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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案例蒐集與研析

5.2 案例分析

5.2.2 僅一方有違規行為

案件情境:

肇事經過:

甲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超越方向限制線,於肇事地點與迎面駛 來之乙方駕駛自小客車撞及肇事。

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

路況:限速 60 公里以下,省道,直路,乾燥路面,二車道 雙方車速:甲方無記錄、乙方 30-40 公里

雙方證詞:

甲方死亡無證詞。

乙方證詞:

發現對方時距離 10 公尺,方向為正前方。發現對方低頭 騎機車,忽然偏離本身車道,逆向行駛至我車道。採取向 右方閃避並踩煞車。因對方速度很快,駛向我車道,才發 生事故。當時車速 30-40 公里。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圖 5.2.2.1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9510992 案例研析:

依照本研究之模式,分別作雙方個別評估其行為與結果發生是否有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圖 5.2.2.2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9511014 案例研析:

依照本研究之模式,分別作雙方個別評估其行為與結果發生是否有 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以甲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乙方之 行為,並且是否有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日間自然光線下,限速 40 公里以下,一般人在路邊起駛之情形,應與甲方相同可以預見乙方已行 駛在道路上,而在此情況下,應有足夠之反應時間採取反應作為,且一 般人依照經驗法則,於路邊起駛時,如遇有來車接近,應停止於路邊讓 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然甲方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依照客觀上相當因 果關係法理,甲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以乙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甲方之行為,並且是否有 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日間自然光線下,限速 40 公里以下,一般人 於行進中之情形,應與乙方相同雖已預見甲方於路邊起駛,但仍無足夠 之反應時間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因此乙方無法採取作為,依照客觀上相 當因果關係法理,乙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無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3. 案例編號:9511082 案件情境:

肇事經過:

乙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途經肇事地點,欲閃避甲車逆向停車 於左側路旁之自小貨車所開啟之右車門,失控跌落水溝肇事。

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

路況:無分向設施(無號誌之岔路口),限速 50 公里 雙方車速:甲方靜止,乙方 10-15 公里

雙方證詞:

甲方證詞:

我要開啟車門前無察看後方是否有來車,是我開啟車門時 才發現對方車輛,對方車輛因閃避我車失控跌落水溝。我 車車門並沒有與該車擦撞痕跡。

乙方證詞:

我車行至肇事地前,看見前方自小貨車逆向停於肇事地靠 左停車,我車行至肇事地,該車車門突然推出,閃避不及,

我車左照後鏡,擦撞該右前車門,致我車失控,掉落水溝。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圖 5.2.2.3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9511082 案例研析:

依照本研究之模式,分別作雙方個別評估其行為與結果發生是否有 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以甲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乙方之 行為,並且是否有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日間自然光線下,一般人於 路邊暫停打開車門時,應先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然甲方並未採取作為 避免風險,而此風險造成結果之發生,依照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法 理,甲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以乙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乙方之行為,並且是否有 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日間自然光線下,一般人於進行左轉時,應靠 右行駛,並注意車前狀況,因甲方暫停於路邊左方,未佔用乙方機車之 路權,然乙方並未採取作為避免風險,而此風險造成結果之發生,依照 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法理,乙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 果關係。

雙方同時所造成之風險,導致結果之發生,任一風險之避免,皆可 避免結果之發生,因此雙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

係。

4. 案例編號:9511086 案件情境:

肇事經過:

甲方駕駛營業大貨車,於支道行駛至肇事地路口前左轉彎,適 左側有乙方酒醉駕駛(血液酒精濃度 86.6mg/dL,換算呼氣 0.43 毫克)普通重型機車由外側車道駛至,兩車碰撞而肇事。

以上述客觀條件判斷,於夜間乙方高速行駛下,甲方可能無預見或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圖 5.2.2.5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9511062 案例研析:

依照目擊證人的證詞,甲方大貨車依號誌左轉,推斷乙方違反號誌 直行。

依照本研究之模式,分作雙方個別評估其行為與結果發生是否有客 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以甲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乙方之行 為,並且是否有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夜間下,一般人於依照號誌左 轉,依照信賴原則應信賴對向車道之車輛將依號誌停止,然乙方未依號 誌停止闖紅燈直行,導致甲方雖預見乙方闖來,卻無足夠之反應時間採 取反應作為,因此依照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法理,甲方之行為與本件肇 事無必然關係,故無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以乙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甲方之行為,並且是否有 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夜間下,一般人遇紅燈號誌應停止,然乙方仍 闖越紅燈號誌直行,導致雖預見甲方轉彎車,卻無足夠反應時間採取反 應作為,因此依照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法理,乙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 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6. 案例編號:9511067 案件情境:

肇事經過:

甲方駕駛自小貨車行經肇事地點迴轉時,與同向後方直行乙方 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

路況:限速 50 公里,村里道路,直路,無號誌 雙方車速:甲方 20 公里,乙方無記錄

雙方證詞:

甲方證詞:

至肇事地點前,我要找地方迴轉,我有看過左後照鏡,但 沒有車,因前方及後方均無來車,且我當時速度約 20 公 里,所以我就迴轉,迴轉時我有打方向燈,當我轉過去時,

我聽到撞擊聲。發現與一部機車發生碰撞。

乙方死亡無證詞。

其他證據:監視錄影光碟,畫面約 12 公尺

14:35:44 甲方駕駛自小貨車出現於監視鏡頭右側

14:35:45 甲方往左開啟方向燈行駛約 2/3 鏡頭寬度後,自小貨 車頭切入對向車道開始迴轉。同時機車進入畫面,並於對向車 道上行駛,隨後車身往左傾斜。甲方車身已進入對向車道,車 頭於監視鏡頭畫面之最左邊。

14:35:46 甲方車往左轉近 90 度,車頭對正路旁空地。乙方機 車往前滑行至甲方左後車身處。

14:35:47 乙方機車滑行撞擊甲方左後車身,甲方車繼續迴轉,

左側兩輪因離心力之關係離地,似乎即將往右翻車

14:35:48 甲方車往前移動往左回正壓乙方機車前輪,再往前移 動,於 14:35:52 時停於路外的空地上。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圖 5.2.2.6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9511067 案例研析:

依照本研究之模式,分作雙方個別評估其行為與結果發生是否有客 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以甲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乙方之行 為,並且是否有足夠之反應時間。於晴天日間自然光線,限速 50 公里 以下,一般人於進行迴轉時,除需顯示左轉燈光,仍須依規定暫停注意 來往車輛,然甲方未暫停注意來往車輛,逕行迴轉,導致無法預見乙方 之行為,依照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原理,甲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客 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依照監視錄影乙方車身往左傾斜之情形,推測乙方駕駛當時有煞車 造成車身傾斜之情形,以乙方為基礎,一般人於進行超車行為時,需注 意與對向之來車及前車間之安全距離,然因甲方突然迴轉,導致乙方雖 預見並採取煞車行為,但仍無法避免結果之發生,乙方之行為與結果之 發生無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7. 案例編號:9610091 案件情境:

肇事經過:

甲方駕駛輕機車逆向由東向西欲橫跨道路,經肇事地與乙方駕 駛重機車由西向東發生撞及肇事。

天候:晴;夜間有照明

路況:市區道路,速限 50 公里

雙方證詞:

甲方證詞:

我剛發動車子,就被撞了,我是打算繞個圈向東行。

乙方證詞:

我沿著機車優先道由西向東直行,對方逆向忽然由南側往 北側斜穿,我發現時已經快要發生碰撞,我立即煞車但還 是發生碰撞。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圖 5.2.2.7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9610091 案例研析:

依照本研究之模式,分作雙方個別評估其行為與結果發生是否有客 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以甲方為基礎,一般人於路邊逆向行車時,已經違 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於路邊駛出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起 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 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然甲方未注意乙車駛近,逕行於路邊駛出,依照 本研究所建立之模式,一般人於此情況下,應注意有無來車駛近,且於 注意到乙車駛近時,即停止路邊駛出之行為,然甲方並無採取作為,因 此依照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原理,甲方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客觀上相 當因果關係。

以乙方為基礎,評估一般人是否能注意到甲方之行為,並且是否有 足夠之反應時間。一般人正常行駛於道路中,依照信賴原則,可以信賴 路旁之車輛或行人不會忽然駛出,而乙方於道路上行駛時,雖然已經注 意到甲方駕駛逆向行駛於路邊,但基於信賴原則,可以信賴甲方並不會 突然駛出,然甲方仍突然駛出,乙方雖然採取煞車之防範措施,仍發生 事故。依照本研究所建立之模式,一般人於此情況之下,雖然採取了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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