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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3.5 分析方法

為驗證本研究所構建之因果關係模式,必須利用到有關因果模式分析的統計 分析程序與方法。有關多個變數關係架構的分析方法,基本上即屬於路徑分析方 法(path analysis),而路徑分析為多元迴歸分析的一種應用,其主要是應用線性 因果關係建構一組迴歸方程式,以同時解釋多個變數之間的關係(楊國樞等,

1992),然而此種統計分析的方法在使用上有一些缺失(王保進,1996),詳述如 下:

1. 路徑分析假定對變數的量測沒有量測誤差存在。

2. 變數只能是等尺度以上的外顯變數(manifest variables),至於潛在變數(latent variable)則不能進行檢定。

3. 變數間僅允許單向的因果關係,不允許非遞迴(nonrecursive )的關係存在。

這些缺失使得傳統以多元迴歸係數的統計分析飽受質疑。尤其在行為科學的 研空上,研究調查對象大多為人類,其行為多受潛在心理構念(construct)的影響,

無法直接推論,但路徑分析卻不能解決潛在變數的問題,因此無法適用於本研 究。因此,愈來愈多的學者改以結構方程式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 )進行因果關係的研究。

在結構方程式中,包含了兩大類變數:觀察變數(observed variable; X,Y)與潛 在變數(latent variable; ζ, xi, η, ξ),基本的結構如圖 3.3 所示。

Exogenous Variables Endogenous Variables

圖3.3 結構方程式模式

SEM 理論架構係由兩個部分模式所構成:第一是「結構方程式模式」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和測量模式(measurement model)。

(一) 結構方程式模式

社會行為科學所處理的變項通常為非觀察變數或潛在變數,所謂結構方程式 模式便是描述潛在變項與潛在變項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模式(林清山,民 73)。在模 式中假定為「因」的變數稱為「潛在自變數(latent independent variables)」或「潛

的變數稱為「潛在依變數(latent dependent variables)」或「潛在內生變數(latent endogenous variables)」,在模式中用η表示。基本公式為:

) 是以離均差分數(deviation scores)表示之,亦即平均數為 0;又ζ與ξ沒有相關;

且B 為非特異(non-singular)矩陣。

(二) 測量模式

Λ (lumbda X):X 與ξ之間的 q×m 階係數矩陣。 Y

B(beta):η自己對自己的影響效果的 m×m 階係數矩陣。

Γ (gumma):ξ對η的影響效果的 m×n 階係數矩陣。

Φ (phi):ξ的 n×n 階變異互變異矩陣。

Ψ(psi):殘餘誤差ζ的 m×m 階變異互變異矩陣。

Θ (theta epsilon):Y 的測量誤差ε的 p×p 階變異互變異矩陣。 ε

Θ (theta delta):X 的測量誤差δ的 q×q 階變異互變異矩陣。 δ

此 八 個 矩 陣 的 估 計 方 式 包 括 : 固 定 母 數(fixed parameter) 、 限 制 母 數 (constrained parameter)、以及自由母數(free parameter)。

(三)模式驗證之前提假設 3. 必要條件

在應用確認性因素分析時,有一些必要條件是研究者要注意的(Hatcher, 1998)。這些條件除了統計上的限制外,也為保有實際操作時的有效性。以簡單 非遞迴模式為例,這些重要的假設條件包括:

條件1: 觀察變數必須是區間(interval-level)或比率(ratio-level)的程度變數。

條件2: 觀察變數必須為連續且至少要有四個數值。

條件3: 資料需為常態分配。

條件4: 變數間之關係為線性與附加的(additive)。若為非線性關係則需另行假設 關係函數。

條件5: 變數間應避免多重共線性。

條件6: 必須包含所有重要的因果關係。

條件7: 模式是過度確認(over-identified)的。

條件8: 觀察變數個數。一般而言,樣本數至少要有 200 個。或者,也可以 5 倍 的待估計參數個數為最小樣本數個數。

條件9: 每個潛在變數一開始至少有三個觀察變數。

條件10:觀察變數總數不要超過 30 個。

4. 模式確認

為確認是否有「足夠的」變異量與共變異資料,可用以估算矩陣中的未知參 數或係數,因此,在進行模式的參數估算前,應先對模式的確認狀態進行分析。

為避免當模式的不足確認狀態發生以及多重共線性相關的問題,每個潛在變數至 少需要有三個觀察變數。確認方式分為:

(1) 足夠確認(just-identification):在此狀態下,參數數目與要估算的資料一 樣多,故估算結果僅有一組唯一且獨特的結果,因此,必然的結果是模 式與資料數據極為吻合,故不需對模式進行適合度測試。

(2) 過度確認(over-identification):在此狀態下,有充裕的資料可以被確認,

每個參數都至少還有剩餘一個參數可以被確認。也就是資料數據比要估 算的參數多,因此會有一組以上的解。此時模式可以被測試與驗證。

(3) 不足確認(under-identification):在此狀態下,至少會有一個參數不能被 估算,因為該模式沒有足夠的觀察變數提供資料數據,此時模式無法得 到求解結果,因此無法進行模式適合度測試。

確認的方式,係將模式中所有的路徑係數、變異數以及待估計之共變異數個 數相加,與資料點(data points)的個數作比較。當估計參數等於資料點的個數,則 為足夠確認;當估計參數個數小於資料點的個數,則為過度確認;而若估計參數 個數大於資料點的個數,則為不足確認。資料點的個數計算方式為:

Number of data points=(p(p+1))/2

其中,p 為可以被分析的觀察變數個數。

5. 多重共線性(multicollinearity)之處理

由於SEM 在分析技巧上與多元迴歸分析一樣具有多重共線的問題。此一問 題存在於兩部分:一為觀察變數間的共線性,另一為潛在自變數間的共線性。

觀察變數的共線會影響到潛在變數的被衡量效果,即 SEM 的衡量模式部 分,此亦牽涉到效度的概念。因此,Anderson and Gerbing (1988)建議研究者應先 進行確認性因素分析,檢查是否有觀察變數彼此間具有高度共線性,進而確認衡 量模式的效度。而在操作概念上則是檢定研究者所設定的觀察變數是否僅被其所 屬之潛在變數所解釋,若有觀察變數同時被兩個以上的潛在變數所解釋,則顯示 該觀察變數與其他潛在變數所解釋的觀察變數存在共線性的問題,此時研究者必 須基於理論意涵與實務意義來考慮是否要刪除該變數。

另一方面,在結構模式的分析上,潛在自變項與潛在依變數並非僅限於各一 個,而是可以多個。當潛在自變數間有高度相關時,也可能會產生多元迴歸分析 時之多重共線性問題。此問題會發生於結構模式的部分。由於結構關係係由觀察 變數來進行參數估算而得,對於潛在自變數間的共線性必須由分析結果來判定。

在結構模式的分析部分,SEM 的相關軟體均會展示出潛在自變數間的相關係數 矩陣,並提供相關的調整指標與建議值。一般常用的有 Lagrange multiplier test 與Wald test。Lagrange multiplier test 旨在提供是否有變數間存在顯著關係而結構 模式中沒有設定的;Wald test 則提供是否有研究者所假設之關係是不顯著或刪除 後可降低chi-square 值而應予以刪除的。

6. 軟體應用之相關規則

Hatcher (1998)建議在利用 SAS 軟體進行結構模式或衡量模式分析時,需考 慮到以下多項規則。雖然主要係針對軟體應用所敘述,但大部分內容亦與模式分 析時所應考量之限制有關。茲彙整如下:

規則1: 一般而言,只有外生變數間允許存在共變異數。

規則2: 模式中每個內生變數均有殘差項。

規則3: 外生變數沒有殘差項。

規則4: 每個外生變數均必須估計其變異數,包括殘差項。

規則5: 在大部分的個案中,觀察外生變數兩兩間的共變異數均必須被估計,

但內生變數則不用。

規則6: 在簡單遞迴(simple recursive)模式中,殘差項之共變異數不需被估計。

規則7: 每個外生變數需有個別的方程式,且外生變數名稱在等號左邊。

規則8: 對列於等號左邊之內生變數有直接影響的變數均放在等號右邊。

規則9: 外生變數(包括殘差項)不可出現在等號左邊。

規則10: 為估計已知自變數之路徑係數,應給予待估計之路徑係數一獨立變數 名稱。

規則11: 將內生變數之殘差項列於各個方程式中之最後一項。

規則12: 給予所有待估計之參數定名。

規則13: 若有參數為已知或被固定假設為某數值,則不用變數名稱。

規則14: 欲限制兩個或多個變數相等,給予相同之名稱。

規則15: 在確認性因素分析中,潛在變數的變異數固定為 1。

規則16: 在進行路徑分析時,潛在外生變數的變異數是要被估計的,潛在內生 變數則不用。

規則17: 在進行路徑分析時,將每個潛在變數的觀察變數因素負荷量最大者固 定為1(因素負荷量資訊係來自確認性因素分析之結果)。

規則18: 在對非標準模式(即結構模式中同時有潛在與觀察變數)進行確認性因 素分析時,觀察結構變數之變異數是要被估計的。

(四)分析結果的評估

SEM 的目標就是再生成一個觀測變數的共變異矩陣 Σ ,使之與樣本共變異 矩陣 盡可能地接近,同時定量地評估模式對資料的適合程度。SEM 方法提供 五種充分評估結果的方法:

S

1. 標準誤差和參數估計的相關結果。

2. 變異的度量說明。包括對度量模型、結構方程式模式和整個模型的複相關係 數及決定係數。

3. 綜合適配度指標,例如:

(1) 卡方值(x2)、卡方值(x2) / 自由度(df),其中 正的適合度指標(adjusted-goodness of fit index, AGFI)

)

包括比較性適配指標(comparative fit index, CFI)、標準適配度指標 (normed-fit index, NFI) 、 非 標 準 適 配 度 指 標 (non-normed-fit index, NNFI)、均方殘差的平方根(root mean squared residual, RMR)等。

4. 殘差分析。包括擬合矩陣 Σ ,殘差矩陣,標準化殘差,殘差圖等。 3)的值可以作為判斷模式是否可接受的參考(Joreskog and Sorbom, 1996),有部分 研究也以2 作為判斷的依據(Hatcher, 1998)。此外,各項適配度指標必須愈大越 好,大於0.9 是較好的情況。RMR代表觀察變數之共變異矩陣和資料數據矩陣間 差異平方的平均值,當其值小於0.08(最好是 0.05)時表示模式適合度佳。這些評 估模式好壞的指標是當被選用的準則,而可以交互配合的使用。Bagozzi and Yi (1988)指出模式的適合度無法僅就單一準則或指標而定奪,必須重視整體模式的 測試結果,不該存在而存在的無意義結果雖使指標結果很好,但卻無益於理論或

過去研究指出有許多指標可供參考,一般多以下幾點為參考特性,以確認模 式適配之優劣,以下為本研究整理出模式適配指標彙整。

1. 卡方值不顯著(nonsignificant),亦即 p-value 大於 0.05 較佳。

2. 卡方值除以自由度(x2 / df)小於 5(最好是 3)。

3. 適配指標愈大愈好,如 GFI、AGFI、NFI 與 NNFI 等,大於 0.9 更好,而 CFI 則是大於0.95。

4. 所有因素負荷量之 t 值達統計顯著,標準化因素負荷量之絕對值應大於 0.05。

4. 所有因素負荷量之 t 值達統計顯著,標準化因素負荷量之絕對值應大於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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