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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基督宗教之靈性處遇與創傷復原

一、 靈性與宗教

由於靈性(spirituality)與宗教(religiousness)在概念上互有重疊,在心理治 療相關文獻中 (Grimm, 1994; Kochunas, 1997; MacDonald &Suyemoto, 1996;

Belaire, Cashwell, Wiggins-Frame, & Young, 2002),常見合併探討靈性與宗教議題,

各個研究者試圖定義兩者的概念以及釐清定位。但因為靈性與宗教有關,又有太 多不同的表達和解釋,所以靈性向來被認為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概念(Cornett, 1998;

Sperry & Shafranske, 2005)。

一般認為靈性和宗教之間的差異在於:宗教和宗派、外顯、公開的行為以及 與組織、教義、儀式、外顯性的行為有關,而靈性側重個人內在、自發、私有的 經驗,顯現在個人追尋與世界及他人,發展出超越性的關係、終極生命意義與價 值肯定,與來自內在或超越的力量或神相連結(引自陳秉華、程玲玲、范嵐欣、

莊雅婷,2013a)。因此靈性的定義比宗教更廣泛,許多宗教信念及傳統,採用類 似的概念用語定義靈性經驗,例如:相信神、創造的力量、更高層次的力量、來 生、未來的報應和獎賞、不同的儀式等,靈性定義應該被各個宗教取向的靈性理 解,但卻不受限於任何一個宗教(Myers & Williard, 2003)。

因為宗教的「終極性」和靈性的「超越性」之間有極深的關聯,故靈性和宗 教有些本質是互通的(沈麗靚,2004)。但有靈性需要或相信靈性生活者不見得 有特定宗教信仰,但有宗教信仰者,通常較為重視靈性生活,對他們而言宗教和 靈性之間難以區分,兩者是相互交疊卻又獨立的存在。具有宗教者的靈性較近似 於宗教信仰,因為信仰可說是最主要的靈性資源,實在難以區分信仰和靈性兩者

(陳秉華、程玲玲、賈紅鶯、李島鳳、范嵐欣,2010;Pargament, 2007)。因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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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靈性」概念涵蓋了信仰和宗教,因此本研究內文「靈性」「宗教」「信仰」

三個用詞將交替互為使用。

二、 基督宗教與靈性處遇

(一)基督宗教的核心信仰及苦難觀

基督信仰中相信有一位獨一的真神上帝,以祂的形象用塵土造人,並吹氣使 之有生命(陳芳儀,2016)。但是,人類始祖亞當卻因為受了蛇(墮落的天使長)

的引誘,違背了上帝的吩咐,吃了禁止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因為這樣背逆上帝 的罪,開啟了人類的墮落歷史,也使人失去了與上帝原本的美好關係。上帝痛心 祂所創造的人的敗壞,但又無法放掉祂公義的標準不審判人的罪,上帝因著憐恤 人、不忍人因著罪而必須接受永死的結局,因此以祂的兒子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 人,以無罪的替代人類所有有罪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人類的任務。

因著耶穌付出的生命代價,使得一切相信祂的人,能夠藉著耶穌基督的生命進入 永生(王詩雲,2009)。基督宗教在這樣的信仰脈絡下,其核心價值是讓人獲得基 督復活的生命,得以離開罪的轄制,進入光明的國度,生命從必朽壞的轉移到不 能朽壞的,眼光從暫時轉移到永恆(吳明漢,2008)。在台灣普遍認為宗教無非都 是勸人為善而已,但張思聰(1991)闡述聖經約翰福音一章 18 節:「耶穌基督臨 到世上不是要我們行善事,而是要將父上帝在世人面前表明出來,使世人能認識 祂是生命的源頭」,點明了基督教不只勸人為善,而是使世人能明白神才是生命的 源頭。對基督宗教而言,只有與上帝有關的事物,才能有永恆的價值,因為在基 督信仰中,上帝創造宇宙萬物及人類,是造物主,才是一切的根源(尉遲淦,2014)。

關於苦難,基督宗教有獨特的看法,苦難不必然會是災難與帶來毀滅,人可 能透過苦難而認識神,獲得承受苦難的力量,更新對生命價值的態度。吳明漢(2008)

指出:「福音是基督徒面對痛苦時的解答,更是基督徒忍受痛苦的原因,基督徒為 著福音的緣故願意捨己,背起十架跟隨耶穌,將自己原本喜愛的一切視為糞土。

至終,福音的目的是要讓基督徒永遠活在上帝的國度。」此外,盧俊義(2013)

也指出:「要認識基督教信仰,必須從人的生命苦難切入才有辦法瞭解。就是因為 生命有苦難,上帝看見、也聽見人在苦難中的呼聲,因此,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

降生到世界上來,為的是要讓生命有苦難的人來接近耶穌,認識祂的救恩」。趙振 貳(2001)認為基督教裡的福音是針對人們完全的破碎而得到希望與醫治,而這 是根植於愛。從基督教歷史中,可知人類因為犯罪而破壞了原本與神的美好關係,

人類唯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重新修復人與神的關係,這成為基督教信仰核心,

也是生命裡的創傷能得到神的醫治的關鍵(王詩雲,2009)。

(二)基督宗教的靈性處遇

Smith、Bartz與Richards(2007)指出:對宗教信仰者而言,靈性處遇的效果 優於其他形式的介入,此乃因為靈性具有統整生命經驗、體驗完整自我(Burke &

Miranti, 2001)、重構生命與存在意義的效果(Walsh, 2003; Yip, 2005)。基督宗教靈 性處遇概念,係指個人透過基督徒支持性的人際關係談話或基督宗教儀式行為(如:

禱告、讀聖經、默想)等方式,與神聯結,在信仰的觀點上進行認知的改變,以 及經驗神的愛獲得情感的療癒。

關於基督教的靈性處遇可源自於信仰的療癒觀點,基督信仰「內在療癒」,可 說是最深的、靈性上的治癒。Meyer(1995/2002)認為療癒的要素包含積極的思想,

相信在困難中,上帝會賜力量給自己,尋求上帝的幫助,聽上帝的聲音,牢記上 帝的話,默想上帝的話。基督信仰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藉著聖經對人說 話,表明祂自己(Richards & Bergin, 1997)。默想上帝的話可以帶來療癒(DeGradis

& Schubert, 1990/1995; Wolpert, 2003/2005),Benvenga(1996/2000)認為也可以透 過默想神的話,療癒受虐的情緒創傷(引自林甄君,2011)。

當人需要療癒心理或靈性的創傷時,則需要內在醫治,內在醫治包含了兩件 事:找出自己的創傷和他人談話,因為談問題的本身就是醫治的過程;另外,可 以向上帝禱告,求上帝醫治。基督信仰中,相信透過人承認自己過去的罪,並且 徹底改變,也是一個療傷的過程。內在醫治可以使人從恐懼、悲傷、自悲、自憐、

沮喪、罪惡感、定罪等綑綁中得釋放;當人有些痛苦的記憶時,藉上帝的愛及能 力,能把記憶中的創傷挪走(郭美江,2003)。

羞恥或罪惡的感受是常見的負面情緒,會帶給人情緒上的傷害。在基督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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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思想神的慈愛,並要專心信靠神,仰望神。而關於人的罪惡感,則需要在神面 前悔改認罪,求神赦免,也必須勇敢承擔一切的罪責,如此才能經歷由神赦罪的 釋懷感」(程玲,2012)。神不只是赦免人的罪,耶穌在某種意義上,也為人們承 擔了他們的痛苦與傷害,把那些痛苦與傷害變成祂自己的一部份(周學信,2002)。

在基督裡彼此饒恕是另一種靈性介入,有許多的創傷是別人造成的,饒恕那

些人,甚至最後能與那些人和好是一個釋放痛苦的過程。透過禱告,能幫助人彼 此饒恕,而曾經受過的傷,能有個重新開始的機會(MacNutt, 1981/1986)。醫治內 心的創傷包含幾個步驟:分辨痛苦的根源;認罪、悔改、饒恕與和好;除去防備;

釋放痛苦;領受醫治。放下對人、對上帝的防備,讓上帝的愛進入心裡,將自己 的痛苦交給上帝,開始對上帝禱告,是重要的療癒方式(Hawkey, 1999/2003b)。

Gass(2000/2003)提出忘記過去和努力眼前的事,是基督信仰療癒的關鍵。他提 到改變有幾個歷程,首先要饒恕他人,向上帝認罪悔改,接下來宣告棄絕這些罪 惡,保持喜樂,持續相信上帝的話,最後改變成為上帝要我們成為的樣子。

團契中人的愛也是一種療遇方式。許多心靈的創傷,都和人際有關,可說是 在人際中產生的,因此有時治癒心靈創傷,同時也治癒了和某些人的關係(王敬 弘,1993)。Benvenga(1996/2000)提出尋求一種支持療癒的人際關係,可以療癒 情緒受虐的創傷。Fleischman(1989)認為人的愛也是療癒的要素之一。Veith

(2000/2006)提出上帝會透過社會層面的人來動工。Thomas(1987/1996)認為除 了禱告,社會層面的殷勤款待以及安慰,亦是具有療癒能力的方式,此即人際關 係之間的憐憫,而憐憫是上帝所賜的德行,讓人能體會他人的痛苦。而藉由社會 層面的教導,給予另一個人生命旅程中的正確知識,也是療癒的一部份。Eagle(1989)

指出透過團契過程的分享、回饋等社會正向支持,進而重構創傷經驗的意義亦有 助於心理復原(引自邱獻輝,2014)。因此可以知道透過正向的社會人際關係,對 個人的創傷具有療癒性。人們生活在社會環境中,因此社會層面的信仰內涵會影 響人的心理健康,人會透過人群的互動更加認識信仰,也會受他人的影響更加投 入支持參與宗教(Hood, 2009)。然而個人和他人的互動是相互影響的,個人不但 受到外在人際的影響,當內在有所變化時,也會反過來影響自己與他人的互動。

Thomas(1987/1996)提到當情緒得到療癒後,靈性成長比以前更自由,並可以新 的方式與人保持關係(引自林甄君,2011)。

綜上可知,在基督信仰的靈性介入與內在療癒有幾個重要的元素,包括辨別 創傷、認罪、悔改、饒恕、經驗上帝的愛,並可透過讀經、禱告、和擁有支持療 癒的人際關係,療癒一個人的心理創傷。

三、 應用基督宗教靈性因應或處遇於受創者的復原相關研究

(一)面臨重大疾病與哀傷失落者的靈性因應

關於應用靈性處遇於受創者的復原研究方面,目前大多應用在醫療照護及探 討悲傷失落的創傷議題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1998 年提出,健康不只是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安適,還包括靈性安適(spiritual well-being)。廖愛華和賴秋絨(1999)指出護理本為因應人類需要而產生,護理

關於應用靈性處遇於受創者的復原研究方面,目前大多應用在醫療照護及探 討悲傷失落的創傷議題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1998 年提出,健康不只是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安適,還包括靈性安適(spiritual well-being)。廖愛華和賴秋絨(1999)指出護理本為因應人類需要而產生,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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