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案例蒐集與研析
5.3 綜合研析
本研究將所蒐集之交通事故案例分類為雙方皆有違規行為、僅有一方有違規 行為、雙方皆無違規行為等三類案例,並將各分類依照肇事地點於路段、路口作 分類,以建立違規行為與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關聯性分析。本研究目前所分析 之 30 件案例如表 5.3.1 所示:
表5.3.1 案例違規行為與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表
雙方皆有違規行為之案例共 5 件,雙方皆有違規行為與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關聯表如表 5.3.2 所示:
表5.3.2 雙方皆有違規行為與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關聯表
有無違規行為 有無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案例編號 路段或路口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9520665 路口 不當迴轉 超速 有 有 9610101 直路 不當迴轉 無照駕駛 有 無 9610108 路口 違反號誌 違反號誌 有 有 9610297 彎道 超速 酒醉駕車、
逆向 無 有
9610251 路口 不當迴轉 行人未走行
人穿越道 有 有
依照表 5.3.2,有三件事故案例當雙方皆有違規行為時,雙方違規行為對於 交通事故發生的結果皆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因為需違規行為所造成之風險於 交通事故中實現並具有相當性,才能判斷違規行為對於交通事故發生的結果有客 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並發現無照駕駛者,其行為與一般駕駛者無異,且無其他違 規行為時,若已克盡其客觀上應注意義務,則可以適用信賴原則。
僅一方有違規行為之案例共 19 件,僅有一方有違規行為與客觀上相當因果 故發生之結果皆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且案例 9511082、9520643、9610114、
9610299 與中顯示,僅有一方有違規行為之型態時,無違規行為之駕駛者行為,
若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結果有相當性,則其行為雖非違規行為,但其行為與 交通事故發生之結果還是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且案例 9511070、9610283 違 規行為反而沒有客觀上因果關係,因此分析僅有一方有違規行為之事故案例時,
不能僅因其沒有違規行為即推論其沒有肇因行為,仍須深入瞭解違規行為造成法 所不容許之風險是否在事故中所實現,以及分析對方駕駛者對於違規行為之預見 可能性,若具有預見可能性,則無違規行為之駕駛者應實行其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之義務,否則仍具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雙方皆無違規行為之案例共 5 件,雙方皆無違規行為與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為之駕駛者行為,若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結果有相當性,則其行為雖非 違規行為,但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結果還是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甚 至有些案例指出,有違規行為的不具有客觀上因果關係,反而無違規行為的 具有客觀上因果關係,因此分析僅有一方有違規行為之事故案例時,不能僅 因其沒有違規行為即推論其沒有肇因行為,仍須深入瞭解行為造成法所不容 許之風險是否在事故中所實現,才能判斷是否具有相當性,進而判斷雙方駕 駛者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有無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7. 雙方駕駛者皆無違規行為時,則由其駕駛者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結果的相 當性,判斷駕駛者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結果是否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
8. 違規行為並不一定就是肇因行為,可能是駕駛者其他的行為導致的風險在結 果中發生,而此種行為才是事故的肇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