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2922·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王信 汪大猷 袁燮 吴柔胜 游仲鸿 李祥 王介 宋德之 杨大全
王信,字诚之,处州丽水人。既冠,入太学,登绍兴三十 年进士第,试中教官,授建康府学教授。丁父忧,服除,进所 著《唐太宗论赞》及《负薪论 》,孝宗览之,嘉叹不已,特循 两资,授太学博士。
时须次者例徙外,添差温州教授。郡饥疫,议遣官振救之,
父老愿得信任其事,守不欲以烦信,请益力,信闻之,欣然为 行,遍至病者家,全活不可胜记。
差敕令所删定官,法令有不合人情,自相牴牾,吏得以傅 会出入者,悉厘正之。转对,言 :“敌情不可测,和议不可恃,
今日要当先为自备之策,以待可乘之机 。”上以为是。又论:
“太学正、录掌规矩之官而员多,博士掌训导之官而员少,请 以正、录两员升为博士 。”从之。论除官脞冗之敝,乞精选监 司而择籍名,郡将代半岁乃注人。上亲以其章授宰臣行。
权考功郎官。蜀人张公迁,初八年免铨,至是改秩,吏妄 引言,复令柅之,信钩考其故,吏怖服。有三蜀士实碍式,吏 受赇为地,工部尚书赵雄,蜀人也,以属信,信持弗听,已而 转吏部阅审成牍,抚掌愧叹,嗟激不已,以闻于上。
它日,上谓尚书蔡洸曰 :“考功得王信,铨曹遂清 。”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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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私相语,指为神明。武臣给告不书年齿,磨转荫荐,肆为奸 欺,不可控抟,为擿最者数事告宰相,付之大理狱。事连三衙,
殿帅王友直锐争之,上审知其非,沮之曰 :“考功所言,公事 也,汝将何为?”狱具,皆伏辜。因请置籍,以柅后患。
授军器少监,仍兼考功郎官。丁母忧,吏裒金杀牲祷神,
愿信服阕无再为考功。既起,知永州。入奏事,留为将作少监,
复考功郎官,转军器少监兼右司郎官,升员外郎。四方有以疑 狱来上者,信反复披览,常至夜分。
升左司员外郎,转对,论士大夫趋向之敝 :“居官者逃一 时之责,而后之祸患有所不恤;献言者求一时之合,而行之可 否有所不计。集事者以趣办为能,而不为根本之虑;谋利者以 羡余为事,而不究源流之实。持论尚刻薄,而浸失祖宗忠厚之 意;革敝预烦碎,而不明国家宽大之体。因循玩习,恬不为怪。
愿酌古之道,当时之宜,示好恶于取舍之间,使天下靡然知乡,
而无复为目前苟且之徇 。”又论 :“朝廷有恤民之政,而州县 不能行恤民之实。近岁不登,陛下轸念元元,凡水旱州郡租赋,
或蠲放,或倚阁住催。然倚阁住催之名可以并缘为扰,愿明与 减放 。”又论豫备三说:收逃亡之卒,选忠顺之官,严训练之 职。又言屯田利害。上皆纳其说。
兼玉牒所检讨官、提领户部酒库。久之,上谕信曰 :“知 朕意否?行用卿,虑书生不长于财赋,故以命卿,果能副朕所 委 。”
为中书门下检正诸房文字,迁太常少卿兼权中书舍人。假 礼部尚书使于金,肄射都亭,连中其的,金人駴曰 :“尚书得 非黑王相公子孙耶?”谓王德用也。信得米芾书法,金人宝之。
归言金人必衰之兆有四,在我当备之策有二,上首肯之。
太史奏仲秋日月五星会于轸,信言 :“休咎之征,史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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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然五星聚者有之,未闻七政共集也。分野在楚,愿思所以 顺天而应之 。”因条上七事。又言 :“陛下即位之初,经营中 原之志甚锐,然功之所以未立者,正以所用之人不一。其人不 一,故其论不一;其论不一,故其心不一。愿豫求至当之论,
使归于一。锁闱封驳,而右府所不下关中书,或斜封捷出,左 于公论。统领官奴事内侍,坐谪远州,幸蒙赦还而遽复故职。
潜藩恩旧之隶徒,榷酤官而齿朝士。老禁校侥冀节钺,诡计可 得之,而奉稍恩典,与正不异。阁门多溢额祗候。妃嫔进封而 冒指它姓为甥侄。既一一涂归,有虽书读而徐核其不当者,续 争救之 。”上曰 :“事有不可不问者,第言之,朕无有不为卿 行者 。”于是益抗志不回。
宦者甘昪既逐远之矣,属高宗崩,用治丧事,人莫敢言。
昪俄提举德寿宫,信亟执奏,举朝皆悚。翰林学士洪迈适入,
上语之曰 :“王给事论甘昪事甚当。朕特白太上皇后,圣训以 为 :‘今一宫之事异于向时,非我老人所能任,小黄门空多,
类不习事,独昪可任责,分吾忧。渠今已归,居室尚不能有,
岂敢蹈故态 。’以是驳疏不欲行。卿见王给事,可道此意 。” 信闻之乃止。
信遇事刚果,论奏不避权要,繇此人多嫉之,信亦力求去,
提举崇福宫。诏求言,信条十事以献,其目曰:法戒轻变,令 贵必行,宽州郡以养民力,修军政以待机会,郡当分其缓急,
县当别其剧易严铜钱之禁,广积聚之备,处归附之人,收逃亡 之卒。
起知湖州,信未涉州县,据桉剖析,敏如流泉。擢集英殿 修撰、知绍兴府、浙东安抚使。奏免甫官钱十四万、绢七万匹、
绵十万五千两、米二千万斛。山阴境有犭英犭茶湖,四环皆田,
岁苦潦,信创启斗门,导停潴注之海,筑十一壩,化汇浸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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腴。民绘象以祠,更其名曰王公湖。筑渔浦堤,禁民不举子,
买学田,立义冢,众职修理。加焕章阁待制,徙知鄂州,改池 州。
初,信扶其父丧归自金陵,草屦徒行,虽疾风甚雨,弗避 也,由是得寒湿疾。及闻孝宗遗诏,悲伤过甚,疾复作,至是 浸剧,上章请老,以通议大夫致仕。有星陨于其居,光如炬,
不及地数尺而散。数日,信卒,遗训其子以忠孝公廉。所著有
《是斋集》行世。
汪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绍兴七年,以父恩补官,
授衢州江山县尉,晓畅吏事。登十五年进士第,授婺州金华县 丞,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
李椿年行经界法,约束严甚,檄大猷覆视龙游县,大猷请 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改建德,迁知昆山县。丁父忧,免 丧,差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干官,改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参知政事钱端礼宣谕淮东,辟干办公事,充参议官,迁大 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户部右曹。入对,言 :“总核名实,责 任臣下。因才而任,毋违所长,量能授官,毋拘流品 。”孝宗 顾谓左右曰 :“疏通详雅而善议论,有用之才也 。”除礼部员 外郎。丞相洪适荐兼吏部侍郎,仍迁主管左选。
庄文太子初建东宫,兼太子左谕德、侍讲,两日一讲《孟 子》,多寓规戒。太子尝出龙大渊禁中所进侍燕乐章,谕宫僚 同赋,大猷曰 :“郑、卫之音,近习为昌,非讲读官所当预。” 白于太子而止 。迁秘书少监 ,修《五朝会要 》。金人来贺,
假吏部尚书为接伴使。寻兼权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说书,又 兼给事中。
孝宗清燕,每访政事,尝曰 :“朕每厌宦官女子之言,思 与卿等款语,欲知朝政阙失,民情利病,苟有所闻,可极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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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猷遂陈耆长雇直隶经总制司,并缘法意使里正兼催科之役,
厉民为甚 。又论 :“亭户未尝煮盐 ,居近场监,贷钱射利,
隐寄田产,害及编氓,宜取二等以上充役 。”又论 :“赐田勋 戚,豪夺相先,陵轹州县,惟当赐金,使自求之 。”又论 :
“没入赀产,止可行于强盗、赃吏,至于仓库纲运之负陷者,惟 当即其业收租以偿,既足则给还,使复故业 。”转对,言捕酒 之害,及居官者不得铸铜为器。上嘉奖曰 :“卿前后所言,皆 今日可行之事 。”
权刑部侍郎,升侍讲,言 :“有司率用新制,弃旧法,轻 重舛牾,无所遵承,使舞文之吏时出,以售其奸,请明诏编纂。” 书成上进,上大悦。
尚书周执羔韩元吉、枢密刘珙以强盗率不处死,无所惩艾,
右司林栗谓 :“太祖朝强盗赃满三贯死,无首从,不问杀伤。
景祐增五贯,固从宽。今设六项法,非手刃人,例奏裁黥配,
何所惩艾,请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 。”大猷曰 :“此吾职也。” 遂具奏曰 :“强盗乌可恕,用旧法而痛惩之 ,固可也 。天圣 以来,益用中典,浸失禁奸之意。今所议六项法,犯者以法行 之,非此而但取财,惟再犯者死,可谓宽严适中。若皆置之死 地,未必能禁其为盗,盗知必死,将甘心于事主矣,望稍开其 生路 。”乃奏用六项法则死者十七人,用见行法则十四人,旧 法百七十人俱死。遂从大猷议。
借吏部尚书为贺金国正旦使,至盱眙,得印榜云 :“强盗 止用旧法,罢六项法 。”还朝自劾求去,上闻之,复行六项法。
改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夜传旨学士院,出唐沈既济论选 举事,曰 :“今日有此敝,可行与否,诘旦当面对 。”即奏:
“事与今异,敝虽似之,言则难行 。”上曰 :“卿言甚明 。” 既郊,差充卤簿使,以言去,授敷文阁待制、提举太平兴国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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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知泉州。毗舍邪尝掠海滨居民,岁遣戍防之,劳费不赀。
大猷作屋二百区,遣将留屯。久之,戍兵以真腊大买为毗舍邪 犯境,大猷曰 :“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语言不通,此岂毗舍邪 耶?”遂谴之。故事蕃商与人争斗,非伤折罪,皆以牛赎,大 猷曰 :“安有中国用岛夷俗者,苟在吾境,当用吾法 。”三佛 齐请铸铜瓦三万,诏泉、广二州守臣督造付之。大猷奏 :“法,
铜不下海。中国方禁销铜,奈何为其所役?”卒不与。进敷文 阁直学士,留知泉州。
逾年,提举太平兴国宫,改知隆兴府、江西安抚使。以大 暑讨永新禾山洞寇,不利,自劾,降龙图阁待制,落职,南康 军居住,提举太平兴国宫。复龙图阁待制,提举上清太平宫。
复敷文阁待制,升学士。没,赠二官。
大猷与丞相史浩同里,又同年进士,未尝附丽以干进,浩 深叹美之。好周施,叙宗族外族为《兴仁录 》,率乡人为义庄 二十余亩以倡,众皆欣劝。所著有《适斋稿 》、《备忘 》、《训 鉴》等书。
袁燮,字和叔,庆元府鄞县人。生而端粹专静,乳媪置盘 水其前,玩视终日,夜卧常醒然。少长,读东都《党锢传 》, 慨然以名节自期。入太学,登进士第,调江阴尉。
浙西大饥,常平使罗点属任振恤。燮命每保画一图,田畴、
山水、道路悉载之,而以居民分布其间,凡名数、治业悉书之。
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
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