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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六十二

在文檔中 列传第五十一 (頁 156-176)

           

元史       ·2562· 

     

列传第六十二 

 

  ※  张珪   

  张珪,字公端,弘范之子也。少能挽强命中,尝从其父出  林中,有虎,珪抽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军尽哗。至元  十六年,弘范平广海,宋礼部侍郎邓光荐将赴水死,弘范救而  礼之,命珪受学。光荐尝遗一编书 ,目曰《相业》,语珪曰: 

“熟读此,后必赖其用 。”师还,道出江淮,珪年十六,摄管  军万户。十七年,真拜昭勇大将军、管军万户,佩其父虎符, 

治所统军,镇建康。未几,弘范卒,丧毕,世祖召见,亲抚之。 

奏曰 :“臣年幼,军事重,聂祯者,从臣父、祖,久历行阵, 

幸以副臣 。”帝叹曰 :“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 。”厚赐  而遣之,遍及其从者。十九年,太平、宣、徽群盗起,行省檄  珪讨之,士卒数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 

“此军之所以败也 。”斩其卒,悉平诸盗。   

  二十九年,入朝。时朝廷言者谓天下事定,行枢密院可罢; 

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张瑄,领海道,亦以为言。枢密副使暗伯问  于珪,珪曰 :“见上当自言之 。”召对,珪曰 :“纵使行院可  罢,亦非 宣所宜言 。”遂得不罢。命为枢密副使。太傅月兒  鲁那演言 :“珪尚少,姑试以佥书,果可大用,请俟他日 。”  帝曰 :“不然,是家为国灭金、灭宋,尽死力者三世矣,而可  吝此耶 !”拜镇国上将军、江淮行枢密副使。   

  成宗即位,行院罢。大德三年,遣使巡行天下,珪使川、 

陕,问民疾苦,赈恤孤贫,罢冗官,黜贪吏。还,擢江南行御 

             

元史       ·2563· 

 

史台侍御史,换文阶中奉大夫,迁浙西肃政廉访使。劾罢郡长  吏以下三十余人、府史胥徒数百,征赃巨万计。珪得盐司奸利  事,将发之。事干行省,有内不自安者,欲以危法中珪,赂遗  近臣,妄言珪有厌胜事,且沮盐法。帝遣官杂治之,得行省大  小吏及盐官欺罔状,皆伏罪。召珪拜佥枢密院事,入见,赐只  孙冠服侍宴,又命买宅以赐,辞不受。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 

因上疏,极言天人之际、灾异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广言路、 

进君子、退小人、信赏必罚、减冗官、节浮费,以法祖宗成宪, 

累数百言。劾大官之不法者,不报;并及近侍之荧惑者,又不  报。遂谢病归。久之,拜陕西行台中丞,不赴。   

  武宗即位,召拜太子谕德。未数日,拜宾客,复拜詹事, 

辞不就。尚书省立,中外汹汹,中丞久阙,方议择人,仁宗时  在东宫,曰 :“必欲得真中丞,惟张珪可 。”即日召拜中丞。 

至大四年,帝崩,仁宗将即位,廷臣用皇太后旨,行大礼于隆  福宫,法驾已陈矣,珪言 :“当御大明殿 。”御史大夫止之曰: 

“议已定 ,虽百奏无益 。”珪曰 :“未始一奏 ,讵知无益 ! 

“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既即位,赐只孙衣二十袭、金带一。 

帝尝亲解衣赐珪,明日复召,谓之曰 :“朕欲赐卿宝玉,非卿  所欲 。”以帨拭面额,纳诸珪怀,曰 :“朕泽之所存,朕心之  所存也 。”   

  皇庆元年,拜荣禄大夫、枢密副使。徽政院使失列门请以  洪城军隶兴圣宫,而己领之,以上旨移文枢密院,众恐惧承命, 

珪固不署,事遂不行。延祐二年,拜中书平章政事,请减烦冗  还有司,以清政务,得专修宰相之职,帝从之,著为令。教坊  使曹咬住拜礼部尚书,珪曰 :“伶人为宗伯,何以示后世 !”  力谏止之。皇太后以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兒为太师,万户别薛参  知行省政事,珪曰 :“太师论道经邦,铁木迭兒非其人,别薛 

             

元史       ·2564· 

 

无功,不得为外执政 。”车驾度居庸,失列门传皇太后旨,召  珪切责,杖之。珪创甚,舆归京师,明日遂出国门。珪子景元  掌符玺,不得一日去宿卫,至是,以父病笃告,遽归。帝惊曰: 

“乡别时 ,卿父无病 。”景元顿首涕泣 ,不敢言 。帝不怿, 

遣参议中书省事换住往赐之酒,遂拜大司徒,谢病家居。继丁  母忧,庐墓寝苫啜粥者三年。六年七月,帝忆珪生日,赐上尊、 

御衣。   

  至治二年,英宗召见于易水之上曰 :“四世旧臣,朕将畀  卿以政 。”珪辞归。遣近臣设醴。丞相拜住问珪曰 :“宰相之  体何先?”珪曰 :“莫先于格君心,莫急于广言路 。”是年冬, 

起珪为集贤大学士。先是,铁木迭兒既复为丞相,以私怨杀平  章萧拜住、御史中丞杨朵兒只、上都留守贺伯颜,大小之臣, 

不能自保。会地震风烈,敕廷臣集议弭灾之道,珪抗言于坐曰: 

“弭灾,当究其所以致灾者。汉杀孝妇,三年不雨 ;萧、杨、 

贺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复生,而情义犹可昭白, 

毋使朝廷终失之也 。”又拜中书平章政事,侍宴万寿山,赐以  五带。   

  三年秋八月,御史大夫铁失既行杀逆,夜入都门,坐中书  堂,矫制夺执符印,珪密疏言 :“贼党罪不可逭 。”既皆伏诛, 

铁木迭兒之子治书侍御史锁南,独议远流,珪曰 :“于法,强  盗不分首从,发冢伤尸者亦死。锁南从弑逆,亲斫丞相拜住臂, 

乃欲活之耶 !”遂伏诛。盗窃仁庙神主,时参知政事马剌兼领  太常礼仪使,当迁左丞,珪曰 :“以参政迁左丞,姑曰叙进。 

而太常奉宗祏不谨,当待罪,而反迁官,何以谢在天之灵 !”  命遂不下。   

  泰定元年六月,车驾在上都。先是,帝以灾异,诏百官集  议,珪乃与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官,极论当世得 

             

元史       ·2565· 

 

失,与左右司员外郎宋文瓚诣上都奏之。其议曰:   

  国之安危,在乎论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则治,后  用李林甫、杨国忠,天下骚动,几致亡国。虽赖子仪诸将,效  忠竭力,克复旧物,然自是籓镇纵横,纪纲亦不复振矣。良由  李林甫 石害忠良,布置邪党,奸惑蒙蔽,保禄养祸所致,死  有余辜。如前宰相铁木迭兒,奸狡险深,阴谋丛出,专政十年。 

凡宗戚忤己者,巧饰危间,阴中以法,忠直被诛窜者甚众。始  以赃败,谄附权奸失列门,及嬖幸也里失班之徒,苟全其生, 

寻任太子太师。未几,仁宗宾天,乘时幸变,再入中书。当英  庙之初,与失列门等恩义相许,表里为奸,诬杀萧、杨等,以  快私怨。天讨元凶,失列门之党既诛,坐要上功,遂获信任, 

诸子内布宿卫,外据显要,蔽上抑下,杜绝言路,卖官鬻狱, 

威福己出,一令发口,上下股栗,稍不附己,其祸立至,权势  日炽,中外寒心。由是群邪并进,如逆贼铁失之徒,名为义子, 

实其腹心,忠良屏迹,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恶,仆碑夺爵, 

籍没其家,终以遗患,构成弑逆。其子锁南,亲与逆谋,所由  来者渐矣,虽剖棺戮尸,夷灭其家,犹不足以塞责。今复回给  所籍家产,诸子尚在京师,夤缘再入宿卫。世祖时,阿合马贪  残败事,虽死犹正其罪,况如铁木迭兒之奸恶者哉!臣等议: 

宜遵成宪,仍籍铁木迭兒家产,远窜其子孙外郡,以惩大奸。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纲常、别上下也。铁失之党,结  谋弑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闻。比奉旨: 

“以铁失之徒既伏其辜 ,诸王按梯不花、孛罗、月鲁铁木兒、 

曲吕不花、兀鲁思不花,亦已流窜,逆党胁从者众,何可尽诛。 

后之言事者,其勿复举 。”臣等议:古法,弑逆,凡在官者杀  无赦。圣朝立法,强盗劫杀庶民,其同情者犹且首从俱罪,况  弑逆之党,天地不容,宜诛按梯不花之徒,以谢天下。   

             

元史       ·2566· 

 

  《书》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无有作福作威,臣而  有作福作威,害于而家,凶于而国。盖生杀与夺,于子之权, 

非臣下所得盗用也。辽王脱脱,位冠宗室,居镇辽东,属任非  轻,国家不幸,有非常之变,不能讨贼,而乃觊幸赦恩,报复  仇忿,杀亲王妃主百余人,分其羊马畜产,残忍骨肉,盗窃主  权,闻者切齿。今不之罪,乃复厚赐放还,仍守爵土,臣恐国  之纪纲,由此不振。设或效尤,何法以治!且辽东地广,素号  重镇,若使脱脱久居,彼既纵肆,将无忌惮,况令死者含冤, 

感伤和气!臣等议:累朝典宪,闻赦杀人,罪在不原,宜夺削  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惩恶,国有常宪。武备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  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补报,专务奸欺,诈称奉旨,令鹰  师强收郑国宝妻古哈,贪其家人畜产,自恃权贵,莫敢如何。 

事闻之官,刑曹逮鞫服实,竟原其罪。辇毂之下,肆行无忌, 

远在外郡,何事不为!夫京师天下之本,纵恶如此,何以为政! 

古人有言,一妇衔冤,三年不雨,以此论之 ,即非细务 。臣  等议: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   

  中卖宝物,世祖时不闻其事,自成宗以来,始有此弊。分  珠寸石,售直数万,当时民怀愤怨,台察交言。且所酬之钞, 

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锱铢取之,从以捶挞,何其用之不吝!夫  以经国有用之宝,而易此不济饥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买, 

大抵皆时贵与斡脱中宝之人,妄称呈献,冒给回赐,高其直且  十倍,蚕蠹国财,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顷以增价中宝事  败,且存吏牍。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  幸。臣等比闻中书乃复奏给累朝未酬宝价四十余万锭,较其元  直,利已数倍,有事经年远者三十余万锭,复令给以市舶番货, 

计今天下所征包银差发,岁入止十一万锭,已是四年征入之数, 

             

元史       ·2567· 

 

比以经费弗足,急于科征。臣等议:番舶之货,宜以资国用、 

纾民力,宝价请俟国用饶给之日议之。   

  太庙神主,祖宗之所妥灵,国家孝治天下,四时大祀,诚  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盗利其金而窃之,至今未  获。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盗官兵,不闻杖责。臣等议:庶民失  盗,应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监临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  行知觉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请拣其官属免之。   

  国家经赋,皆出于民,量入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  寺,损军害民,费以亿万计;刺绣经幡,驰驿江浙,逼迫郡县, 

杂役男女,动经年岁,穷奢致怨。近诏虽已罢之,又闻奸人乘  间奏请,复欲兴修,流言喧播,群情惊骇。臣等议:宜守前诏, 

示民有信,其创造、刺绣事,非岁用之常者,悉罢之。人有冤  抑,必当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萧拜住、中丞 

示民有信,其创造、刺绣事,非岁用之常者,悉罢之。人有冤  抑,必当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萧拜住、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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