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瀨尾克美,船崎昌繼(1973)分析日本七個縣市中之 178 場土石流災害,以平均發生土石流降雨量及平均年雨量作為分析基
a、b:待定係數
三、青木佑久(1980)分析日本共 23 場降雨事件所造成的 46 場土石流災害,得到以下的結論:
1. 在不考慮前期降雨(antecedent rainfall)的情況下,若降雨延時 為 12 小時以上,加上持續 3~6 小時強度約 30~40mm/hr 的降 雨,即會發生土石流災害(此時累積降雨量將達到 100mm 以上)。 2. 若累積降雨量在 150~200mm 以上,即使小於上述的降雨強度也
會發生土石流的災害。
3. 累積降雨量達 400mm 以上一定會發生土石流災害。
4. 災害發生前之雨量會隨著降雨延時之增大而減小。
四、Keefer,D.K. et al.(1987)、Caine(1980)、Wieczorek et al.(1987)以土石流發生雨量資料,以延時和雨量資料作基準,以 迴歸分析的方式,求出土石流發生之臨界降雨條件公式。
五、游繁結、陳重光(1987)研究南投縣信義鄉豐丘土石流,
顯示該地區民國 74 年之土石流,發生在坡度 23°的地方;而民國 75 年之土石流,發生在坡度 17°的地方。
六、謝正倫(1991)根據日本方面的文獻資料,說明土石流危 險溪流之判定及土石流發生臨界降雨條件之設定方法,並以暴雨之有 效累積雨量及有效降雨強度為基準,推求花蓮縣各土石流發生地區之 臨界降雨條件。
七、Auer and Shakoor(1993)對於具不同危險程度的土石流 發生流域進行試驗,指出發生危險性高之流域一般擁有較粗之顆粒、
和較高之土壤孔隙率與孔隙比、較低之土壤含水量與塑性指數。
八、謝正倫,陳禮仁(1993)提出有效集水面積(即溪床坡度 大於 15 度以上之集水面積)作為危險溪流之判定指標,並以流出土 砂量作為危險度之評估標準。
九、陳宏宇(1994)對花蓮地區木瓜溪沿岸土石流災害的調查
4 號篩所佔重量百分比、t 為土壤粒徑小於 200 號篩所佔重量百分比。
十五、范正成、吳明峰、彭光宗(1999a)以豐丘土石流為案例,
研究一級溪流土石流發生臨界降雨線之設定方法,其中包括新方法之 提出以及與傳統方法之比較。
十六、范正成、劉哲欣、林學瑞、高子劍、柳文成(2000a)改 變以往推求地文、水文因子的方法,利用衛星遙測的技術及 DTM 數 值地形模型配合近年來普遍使用的地理資訊系統,提出南投地區土石 流臨界降雨線預測公式,並以臨界降雨線及 R-D-F 關係圖可瞭解各 個危險區發生土石流的相對危險度,依此可作為相關單位在防災措施 上先後程序的一項參考指標。
十七、范正成、吳明峰(2001)於集集大地震前建立陳有蘭溪 流域一級溪流土石流發生臨界降雨線之設定方法,亦即經由三維費雪 區別函數分析有效累積降雨量、有效降雨時間與土石流危險因子之關 係,從而建立一級溪流預測公式。
十八、高子劍(2001)以多變量常態分佈及特性曲線,研究以 機率化的臨界降雨線作為發佈警報的依據。
十九、張喬貴(2002)以多變量統計理論,建立土石流發生臨 界門檻值,並求取陳有蘭溪流域地震後修正之臨界降雨線公式。
二十、范正成、劉哲欣、吳明峰(2002a)發現在 921 集集大地 震之後,研究區域內植生情況及土地利用等地文因子一夕之間改變甚 大,因此以地表最大加速度 PGA,配合隨時間遞減之影響函數,求 取各集水區地震後修正之臨界降雨線公式,以符合 921 地震之後的實 際情況。
以往有關臨界降雨線的研究中,大部分皆以雨量及延時來推求土 石流發生之臨界門檻值,並無考慮地文因子,土地利用之情形等,且 所推導出之土石流發生公式只適用於大面積流域,河川級序較高之河
川流域,對於現階段較關注之一、二級河川、野溪等小流域的土石流 預警準確性較差。
對於一完整之土石流預警系統,除了準確之臨界基準外,還應包 含土石流發生前的警戒、避難基準。若能以機率統計的方法表示單一 暴雨事件將誘發土石流的可能機率,則對於警戒、避難基準之建立及 監測單一暴雨事件與土石流潛勢之關係,將有莫大的助益。如此預警 系統就真正兼顧到準確性及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