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測舟狀骨粗隆 (navicular tuberosity) 垂直到地面的距離。Brody 提出使用舟狀骨滑落 (navicular drop) 測試來判斷足部型態。(O'Sullivan et al., 2008; NaKhaee et al, 2008; Moon et al, 2014) 其方法為在未承重前其距下關節在正中位置下量測舟狀骨粗隆高度,接著在 承重後再量測一次舟狀骨高度,比較前後高度的差異,若數值介於 5 公釐到 9 公釐間為 正常足,大於 10 公釐則定義為內旋足,小於 4 公釐則為高足弓,如圖 2-5 所示。是目 前在臨床及研究上最常被使用的判斷方式。但以上兩種方式皆無法在動態時測量且需要 高度技巧才可以正確的觸診到舟狀骨粗隆 (Vicenzino, Franettovich, Mcpolil, & Skardoon, 2005)。因此,Vicenzino 等學者提出足弓高比率,以腳長一半的位置垂直向上到足背的 最高點距離除上第一個跗骨趾骨關節線 (first metatarsophalangeal joint line; 1st MTP) 到
腳跟的距離,來檢視貼紮完之效果。很多研究都顯示此種方法的信效度最高。(Williams
& McClay, 2000)
圖 2- 5 舟狀骨滑落測試 (Magee, 2014)
利用足印方式來判斷足部型態在臨床也是很常被使用。其中包括 (1) 蹠足弓指標 (plantar arch index; PI) (2) 丹尼斯分級 (Denis grade) (3) 足印指標 (footprint index; FI) 及足弓指標 (arch index; AI) 。足弓指標的方法有三個步驟,首先沿著足印的內緣切線 處畫一直線,找分別在出此直線中點及足跟切線點畫一垂直線到足印的外側,最後量 測兩線上有足印的寬度,以公釐呈現。如圖 2-4 所示,足弓指標則是中間點線寬度除 上足跟切線點之寬度。若小於 0.3 則為高足弓,如果數值大於 1.15 則是內旋足。第二 種丹尼斯分級法則是比較中足寬度與蹠骨頭處的寬度之差異定義為三級,如圖 2-5 所 示。第一級是中足寬除以蹠骨頭寬的比例小於 0.5,第二級是蹠骨頭寬減中足寬大於 0 公分小於 1 公分,第三級則是中足寬比上蹠骨頭寬之比例大於 1。第三種量測法為足印 指標,如圖 2-6 所示。在中足部分的足印如果小於 1 公分寬是屬於高足弓,如果足印 內緣與內側切線間小於 1 公分則是屬於內旋足。(Yeh, Lo, & Wai, 2010) Yeh 等學者用這 三種足印方式篩檢青少年的內旋足盛行率,發現方法的不同結果會有很大的差異。第 四種為足弓指標為 Cavanagh 和 Rodgers (1987) 所提出。將足印分為前足、中足及後 足。中足的面積除以除了腳指以外之足底總面積,所得到的值如果介於或等於 0.21~0.26 為正常足弓。數值小於 0.21 為高足弓,若數值大於 0.26 則為內旋足。
圖 2- 6 足弓指標
圖 2- 7 丹尼斯分級
圖 2- 8 足印指標
足踝姿勢指標由是 Redmond, Crosbie, 與 Ouvrier 於 2006 年提出的評估方式。有鑑 於以實驗室為基礎的評估方式需要複雜的技巧及長時間的評估,臨床使用的很多評估方 式都把足部視為一個剛體,忽略的三個平面的變化。所以經過了嚴謹的程序先將適合評 估的項目列入、建立評分系統、內部信效度評估以減少評估細項、最後再與動作分析系 統比較其信度。最後完成此可以在臨床使用的足踝姿勢指標。此項足踝型態評估方式包 含六個項次:關於後足的有距骨頭觸診、外踝上下曲線和跟骨內翻/外翻三項。關於前足 的有距骨-舟狀骨輪廓、內側足弓高度、前足外展/內收三項。每項評分由-2 到+2 共五等 級,所以分數最高 12 分,最低-12 分。此方法在臨床與研究中逐漸廣泛被使用來界定內 旋足,但採用的標準不太一致。Rome 和 Brown (2004) 認為-1 到 4 分是正常足,大於 五分是內旋足,而小於-2 分則是外旋足。Redmond, Crane, 和 Menz (2008) 研究結果將 正常足訂為+1 到+7 分。Luque-Suarez 等學者 (2014) 在研究對象選取時界定在 6-12 分 者為內旋足。Tong 與 Kong (2013) 的統合分析研究顯示各項評估足部型態的方法中以 足踝姿勢指標來判斷與觀察及理學檢查的結果具有最高的相關性,但此方法介於半質性
的評估方式。除此之外,舟狀骨滑落測試則是另一個可以有效的評估內旋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