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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是中國國際地位最低落的時期,也是中國決心告別傳統,努力 國際化,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階段。1899-1917 年間,清廷加入兩次海牙保和 會,是中國參與國際會議、國際組織之開端;簽署、批准海牙公約及紅十字 各約,是中國加入國際公約的濫觴,民初對第三次保和會的籌備,也為日後 加入歐戰,參與巴黎和會奠下基礎。這段期間,中國積極加入西方主導的國 際家庭,表明自己也是「文明國家」、「主權國家」,可以用西方國際慣例、

國際法,參與國際活動,加入國際公約,承擔國際義務。進而與國內的立憲 與法制改革相呼應,要求列強平等對待中國,改正不公平的條約對待。同時 中國外交官在國際壇坫上初露頭角,建立全球觀,並在動盪世局中尋求自處 之道。這些都是近代中國外交史中重要的里程碑。

就國際會議、國際組織的參與而言,清末民初中國對保和會的參與,貫 串了瓜分危機到參加歐戰,終能廁身戰勝國之列,參與巴黎和會。由第一、

206 〈收駐和唐公使電〉,1917年5月21日,《外交檔案》03-35/4-(2)。

207 〈咨交通部〉,1917年10月3日,《外交檔案》03-35/4-(3)。事實上批准「設置國際捕獲審檢所 條約」的國家很少,此項國際捕獲審檢所(International Prize Court)一直未能設立。

208 〈國務院公函〉,1917年10月13日,《外交檔案》03-35/4-(3)。

二次海牙保和會的參與,到第三次保和會的籌備過程,可以看出中國參與程 度的漸增。清廷對第一次保和會的參與是被動的,只派駐在地公使率使館參 贊、繙譯共四名與會,在會中基本上只是旁觀者。第二次保和會時,清廷慎 重的派遣專駐荷蘭公使,後來又派專使出席,並敦聘美國福士達為客卿助 陣。會中中國雖未積極參與各公約的制定過程,但已能消極的維護國權,抗 議、反對、抵制有損國家地位的議案。到民國之後,對第三次保和會積極籌 備,除建議全面簽署第二次保和會條約外,已討論第三次會中擬提議案,著 重中立國權利、租借地地位等問題。雖然因歐戰爆發,第三次會胎死腹中,

但第一、二次保和會的參與,影響到第三次保和會的籌備,進而又影響到日 後對巴黎和會及國際聯盟的參與。209

就國際公約的簽訂與參與而言,海牙公約也是重要的起點。第一次海牙 各公約,清廷在決定是否簽署時,往往因中西國情法律不同,慎重考慮執行 國際義務時的窒礙之處,疑慮很多。簽署部分公約後又因故遲遲未批准,後 來在批准過程中,更因不諳國際慣例,多費許多波折。第二次保和會時,清 廷已體會到國際公約的重要,對各公約比較慎重的簽署批准。民國肇造後,

對第三次保和會則積極籌備,將第二次海牙各公約,及相關的紅十字會各 約,都補行簽署與批准,同時修訂國內相關法令,以執行各項國際義務。此 參與保和會的歷程,可謂整個近代中國 參與國際組織歷程中,重要的萌芽階段。

209 中國加入國際家庭,是個漫長艱辛的歷程,張勇進認為,清廷自1860年代開始接受西方國家駐 使北京,成立總理衙門,引進國際公法,並派遣使節常駐外國,但只能算是被納入西歐主導的 全球體系之中,並不代表已被西方國際秩序接受。中國參與1899、1907年兩次海牙保和會,簽 署並批准了一些國際公約,對歐洲列強而言,中國雖具備所有國家的屬性,但從完整的國際法 意義而言,並未被承認為國際家庭的一分子。西方國家與中國交往時,並不覺得受國際慣例的 約束,中國也不覺得與西方有共同利益或價值。1911年的革命只是名義上將中國變成一個民族 國家,並未因而使中國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直到1918-1920年,中國朝野一致努力,堅決爭 取平等互惠的國際地位,收回失去的國權,不再簽訂不平等條約;對外參加歐戰,參與巴黎和 會,成為國際聯盟的創始會員國,為中國爭取到歐戰之後全球新秩序中一個正當的地位。尤其 是中國在1920年12月被選入國聯行政院,更是西方各國接納中國為國際家庭一員的具體表徵。

見Zhang Yongjin, China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1918-1920: The Middle Kingdom at the

Periphery ( London: Macmillan, 1991), pp.187-196。

外,在日俄戰爭及歐戰爆發後,中國雖都宣布局外中立,卻不能阻止交戰國 在中國境內作戰,更加體認到國際法的重要,必須積極加入國際公約。這兩 個戰爭,促成中國積極簽署第一次及第二次海牙各公約。到 1917 年中國除 海上捕獲審檢所條約外(世界絕大部分國家未簽署該約),中國已批准、簽署,

並完成海牙各公約的法定加入程序。終於能在對德、奧宣戰時,以文明國家 之姿宣稱遵守海牙公約,遂行交戰國各項國際義務。

就中國與會後對國際局勢的認識而言,清末民初已體認到國際上弱肉強 食,參與國際會議、國際組織的目的,就是想依國際公法及公理正義原則,

來解決國際爭端,進而維護國權(如中立國地位)。清廷特別注重至少在表面 上要維持大國地位,在各國際組織中,都自願承擔一等國會費,如海牙公斷 院會費、萬國郵政聯盟會費等等。對第二次保和會中,中國被降為三等國反 應特別強烈。清廷之特別注重維持大國地位,主要原因之一是要對抗日本稱 霸東亞的野心。陸徵祥早已預見全球歐、美、亞三足鼎立的局面,認為日本 在日俄戰後,銳意進取,處處以東亞代言人自居,打壓中國為法律不備的不 文明國家,意欲矮化中國,凸顯日本為東亞唯一大國,形成東亞門羅主義。

陸徵祥因此建議清廷派遣專使,以與日本代表團抗衡;並屢以韓國為鑑,建 議清廷加緊立憲改革。國際上則處處爭取一等國地位,甚至建議清廷聯美、

德以制日。在策略方面,中國在第二次保和會中,聯合亞洲、美洲各小國抵 制強國。這與後來中國代表在國聯中「聯合小國」,甚至於在聯合國中「第 三世界」的策略,應有一脈相承的關聯性。

就參與保和會中國外交官的表現而言,楊儒、陸徵祥、顧維鈞正代表清 末民初三代外交官的傳承。第一次保和會,還是總理衙門時期,中國外交官 主體仍是傳統官僚體系出身者。楊儒固然盡忠國事,在保和會時對紅十字會 很感興趣,但他不通外語,對國際外交所知有限。當時陸徵祥這種廣方言館、

同文館出身者,只被視為舌人,居輔助角色。第二次保和會已是外務部時期,

清廷注意到外交專業化,駐外公使實官化,同文館出身者紛紛被拔擢,成為 中國外交官的中堅。但他們雖通外語,外交專業的訓練仍十分有限,只能勉

力扮演過渡角色。到民初外交部籌備第三次保和會時,歐美留學生逐漸嶄露 頭角,如顧維鈞在保和會準備會中,就以其國際法的專業能力,備受重視,

終於在巴黎和會中擔任中國代表團的要角。

陸徵祥貫串清末民初對保和會的參與過程,是第二代外交官的典範,在 中國外交史中居承先啟後的關鍵地位。雖然過去史家對陸徵祥評價不高,但 由保和會及其他交涉中的表現看,他外表姿態雖柔弱,談判態度則十分堅 韌。他在第二次保和會時,以嫻熟之國際語言、禮節、公法知識,在國際壇 坫與列強代表折衝,表現令人刮目相看,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國權,功不可沒。

他對全球局勢的觀察,東亞局勢的憂心,中國改革之必要,國際公法之重要,

都有深刻的見解。清末多次上奏清廷加速改革立憲,在辛亥革命期間,又率 先與各駐外公使電請清帝退位。民國成立後,擔任首任外交總長,大力改革 外交部,奠定外交部組織、人事現代化的基礎,並提拔大批優秀外交人才。

又不計個人毀譽,在二十一條交涉中,與日本周旋。陸氏這種「引國家之利 害為己身利害,生死以之」210

總而言之,清末民初對海牙保和會的參與,是中國外交史中被忽視的重 要表現,體現了近代中國,由傳統東方朝代轉變成西方式的主權國家,致力 國際化,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公約,爭取被承認為文明國家,適用西方 國際公法、公理,擠身國際家庭之列的努力過程。本文檢視此歷程,希冀對 學界理解二十世紀初期中國與世界的互動,提供一個饒富意義的案例。

的態度,實可謂「弱國外交」的代表人物。巴 黎和會後,陸氏急流勇退,交棒給新崛起的歐美留學生,其歷史地位應給予 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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