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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旗制度的其他研究面向

翻開《清史稿》,可以發現關於八旗制度的內容,主要都置於

〈兵志〉當中。然而八旗制度除了具有鮮明的軍事特徵外,152其實 還涉及多種面向,孟森便認為:「夫八旗與兵事之相關,乃滿洲之 有軍國民制度,不得舍其國而獨認其為軍也,至食貨志亦有八旗丁 口附戶口之內,稍知八旗與戶籍相關矣。」153近年來關於八旗制度 的研究,已經試圖從不同角度切入,探討其中非軍事制度的一面。

以下將簡單分為經濟史、法律史與性別史三個主題,作一扼要的回 顧。

關於八旗制度的經濟史研究,大多集中於旗地的討論,其中又 以李澍田《清代滿洲土地制度研究》154和趙令志《清前期八旗土地 制度研究》155兩本專書最為完整。清政府入關後,繼承關外時期

「計丁授田」的政策,在順治與康熙初年共進行兩次大規模的「圈 地」,允許旗人占領北京一帶的民地為旗地。這個政策雖然有利於 旗人,但卻因為過度擾民,在康熙八年(1669)被宣告永遠禁止。156 旗地是國家的資產,旗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過民人仍透 過典賣的方式侵佔旗地,禁止旗地買賣的規定逐漸成為具文。為了 解決旗地大量流失的情形,清政府開始回贖這些旗地,並且設立旗 租地,讓擁有旗地的民人繳納旗租,其中共有存退、另案、莊頭、

152 在《清史稿》的〈兵志〉序言中,一開始即指出:「太祖高皇帝崛起東方,初定旗兵 制,八旗子弟人盡為兵,不啻舉國皆兵焉。」參見清史稿校註編纂小組,《清史稿校 註》,卷130,〈兵志一〉,頁3731。

153 孟森,〈八旗制度考實〉,頁343。

154 李澍田,《清代滿洲土地制度研究》(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

155 趙令志,《清前期八旗土地制度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156 清‧吳振棫,《養吉齋餘錄》,收錄於《養吉齋叢錄》(北京:中華書局,2005),卷 1,頁351,曰:「世祖親政後,謂習武古所不廢,然奪民耕耨之地,民生何以得,遂敕 部速命地方官,將前圈地土盡數退還原主。康熙八年,又命永禁旗下圈占民間房地。」

屯莊、三次、四次、奴典和公產等八個旗租項目。157在所有的旗地 當中,皇帝與王公各自私屬的土地較為特別,它們分別被稱為皇莊 和王莊,前者歸內務府管理,後者則交由各王公自行管理。

由於清初的圈地政策主要實施於北京一帶,關於旗地的討論自 然也集中於此。趙令志〈京畿駐防旗地淺探〉指出清政府甫入關之 際,即發配土地給駐紮於京畿的旗人,若旗人奉命前往他處駐防 時,則必須先歸還原有的旗地,再於駐防地領有新旗地。旗人大多 不會直接經營旗地,而是交給奴僕耕種,直到後爾由於奴僕逃跑情 形嚴重,才改行租佃制以維持生計。158關於北京的旗地研究,以劉 小萌著力最深,他首先根據契約文書,撰有三篇文章:〈從房契文 書看清代北京城中的旗民交產〉認為清代北京的旗人與民人雖然分 居於內、外城中,但是旗民分居的情形並不穩固。自康熙初年開 始,已經有許多漢軍旗人購買外城民人的房產,並且逐漸得到政府 的許可;而在乾隆朝以後,民人也開始進入內城購買旗地旗產,並 且常利用「典」的方式規避旗地禁止買賣的法令。在旗地旗產的流 失下,不但旗人的生計受到影響,旗人更因為旗民混居的普遍化而 加快漢化的腳步。159〈乾、嘉年間京畿旗人的土地交易─根據土地 契書進行的考察〉與上文不同,主要關注旗人間的土地交易行為。

清 初 旗 地 不 准 買 賣 的 禁 令 , 隨 著 時 間 逐 漸 發 生 變 化 , 康 熙 九 年

(1670)先允許旗地在本旗內買賣,乾隆二十三年(1758)則進一 步開放越旗交易。禁令的陸續開放顯示旗地兼併行為難以阻擋,並 且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旗人間的貧富差距也因而擴大。160〈清前 期北京旗人滿文房契研究〉則是透過十件滿文房契的分析,呈現滿

157 關於旗租的討論,可再參見衣保中,〈清代八項旗租地的形成、破壞與丈放〉,《史學 集刊》,4(長春,1993.11),頁28-34。

158 趙令志,〈京畿駐防旗地淺探〉,《清史研究》,3(北京,1999.9),頁23-30。

159 劉小萌,〈從房契文書看清代北京城中的旗民交產〉,《歷史檔案》,3(北京,

1996.8),頁83-90。

160 劉小萌,〈乾、嘉年間京畿旗人的土地交易─根據土地契書進行的考察〉,《清史研 究》,4(北京,1992.12),頁40-48+39。

漢房契的不同之處。滿文房契的內容較不完整,而且均為白契,其 中又以同旗交易的情形為多。在清中葉以後,滿文房契已經非常少 見,這恰巧反映當時旗人已經大多漢化的情形。161除了契約文書之 外,劉小萌也利用碑刻資料討論旗地問題。〈清代北京旗人捨地現 象研究─根據碑刻進行的考察〉表示基於信仰、祈福和維持長時間 特殊關係等因素,一些家境富裕的旗人會將旗地捐給佛寺,而關於 這些捨地的紀錄,多保存於佛寺中感謝施主善舉的石碑上。旗人捨 地的行為雖然有促進北京寺觀發展的作用,但也導致旗地流失問題 的惡化。162除了一般的旗地外,李帆〈清代畿輔皇莊的經營與管 理〉強調畿輔地區還有許多皇莊的存在,其中包括納糧莊、納銀莊 和果園等種類。皇莊的管理人為莊頭,主要負責監督莊丁生產、編 審丁冊、銀糧報銷和勘災等工作。皇莊的經營方式早期為農奴與租 佃制並存,乾隆朝以後由於旗人奴僕大量逃亡,租佃制於是成為主 要的經營方式。163

除了北京一帶以外,屬於龍興之地的東北地區也存有大量旗 地,而這方面的研究以刁書仁為最。〈略論清代東北旗界設置與管 理〉首先強調東北旗地的最大特色,為康熙三十二年(1693)後東 北旗人必須繳納稅額很輕的錢糧,在所有的旗地中顯得獨樹一格。

164其次,〈乾嘉時期東北民典旗地整理論略〉表示相較於關內,東 北民典旗地的問題出現較晚,直到乾嘉時期才逐漸嚴重化。為了保 護東北旗人的生計,清政府同樣動用內帑回贖旗地,因而延緩東北

161 劉小萌,〈清前期北京旗人滿文房契研究〉,《民族研究》,4(北京,2001.7),頁84-94。

162 劉小萌,〈清代北京旗人捨地現象研究─根據碑刻進行的考察〉,《清史研究》,1(北 京,2003.2),頁36-47。

163 李帆,〈清代畿輔皇莊的經營與管理〉,《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1(大連,

1995.1),頁72-76。

164 刁書仁,〈略論清代東北旗界設置與管理〉,《吉林師範學院學報》,3‧4期(吉林,

1991.7),頁84-89。

旗地向民地轉化的過程。165關於東北旗地的詳細補救措施,〈略論 乾嘉時期東北旗地的補救措施〉進一步指出乾嘉時期清政府多次重 整東北的旗地,除了確實掌握原有的紅冊地外,還新設諸如旗餘 地、銀米兼征加賦地、旗升科地等新旗地。這些新設旗地多屬於官 地,由官方招佃收租來資助旗人的生計。166

東北地區除了大量的旗地之外,還有大量的莊園,這是關內少 見的情形。王革生〈清代東北八旗莊園「莊頭」〉指出東北的莊園 自努爾哈齊時代開始設立,入關後發展更甚,大致可以分為官莊、

皇莊、王莊等種類。莊園的負責人為莊頭,他們的任命可以分為世 襲、選任、保舉和輪換等四種方式。莊頭雖然受制於統治階層,但 是他們仍有控制和役使轄下的莊丁、佃戶等人的權力。167佟永功、

關嘉祿〈盛京內務府糧莊述要〉認為盛京地區的糧莊,在入關前已 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並於三藩之亂後再度擴增。自嘉慶朝開始,因 為莊丁和土地的流失,盛京地區的糧莊快速地萎縮並走向消失。168 在東北所有的莊園中,以國家公有的官莊最為特別,刁書仁〈試論 順康時期的吉林官莊〉主張清政府在用兵對抗俄國時,基於儲備軍 糧的考量,在當地設立了許多官莊,而其中的勞動者主要為流放至 此的罪犯。官莊對於吉林一帶的影響很大,除了增進農業和商業的 發展外,大量的漢人移民也有助於當地的民族融合。169佟永功、關 嘉祿〈從《三姓檔》看清代吉林官莊〉則是利用《三姓副都統衙門 檔案》來探討官莊的運作,強調將流犯發遣至官莊,是一種開發邊

165 刁 書 仁 , 〈 乾 嘉 時 期 東 北 民 典 旗 地 整 理 論 略 〉 , 《 社 會 科 學 輯 刊 》 , 6 ( 瀋 陽 , 1991.11),頁98-102。

166 刁書仁,〈略論乾嘉時期東北旗地的補救措施〉,《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 版)》,2(長春,1990.3),頁49-56。

167 王革生,〈清代東北八旗莊園「莊頭」〉,《清史研究》,3(北京,1992.9),頁74-81。

168 佟永功、關嘉祿,〈盛京內務府糧莊述要〉,《歷史檔案》,1(北京,1995.2),頁89-97。

169 刁書仁,〈試論順康時期的吉林官莊〉,《吉林師範學院學報》,3(吉林,1989.7),

頁67-71。

疆與鞏固邊防的重要政策。吉林官莊的特殊之處在於土地屬於公 有,並且由國家供應開墾者農具、耕牛和種子等物品。170

東北雖然是旗人的家鄉,但是因為他們大多「從龍入關」,造 成當地呈現一種「沃野千里,有土無人」的景象。171這些無主的富 饒之地,對於關內的窮困漢人而言非常具有吸引力,於是一波「闖 關東」的移民熱潮就此產生,關外的人口結構也隨之改變。172刁書 仁〈試論康乾時期流民出關移墾與東北旗地的變化〉表示清政府入 關以後,多次鼓勵漢人前往地廣人稀的東北開墾,甚至於順治十年

(1653)頒布招墾令。此舉雖然有利於東北的發展,但是大量增加 的漢人,卻逐漸侵佔當地的旗地。為了抑制過多的漢人移民,清政 府 首 先 在 康 熙 七 年 (1668 ) 宣 布 廢 止 招 墾 令 , 再 於 乾 隆 五 年

(1740)下令封禁東北,可惜成效都很有限;大量的流民反而進一 步從遼東北移至吉林、黑龍江一帶開墾,造成更多旗地的流失。173 定宜庄〈遼東旗人社會的基層組織:族與宗族〉主要討論清初從山 東移民至東北的漢人群體,指出部分漢人在自願或是被迫的情況

(1740)下令封禁東北,可惜成效都很有限;大量的流民反而進一 步從遼東北移至吉林、黑龍江一帶開墾,造成更多旗地的流失。173 定宜庄〈遼東旗人社會的基層組織:族與宗族〉主要討論清初從山 東移民至東北的漢人群體,指出部分漢人在自願或是被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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