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規定,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 義,應於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5 日內(郵戳為憑),填具本申請表以限時掛號專函向考選 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提出,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二) 聯絡地址、手機及電話號碼請留三個月內可聯絡者。
(三) 入場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
(四) 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五) 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超過一頁,請 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大小)。
(六) 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考選部 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口試或實地考試之試題疑義,應考人應當場提出,由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處理之。
六、所提疑義如超過一題,入場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七、試題疑義亦得登入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線上申請。
82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申論式)(背面)
等級: 類科(組): 科目: 代號: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 以A4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A4大小併附)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並請以A4紙張影印)
書 名: 出版年次:
作 者: 頁 次:
83
附件 15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測驗式)(正面)
應考人姓名: (親自簽名) 手機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號碼:
入場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規定,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 義,應於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5 日內(郵戳為憑),填具本申請表以限時掛號專函向考選 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提出,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二)聯絡地址、手機及電話號碼請留三個月內可聯絡者。
(三)入場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
(四)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五)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超過一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大小)。
(六)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 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考選部或 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 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口試或實地考試之試題疑義,應考人應當場提出,由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處理之。
六、所提疑義如超過一題,入場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七、試題疑義亦得登入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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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測驗式)(背面)
等級: 類科(組): 科目: 代號: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 以A4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A4大小併附)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 本題答案更正為: □A □B □C □D
□ 本題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並請以A4紙張影印)
書 名: 出版年次:
作 者: 頁 次:
85
附件 16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 考 人 出 生 年 月 日
入 場 證 編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考 試 名 稱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考 試 等 級 □一級 □二級
考 試 類 科 ( 組 )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日 期 101 年 月 日 複 查 節 次 及 科 目 名 稱
節 次 科 目 名 稱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郵戳為憑),以本申請 書逕向考選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以掛號寄達並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正本及貼足掛號 郵資之回件信封,收件人填寫: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收。地址為: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右上角請註明「複查成績」,參考背 面格式)。
三、依典試法第 23 條規定,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惟應考人不得 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四)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 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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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格式(請使用郵局所訂西式白色標準格式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