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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動機

民國八十八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我國統籌分配款並無 具體分配的標準或一致性的公式,完全由行政部門按施政需要做調整 分配;修法之後,現行財劃法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每年地方政 府於預算編列必須確定統籌分配款收入及地方補助款之收入,中央政 府常常與地方政府爭吵不休。特別是中央政府集錢又集權。而地方政 府財源不足,更無須談論增加地方財政自主權。長久下來的現況都是 中央掌握較多之財源,而地方財源相對不足。再者中央政府財政收入 偏高且較具彈性,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偏低且無彈性。以至於地方政 府必須不斷仰賴中央政府撥款補助,財政永遠無法自主,所謂地方自 治乃為空談。

然而民國九十一年「地方稅法通則」通過之後,特別賦予地方開 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及徵收率的法源,使地方自治團體 可在地方法定稅課外,另得自行創造財源而強化地方財政高權。不但 可以讓地方自治團體可課徵自治稅捐的法定化結果,剛好也可以解決 長期「鎮長稅」、「縣長稅」之疑義。在目前實務案例來說,財政部業 會同相關機關核定桃園縣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可課徵營建剩 餘土石方臨時稅、景觀維護臨時稅及體育發展臨時稅等項地方稅課。

我們將於這次研究中彙整相關的文獻資料及數據,期望能夠看到税法 通則通行後,能真正落實地方政府開闢自主性財源的功效;能根本解 決地方自主性不足的問題。

但是,嚴格來說「地方稅法通則」也只不過是剛剛起步、尚有待 進一步的研究探討與落實,更由於參考各方參考文獻讓我們認為:落 實地方財政自主應該將地方的財政能力與財政努力納入考量作為參

考。又因我國並無一個完整的測試方式與標準定義,究竟什麼叫做地 方的財政能力?什麼叫做地方的財政努力?我們應該如何從現有的 數據資料中算出財政努力的指標?又該如何得知指標所顯示出來的 意義?這些都是未來我們將著手研究的問題。

1.2 研究限制

地方政府財政包含收入面、支出面與分配面,財政困難歸納為這 三個層面問題,本研究鑑於收入面以補助收入與稅課收入為主,補助 收入取決於中央,地方政府難以掌控,因此本研究主要討論範圍在收 入面新稅源的籌措,對支出面與分配面不加以探討,留於未來研究方 向。

開闢地方稅源有許多方式,例如促進工商業發展、落實徵收新規 費項目,合理調整收費基準、積極清理欠稅、欠費,並成立執行罰鍰 移送案件之專責單位等均是增加稅源之途徑。本研究開闢新稅源旨在 探討桃園縣依據地方稅法通則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調高地方稅率或就現行地方稅制改革方向與實際實施預測,換言之即 收入努力可行之方向。

在租稅努力與財政能力指標國內外有許多文獻,而本研究採選代 表性稅率法(representative tax system, RTS)作為本研究衡量桃園縣財 政能力與租稅努力指標的方式,而在地方稅中僅選取使用牌照稅、地 價稅、房屋稅、規費、罰款五種桃園縣地方政府收入來源做為稅基,

針對此五種稅作桃園縣與全國作評比。而地方稅法通則部分,僅採取 桃園縣與苗栗縣已徵收之稅目作探討。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過程中主要採用了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質性訪 談、與比較研究法,藉以分析現行地方稅制對地方財政問題之影響。

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蒐集國內財政能力、租稅努力相關理論及文獻,歸納整理出一套 適合衡量地方財政能力與租稅努力之指標作為分析的基礎。

二、次級資料分析法

運用財政部財政統計年報、桃園縣統計要覽及桃園縣政府開源節 流等次級資料,並以財政能力與租稅努力指標作為參考依據,分析桃 園縣近十年來財政收支狀況,探求財政問題癥結與財政困難原因,以 瞭解政府加稅之正當性。此外,依循地方稅法通則作通則分析與實行 現況,並以實收數值作為印証桃園租稅努力應會正成長。

三、比較研究法

本研究利用租稅努力與財政能力指標,用全國數值與桃園縣作衡 量比較,進而作各稅目分析租稅努力成效之探討。此外,本研究基於 欲探究我國地方實行地方稅法通則之效果,故採已實行的桃園縣與苗 栗縣作為比較其開徵以來努力成效,以顯示單就此項新稅收桃園縣租 稅努力仍然較高。

1.4 研究架構

本研究除了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限 制、研究方法與架構外,第二章將有系統的介紹桃園縣財政困境,從 地方稅法通則探討財政能力與租稅努力;第三章為本研究之模型建立 前之文獻回顧過去相關文獻與貢獻;第四章建立本研究設計桃園縣財 政能力與租稅努力評估指標,於本研究將以租稅努力與財政能力指標

成果作深入分析以得實際結果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架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限制

研究方法

文獻分析法 次級資料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

財政能力與 租稅努力分析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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