內與傷後三個月內分數之相對差。
生理範疇部分: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前與傷後三個月內相對差 值為 22.3,傷後六個月與傷後三個月內相對差值為 8.3。
心理範疇部分: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前與傷後三個月內相對差 值為 12.1,傷後六個月與傷後三個月內相對差值為 5.7。
社會關係範疇部分: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前與傷後三個月內相 對差值為 3.2,傷後六個月與傷後三個月內相對差值為 3.1。
環境範疇部分: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前與傷後三個月內相對差 值為 3.6,傷後六個月內相對差值為 4.7。
總觀可見,外傷性腦受傷造成傷者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的變化,受到最大的衝 擊是生理範疇部分,其傷後六個月生理上的恢復仍不及受傷前狀態的一半程度。
(七)生活品質四範疇在六個月內之改變-多變項混合模式分析結果
由表九可見,以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生理、心理、社會關係、環境四個範疇在 調整時間、年齡、教育程度、受傷前有無工作、合併慢性病數、受傷程度、認 知障礙、日常生活能力、社會支持及憂鬱程度等變項後,生理範疇受傷三個月 平均的分數為 79.0;心理範疇受傷三個月平均的分數為 67.9;社會關係範範疇 受傷三個月平均的分數為 76.4;環境範疇受傷三個月平均的分數為 76.5。以下 則分別呈現各範疇將會受到哪些變項所影響:
在生理範疇有統計上顯著相關:(1)時間: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 前分數為 22.5 分,傷後六個月分數才恢復到 8.9 分。可見傷後六個月生活品質 的生理範疇部分比健康時差 13.6 分。(2)年齡:每長一歲,生理範疇分數則減 少 0.3 分。(3)住院天數:住院天數多一天,生活品質的生理範疇分數則減少 0.6 分。(4)日常生活能力:以需一點協助/完全獨立(91-100)為基準值 0,在生理範 疇需完全依賴他人(0-60)照顧的人較需一點協助/完全獨立(91-100)分數差了 8.8 分,但需要協助者(61-90)在生理範疇則比完全依賴(0-60)的人有更差的表 現,需要協助者(61-90)較需一點協助/完全獨立(91-100)的分數差了 11.8 分。
(5)憂鬱程度:感到憂鬱的人比未感到憂鬱的人,生理範疇分數減少 10.3 分。
在心理範疇有統計上顯著相關:(1)時間: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 前分數為 12.1 分,傷後六個月分數達到 5.9 分。可見傷後六個月生活品質的心 理範疇部分比健康時差 6.2 分。(2)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分數:以輕度頭傷 為基準值 0,只有嚴重頭傷具統計上顯著,嚴重頭傷較輕度頭傷在心裡範疇的分
數差了 11.3 分。(3)認知障礙:有認知障礙的人比無認知障礙的人,在生活品 質的心理範疇分數少了 5.4 分。(4)社會支持:較差的社會支持(0-80)比較好的 社會支持(81-100),心理範疇的分數減少 8.7 分。(5)憂鬱程度:感到憂鬱的人 比未感到憂鬱的人,心理範疇的分數則減少 15.4 分。
在社會關係範疇有統計上顯著相關:(1)時間: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
受傷前分數為 3.2 分,傷後六個月分數達到 3.5 分。可見受傷後經過六個月的 恢復,社會關係範疇部分已經可以恢復到受傷前的程度。(2)慢性疾病數:以頭 傷前無慢性疾病為基準值 0,只有合併兩個以上慢性病具統計上顯著,有兩個以 上慢性病數比無慢性病者,其社會關係範疇分數少了 7.4 分。(3)格拉斯哥昏迷 指數(GCS)分數:以輕度頭傷為基準值 0,只有嚴重頭傷具統計上顯著,嚴重頭 傷較輕度頭傷在社會關係範疇的分數少了 10.1 分。(4)社會支持:較差的社會 支持(0-80)比較好的社會支持(81-100),社會關係範疇的分數減少了 10.7 分。
(5)憂鬱程度:感到憂鬱的人比未感到憂鬱的人,社會關係範疇的分數則減少 14.6 分。
在環境範疇有統計上顯著相關:(1)時間:以傷後三個月內為基準值 0,受傷 前分數為 3.7 分,傷後六個月分數達到 4.9 分。可見受傷後經過六個月的恢復,
環境範疇部分分數已經超越受傷前的程度。(2)教育程度:以大學及以上程度為 基準值 0,只有教育程度為國中、國小及以下的兩組人有統計上顯著,其環境範 疇分數皆比大學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少了 9.2 分;(3)受傷前工作:受傷前有工作 的傷者在環境範疇得分比無工作者高了 5.3 分。(4)社會支持:較差的社會支持
(0-80)比較好的社會支持(81-100),環境範疇的分數少了 10.5 分。(5)憂鬱程 度:感到憂鬱的人比未感到憂鬱的人,環境範疇的分數則減少 8.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