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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技術士證總編號改號者需繳回原技術士證,並繳交證照費新台幣 160 元整。

E- MAIL

5. 申請技術士證總編號改號者需繳回原技術士證,並繳交證照費新台幣 160 元整。

*國民身分證掛失,請撥 1996 內政服務熱線 108.06

1 吋近 2 年半身脫 帽彩色照片黏貼 處‧

(請用照像館相 片紙,規格請參 考國民身分證相

片規格)

不論申請張數 僅需 1 張照片

- 81 -

附件 2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術士證書(懸掛式)申請書

中文姓名

或原住民傳統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住民傳統姓名

並列之羅馬拼音

(原住民姓名應與 戶籍登記一致)

(原住民姓名應與戶籍登記一致)

電話

英文姓名

(請以正楷填寫;英文姓名應與護照相同,或自行填寫非簡稱之英文姓名,如未填寫,將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技術士證

職類

級別

收件地址

□□□-□□(郵遞區號)

E-MAIL

申請原因 應附證件(請申請人勾選) 資格審核及簽章

(申請人勿填)

□初次申請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2.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1 吋彩色半身照片 1 張。

□4.劃撥收據正本。

(通訊辦理者,請勿郵寄現金)

□5.原技術士證書(懸掛式)正 本。(初次申請及補發者免附)

初核

□換發

*須繳回原 技術士證書 (懸掛式)正 本*

□舊證破損。

□更改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更改姓名。

□原發證基本資料誤植(請註明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核定

(第二層決行)

□補 發

□遺失

□更改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更改姓名。

□其它

□補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技術士證遺失或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者,

請一併申請技術士證換、補發。

劃撥收據正本黏貼處:

郵政劃撥帳號:22458762。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換補發證照費專戶。

證照費用:每張新台幣 400 元 辦理須知:

1. 通訊申請者,免附回郵信封。請以劃撥方式繳費並掛號郵件申請書件至 40873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 路二段 501 號 6 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檢科收。本中心收件後製證時間約 5 個 工作天,惟資料不齊或缺漏應備證件者,自補件完成日起算,製證完成後以掛號寄出。

2. 線上申請者,請持自然人憑證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資訊查詢」項下「技術 士證(書)換補發申請作業」登錄辦理。

3. 現場辦理者,得繳交現金;委託他人辦理者,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4. 現場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 30 分至下午 5 點整。

*國民身分證掛失,請撥 1996 內政服務熱線 108.06

年 月 日

1 吋近 2 年半身脫帽 彩色照片黏貼處‧

(請用照像館相片 紙,規格請參考國

民身分證相片規 格)

不論申請張數 僅需 1 張照片

- 82 - 基

本 資 料( 必 填欄 位 請詳 填

中文姓名 或原住民傳統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一吋照片實貼處

(請使用照像館相片紙)

(半身脫帽)

(掃描用,勿折疊或污損) 相片尺寸 長 3.6 公分*寬 2.54 公分

原住民傳統姓名 並列之羅馬拼音

(原住民姓名應與戶籍登記一致)

出生日期

英文姓名

(與護照相同,或自行填寫非簡稱之英文姓名,如未填寫,將以漢 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電話

市話(公):

市話(宅):

手機:

通信地址:□□□-□□

戶籍地址:□□□-□□

學歷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大學 □碩士 □博士 □其他______。

身 分 別

□0.一般報檢人 □1.原住民 □2.身心障礙者 □3.低收入戶

□C.更生受保護人 □D.長期失業者 □E.獨力負擔家計者

□H.中低收入戶 □M.中高齡失業者 □N.二度就業婦女

□P.家庭暴力被害人 □4.其他經本部指定者( )

※備註:以上符合特定對象者得申請補助證照費新臺幣 160 元,請 勾選所符合身分並附 150 元郵政匯票。

---

□G.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 □Q.外籍配偶 □R.無戶籍國民

□I.大陸學位生 □K.大陸地區人民 □L.外籍人士 □S.探親就學

申請人簽章:

外籍人士及外籍 配偶

(請再勾選國籍)

□澳大利亞 □孟加拉國 □汶萊 □不丹 □印尼 □印度 □柬埔寨 □寮國

□斯里蘭卡 □緬甸 □馬來西亞 □尼泊爾 □紐西蘭 □菲律賓 □巴基斯坦

□新加坡 □泰國 □越南 □港澳 □日本 □韓國 □其他 學科

及格

報名首日 ( 年 月 日 )

___年度技能檢定__級 ( )職類 ,測試地點( ),准考證號:( ) 術科

及格

報名首日 ( 年 月 日 )

___年度技能檢定__級( ) 職類 ,測試地點( ),准考證號:( ) 術科合格細項( )

___年(屆)技能(藝)競賽:( )職類 證件字號:( )

應附證件(請申請人勾選) ※資格審查結果 初審簽名或蓋章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2.學科測試成績單及格正本。

□3.術科測試成績單及格正本。

□4.匯票 310 元正本(匯票抬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超商繳費收執聯正本

□5.特定對象補助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匯票 150 元正本 (匯票抬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原因:

複審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粘貼處 (正面,請實貼) (本國人限貼身分證影本) (外僑請貼外僑居留證影本) (大陸地區配偶請貼長期居留證影本)

(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入出境證影本)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粘貼處 (反面,請實貼) (本國人限貼身分證影本) (外僑請貼外僑居留證影本) (大陸地區配偶請貼長期居留證影本)

(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最近一次入出 境展延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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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附

附 附件 件 件 件 30 30 30 3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合併發證作業流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合併發證作業流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合併發證作業流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合併發證作業流程

流程圖 應檢人應備資料暨說明事項

1.

1.

1.

1.除符合特定對象者限以現場申請或通信申請外,餘均可採 現場申請、通信申請或線上申請。

2 22

2----1111 現場申請現場申請現場申請現場申請、2222----2222 通信申請通信申請通信申請應檢具資料: 通信申請

A.合併發證申請表各欄位請詳填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及一吋照片一張。

B.學科測試成績單及格正本正本正本正本。

C.術科測試成績單及格正本正本正本正本或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證明影影影影 本

本本 本。

D.當年度在校生專案檢定成績單正本正本正本正本,但有術科測試成績 尚未評定者,不予發證。

E.匯票 310 元(含審查費 150 元、證照費 160 元)。

符合特定對象者(補助證照費新臺幣 160 元):需檢附匯 票 150 元、特定對象補助申請書(附件 32-1 及 32-2)

及相關證明文件。

匯票抬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2 22

2----3333 線上申請線上申請線上申請線上申請((((不適用符合特定對象者不適用符合特定對象者不適用符合特定對象者不適用符合特定對象者))))應檢具資料:

A.線上申請(https://www.wdasec.gov.tw 資訊查詢資訊查詢資訊查詢資訊查詢→→→→技術技術技術技術 士證合併發證申請作業

士證合併發證申請作業士證合併發證申請作業

士證合併發證申請作業) ,請於完成線上申請後,自行 下載列印申請表申請表申請表及繳費單申請表 繳費單繳費單,申請表上請貼妥身分證正反繳費單 面影本及一吋照片一張;另持繳費單至全省便利超商繳 費,並將超商繳費收執聯黏貼於申請表上或檢附匯票 310 元。連同附件(如下方所示)一併寄出。

B.學科測試成績單及格正本正本正本正本。

C.術科測試成績單及格正本正本正本正本或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證明影影影影 本

本本 本。

D.當年度在校生專案檢定成績單正本正本正本正本,但有術科測試成績 尚未評定者,不予發證。

3.

3.

3.

3.資格不符:

(1)合格發證者不得辦理合併發證,一律退件。

(2)已辦理過合併發證者,若證照遺失、毀損、資料異動,

請以換(補)發證方式辦理,勿重複送件。

4.

4.

4.

4.資料不齊者,將退件通知應檢人另行補件備齊後再審。

備註 備註 備註 備註: : : :

1.1.

1.1.若未於若未於若未於若未於 103103103103 年年年 1年1112222 月月月 31月313131 日前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日前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日前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日前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且,且且 104且104104104 年年年年 1111 月月月月 1111 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 格者

格者 格者

格者,,,,請檢附術科報名首日在前之學請檢附術科報名首日在前之學請檢附術科報名首日在前之學請檢附術科報名首日在前之學、、、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辦合併發證、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辦合併發證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辦合併發證。術科及格成績單申辦合併發證。。 。 2.

2.

2.

2.匯票請至郵局購匯票請至郵局購匯票請至郵局購匯票請至郵局購買買買。買。。請勿繳交現金。請勿繳交現金請勿繳交現金。請勿繳交現金。。 。 3.

3.

3.

3.現場辦理現場辦理現場辦理現場辦理////通信單位通信單位通信單位:通信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檢科全檢科全檢科全檢科 合併發證合併發證合併發證合併發證)))) 地址

地址 地址

地址::::40873408734087340873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501501 號501號號號 6666 樓樓樓樓 4.4.

4.4.若有任何疑義若有任何疑義若有任何疑義若有任何疑義,,,,請洽請洽請洽請洽::::04040404----22595700#35722595700#35722595700#35722595700#357 2-2 通信

申請

否 否

是 3.審查 資格是 否符合

5.發證 4.審查資

料是否 備齊 1.應檢人申 請合併發證

2-1 現場(親 自或委託)

申請

2-3 線上 申請

填寫申請表時 填寫申請表時 填寫申請表時

填寫申請表時,,中文姓名中文姓名中文姓名中文姓名:

1. 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依國民身分證上所登記姓名以正楷填寫,,若 報檢人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名

報檢人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名 報檢人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名

報檢人繳驗之證件與身分證姓名(含原住民傳含原住民傳含原住民傳含原住民傳 統姓名統姓名

統姓名統姓名及及羅馬拼音羅馬拼音羅馬拼音羅馬拼音)不一致者不一致者不一致者不一致者,,應檢附應檢附應檢附應檢附戶籍謄戶籍謄戶籍謄戶籍謄

本、、(新式新式新式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資料含記事資料含記事資料含記事資料)或姓名或姓名或姓名或姓名 更改紀錄證明書佐證

更改紀錄證明書佐證 更改紀錄證明書佐證 更改紀錄證明書佐證。

2. 原住民姓名原住民姓名原住民姓名原住民姓名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之使用應與戶籍登記一致致,,姓名併姓名併姓名併 姓名併 列羅馬拼音者

列羅馬拼音者 列羅馬拼音者

列羅馬拼音者,,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不得不得不得 不得 單獨使用中文

單獨使用中文 單獨使用中文

單獨使用中文,,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若 報檢人戶籍登記或國民身分證有併列羅馬拼 報檢人戶籍登記或國民身分證有併列羅馬拼 報檢人戶籍登記或國民身分證有併列羅馬拼 報檢人戶籍登記或國民身分證有併列羅馬拼 音者

音者 音者

音者,,應以端正字體書寫與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應以端正字體書寫與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應以端正字體書寫與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應以端正字體書寫與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相同之羅馬拼音

相同之羅馬拼音 相同之羅馬拼音 相同之羅馬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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