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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

影響評估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從傳統農業社會快速走過工業化,進入以服務業為主,

並以創新帶動成長的已開發經濟。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就是持續的 對外開放,以及為因應開放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產業調整。

開放服務貿易與商品貿易,最大差別在於對市場的影響完全不同。商品市場 開放後,進口商品會取代國產品,進而影響國內生產、產值及就業。但服務市場 開放後,外資在國內若新設企業,會有新增產值與新的就業,若投資國內現有企 業,就業機會仍留在國內。外國投資人通常會帶來新理念或經營方式,如果因而 擴大市場規模,更有利本地經濟。這是為什麼全球對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均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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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開放、歡迎態度。

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是在對等基礎上相互開放市場。從已簽署的雙方承 諾表來看,我方開放 64 項中,低於我 WTO 承諾的有 23 項,相同者 22 項,超過 WTO(即 WTO+)者 19 項。反觀陸方開放 80 項中,低於香港 CEPA 的有 14 項,

相同者 46 項,超過者 20 項。因此,就談判結果來看,堪稱允當。

在這基礎上,中華經濟研究院模擬結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可讓:1.臺灣服務 業總產值增加約 4 億美元(成長 0.11%),就業增加約 1.2 萬人(成長 0.16%);2.

臺灣服務業輸出大陸總值約增加 4.02 億美元(成長 37.2%),大陸服務業輸出臺灣 總值約增加 0.92 億美元(成長 9.08%)。

臺灣出口增加值與成長率都比大陸高出三倍以上,約四與一之比。我方獲益 雖明顯大於對方,但增值仍均不顯著,主要是雙方開放程度仍相對有限。

鑒於兩岸關係特殊,國人對陸資及陸人來臺,難免會有較多的疑慮。因此政 府也會特別注意陸資及陸人來臺後的作為,要求確實遵守臺灣相關法令,避免發 生壟斷市場、違反消費者保護規定、或涉入我未開放市場,以及其他不法情事。

兩岸歷時 2 年餘之密集會商,終於在 2010 年 6 月 21 日簽署「海峽兩岸服務 貿易協議」,成為 ECFA 簽訂後完成的後續協議之一。對促進兩岸經貿正常化,我 國下一階段洽簽區域性複邊經貿協議,如 RCEP、TPP,以及其他雙邊經貿協議等,

有其重大意義。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本 102 年 7 月 15 日「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之經濟影響 評估報告」(完整報告詳如附錄一)結果顯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估 計將使我國對中國大陸服務輸出值約增加 4.02 億美元(成長 37.2%);相對於此,

自中國大陸的服務業輸入值增加約 9,200 萬美元(成長 9.08%)。

在產值及就業需求之效益上,服貿協議對我國服務業產值具正向成長效益,

估計總產值將增加約 3.9 億至 4.28 億美元,成長幅度平均介於 0.10 至 0.11%間。

其中商品買賣業的產值增加最多,約可增加 1.35 億至 1.43 億美元之間(成長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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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空運業產值估計約成長 0.55%,產值增加約 3,500 萬美元左右,成長幅度 最大。

至於對就業需求之影響方面,服貿協議對我國服務業就業亦有正向效益。服 務業 總 就業人數 估 計約可 增加 11,380 至 11, 923 人,總就業成長幅度約為 0.15~0.16%。

總體而言,估計將使我國總體實質 GDP 增加 9,700 萬至 1.34 億美元,增加率 介於 0.025~0.03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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