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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主要參考 CADTH/pCODR、PBAC 及 NICE 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建 議 者 提 供 之 資 料 ; 視 需 要 輔 以 其 他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組 織 報 告 或 CRD /Cochrane/PubMed/Embase 相關文獻,以瞭解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之給付建議 及目前成本效益研究結果。

來源 報告日期

CADTH/pCODR

(加拿大)

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止查無資料。

PBAC(澳洲) 於 2017 年 12 月公告一份公開摘要文件。

NICE(英國) 於 2018 年 6 月公告一份實證摘要(ES18)。

其他醫療科技評估 組織

SMC(蘇格蘭)於 2018 年 2 月公告一份相關醫療科技評 估報告(1303/18)。

電子資料庫 CRD/ Cochrane/PubMed/Embase 共搜尋到 2 篇相關文獻。

建議者提供之資料 建議者無提供國內外之成本效益研究資料。

註:CRD 為 Centre for Reviews and Dissemination, University of York, England.的縮寫。

1. CADTH/pCODR(加拿大)[9]

加 拿 大 藥 品 及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機 構 ( Canadian Agency for Drugs and Technologies in Health, CADTH)預計於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開加拿大藥物專家 委員會會議(CDEC meeting),對 fluticasone furoate/umeclidinium/vilanterol 複方 用於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治療進行討論,評估報告預計於同年 7 月 30 日 至 8 月 1 日間發布。

2. PBAC(澳洲)[10]

澳洲藥品給付諮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以

下簡稱 PBAC)於 2017 年 12 月發佈一份公開摘要文件(Public Summary Document),建議以事前申請快速授權(Authority Required-streamlined)的方式 收載 fluticasone furoate/umeclidinium/vilanterol 複方(Trelegy

®

)用於 COPD 治療,

病人須符合以下條件:(1)病患的用力呼氣一秒量(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 FEV

1

)小於 50%預測值,且(2)在規律接受長效支氣管擴張劑治療下,

仍反覆發生惡化且伴有明顯症狀。

PBAC 表示 COPD 的三合一療法(triple therapy)過去未被評估為具成本效 益,然而,若能透過協商使 Trelegy 較現有 LAMA/LABA 固定劑量複方藥物具有 價格優勢,則 Trelegy 可被認為具有成本效益。

另 在 經 濟 評 估 部 分 , 廠 商 提 交 一 份 最 小 成 本 分 析 ( cost-minimization analysis),基於臨床不劣性的主張,將本品與 fluticasone propionate 500 微克 /salmeterol 50 微克複方併用 tiotropium 18 微克進行比較。廠商估計本品與比較品 的等效劑量(equi-effective dose)為每日吸入一次 fluticasone furoate 100 微克 /umeclidinium 62.5 微克/vilanterol 25 微克,相當於每日吸入兩次 fluticasone propionate 500 微克/salmeterol 50 微克合併每日吸入一次 tiotropium 18 微克,

PBAC 認為其與先前的 COPD 相關公開資料具有一致性,故表示認同。但廠商要 求本品價格應與比較品的總成本相等,PBAC 認為以前並未進行過三合一療法用 於 COPD 的成本效果評估,因此廠商採用最小成本分析法可能會不合理;然而,

廠商在次委員會會議前的回應(Pre-Sub-Committee Response, PSCR)中則重申基 於臨床不劣性宣稱,採取最小成本分析方法應屬適當。但經濟評估次委員會

(Economics Sub Committee, ESC)表示,應可利用 IMPACT 試驗的結果來執行 成本效用分析(cost utility analysis),以確立三合一療法的成本效益。

而在最小成本分析中的藥費成本推估部分,廠商參考 PBS 的最新公定價格,

以 30 天為療程計算比較品的成本;但在本品藥費成本的推估上,依據比較品的 最大量之調劑價格(dispensed price for maximum quantity, DPMQ)所估算的本品 成本,會比以本品核准出廠價格(approved ex-manufacturer price, AEMP)所估算 的成本來得高。

此外,廠商於申請資料中一併送交一份成本結果分析(cost-consequence analysis ), 此 分 析 乃 立 基 於 本 品 相 較 於 LAMA/LABA 複 方 可 增 加 效 益

(incremental benefit)之假設。於成本結果分析中,廠商是以 FEV

1

的改善程度 來推估本品藥費成本,主要參考先前 PBAC 估計的每改善 1 毫升 FEV

1

的價格,

並根據間接比較所顯示的額外增加使用 ICS 相較於僅使用 LAMA/LABA 複方可 改善 55 毫升的結果,將 LAMA/LABA 複方的最低價格加上此遞增價值,推估本 品藥價,此外,廠商另於 PBAC 會議前的回應(Pre-PBAC Response)中以 IMPACT 試驗的 FEV

1

的改善程度重新推估本品藥價。PBAC 認為,廠商的分析無法有效

解決各個治療之間在遞增成本與遞增結果上的差異,間接比較中 FEV

1

的效益改 變量有高度不確定性,且即使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該改變量卻未具有臨床意 義。因此,ESC 表示,在缺乏可信的遞增效益之下,本品的價格應更加接近 LAMA/LABA 二合一療法的價格。

另於財務影響方面,廠商假設有一部份原先使用 ICS/LABA 複方合併 LAMA 的病患會轉為使用本品,卻將使用其他三合一療法組合的病患排除,例如使用 LAMA/LABA 合併 ICS 者,PBAC 認為此做法不甚恰當。此外,廠商預期本品 納入給付後並不會使 COPD 的整體市場有明顯成長,然而 PBAC 則表示將有額 外的市場成長,其考量的理由如下:(1)基於本品的便利性,且使用本品並無額 外的部分負擔,因此原先適合以單方療法(monotherapy)或二合一療法治療的 病患將會轉用本品;(2)IMPACT 試驗的正向結果將增加本品的開立,進而使三 合一療法的市場成長;(3)本品能有較佳的治療配合度(adherence);(4)可能 有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例如用於氣喘或較不嚴重的 COPD 病患。

廠商預估本品納入給付後六年,在扣除來自病人部分負擔的收益後,對 PBS 帶來的整體淨成本在 1,000 萬澳幣以內,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本品的部分負擔 較 ICS/LABA 複方合併 LAMA 來得少。基於前述 PBAC 對於廠商財務推估之疑 慮,PBAC 認為本品納入收載的實際成本可能高於廠商預估值;此外,藥物使用 次委員會(Drug Utilisation Sub Committee, DUSC)也表示,本品雖能減少 COPD 惡化導致的住院,但使用 ICS 將增加肺炎風險,進而使住院率增加,因此就現有 資訊而言,在住院部分的差異尚無法被量化。

於用藥品質的部分,廠商提出用藥疏失(medication error)、適應症外的使 用(off-label use)、COPD 藥品擴增使用(proliferation)等議題。其承認本品可 能有每日吸入多次的不當使用,然而本品的特色即為每日僅須吸入一次,因此發 生此情形的可能性低,但仍有因併用其他藥物導致重複治療而造成不良事件的風 險。在適應症外的使用上,廠商承認本品有用於氣喘或較不嚴重 COPD 病患的 可能性。廠商認為收載本品能解決未被滿足的臨床治療需求(unmet clinical need),且並不會增加非必要的使用。然而 DUSC 表示,收載本品意即在 COPD 升階式治療(stepwise management)中的各階段皆能取得本品,可能加速升階至 三合一療法的使用。由於本品的市佔率與市場成長有所低估,且在治療路徑中有 提 早 使 用 本 品 的 可 能 性 , PBAC 認 為 應 設 立 風 險 分 攤 機 制 ( risk sharing arrangements),以廠商的估計為基礎並訂定上限值(cap),若超過上限值則本品 的價格須降低至與 LAMA/LABA 二合一療法相同的價格。

總結來說,PBAC 建議使用 IMPACT 試驗的結果來執行成本效用分析,以確 立三合一療法的成本效益,且分析的成本中應考量使用 ICS 所帶來的不良事件。

此外,本品或其他三合一療法固定複方的天花板價格(ceiling price),不應高於

目前任何已收載藥品所組合成的三合一療法的最低成本。再者,PBAC 認為廠商 估計的財務影響具高度不確定性且有所低估,建議 DUSC 於本品收載後兩年進 行檢討,當三合一療法市場的成長若有不合理,可考慮將處方授權等級提高至電 話授權(Authority Required-telephone)。

3. NICE(英國)[12]

英國國家健康及照護卓越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以下簡稱 NICE)於 2018 年 6 月公告一份實證摘要(Evidence summary),彙整 fluticasone furoate/umeclidinium/vilanterol 複方用於 COPD 的相 關實證資料,以下針對經濟內容進行摘述。

NICE 列 舉 現 有 治 療 COPD 的 藥 品 及 成 本 , 包 括 三 合 一 療 法 複 方 、 LAMA/LABA 複方、ICS/LABA 複方、LABA 單方、LAMA 單方,進行本品與 其他三合一療法的成本比較。使用本品 30 天的成本為 44.5 英鎊,與另一項三合 一療法複方藥品 beclometasone/formoterol /glycopyrronium 的價格相同,且低於分 別開立 fluticasone furoate/vilanterol 複方合併 umeclidinium 單方的 49.5 英鎊,而 其他各 ICS/LABA 複方合併 LAMA 組合之藥費成本介於 45 至 58 英鎊,據此推 估使用本品每人每年可節省 6 至 160 英鎊之成本。而在使用量上,NICE 表示由 於無法區分所開立的處方是用於氣喘或 COPD,亦無法得知吸入器是單獨使用或 做為三合一療法的一部份,因此無法就現有資料評估本品的使用量。

NICE 考量本品可能的治療地位,根據 NICE 的 COPD 治療指引,認為無論病 患的 FEV

1

數值為何,三合一療法應提供給已接受 ICS/LABA 複方(搭配 LAMA)

仍有呼吸困難(breathless)或惡化的病患,或考慮用於已接受 LAMA 單方(搭 配 ICS/LABA)仍有呼吸困難或惡化的病患。

此外,NICE 表示選擇藥品時應考量病患的症狀反應及偏好、藥品減少惡化的 可 能 性 、 藥 品 副 作 用 及 成 本 等 因 素 。 有 文 獻 證 實 本 品 能 較 fluticasone furoate/vilanterol 減少中至重度惡化的比率,然而,其所減少的相對風險值不具 臨床上的意義,且兩組在重度惡化的比率上並無統計上顯著差異。此外,本品相 較於 budesonide/formoterol 能在 24 週後改善病患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然而在 52 週後兩組則無差異。另有研究證實,相較於 fluticasone furoate/vilanterol 以及 umeclidinium/vilanterol,本品所改善的病患 SGRQ 總分具有臨床意義,且在呼吸 困難(dyspnoea)上亦有所改善。另在藥品安全性上,依據歐洲公共評估報告

(European public assessment report, EPAR)的內容,有研究顯示使用本品相較於 使用 budesonide/formoterol 會較頻繁地發生肺炎,但由於兩藥品皆含有 ICS,尚 無法確定當中的差異是否是因不同的 ICS 所導致。而有關成本的部分,本品的採 購 成 本 ( acquisition cost ) 低 於 ICS/LABA 複 方 合 併 LAMA 的 成 本 , 與

beclometasone/formoterol/glycopyrronium 同為 44.5 英鎊。在病患因素的考量上,

病患可能偏向或較擅於使用特定的吸入器設備,且對於吸藥輔助器(spacer)有 不 同 偏 好 ; 因 本 品 為 乾 粉 吸 入 劑 , 無 法 搭 配 使 用 輔 助 器 , 而 beclometasone/formoterol/glycopyrronium 則 可 搭 配 使 用 壓 力 型 定 量 吸 入 器

(pressurized metered-dose inhaler),但現有的三合一療法仍須使用超過一種的吸 入器,單一吸入器(single inhaler)的三合一療法對於使用藥品有困難的病患會 更為合適。然而,本品在劑量調整上也缺乏彈性,若病患須更換治療則無法對單

(pressurized metered-dose inhaler),但現有的三合一療法仍須使用超過一種的吸 入器,單一吸入器(single inhaler)的三合一療法對於使用藥品有困難的病患會 更為合適。然而,本品在劑量調整上也缺乏彈性,若病患須更換治療則無法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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