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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主要係探討五年免稅政策與股東投資抵減之租稅獎勵措 施,對於企業整體租稅規劃之影響,且兩稅合一制自民國八十七年起 開始實施之後,不少租稅學者及實務專家,均對兩稅合一實施之後,

其租稅獎勵之必要性提出諸多文章,不過大多數之專家多係以節稅作 為出發點進行探討各項租稅獎勵之租稅規劃,但較少分析五年免稅與 股東投資抵減之決策背後成立因素及其他應有之考量為何。

楊聰權(民 88)分析公司為適用租稅獎勵,其採用五年免稅或股東 投資抵減,通常係考量公司未來獲利情形、股東所得狀況、股東之身 份(是否為法人或自然人或為外國人)等,作不同之租稅考量,舉例 而言,如果公司未來獲利情況良好,且公司之節稅利益大於股東個人 之節稅利益者,則選擇採用五年免稅方式較佳。另外股東投資抵減必 須在中華民國境內須繳納所得稅方得適用,如果股東在我國境內尚有 其他所得且稅負較重時,則應採取股東投資抵減方式進行租稅規劃。

另外,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個人股東投資抵減 之抵減率,將每二年調降一個百分比,由此觀之,政府於兩稅合一之 後,對於股東投資抵減之態度,尤其是個人股東投資抵減部分,認為 將對稅制產生影響,採取逐年降低稅率方式,以漸進式之方式逐步取 消該項獎勵措施,換言之,政府或許在決策上認為五年免稅(營利事

業所得稅)對於稅收之影響因兩稅合一實施後,應僅具遞延效果,而 股東投資抵減之實施,將實際減少最終階段股東之稅負,對於稅收影 響較大,也才會產生實質之租稅減免效果。

李金桐、朱澤民(1980)探討獎勵投資條例中五(四)年免稅的成 效,以民國六十九年至七十五年二百家享受五(四)年免稅廠商的財務 及問卷資料分析,認為租稅減免僅具短期刺激效果,造成投資時機往 前調整,對於廠商長期投資計畫無實質影響。8

許松根、陳玉瓏(1989)以特定期間相關民營製造業之年度財務資 料,透過實證迴歸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五年免稅之納稅限額政策對於 促進投資的效果薄弱。9

又中華經濟研究院黃耀輝、屠美亞及陳秋玫(1994),以實證及問 卷分式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中對特定產業所提供之獎勵措施是 否適當,以及受政府租稅獎勵之對象,其相對而言其產出是否正如預 期有超額增加之情形進行調查。其研究結果顯示,影響廠商之投資決

策因素,多屬未來市場變化、獲利能力的改善、資 金 措 之 難易情 形

政治、社會環境等變化,但就股東投資抵減政策而言,多數受獎勵之 公司認為股東投資抵減將影響股價。10

8李金桐、朱澤民(1990),獎勵投資條例五(四)年免稅經濟效益評,財稅研究,第 22 卷第 1 期,頁 81~95。

9許松根、陳玉瓏(1989),獎勵投資條例與固定資本形成,經濟論文叢刊,第 17 輯第 1 期,頁 77~120。

10 黃耀輝、屠美亞、陳秋玫 (199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投資抵減及放寬保留盈餘效果評析,中華經 濟研究院。

陳銘賢(1997)於實證研究部分以符合重要投資事業或重要科技 事業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其結發現股東投資抵減對上市公司之資 本形成的效益有限,但在股東投資抵減與公司五年免稅的選擇方面,

發現對於個人股東而言,若某投資案的淨現值在投資金額的 1.08 倍以 下時,以選擇股東投資抵減較為有利。對法人股東而言,若投資案的 淨現值在投資金額的 5.08 倍以上時,則選擇五年免稅較為有利。11

Fullerton and Henderson(1987)採用一般均衡模型,探討 1984 年美國租稅政策對不同產業整體產出之影響,其研究結果發現,由於 資本更有效率分配,故造成整體福利增加,大過於租稅政策所引發之 成本,因此,租稅獎勵政策將減少資本存量、但卻使總體經濟福利增 加。12

另依據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 所作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替代方案之研究一文中,曾以調查及訪談的 結果發現,在兩稅合一之後,若單獨使用五年免稅,則其公司及股東 所得稅之總和將與一般企業差異不大,故不具實質獎勵意義,但股東 投資抵減,因可使最終階段之稅負作實質之降低,仍具優惠實效。13

11 陳銘賢,租稅獎勵之股東投資抵減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八十六年

12 Fullerton, D. and Y. K. Henderson, “The impact of fundamental tax reform o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he Effects of Taxation on Capital Accumulation, 1987, pp.401~444

13 經濟部工業局(1998),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替代方案,中華經濟研究院,頁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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