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結語
從真德秀和方大琮所述的南宋後期閩、粵海盜活動,可以推知他們 所稱的「溫艚」,是來自浙東明、台、溫州的海盜船。這些海盜船從浙 東往南航行至閩、粵,在海上劫掠商船與官綱船,又侵擾岸上居民,造 成地方政府很大的困擾。「溫艚」一詞所以冠以「溫」字,應與其來自 浙東有關。處於浙東與福建之間的溫州,是從浙東進入福建海域必經之 地,尤其可能是這些海盜船的主要巢穴。其實比真德秀和方大琮的記述 更早,在南宋初期、中期,浙東沿海一帶民風慓悍,民眾是海盜的主力,
也已見於記載。特別是台州人與溫州人,曾有在一夥受招安的海盜中佔 絕大多數的紀錄。「溫艚」之所以稱為「溫艚」,恐怕不只是由於其所 來之處,也可能與其成員的構成來源有關。
所謂「溫艚」,不只是海盜船,同時也是走私商船,與私鹽的海上 運販關係密切。就像陸上的私鹽運販往往演變而為「鹽寇」,海上的私 鹽運販也有可能發展而成海盜。在方大琮到廣州任官之前一年,徐鹿卿 出任浙東提刑、兼浙東提舉,上任後奉旨討捕海寇,他到溫州施行鹽政,
顯然認為海盜問題與私鹽問題有密切的關聯。私鹽販者在浙東沿海各 州,特別是溫州,收購私鹽,船運至沿海各地販售,其中有些南下至閩、
粵,再收購其他貨品回航,在販運來往的過程中,發展而為海盜。南宋 中期以前,浙東私鹽船販運私鹽而兼事劫掠的活動,已引人注目。他們 往北駛入錢塘江,往南航至閩、粵。南下廣東的浙東私鹽船,被稱為白
代應也相同,所以有走私的活動以逃避商稅的徵收。
槽船或槽船,地方官員認為他們來自溫、台、明州或福建,視之如同海 寇而加以防範。這些官員,對於「溫艚」所從事的海盜活動是由私鹽販 運發展而來,提供了比較具體可據的觀察。但是來自浙東的私鹽船,在 閩、粵等地的活動,其實是與當地人合作。「溫艚」或「白槽船」,應 該是可以航行於深洋的尖底帆船,在廣東、福建的近海或內河,另有主 要以搖動多櫓或划動多槳航行的大棹船、多槳船在活動。這些大棹船與 多槳船,同樣以販運私鹽與從事劫盜而受到官府的注意,他們很可能與 來自浙東的私鹽船合作,為之分銷鹽貨。一方面外來者和本地人互相結 合,另一方面,航行到廣東的浙東私鹽船,在航經福建的過程中,也可 能會吸收福建人入夥,因此「溫艚」一詞,如果具體地看,就有更加複 雜的涵義。
這樣的情形,和宋、元之際以至明代來自日本的倭船,在中國東南 沿海的活動,有其相類之處。南宋以來,前來貿易的倭船日多。元初以 後,航抵慶元路請求互市的倭船,已由於舟中攜有武器,甚至登岸焚掠,
而使得元朝政府對其嚴加戒備。94到了明代,倭寇更成為東南沿海的嚴 重問題,特別是在嘉靖年間(1522-1566)。嘉靖年間的倭寇,雖以「倭」
為名,實際上已經有很大的成分,是倭人和中國海商、沿海居民的共同 活動。他們互相結合,從事海上走私,因走私商業而發展為寇盜,甚至 有些「倭」寇的領導人其實是中國的走私商人,除了規模較大的海上走 私商人參與外,也有濱海之民以小舟接濟轉運。95本文所推論,南宋來 自浙東的溫艚,在閩、粵沿海的活動,具有外來者與本地人合作的可能,
活躍於閩、粵沿海與內河的大棹船、多槳船應該也參與其中,正可以和 上述明代以「倭」寇為名的活動含有複雜的成分相對照。
94 木宮泰彥著,陳捷譯,《中日交通史》下卷,頁 97-99。
95 陳文石,〈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的關係〉,收入氏著,《明清政治社會 史論》(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1),上冊;鄭樑生,《明代中日關係研究──以明 史日本傳所見幾個問題為中心》(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頁 278-286;鄭樑生,
《明代倭寇》(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08),頁 191-196。
儘管如此,南宋時期所謂「溫艚」,畢竟以浙東民眾的活動為主體。
浙東沿海民眾所以如此積極地經由海道往外路興販私鹽,而溫州在其中 又如此特殊,使得「溫艚」冠以「溫」字,與浙東沿海各州的私鹽問題 有關。政府對於私鹽的產銷,雖然懸有禁令,而實際上卻難以管禁。沿 海地區由於是鹽場之所在,私鹽銷售的問題原本就比內陸州郡來得嚴 重。在南宋全國鹽產量最大的淮浙鹽產區中,浙東由於地理條件和淮東、
浙西相比,較不利於鹽貨銷售,少有商人前來購買,所產鹽貨不易銷出,
問題更大。浙東沿海各州除紹興府的情況較好外,明州、台州、溫州都 有此一問題,而尤其以台州、溫州為嚴重。政府雖然採取各種措施,甚 至大量減產,可是效果有限。鹽貨既然銷售不出,政府沒有足夠的工本 錢發給鹽戶,而遭裁減的鹽戶也未必有其他謀生技能,導致私鹽生產擴 大。台州、溫州由於內陸地區多山,即使是私鹽也不易由陸路銷至外州 或外路,既然難以從陸路運銷,於是有需要從海路往外地尋找市場,成 為海上私鹽船的主要來處。明州的情況雖然稍好,但是鹽貨從鹽場往內 地運輸,也有障礙存在,所以也成為海上私鹽船的重要來源之一。以台 州和溫州比較,台州所轄三處鹽場,後來有兩處所產鹽貨改在明州支發,
壓力得以減輕,而溫州積鹽難銷的問題則一直嚴重,所產私鹽從海路尋 找市場的需求也就更大。
東南沿海私鹽船與海盜船的活動,固然與私鹽產銷有關,從更廣闊 的視野看,這其實是唐宋以來沿海航運發展的一個面相。唐代海外商舶 到中國來貿易,主要是外國商人的活動。在一些故事中,從海路載運貴 重商品到中國來銷售的外國富商,是唐代海外貿易的主要主持者,他們 航海抵達廣州,再北上到一些大城市經商,中國商人極少見有因從事海 外貿易而致富者。中國人無論遠航南海,或是在沿海航行經商,這時都 還沒有太大的發展。到了宋代,情況大不相同,不僅許多中國商人投入 海外貿易,沿海各地之間商品的海上運銷也愈來愈盛,外國商人的重要 性已大為降低。在這同時,一般性的商品也已成為海上運銷的重要貨源。
正由於中國商人參與海上商業活動者增多,才帶動了這樣的發展。這項
發展背後的動力,應是中國本地生產的增加與市場需求的擴大,促進了 區域間產品的交流。而推動生產增加與需求擴大的力量,則與唐、宋之 間東南人口大增、都市發展及南宋時期政治中心的南移等因素均有關 係。東南沿海一帶,因海盜活動而影響到航運,在盛唐時期雖已見於記 載,但只是零星的紀錄;96要到宋代,特別是南宋時期,在文獻中才較 為多見,其背景正在於此。溫艚的活動,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出現。
一方面這是沿海航運發展的一部分,來自浙東的私鹽船,販運私鹽到東 南沿海各地銷售,在返航時,也可能從當地購買商品運回;另一方面,
從事海外貿易與沿海航運的各類海舶,在沿海來往湊集,使得這些私鹽 船有較多的劫掠對象,很容易轉變為海盜船,並且成為阻礙沿海航運發 展的一股力量。
(責任編輯:蘇婉婷 校對:劉昱妤 蘇聖雄)
96 如〔日〕真人元開著,汪向榮校注,《唐大和上東征傳》:「是歲,天寶二載(743),
當時海賊大動繁多,台州、溫州、明州海邊並被其害,海路堙塞,公私斷行。」又述海 南的萬安州:「州大首領馮若芳請住其家,三日供養,若芳每年常劫取波斯舶二三艘,
取物為己貨,掠人為奴婢。」唐代的海盜活動,可以參見夏炎,《唐代州級官府與地域 社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頁 396-422。值得注意的是,此書所述的唐 代海賊,部分事例為陸上叛兵、亂民入海之後,再登岸攻掠,與具有商業活動背景的海 盜在性質上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