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人次與廠商媒合數比較表
第二節 分項計畫二(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輔導工作)執行成果 壹、 實施方法與流程 壹、 實施方法與流程
3. 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輔導工作
本計畫將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6、107 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 改善工作計畫申請須知」之規定分別辦理下列各項工作:
(1) 擬定各階段辦理事項及流程,並定期回報執行情形
本計畫流程可分為五個階段,包括:
A. 前置作業階段
本階段之工作執行項目包含:
(A) 訂定專業輔導團設置要點並成立專業輔導團。
(B) 修定評選作業流程。
(C) 更新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專屬網頁。
B. 諮詢服務及受理申請階段 本階段之工作執行項目包含:
(A) 相關資料上網公告。
(B) 提供相關行政作業諮詢服務。
(C) 受理申請單位提出之申請書。
C. 改善項目計畫審查階段
本階段之工作執行項目包含:
(A) 於受理申請截止後,進行資格評選。
(B) 召開專業輔導團會議進行第一階段評選。
(C) 視需要邀請專業輔導團進行現況勘查。
(D) 召開專業輔導團會議進行第二階段評選。
(E) 報請主辦單位核備獎補助名單、改善項目及建議獎補助金 額。
(F) 召開獎補助說明會,公告獲獎補助之申請單位。
D. 改善工程執行階段
於改善工程進行階段,定期追蹤各案工程進度與辦理情形。
E. 查核結算階段
(A) 配合各改善工程案竣工,辦理完工查核。
(B) 辦理各案工程結算申請事宜,並報請主辦單位核備與撥款。
(C) 協助追蹤辦理改善工程成效。
(D) 撰擬 106 年度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改善案例彙 編。
(E) 視主辦單位需求修訂次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 申請須知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作 業要點之內容。
圖2-70 計畫執行流程圖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2) 於計畫辦理期間,提供相關規定說明及輔導等諮詢服務,並配合主辦 單位辦理補助說明會。
為協助申請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對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制度 有更完備的認知,並透過諮詢服務管道使申請單位之各種申請文件及 要件能有效率的掌控,進而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申請。
其諮詢服務內容說明如下:
A. 協助及輔導申請單位進行申請表格填寫及報告書內容撰寫。
B. 提供既有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者等,有關智慧建築技術及資 訊新知。
C. 協助解決業界對既有建築物智慧化之投資、設計及施工等相關問 題。
D. 提供既有建築物智慧化其他相關之諮詢服務。
E. 提供輔導服務:為促進既有建築物引進智慧化技術,擴大既有建 築物智慧化之宣導,以及有效推動本獎補助制度辦法,將透過既 有建築物智慧化審查委員會之專業技術協助,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及持續受理申請輔導工作。
F. 於本計畫分項三之研習活動及行銷推廣部分,另規劃 3 場次之
「既有建築智慧化改善案例觀摩會」,將廣邀公有機構、學校及 民間單位等與獎補助對象相關之單位參與。
(3) 辦理分階段查核、完工報告書、請款文件等內容檢核工作。
將於計畫執行過程中彙整與蒐集各獎補助案執行成果、改善設計 項目之相關圖面資料,藉以作為未來既有建築物智慧化之規劃設計參 考,另將協助主辦單位檢核獲獎補助單位之成果報告與請款文件內容,
以增進結案效率,並有效掌控本計畫辦理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