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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舞弊情事。

技能檢定報名費用項目分 3 項:

7. 其他舞弊情事。

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 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於撤銷技術士證或註銷技術士證書時,應通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七、題庫命製人員於參與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該職類技能檢定。但試題使用逾 二年者,不在此限。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題庫命製人員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 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應檢者,該命製職類人員,應予迴避。

八、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36 條之 1 規定,具監評人員資格者報名參加其所擔任監評職 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不得受聘擔任當梯次該職類所有場次監評工作,違反者依第 39 條規定 辦理。

九、參加學、術科測試時應留意個人身體健康情況,以免影響測試進行。

十、技 能 檢 定 資 訊 可 透 過 e 管 家 訊 息 通 知 報 檢 人 , 報 檢 人 如 需 此 服 務 , 請 至 技 檢 中 心 網 站 https://www.wdasec.gov.tw 或我的 E 政府網站申請「e管家」帳號,並於報名表上填寫正確行動 電 話 及 E - m a i l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 申 請 帳 號 網 址 如 下 : h t t p s : / / w w w . c p . g o v . t w / p o r t a l / p e r s o n / i n i t i a l / R e g i s t r y . a s p x 十一、本年度第 2 梯次試場以開放冷氣為原則,惟該考區無法徵得含冷氣之學校同意承辦或洽得之

學校冷氣試場數量不足,則該學校所有試場以開啟風扇處理,考生不得異議。另冷氣試場溫 度設定以攝氏 26 至 28 度為原則,但若因機器故障,無法使用,將打開門窗,繼續考試,考 生不得異議。

- 52 - 報檢資料

不符規定 (不退件)

1. 逾 期 報 名 及 非 本 梯 次 報 名

報名資料審查 完成後,由受 理報名單位通 知報檢人退費 理由,並列冊 統一辦理退費

由受理單位主 動退費(需於 報名時附上繳 費證明正本)

所繳費用扣除 購買匯票手續 費 30 元及掛 號郵資 28 元 後,退還其餘 費用

學 科 測 試 日 之 當 月月底,各梯次退 費時程如下:

第一梯次:3/31 前 第二梯次:7/31 前 第三梯次:11/30 前 (特定對象退費期 程 視 主 辦 單 位 審 查進度辦理)

財 團 法 人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基 金會 2. 經 審 查 不 合

溢繳 3. 報 檢 人 溢 繳 費用(含特定 對 象 已 繳 費 者)

由受理報名單 位列冊統一辦 理退費

由受理單位主 動退費

溢繳金額,扣 除購買匯票手 續費 30 元及 掛 號 郵 資 28 元後,退還其 餘費用 4. 已 繳 費 但 未

報名

報檢人於繳費 日起一年內提 出申請

1.繳費證明正 本

2.退費申請表 ( 附 件 35 , P.96 或 於 試 務 資 訊 網 站 https://skill .tcte.edu.tw 下載申請表)

收 到 完 整 退 費 資 料之次月月底前

天災、事 變等事故

5. 報 檢 人 因 遇 有 天 災 、 事 變、職業災害 或 死 亡 無 法 參檢(依技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十 七 條規定辦理)

報檢人或法定 繼承人於事件 發生後一個月 內提出申請

1.重大偶發事 件退費申請 表、領據 ( 附 件 36 ,

P.97~98) 2.申請退費證

明資料

學、術科測試 費用

收 到 符 合 試 場 規 則第 17 條規定之 退 費 資 料 之 次 月 月底前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中心

十三、其他配合事項:

(一) 報檢人應檢時,請參酌以下菸害防制法規定配合辦理:

1.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2)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2.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1)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若有吸菸需求者,請至校院外或吸菸區吸菸。

(二) 報檢人應檢時,請勿攜帶茶水或飲料入場,以免污損答案卡(卷)影響成績讀取。

(三)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 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 限制者,不在此限。」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檢人權益,本檢定應檢人如罹患傳染病或疑似傳 染病,請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於報名或知悉時,主動通報學科承辦單位(電話:05-5360800 轉 521~523、525~529;傳真:05-5379009),俾便安排相關措施,蓄意隱匿者,將移送相 關機關依法論處。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電話「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檢舉專用郵政信箱「10099 國史館郵局第 153 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法務部廉政署網址 www.aac.moj.gov.tw

- 53 -

附件 1

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及學分數認定一覽表

(若科目名稱相近經審查修習課程與該科目相關者,得視為修習該科目)

項目 科 目 名 稱 該項目最高認

定學分數

項目 1-10 為核 心科目,每項目 最高認定 2 學 分,職業安全管 理甲級至少應修 畢 10 學分。

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乙級之 工業安全及工業 衛生核心科目合 計至少須有 5 學 分

1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

風險評估、系統安全、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及可靠度分析、損害防阻、

系統安全設計與危害分析、可靠度工程、系統安全與風險管理、或製 程安全評估

3 工業安全工程或安全工程、安全工學、製程安全設計、或製程安全 2 4 工業(職業)安全管理(實務)(含應用統計)、工業安全衛生管理

(實務)、或製程安全管理 2

5 工業衛生概論或工業衛生或職業衛生、勞工衛生(概論)、或職業衛

生特論 2

6 人因工程、人體工學、人因工程學(及其應用)、或生物力學 2

7 機電防護或電氣安全 2

8 防火防爆、防火與防爆工程、火災學、消防工程、消防化學、或失控

反應與爆炸控制 2

9 工業(職業)安全或工業(職業)安全概論 2

10 營建(造)安全、施工安全、或營建災害事故分析與管理 2

11 機械製造 不限

項目 11-20 每 項目以實修學分 數認定,配合核 心科目學分數達 規定之學分數即 符合報檢資格。

12 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 不限

13 電工學 不限

14 化學工程 不限

15 熱工學或熱力學 不限

16 工程力學、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 不限

17 自動控制 不限

18 工業管理 不限

19 設施規劃或工廠佈置 不限

20 統計學、工業統計、工程統計、或生物統計 不限

請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下載專區「報檢人修習職安衛相關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填寫 後併同報名表一併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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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科 目 名 稱 該項目最高認

定學分數

項目 1-10 為核 心科目,每項目 最高認定 2 學 分,職業衛生管 理甲級至少應修 畢 10 學分。

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乙級之 工業安全、工業 衛生核心科目合 計至少須有 5 學 分

1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

2 工業(職業)安全或工業(職業)安全概論 2

3 工業衛生概論、工業衛生、職業衛生、勞工衛生(概論)、或職業

衛生特論 2

4 衛生管理實務、工業衛生管理、工業(職業)衛生管理(實務)、

或工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 2

5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工業通風 、或局部排氣系統設計 2

6 作業環境測定(實驗) 2

7 勞動生理學(實驗) 2

8 工業毒物(理)學或工業與環境毒物 2

9 人因工程、人體工學、人因工程學(及其應用)、或生物力學 2 10 職業病概論、環境病概論、職業病防治與介紹、環境流行病學、職

業病防治、(職業)流行病學、或職業醫學 2

11 採礦學 不限

項目 11-36 每 項目以實修學分 數認定,配合核 心科目學分數達 規定之學分數即 符合報檢資格。

12 礦業法規 不限

13 礦場衛生 不限

14 工業心理學或行為心理學 不限

15 環境衛生學 不限

16 礦場災變與救護或職業災變與救護 不限

17 工業衛生法規、勞工衛生法規、或職業衛生法規 不限

18 工業工程或工程原理 不限

19 工業安全管理或安全管理實務 不限

20 工廠實務檢查或勞動檢查實務 不限

21 急救法 不限

22 噪音與振動 不限

23 公共衛生法規 不限

24 輻射安全 不限

25 粉塵測定與控制 不限

26 工業衛生書報討論、工業安全書報討論、或安全衛生書報討論 不限

27 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 不限

28 生物性危害評估 不限

29 暴露評估 不限

30 半導體職業衛生或半導體製程安全 不限

31 氣膠學、工業衛生氣膠學、或氣膠技術學 不限

32 氣膠儀器分析 不限

33 呼吸系統沉積物特論 不限

34 醫院職業安全衛生 不限

35 有害物質管理策略或有害廢棄物管理 不限

36 國際標準認證 不限

請至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下載專區「報檢人修習職安衛相關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填寫 後併同報名表一併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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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技能檢定相關課程及最高學分認定標準

(若科目名稱相近經審查修習課程與該科目相關者,得視為修習該科目)

項次 相關課程名稱 該項科目最高認定

學分數 備 註

1 工業衛生概論或工業衛生學或工業衛生 3

2 噪音學 3

3 作業環境測定 3

4 作業環境測定實習或實驗 3

5 普通物理 2

6 工業通風 2

7 生理學或勞動生理學 2

8 勞工衛生管理或衛生管理實務 2

9 人體工學或人因工程 2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附件 4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技能檢定相關課程及最高學分認定標準

(若科目名稱相近經審查修習課程與該科目相關者,得視為修習該科目)

項次 相關課程名稱 該項科目最高認定

學分數 備 註

1 工業衛生概論或工業衛生學或工業衛生 3

2 作業環境測定 3

3 作業環境測定實習或實驗 3

4 普通化學 2

5 高分子化學 2

6 分析化學 2

7 生物化學 2

8 有機化學 2

9 有機化學實驗 2

10 分析化學實驗 2

11 工業毒物學或環境毒物學 2

12 工業化學概論 2

13 勞工衛生管理或衛生管理實務 2

14 工業通風 2

15 公共衛生或公共衛生學 2

16 生理學或勞動生理學 2

1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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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職類名稱 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免試術科職類名稱

級別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備註

綜合機械 乙

18500 機械加工 丙

模具 乙 18401 模具-沖壓模具

2 項目擇 1 申請 18402 模具-塑膠射出模具

丙 18400 模具-模具 集體創作 乙 18500 機械加工

丙 18500 機械加工

機電整合

乙 17000 機電整合

2 職類擇 1 申請 08000 氣壓

丙 17000 機電整合 1. 於 102 年 1 月 1 日起之競賽適用 2. 2 職類擇 1 申請

08000 氣壓 CAD 機械製圖 乙

20800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丙

CNC 車床 乙 18301 車床- CNC 車床 丙 18300 車床-車床

CNC 銑床 乙 18201 銑床-CNC 銑床 丙 18200 銑床-銑床 冷作(金屬結構製作)

01500 冷作 乙

丙 資訊技術(軟體設計)/

資訊技術(軟體應用)

乙 11800 電腦軟體應用 資訊技術(軟體應用) 職類自 103 年 起更名為資訊技術(軟體設計) 丙

銲接 單一

00400 一般手工電銲

1.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前 3 名可申請「一般手工電銲」職類 A1F2 項目。

2.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者可申請

「一般手工電銲」職類 A2F3、

A2H3、A2V3、A2O3 項目,或

「半自動電銲」職類 A2F、A2H、

A2V、A2O 項目,或「氬氣鎢極 電 銲 」 職 類 S-F-08 、 S-H-08 、 S-V-08、S-O-08 項目,或「氬氣 鎢極電銲」職類 S-F-21、S-H-21、

S-O-21 項目,4 者擇 1 申請。

3.國際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及優勝 者,依試題內容召開會議決議。

09700 半自動電銲

09100 氬氣鎢極電銲

建築舖面 乙

00903 泥水-面材舖貼 丙

汽車板金(打型板金) 乙

15300 汽車車體板金 丙

板金

甲 01400 板金 1. 103 年 1 月 1 日起之競賽適用 2. 2 職類擇 1 申請

丙 21400 金屬成形 配管與暖氣

/配管

甲 12100 工業用管配管 乙 01600 自來水管配管

2 職類擇 1 申請 12100 工業用管配管

丙 01600 自來水管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