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受暴女性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之創傷修復經驗敘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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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誌謝詞. 人生的際遇真的很難測,從未想過我會再經歷撰寫論文的這條漫漫長路,很 多人問我為什麼會想再唸書,我總不知如何回答,如果說這是靈魂的選擇,神的 安排,而非全然我個人意志所能決定,應該很讓人難解吧!然而靈性的力量就是 如此奇妙難以言說,回首這一路的風風雨雨各個難關,最終能夠完成論文,我真 的覺得是因為有神的關照和護持! 很多諮商師都相信共時性,在撰寫論文的同時我就如同研究中的受訪者一樣, 經歷許多生命的意外跌宕起伏,個人、工作、家庭很多事情常常是超出自己所能 控制,只能尋求靈性的力量安頓自己的身心,讓自己得以勉力前行,但也因此更 能感同深受受訪者們的生命經驗。這研究或許有許多不足之處,但我有信心的是, 我確是用自己的生命貼近她們並呈現我所看見的。回顧這段旅程,特別感謝秉華 老師一路上自始至終的寛容等待和指導協助,您的鼓勵是讓我能夠持續努力不懈 的動力;也很感謝口試老師林蔚芳老師、洪素珍老師在時間匆促的狀況下,仍很 用心的閱讀和指正,讓這份研究能夠更加的完整。以及督導明慧老師每次都幫我 作危機處理,幫我渡過生命的難關,並在最後關頭推動我立下決心,才得以排除 萬難完成論文。 我很慶幸再次回到校園,能夠和一群純樸善良又聰明的同學一起努力,謝謝 你們讓我有如此美好的研究生生活。感謝在撰寫論文期間煒筑的友情相伴,還有 如玉在百忙之中的義氣相挺,以及多年好友昀昀,在我陷落之時慷慨伸出援手, 總是傾聽包容我的情緒,在心理上給與莫大的安慰,更在研究上大力的支援相助。 另外也很感激工作主管和團隊,給我很大的彈性空間因應生活的變動和完成學業。 最後謝謝對我每一次的任性,總是妥協並默默支持的家人,謝謝你們!我想完成 論文和學業即代表諮商生涯的正式展開,期許未來能成為光明和愛的管道,在這 條服務的喜悅之路上繼續前行!. i.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基督徒受暴女性在接受心理諮商和靈性處遇的創傷修復經 驗。研究方法採質性研究之敘說研究,以半結構的個別訪談進行資料收集,邀請 三位過去生命中有過受暴或性侵害創傷經驗的女性為研究參與者,敘說她們的創 傷及透過心理諮商及基督宗教的靈性方法獲得創傷修復的經驗。研究者採用敘說 研究法之「整體-內容」的觀點來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一、靈性/信仰生 活正向影響創傷修復的經驗,包含(一)靈性/信仰提供修復性的關係(二)多元 開放的信仰環境有助以正向靈性因應方式來因應靈性掙扎(三)靈性/信仰作為重 建生活和預防復發的資源。其中靈性/信仰提供修復性的關係,包含1.教會提供支 持性的人際關係2.被神全然接納和關愛的靈性關係與經驗;多元開放的信仰環境有 助以正向靈性因應方式來因應靈性掙扎,包含1.受暴創傷可能引發靈性掙扎2.採取 傳統父權思維的聖經詮釋易造成靈性掙扎3.友善多元的信仰環境有助正向因應靈 性掙扎;靈性/信仰作為重建生活和預防復發的資源,包含1.教會作為重建生活的 安全實驗場所2.學習運用正向靈性因應處理生活問題和預防復發。二、受暴倖存女 性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影響創傷修復的經驗,包含(一)諮商提供安全感的 環境和關係(二)從敘說創傷經驗重建自我(三)朝向自主重建生活聯繫。其中 諮商提供安全感的環境和關係,包含1.建立以人為本的諮商關係具療效性2.維持穩 定諮商架構具功能上和心理上的意義(提供受創者安全和穩定自我的功能、提供 倖存者專屬個人的有意義心理空間)3.諮商中納入靈性有助強化諮商同盟關係(運 用靈性觀詮釋諮商關係加強聯結性、選擇具相同宗教背景的諮商師幫助聯結信仰); 從敘說創傷經驗中重建自我的歷程,包括1.重新建構自我認知和情感能力(透過回 顧哀悼創傷經驗重建自我認知能力、從談論生活議題中提升自我覺察和感知能力、 透過回顧創傷經驗與內在情感聯結進行哀悼)2.諮商中運用靈性處遇有助諮商進展 (藉由與神聯結或談論信仰生活有助自我覺察和反思、運用靈性處遇具移轉與外 化痛苦、恢復正向自我認同和產生心理位移的功能)3.透過諮商檢視信仰的影響並 採取正向靈性因應來因應靈性掙扎;朝向自主重建生活聯繫,包括1.重新找回自己 iii.
(4) 作自己的主人2.經歷來回修復整合的過程重新建構自我3.透過諮商和信仰生活合 力重新建構自我。三、受暴倖存女性在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的創傷修復改變 經驗,分成(一)自我從內在統整走向外在真實世界(二)生命從僵化到流動-超 越過去邁向未來二個面向。自我從內在統整走向外在真實世界,包括1.從自我內在 核心向外界擴展2.朝向發揮個人潛能;而生命從僵化到流動-超越過去邁向未來, 包括1.賦予創傷意義整合過去生命2.創傷後的靈性成長和盼望3.浴火鳯凰-從被助 者成為助人者。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進行討論,提出研究限制並針對未來 研究、心理諮商實務工作、教會給予相關建議。. 關鍵詞:基督宗教、心理諮商、靈性處遇、受暴女性. iv.
(5) A Narrative Study of Trauma Recovering Experience of Christian Female Survivors of Violence after Receiving Counseling and Spiritual Treatment Mei Shu Liao Abstract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discuss Christian violent survivor’s experiences receiving counseling and spiritual treatment after psychological trauma. The study design of this thesis is self-narrative inquiry, a form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he researcher invited three interviewees who experienced physical violence or sexual assault and used semi-structure interview to collect information. The main message the author collected was interviewees’ experiences recovering from psychological trauma after receiving counseling and Christian spiritual treatment. Holistic content analysis was adopted by the author to analyze the data, and the result found as following:1. Spiritual/ belief life affects survivors in positive way. The effectiveness includes restorative relationship in the belief; beliefs with considerate character also help survivors coping with spiritual struggle with positive way. Spiritual/ belief also supply resources to reconstruction of life and preventing relapse as well. The restorative relationship that spiritual/ belief provides including supportiv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from churches and totally accepting and treasuring by God. Inclusive belief helps the survivors to cope inner spiritual struggle with positive way. The inner struggle includes spiritual conflicts triggered by violence trauma and interpreting the Bible in Patriarchal approach. Friendly and inclusive religion environment helps survivors to cope with spiritual struggle in healthy way. As a resource to prevent relapsing, belief/ religion is also a resource to reconstruct the survivors’ life. 2. Recovering experiences from female survivors who received psychological therapy or spiritual treatment include secure environment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restoration from narrative, getting back independent life.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provides secure environment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The humanism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has curative effect; it helps maintain counseling framework and providing psychological meaning. Furthermore, the therapist introduces spirits into counseling helps getting stronger alliance with clients. The process of restoration from narrative includes ability of reconstruction of self-awareness and one’s emotional ability. Applying spiritual treatment in counseling provides a better progress during the counseling; also it help to reflect one’s belief through counseling and coping v.
(6) spiritual suffering in positive way. The whole process helps survivors getting reconnection to one’s life, finding one’s own right, experiencing reconstruction back and forth, and finally getting reconstruction through one’s belief an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3. The transformation of female violent survivors who had receive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and spiritual treatment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aspects. The first aspect is that the survivors go from inner self integration to the reality, their life goes from stagnation to active; the second aspect is that overcoming one’s psychological trauma and coping with the future. In the first aspect, the survivors go from self-integration to reaching the reality. The second aspect is that they getting their lives from stagnation to activation, over the past to the future. “Going from self-integration to reaching the reality” means reaching self-actualization from core self and demonstrating one’s potential. “Getting life from stagnation to activation” includes giving meanings of the psychological trauma, spiritual growth and getting expectation after traumatic experience. In the other words, the survivors are like phoenix from the flame, they became a recipient to a helper. Finally, the researcher proposed discussion and limitation of this study and provided suggestions to further study,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work, and churches.. Keywords: Christianity,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Spiritual treatment, Violent surviving female. vi.
(7) 目 次 誌謝詞………………………………………………………………….……...………....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目次………………………………………………………………….……...………….vii 表次………………………………………………………………...….………………..i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2. 第三節. 名詞釋義………………………………………………………...….…...2. 第二章 文獻探討………………………………………………………...……….…...3 第一節. 創傷與創傷復原………………………………….………...….………..3. 第二節. 心理諮商與創傷復原…………………..…….………………….…...…7. 第三節. 基督宗教之靈性處遇與創傷復原…………………….…...…...……..16. 第三章 研究方法……………………………………………………...……………..27 第一節. 研究取向…………………………………………………...…………..27.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29. 第三節. 訪談關係…………………………………………………...…………..31. 第四節. 研究工具………………………………………………...……………..33. 第五節. 研究實施的流程……………………………………...………………..35. 第六節. 研究資料分析……………………………………...…………………..35. 第七節. 質性研究可信性………………………………………...……………..40. 第八節. 研究倫理……………………………………………………...………..43. 第四章. 研究結果………………………………………………………...…………..45. 第一節. A的故事和分析…………………………………………...…………...45. 第二節. B的故事和分析………………………………………...………….......90. 第三節. C的故事和分析…………………………………...……………….....135 vii.
(8) 第四節 第五章. 跨故事分析……………………………………………...……………195. 綜合討論………………………………………………………...…………213. 第一節. 靈性/信仰生活正向影響創傷修復的經驗...…………...……………213. 第二節. 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影響創傷修復的經驗………...…………219. 第三節. 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之創傷修復改變經驗…………...………23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235. 第一節. 結論………………………………………………………...…………235.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237. 參考文獻……………………………………………………………………...………241 中文部分……………………………………………………………...…………241 英文部分………………………………………………………………………...246 附錄……………………………………………………………………………....…...251 附錄一. 訪談大綱…………………………………………………….…....…..251. 附錄二. 研究邀請函………………………………………………...….….…..253. 附錄三. 研究同意書…………………………………………………...…..…..254. 附錄四. 研究效度檢核表…………………………………………...…..……..255. viii.
(9) 表 次 表3-2.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31. 表3-7. 研究效度檢核表………………………………………………..……...……...41. 表4-1. A故事分析主題………..…………………………………………..…..….…..72. 表4-2. B故事分析主題………..………………………………………….....………118. 表4-3. C故事分析主題………..……………………………………….……………168. 表4-4. 跨故事分析-影響創傷復原經驗主題………………………….…….……...196. ix.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包含三節,首先第一節將就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作一說明,其次為研究 目的與研究問題、最後為名詞釋義,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通報數據顯示,2017 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數計 137,148,性侵害計 14,217 件,與 2016 年(135,785、13,755)相比,皆呈成長趨 勢,顯見家暴性侵犯罪議題之嚴重性。其中受害者仍以女性為主且多為熟人施暴。 相對於陌生人,熟人施暴所造成的身心影響更為劇烈,陳增穎(1999)和劉婌齡 (2003)整理各學者看法,指出家暴除了造成肢體傷害外,心理層面可能產生恐 懼害怕、自責、憂鬱焦慮、悲傷、自殺意識等狀況。在不安的關係中,易失去人 際判斷和信任,不利其安全或身心發展。性侵害對於當事人生理、心理、性議題、 人際關係、自我評價亦有很大的傷害(洪素珍,2000;王燦槐,2006;陳慧女, 2007)。 國外性侵害復原研究指出,愈具憂鬱及創傷反應者,會增加宗教因應來處理 壓力,靈性的尋求和社會支持有關,對其創傷減緩有幫助(Bryant-Davis, Ullman, Tsong, Gobin, 2011)。家暴倖存者研究也指出,多數人覺得靈性或神是其 內在優勢能量、舒適的來源;擴展宗教的參與能夠預測增加心理安適感和降低憂 鬱(Gillum, Sullivan, Bybee, 2006)。伍淑蘭(2006)和劉菀玲(2007)分別在受 暴復原力研究中,也指出靈性和其復原力有關,扮演了核心的保護因子。研究者 於實務工作中觀察到,倖存者常會尋求靈性意義來解釋自己的創傷經驗,有些助 人者也會納入靈性觀點或處遇來協助個案,而個案亦常提及宗教信仰帶來很大的 幫助。 惟國內對於諮商和靈性處遇研究仍極為缺乏,故基於研究特殊性、意義性和 參與者可及性,本研究擬探討遭受熟人施暴之成年基督徒受暴倖存女性,接受心 理諮商與靈性處遇之創傷修復經驗。 1.
(1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為了解基督徒受暴女性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的創傷修復經驗,本研究期 透過她們接受心理諮商和靈性處遇的經驗進行探討,並進一步去理解這樣的經驗 對於她們創傷修復的影響,最後將研究結果供作相關實務工作參考,依據上述之 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所延伸出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基督徒受暴倖存女性接受心理諮商的創傷修復經驗及影響為何? 二、基督徒受暴倖存女性接受靈性處遇的創傷修復經驗及影響為何? 三、基督徒受暴倖存女性接受心理諮商中納入靈性處遇的創傷修復經驗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所提及之重要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督宗教靈性處遇(以下簡稱為靈性處遇) 本研究所指稱之靈性處遇,係指心理諮商中和當事人談論靈性/信仰生活,以 及包含任何能夠引發靈性探索的基督宗教儀式與靈性活動,如:禱告、讀經或是 默想…等介入方法,進行互動討論其靈性觀點的歷程皆屬之。 二、受暴女性 本研究中受暴女性,指的是遭受熟人施加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導致身心有創 傷經驗之成年女性。本研究內文以受暴倖存者或受創者來指稱之。 三、創傷與創傷復原 創傷(trauma)指的是因為被威脅、被恐嚇、或受到驚嚇等經驗,而導致嚴重 的心理傷害(Le Doux, 1996; Perry, 2001)。創傷復原則是指受創者的身心狀態由 混亂失序回復穩定,並具有社會人際的關係聯結(Herman, 1992/2018)。本研究 所指的創傷修復經驗即為創傷復原經驗。. 2.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基督徒受暴女性接受心理諮商與靈性處遇的創傷修 復經驗。因此本章共分為三節,分別就相關概念進行文獻回顧探討。第一節為創 傷與創傷復原;第二節為心理諮商與創傷復原;第三節為基督宗教之靈性處遇與 創傷復原,以下分別說明之。. 第一節 創傷與創傷復原 一、 創傷的意義及影響 一般而言創傷(trauma)指的是因為被威脅、被恐嚇、或受到驚嚇等經驗, 而導致嚴重的心理傷害(Le Doux, 1996; Perry, 2001)。在精神病學上,創傷被定 義為「超出一般常人經驗的事件」,通常會讓人感到無能為力或是無助感和麻痹 感,其具有突發、超乎尋常、無法預測、情緒淹沒、毀滅性(shattering)及轉換 性(transforming)等特徵(Monahon, 1993)。心理創傷(psychological trauma) 是指人生經驗遭逢巨變或衝擊,以致於在心理層面產生陰影。因此所謂的創傷事 件,可能是天然的(如:水災、地震),或人為的(如:車禍、戰爭、謀殺、暴 力),以及罹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等,只要是自己親身經歷,或者目睹威脅 生命者皆可能導致創傷。 當個體遭逢重大創傷事件後,通常會產生明顯身心症狀,其中多數人的症狀 在短期內會逐漸消褪,但少數人可能會因適應不良,所以其身心症狀趨於惡化且 長期持續,並造成生活上失能,而產生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主要有三類症狀:創傷的再經驗 (re-experiecing),逃避或麻木反應(avoidance or numbness),以及過度警覺 (hypervigilance)等 (APA, 2000)。Tedeschi與Calhoun (1995)歸納出創傷性壓力 (traumatic stressor)常見的特質為:突然發生且為非預期、主觀認為無法控制、 不尋常且難以處理、持續的造成問題和引起個體的自責。創傷事件會對個體造成 在認知、情緒和行為各層面負向的衝擊:(一)對想法的衝擊:驚嚇、不相信、 3.
(13) 麻木,和創傷事件有關的想法、影像與回憶重複的侵入,降低自尊、尋求事件背 後的原因和意義等(二)對情緒的影響:包含罪惡感、憤怒、易怒、恐懼、焦慮 與憂鬱等(三)增加藥物使用、社交退縮、性功能受損、攻擊行為增加等(引自 蕭仁釗、李介文,2014)。Herman認為,心理創傷是無力感所導致的一種痛苦。 個體在不可能抵抗和脫逃時,其自我防衛系統會被壓制並且解體,創傷經驗在生 理、情感、認知和記憶上,產生深刻和持久的改變,影響破壞個人產生控制、連 結、意義等感覺的正常關注系統(system of care)。當個人想要避免再度經驗創傷 的感受時,則會選擇壓抑,甚至以意識解離的方式來逃避所受到的干擾(楊大和 譯,1995)。 家庭暴力和性侵害屬於暴力創傷事件,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同居伴侶之 間的精神及肢體暴力,包含童年時期的目睹暴力和兒虐,以及成年期的親密伴侶、 婚姻暴力等,性侵害則是暴力型態中性的暴力。遭受是類暴力,對其內在身心和 生活各層面,將造成許多負面的影響。陳增穎(1999)和劉婌齡(2003)整理各 學者之看法,指出處於家庭婚姻暴力環境中對個人產生的影響,除了生理可見的 肢體傷害外,可能因施暴者的威脅恐嚇而產生恐懼、害怕和無助感,以及被動不 積極、傾向自責、孤獨、憂鬱或焦慮、沮喪、悲傷、低自我評價、羞恥、壓抑、 憎恨、認命、高度防衛或多疑、自殺意識等狀況出現。而暴力對心理的傷害往往 會造成社會適應功能降低或喪失,在與施暴者不安的關係中,易失去許多判斷, 而對人缺乏信任,倘若又遭到施暴者的隔離控制,婦女將更顯孤立無援,無論在 安全或個人身心發展方面,均顯不利。許多國內外文獻研究資料,顯示性創傷的 經驗對於當事人生理、心理、情緒、性議題、人際關係、自我評價有很大的傷害 (洪素珍,2000;王燦槐,2006;陳慧女,2007),所造成的衝擊持續在個人內 在閃現受創記憶,激發強烈情緒反應,並影響生活作息和重要人際關係。有些人 會因過往性侵害事件而懷疑自己愛人和被愛的價值,並傾向於討好另一半以便能 留在關係中,即便彼此的關係並不對等(潘琴葳,2005)。而這也可能導致倖存 者在成年之後,容易讓自己進入一段不恰當的或危險的(如:暴力行為)親密關 係當中(邱獻輝,2002)。而且創傷影響也可能呈現在性行為上,部分研究指出, 4.
(14) 性侵害受害者不容易抗拒加害者、保護自我意識不夠,或是以身體接觸來證明或 得到安全感,其身體界線是模糊的(陳慧女、廖鳳池,2006)。 在童年與青少年期遭遇性侵害創傷,其影響程度與樣態則與成人不同。鄭欣 怡與黃宗堅(2012)指出,青少年性侵害倖存者的心理動力與行為反應,在因應 性侵害事件後所呈現的創傷反應,有別於成年倖存者在生命發展階段的成熟度, 呈現出他們的自我可能尚未獨立成熟、更依賴與他人的關係,卻在身體與關係互 動上受到性侵害事件,導致他們未成熟的生活世界中遭受整體關係與環境的崩解; 此時,家庭環境與文化氛圍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倖存者,存有壓抑或逃避面對 事件的價值觀,使得青少年所需的關係復原力資源,可能相較於其他類型個案更 為稀少,也更難介入(引自胡昱倫,2016)。 透過上述文獻探討,可以增加創傷經驗對個人可能帶來的衝擊和影響的理解, 體會受創者所經歷的內心掙扎。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害創傷的倖存者,其身心在 許多層面皆會受到許多負面的影響,惟創傷經驗對其身心的影響程度,視其遭受 暴力的嚴重度,個人可能會遭遇到單一的暴力,也可能遭到多重的暴力,發生的 年齡、時間長短、發生頻率…而不同,並非一概而論。然而大多數人給與適當的 資源介入協助,受創者都能慢慢減緩這些不良的狀況,並逐漸恢復生活的功能, 因此應避免陷入對受創者症狀化、病理化、問題化的視角。 二、 創傷復原 雖然創傷似乎帶來許多負向的心理症狀,但它其實也可帶來正向的改變。而 臨床心理學,在90年代也開始注意重要的生活危機可能帶來的正向轉變(蕭仁釗、 李介文,2014)。許多人即使在遭遇到創傷後仍可以得到良好的復原,「復原力 與創傷後成長」是用來描述在遭遇逆境之後正向因應的經驗。這二者對於創傷事 件所引發的壓力,有兩種不同的反應。簡言之,「復原力」(Resilience,或譯韌 力)通常的定義是「彈回」的能力或者回復到先前的功能,而「創傷後成長」 (Posttraumatic growth)則是指個體在遭到創傷後,單一或多方面功能的提升 (Ungerleider, 2003)。以下分別就復原力和創傷受成長的概念進一步說明。. 5.
(15) (一)復原力 Werner和Smith(1982)針對夏威夷Kauai島上遭遇困境的孩子進行研究,其 成年後,有三分之一的孩子盡管成長環境惡劣,卻仍能發展良好,因此提出了復 原力的概念,認為是個人所擁有的特質或能力,使得個人可以在危機或逆境中發 展正向因應策略,成功適應困境。也有學者發展了復原力只是人們具有或沒有特 質的觀點,認為復原力是一種變化的過程,它包括可以學習和發展的行為、思想、 反應等(Wicks, C.R., 2005)。曾文志(2007)則認為,辨識個體的復原力依據是 個體經歷重大逆境,但個體適應結果良好,沒有負向適應問題或心理徵狀。Grotberg (1995)則將復原力的保護因素,歸結為外在支持和資源(external support &resources)、個人內在的力量(inner & personal st rength)、社交及人際技巧(social & interpersonal skills),並視其為復原力的來源。Richardson, G.E.(2002)認為復 原力和復原理論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1.對復原力特質的確認,以對發展資源和 保護因子的確認為標誌;2.把復原力描述成為一個破壞和再整合以獲得復原的過程; 3.以後現代和多元視角為代表,認為復原力是一種能趨使人們通過逆境和毀壞中成 長的力量。通過教育和實踐的框架,可以促進和培育人們的復原力。可見,復原 力是一個複雜的構念(引自高紅梅,2017)。 (二)創傷後成長 Tedeschi與Calhoun(1996)透過訪談高度壓力的個案,編製了創傷後成長量 表(Posttraumatic Growth Invertory, PTGI),藉由量化創傷後成長的經驗,界定出 五大因素:感激生命與改變優先順序、更溫暖與親密的人際關係、感覺堅強、知 覺生命中新的可能性或新的道路、靈性發展。他們於1996年與2004年的著作中, 提出「創傷後成長」(Posttraumatic growth, PTG)的概念與解釋,用以指稱具挑 戰性的生活環境奮鬥之後,所體驗到的一種心理上的正向改變,而此類的正向改 變甚至使個體超越原本的心理功能。Tedeschi與Calhoun(2004)分析創傷個案的 報告,將經驗到的正向成長歸為三大類,分別為「改變對於自我的知覺」、「改 變與他人的關係」、「改變人生哲學」三大類,簡述如下: 1.改變對於自我的知覺:堅強與新的可能 對於自我知覺的改變,可以「脆弱但更堅強」來形容,面臨威脅生命的創傷 6.
(16) 可能讓個體意識被「試驗」、促使維持平衡,而如果能在創傷後存活下來,那麼 個體一定相當的堅強。而生命也因此浮現更多的可能性,發展新的興趣、新的活 動、甚至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 2.改變與他人的關係 因應創傷的過程中,也可能產生與他人關係的改變,像是感受創傷後,認為 與他人有更多連結,特別是對於其他受苦的人們更有同理心。以及與他人更有親 密感、更感受到「做自己」的自由、更願意揭露負向自我或負向經驗等。 3.改變人生哲學:優先順序、感激、與靈性的成長 有些個體原先認為不重要的事,在經歷創傷後可能變得重要,改變「生命中 何者較為重要」的認知,是常經驗到改變,其個人靈性上也會獲得成長。 Tedeschi與Calhoun(2004)也提出了產生創傷後成長的理論模式,可分成: 1.個人特質、生活型態、處理情緒痛苦的方式都可能影響個體是否經驗到創傷後 成長;2.個體對於他們的情緒經驗或對於創傷的觀感自我揭露的程度,也扮演一 重要角色;3.對於創傷事件的認知處理歷程,特別是反芻性思考(rumination thought) 的過程,在創傷後成長的發展上尤其重要。4.創傷後成長與生命智慧、生命敘事 的發展有顯著的關聯。Tedeschi與Calhoun(2006)認為個體在面對創傷時,通常 會產生心理痛苦,摧毀個人原本對於世界的假設,使個人失去控制感等。但經歷 這樣的痛苦也因而導向一個更富足、更有意義、目標更為明確的生活(引自蕭仁 釗、李介文,2014)。復原力和創傷後成長的觀點,將看待創傷經驗的目光從帶 來個人問題、限制的負向角度,轉向其能力、資源與希望的正向視角。. 第二節 心理諮商與創傷復原 在對創傷本身和創傷復原觀點有所了解後,可以得知創傷經驗對受創者的身 心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但同時也可以看到其本身具有復原的力量,或是透過外 在資源介入學習而來,經歷創傷後也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成長,本節將進一步就 創傷的心理療癒歷程及相關研究進行探討。. 7.
(17) 一、 心理諮商與創傷復原療癒階段 關於創傷復原的療癒歷程,多位學者提出階段觀點,Hung(2001)提出療癒 歷程四階段論:生存與創傷自覺、處理自我核心議題、處理自我與外在世界的議 題—含家庭議題、統整與自我超越—含靈性議題(引自洪素珍、呂旭亞、黃宗堅, 2009)。呂旭亞、張美涓(2009)以受暴婦女的表達性治療書寫治療團體作為研 究對象,則提出創傷復原的三階段歷程:自我療癒期、自我重建期、自我創造期。 Herman(2004)將創傷復原的療癒歷程分為三個階段:安全機制的建立、回顧與 哀悼、重建與正常生活的聯繫(施宏達、陳文琪譯,2004)。以下謹就Herman (1992/2004)創傷復原療癒歷程的三階段論作一說明。 (一)建立安全機制 因為心理創傷奪走了倖存者的力量與控制感,療癒復原的指導原則在於恢復 其自身的力量和主導權。倖存者會覺得自己的身體不安全,情感和思想均失控, 與他人的關係也沒有安全感。故第一階段首要之務在於建立倖存者的安全機制。 主要先從對身體上生理睡眠和飲食的掌握開始、以及減輕過度警覺和記憶侵入的 心理症狀,再逐漸向外擴展到對環境的掌控。在感到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之後, 便能逐漸積極的參與這個世界。簡言之,安全機制的建立始於對身體的掌控,然 後向外發展至自我保護以及設立安全的環境。 (二)回顧與哀悼 Herman(1992/2004)認為創傷治療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去綴補倖存者的記憶片 段,重建創傷故事的全貌,並尋找生命中失落的意義,在療癒的過程中承認並分 享內在的情緒感受,對創傷的治療與復原具有關鍵的重要性。倖存者在安全、包 容與接納的氛圍下,逐漸解除潛在意識的抗拒與防衛後,則可順利進入第二階段。 藉由語言的形式表達出潛意識中創傷的記憶,重新建構被創傷打斷的生命歷史以 統合創傷經驗,進而創傷故事會變得更真實完整並進行轉化。在回顧創傷經驗後, 倖存者有機會再一次哀悼自己的失落,讓過去的情緒與情感得以整理並整合,對 所有的創傷一一哀悼過後,才能發掘到自己堅不可摧的內在生命。而哀悼是唯一 能幫助走出創傷的方法,沒有任何的補償可以做到。 8.
(18) (三)重建與生活的聯繫 倖存者將創傷經驗與記憶融入生命中,並探索痛苦的經歷對個人成長所產生 的價值與意義,並感受到投入生命的新希望時,療癒的歷程就從第二階段進入到 第三階段。無助感與孤立感是精神創傷的核心經驗,而重獲自主權和建立聯繫感 則是復原的核心經驗。在此階段中,倖存者了解自己曾是受害者的事實,並明白 其影響,現在則要將創傷經驗徹底融入生活之中,採取具體的行動,增進力量和 控制感、保護自己免於危險,並加強與那些他試著信任的人的聯盟。Herman指出 可以運用團體工作,重新建構人際與社會的聯繫,尋回歸屬與被接納、支持的感 受。最終,倖存者能夠感到擁有自我,是自己的主人。而在治療接近結束時,則 應處理創傷後症狀可能復發的問題,並協助倖存者防範復發和因應。 洪素珍(1996)依據其臨床經驗,提出下列五個步驟來幫助被害人邁向復原: 1.認知/承認虐待的真實性:幫助被害人找回「記憶」;2.了解自己用了哪些方式 生存著:讓被害人從「成人」的眼光去感受,並面對自己;3.處理原諒的主題: 學會原諒自己,才會停止對自己的處罰;4.學習並練習面對處理問題的方式:如 自我肯定訓練、問題解決技巧、壓力管理與溝通技巧等;5.去標籤化:將自己視 為一個人,不必永遠都是被害人。洪素珍(2002)提出不同於Herman的觀點,認 為並不一定要經歷敘說創傷經驗的歷程,倖存者可以從任何一個重要的生活議題 開始討論,復原力將逐漸擴散到受創者的各個心理/生活層面。認為復原歷程可分 為四個區域:1.倖存者生存、經驗痛苦及浮現覺察,在此區域會經驗性侵害造成的 影響與痛苦;2.倖存者開始處理自我議題,學習新的適應行為並轉換觀點;3.倖存 者處理外在世界未解決的議題(包括家庭議題);4.處理性與性別角色議題。倖存者 可以從生活中最關注的任何一個議題開始,其復原歷程的就如同小石子丟入水塘 中,由一個區域開始像水波不斷地擴展,影響了其他的區域,各個區域中之復原 結果是會互相影響的;復原歷程可能同時含有兩個區域以上。而此四個區域的復 原歷程又會與另外四個系統(性受創經驗等九個影響因素、個人認知能力與處理 外在世界能力、復原後結果與未解決的生命議題或困難)產生複雜的交互作用,此 即「水波動力說」。賴欣怡(2007)訪問兩位曾遭受兒童性侵害之女性,了解其 9.
(19) 內在小孩之復原歷程。研究結果發現,受訪者的復原歷程呼應洪素珍所提出的復 原模式。個人由最內圈求生存、經驗痛苦及浮現覺察;到開始處理自我核心議題, 因應過程與轉化;到處理外在世界核心議題;到最後第四個區域,倖存者能夠整 合性侵害經驗,並朝向靈性的成長。 心理學家瑪麗.哈維(Mary Harvey)曾為精神創傷的解脫定義了七個標準。 首先,控制創傷後症候群的生理症狀在可處理的範圍內。其次,能夠負荷與創傷 記憶相關的感覺。第三,倖存者可以掌控自己的記憶,亦即可選擇要記住或放下。 第四,創傷事件的記憶是有條有理、有感覺的記敘文。第五,倖存者重拾被摧毀 的自尊。第六,倖存者重建重要的人際關係。最後則是可以重建一個包含創傷故 事意義和信念的統合系統(Herman, 1992/2004)。以上所提到的七個標準是互聯 的,而且在復原的各個階段中都會處理到。對於創傷療癒的歷程的分類,約可歸 結從對創傷事件的自我覺察開始,再到對創傷事件的重述與哀悼、從創傷事件中 探尋價值、重新建構生命意義、建立與外在社會的聯繫並超越創傷的負面影響、 產生自我力量…等(引自黃傳永,2012)。然而,遭受暴力倖存者的創傷療癒歷 程,並非遵循固定不變的直線前進,有時可能前進有時也會後退,在復原的各個 階段中,全面性的照顧必須涵蓋生理、心理與社會要素,而復原力的影響也可能 由一個介入點擴散至各層面。 二、 心理諮商和創傷復原相關研究 關於受暴創傷研究,多著重倖存者的身心健康損害與影響、資源介入等方面, 至於對其人格特質,如何順利因應暴力影響,如何發掘、應用相關資源來脫離困 境、心理調適等復原取向的內容則居少數,至於倖存者接受心理諮商的創傷復原 歷程的研究,也為數不多。以下先概述受暴倖存者在復原力主題的相關研究,再 就心理諮商和受暴創傷復原歷程相關研究進一步說明。 沈瓊桃(2010)綜合整理了國內外婚暴、兒虐對兒童的影響:1.在目睹婚暴兒 童的部份,Lehmann和Rabenstein在2002年歸納出三個相互影響的保護因子系統, 包括:兒童內在資源、家庭支持與社區支持的外在資源。兒童內在資源包括:智 力、人際技巧、性情、情緒與解決問題的技巧、對婚暴事件的解讀、安全知識。 10.
(20) 家庭支持包括:正向的家長或家庭支持、無多重受害的歷史、母親的情緒支持、 親戚的角色。社區支持包括:社區的庇護所、學校的干預方案。2.Bancroft和Silverman 辨認出在婚暴家庭中,對於家庭關係的復原與維持健康家庭動力的因素包括:一 個有能力、可以照顧子女、保護子女不受家暴加害者影響的母親;有親友鄰里、 宗教社區組織支持;正式體系(例如:警政、法院、兒童保護服務)對受暴配偶 及其子女的建設性回應與支持。3.兒虐的部份,Heller等人歸納出與復原力有顯著 相關的因素包括:中上的認知能力、正向的自我概念、內在控制力、外在歸因、 有宗教信仰、高度自我控制感與自我復原力(例如:懂得自我省思、規劃、與放 鬆)、家庭凝聚力、社會支持(例如:學校環境、家庭干預方案、參與課外活動、 參與宗教活動、有興趣愛好)。蕭文(1999)綜合各學者對於復原力構成因子之 眾多看法,提出七點個人如何運用內外資源來解決困境、或減緩負面影響,包括: 1.具有幽默感並對事件能從不同角度觀之;2.雖置身挫折情境,卻能將自我與情境 做適度分離;3.能自我認同,表現出獨立和控制環境的能力;4.對自我和生活具有 目的性和未來導向的特質;5.具向環境/壓力挑戰的能力;6.有良好的社會適應技 巧;7.較少強調個人的不幸、挫折、無價值感/無力感(引自高紅梅,2017)。伍 淑蘭(2006)在一個暴力家庭之家庭韌力(復原力)初探研究中,發現家庭韌力 中之信念系統,包括賦予逆境意義、正向觀點、超越與靈性三部分。劉菀玲(2007) 探究兒少時期經驗雙重家庭暴力者之復原力,研究發現克服原生雙重家暴經驗負 向影響的復原力相關保護因子,包括內在保護因子及外在保護因子,其內在保護 因子包括:個人特質、自我概念、情感能力、認知能力、社會因應技巧等五種核 心保護因子;外在保護因子包括:學校、社會提供的機會資源、靈性觀點或宗教 信仰、書籍、父母或先生因素等四種核心保護因子。而內在保護因子扮演重要關 鍵角色,帶領個體突破逆境、開啟外在保護因子的效力..等,而形成正向循環。王 秀美與范幸玲(2015)採用質性研究方法,探究一位家暴受虐兒復原力的人格特 質與自覺的諮商效益,以求助者25個月諮商歷程中的日記以二次深度訪談之逐字 稿為分析文本,發現:求助者人格中所擁有之正向特質,如經驗開放性、勤勉審 慎性和友善性,是助其走上復原之路的最大助因;求助者自覺友善的諮商關係助 11.
(21) 其開啟重建自我價值、合宜的介入策略助其認清事實和思惟未來;諮商對她在認知、 情緒和行為三層面有助益。沈慶鴻(2001)則研究婚姻暴力案主諮商療效因素, 其中提及案主對於諮商效果(滿意與否),正向效果有:情緒紓解、關係建立、 問題解決、反省洞察、資訊取得…等項;負向效果則是:不被支持、受害更大。 促成改變的治療因素,則大致可分為案主自我層面(被支持、價值感、新觀點…) 的提升和對諮商關係層面(信任、正向情感…)的感受有關。 近年高紅梅(2017)用文獻探討的方法,以家庭暴力、受虐兒童、復原力、 resilience等為關鍵詞,擬從復原力的角度梳理、總結、分析和受虐兒相關的文獻, 呈現復原力概念在家暴受虐兒的現狀呈現與理論應用成果,其指出目前國內外對 於相關研究除了從創傷和問題著手,已有復原力的視角,但大多集中於對復原力 概念的搜尋、印證、釐清或僅是個案的呈現,缺乏更為深入、系統的探討。其建 議在家暴家庭中,這樣先天不足的基礎上,如何發掘、建構更多的復原性因素、 復原性歷程,則是難點,需要開展更多相關研究。 同樣的關於童年時期遭遇性侵害的成年倖存者研究,過去研究雖然指出兒時 遭遇性侵害的女性在成長歷程中,極易成為心理疾病或生活適應困難的高危險群 (Johnson, Sheahan, & Chard, 2003; MacMillan et al., 2001; Oddone-Paolucci, Genuis, & Violato, 2001; Thompson et al., 2003; Turell & Armsworth, 2003)。但倖存者也可能 從因應兒時創傷歷程中獲取正向意義,如習得自我保護、保護自己的下一代、提 升自我價值感、生活結構改善、找尋生命的意義、對他人更能同理或改善人際關 係(McMillen, 1999; Oaksford & Frude, 2003; Russell, 1986)。簡美華(2008)指出 國內陸續有一些與兒童時期性侵害相關之文獻,顯示已開始重視復原力在因應兒 時性侵害上的重要性。她進一步研究兒時遭遇性侵害女性,因應性侵害影響的策 略和促使策略轉變之因素,發現受訪者慣用知命、運用閱讀治療、逃避人際親密、 解離因應、或避免受虐情境重現之因應策略。且在成年早期,面臨必須正視兒時 性創傷、工作生涯的抉擇、重新建構兒時性侵害經驗、諮商歷程產生權能激發時, 都可能促使其因應策略轉變。 為協助遭受性侵害倖存者朝向復原之路,心理諮商治療尚未有研究指出哪一 12.
(22) 種是最有效的治療模式,但確知的是正向關係與矯正性經驗的介入,將為遭受性 侵害的被害人帶來正向的影響。DeYoung和Corbin(1994)指出個別諮商提供一個 穩定安全性的結構脈絡,協助個案能敘說其創傷故事並朝向復原。Finkelhor和 Berliner(1995)回顧性侵害倖存兒童在治療前後的改變,所使用的治療模式為: 音樂治療、戲劇治療、結構式或心理動力團體治療、家庭治療、個人或團體之認 知行為治療、壓力管理及暴露法治療、心理動力個別治療、多重治療、危機處遇 治療、非指導性支持性治療和混合非特定性治療;結果發現有些性受虐兒童,並 未因為治療變得比較好或更差,對於遭受性侵害的兒童而言,不同治療模式大都 能產生治療效果。Kohlenberg和Tsai(1991)採用功能分析式心理治療,是一種激 進行為觀點治療法,它從學理上解釋當某些個案涉入強烈的個案與治療師關係中 時,所顯示出來的戲劇性及廣泛性的進展;也提到在催化強烈、具治療性的關係, 發現個案與治療師的關係才是改變的核心。其指出關心、真誠、敏感及有情緒的 治療關係可以催化歷程,才能有效治療創傷後壓力疾患(楊大和等譯,2004)。 Herman(1992/1995)發現創傷的復原需恢復倖存者的生命主導權、建立新的 人際關係,在新的人際互動經驗中,重塑因創傷而遭受的認知與損壞的心理機制, 包含基本的信任、自主、認同、創造親密關係的重新經營。針對諮商關係的建立, Etherington(2000)強調在治療過程中的自主性,因為創傷經驗涉及權力和控制攸 關的性別角色社會化過程,而建立安全的環境與維繫界線,則可在此關係中,學 習到如何與他人建立有效的人際關係。而心理諮商即為提供安全的情境,藉由與 諮商師的互動重建人我關係的聯結,提供當事人能夠被看見、敘說並整理創傷經 驗的重要空間(林杏足,2007)。Lev-Wiesel(2008)發現,對於性侵倖存者較普 遍的治療模式,仍是以治療性創傷所引起的 PTSD 為主;且認為在性侵害倖存者 的治療中,不論哪一種年齡層或不同性創傷類型者,藉著提供積極傾聽、積極回 應、同理和鼓勵倖存者分享自己的感受,促使倖存者能重新再信任與賦能。朱育 恩(2008)針對兩位於童年遭受性侵害的成年女性進行質化研究的敘說分析,探 究揭露經驗,發現性侵害倖存者自我揭露的因素包括:社會文化(例如,處女情 節);家庭規則(例如,重男輕女);重要他人(例如,支持與否);以及個人 13.
(23) 因素(例如,諮商經驗)等四項因素,因素之間也會產生交互作用,影響倖存者 的自我揭露。Herman提及受創者會在孤立和依附他人之間擺盪,也會在揭露與守 密之間猶豫(引自朱育恩,2008)。而揭露的困難經常來自於恐懼揭露後對方所 產生的不信任和震驚,導致讓當事人感到自己帶著不為人知的秘密問題(蔡秀玲, 2002)。王瑩蓁(2015)訪談八位心理諮商師,探討諮商師和童年性侵害倖存者 的諮商關係經驗,指出幾項重要的發現:1.創傷工作造成心理師的身心靈傷害,心 理師的身心靈發展需重視;2.案主在自我揭露上的困難,導致諮商進展來回反覆; 3.諮商關係本身的重要性,是協助案主經歷新的人際關係經驗之關鍵;4.案主的自 主、自我掌控程度,決定其心理創傷程度。胡昱倫(2016)探討受性侵害少女在 諮商中未說話語的內涵、原因以及影響,研究中指出未說話語內涵多反映當事人 的創傷,且因本身自我揭露困難,影響諮商關係的投入和進展獲益;而願意表達 的情境主題有:自我準備、諮商情境、心理師的介入。雖然當事人對表露有困難, 但期望諮商師可以協助引導表達出內在的感受和想法。由此可知,建立穩定安全 的諮商情境和關係,是影響倖存者能否突破自我揭露困難得到助益的重要關鍵。 陳若璋(2000)指出每個不同的倖存者處遇之重點應有所差異。性侵害發生 的時機、對象、性別、次數、被害者的年齡、文化背景、性侵害種類等變項,這 些複雜的變項皆會影響性侵害倖存者的身心以及復原。吳麗琴(2001)探討性侵 害倖存者在個別諮商中的心理改變歷程研究中,發現:(一)性侵害的創傷經驗 對個案的身心影響主要包含生理症狀、自我概念、對加害者的感受與想法、對性 侵害事件的歸因、行為表現、情緒反應、性別概念以及人際影響等八項。(二) 在性侵害事件發生之前,某些前置性因素會影響個案的身心症狀,包括事發前與 加害者的關係、前置人格因素、家庭經驗以及學校經驗等四方面。另外,個案的 心理改變過程和周遭正、負向的社會資源有關,家人、同學、學校、心理諮商相 關專業人員的協助以及朋友同事的支持等,能夠幫助提昇自我概念,對未來具有 方向感;而週遭人際的負向經驗,則使得個案傾向用自責的方式歸因事件的發生, 出現較多無助、失落的負向情緒,同時也更不願意處理性侵害事件。(三)個案 具有的保護因子以及在晤談過程中所形成的復原力,包括:具人際敏感度、對事 14.
(24) 件能從不同的角度觀之、試圖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互動、對自己有正向的期待 與需求、與父親/家人維持良好的關係、對未來抱持希望與方向感、培養興趣與嗜 好、表達對他人的同理與關心、具問題解決的能力、表達與情緒管理的能力,以 及能從正向積極的角度看待性侵害事件等十一項復原力,有助於個案提昇其心理 健康,獲得良好的生活適應。張琬婷(2007)針對遭受性侵害婦女復原歷程進行 研究,提出重要他人對於復原的重要性,研究發現創傷反應多半符合「重大創傷 壓力症候群」以及「強暴創傷症候群」之典型特徵,嚴重影響其人生觀、人際關 係、自我觀感、性觀念…等。被害女性如有重要他人之正向接納或支持,較能順 利從被害創傷中復原;反之,重要他人對於其被害經驗如採取負向且責難式之態 度,則會引發被害女性更為深遠的「二次傷害」;因此重要他人之角色,扮演著 被害女性能否順利復原的關鍵因素。 綜合各學者觀點,性侵害倖存者諮商與心理治療目標可分為八項:(一)建 立穩定的諮商關係,提供安全的環境使其描述創傷經驗,能真實面對並找到意義; (二)檢視性侵害事件對生活所帶來的影響,包含個人的情緒與感受、人際關係 模式、表現於外的行為等議題,並從中進一步處理與面對;(三)發展認知的重 整,化解創傷經驗為身體帶來的不適應的反應;(四)適當表達憤怒與不滿;(五) 練習發展控制感,從受害者的角度跳脫出來,確實控制自傷與自我毀滅動作; (六) 整合整體的身體意象與感受的連結;(七)加強自尊與自信的建立;(八)建構 社會網絡支持,逐漸能與外界進行聯繫溝通(吳麗琴,2001;洪素珍,1996;陳 若璋,2000)。胡嘉琪(2014)也提出對性侵害倖存者心理治療的目標是:建立 安全與穩定的支持系統(Safety/Stabilization)、賦能(Empowerment),協助倖存 者整合創傷記憶(Intergrating trauma memory),進而能達到個體的整合 (Intergration)。另以「三段激發程度與容納之窗」說明諮商與心理治療對性侵害 倖存者的介入,分別是提供心理教育、觀察個案的身體語言、協助個案自我觀察。 綜合上述可知,雖然家暴和性侵害的創傷處遇重點不近相同,但可確定的是 心理諮商對於陪伴受暴倖存者,走向創傷復原的歷程大致相似且別具意義,透過 提供穩定安全的諮商關係,讓倖存者能夠打開心房自我揭露與情緒宣洩,並經由 15.
(25) 敘說整合創傷經驗,和外界建立聯繫進而逐漸恢復正常的生活。然而關於建構受 暴倖存者創傷的復原性因素和復原歷程,仍需更多的研究累積相關知識,此為本 研究的目的之一。. 第三節 基督宗教之靈性處遇與創傷復原 一、 靈性與宗教 由於靈性(spirituality)與宗教(religiousness)在概念上互有重疊,在心理治 療相關文獻中 (Grimm, 1994; Kochunas, 1997; MacDonald &Suyemoto, 1996; Belaire, Cashwell, Wiggins-Frame, & Young, 2002),常見合併探討靈性與宗教議題, 各個研究者試圖定義兩者的概念以及釐清定位。但因為靈性與宗教有關,又有太 多不同的表達和解釋,所以靈性向來被認為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概念(Cornett, 1998; Sperry & Shafranske, 2005)。 一般認為靈性和宗教之間的差異在於:宗教和宗派、外顯、公開的行為以及 與組織、教義、儀式、外顯性的行為有關,而靈性側重個人內在、自發、私有的 經驗,顯現在個人追尋與世界及他人,發展出超越性的關係、終極生命意義與價 值肯定,與來自內在或超越的力量或神相連結(引自陳秉華、程玲玲、范嵐欣、 莊雅婷,2013a)。因此靈性的定義比宗教更廣泛,許多宗教信念及傳統,採用類 似的概念用語定義靈性經驗,例如:相信神、創造的力量、更高層次的力量、來 生、未來的報應和獎賞、不同的儀式等,靈性定義應該被各個宗教取向的靈性理 解,但卻不受限於任何一個宗教(Myers & Williard, 2003)。 因為宗教的「終極性」和靈性的「超越性」之間有極深的關聯,故靈性和宗 教有些本質是互通的(沈麗靚,2004)。但有靈性需要或相信靈性生活者不見得 有特定宗教信仰,但有宗教信仰者,通常較為重視靈性生活,對他們而言宗教和 靈性之間難以區分,兩者是相互交疊卻又獨立的存在。具有宗教者的靈性較近似 於宗教信仰,因為信仰可說是最主要的靈性資源,實在難以區分信仰和靈性兩者 (陳秉華、程玲玲、賈紅鶯、李島鳳、范嵐欣,2010;Pargament, 2007)。因本研 究關注對象為基督教徒,基於上述,其宗教信仰和靈性在概念上確實難以區分, 16.
(26) 其「靈性」概念涵蓋了信仰和宗教,因此本研究內文「靈性」「宗教」「信仰」 三個用詞將交替互為使用。 二、 基督宗教與靈性處遇 (一)基督宗教的核心信仰及苦難觀 基督信仰中相信有一位獨一的真神上帝,以祂的形象用塵土造人,並吹氣使 之有生命(陳芳儀,2016)。但是,人類始祖亞當卻因為受了蛇(墮落的天使長) 的引誘,違背了上帝的吩咐,吃了禁止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因為這樣背逆上帝 的罪,開啟了人類的墮落歷史,也使人失去了與上帝原本的美好關係。上帝痛心 祂所創造的人的敗壞,但又無法放掉祂公義的標準不審判人的罪,上帝因著憐恤 人、不忍人因著罪而必須接受永死的結局,因此以祂的兒子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 人,以無罪的替代人類所有有罪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人類的任務。 因著耶穌付出的生命代價,使得一切相信祂的人,能夠藉著耶穌基督的生命進入 永生(王詩雲,2009)。基督宗教在這樣的信仰脈絡下,其核心價值是讓人獲得基 督復活的生命,得以離開罪的轄制,進入光明的國度,生命從必朽壞的轉移到不 能朽壞的,眼光從暫時轉移到永恆(吳明漢,2008) 。在台灣普遍認為宗教無非都 是勸人為善而已,但張思聰(1991)闡述聖經約翰福音一章 18 節:「耶穌基督臨 到世上不是要我們行善事,而是要將父上帝在世人面前表明出來,使世人能認識 祂是生命的源頭」 ,點明了基督教不只勸人為善,而是使世人能明白神才是生命的 源頭。對基督宗教而言,只有與上帝有關的事物,才能有永恆的價值,因為在基 督信仰中,上帝創造宇宙萬物及人類,是造物主,才是一切的根源(尉遲淦,2014)。 關於苦難,基督宗教有獨特的看法,苦難不必然會是災難與帶來毀滅,人可 能透過苦難而認識神,獲得承受苦難的力量,更新對生命價值的態度。吳明漢(2008) 指出: 「福音是基督徒面對痛苦時的解答,更是基督徒忍受痛苦的原因,基督徒為 著福音的緣故願意捨己,背起十架跟隨耶穌,將自己原本喜愛的一切視為糞土。 至終,福音的目的是要讓基督徒永遠活在上帝的國度。」此外,盧俊義(2013) 也指出: 「要認識基督教信仰,必須從人的生命苦難切入才有辦法瞭解。就是因為 生命有苦難,上帝看見、也聽見人在苦難中的呼聲,因此,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 17.
(27) 降生到世界上來,為的是要讓生命有苦難的人來接近耶穌,認識祂的救恩」 。趙振 貳(2001)認為基督教裡的福音是針對人們完全的破碎而得到希望與醫治,而這 是根植於愛。從基督教歷史中,可知人類因為犯罪而破壞了原本與神的美好關係, 人類唯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重新修復人與神的關係,這成為基督教信仰核心, 也是生命裡的創傷能得到神的醫治的關鍵(王詩雲,2009)。 (二)基督宗教的靈性處遇 Smith、Bartz與Richards(2007)指出:對宗教信仰者而言,靈性處遇的效果 優於其他形式的介入,此乃因為靈性具有統整生命經驗、體驗完整自我(Burke & Miranti, 2001) 、重構生命與存在意義的效果(Walsh, 2003; Yip, 2005) 。基督宗教靈 性處遇概念,係指個人透過基督徒支持性的人際關係談話或基督宗教儀式行為(如: 禱告、讀聖經、默想)等方式,與神聯結,在信仰的觀點上進行認知的改變,以 及經驗神的愛獲得情感的療癒。 關於基督教的靈性處遇可源自於信仰的療癒觀點,基督信仰「內在療癒」 ,可 說是最深的、靈性上的治癒。Meyer(1995/2002)認為療癒的要素包含積極的思想, 相信在困難中,上帝會賜力量給自己,尋求上帝的幫助,聽上帝的聲音,牢記上 帝的話,默想上帝的話。基督信仰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藉著聖經對人說 話,表明祂自己(Richards & Bergin, 1997) 。默想上帝的話可以帶來療癒(DeGradis & Schubert, 1990/1995; Wolpert, 2003/2005) ,Benvenga(1996/2000)認為也可以透 過默想神的話,療癒受虐的情緒創傷(引自林甄君,2011)。 當人需要療癒心理或靈性的創傷時,則需要內在醫治,內在醫治包含了兩件 事:找出自己的創傷和他人談話,因為談問題的本身就是醫治的過程;另外,可 以向上帝禱告,求上帝醫治。基督信仰中,相信透過人承認自己過去的罪,並且 徹底改變,也是一個療傷的過程。內在醫治可以使人從恐懼、悲傷、自悲、自憐、 沮喪、罪惡感、定罪等綑綁中得釋放;當人有些痛苦的記憶時,藉上帝的愛及能 力,能把記憶中的創傷挪走(郭美江,2003)。 羞恥或罪惡的感受是常見的負面情緒,會帶給人情緒上的傷害。在基督宗教 中,對於此兩種常見的負面感受的療癒方法是: 「關於人的羞恥感,聖經強調要不 18.
(28) 斷思想神的慈愛,並要專心信靠神,仰望神。而關於人的罪惡感,則需要在神面 前悔改認罪,求神赦免,也必須勇敢承擔一切的罪責,如此才能經歷由神赦罪的 釋懷感」 (程玲,2012)。神不只是赦免人的罪,耶穌在某種意義上,也為人們承 擔了他們的痛苦與傷害,把那些痛苦與傷害變成祂自己的一部份(周學信,2002)。 在基督裡彼此饒恕是另一種靈性介入,有許多的創傷是別人造成的,饒恕那 些人,甚至最後能與那些人和好是一個釋放痛苦的過程。透過禱告,能幫助人彼 此饒恕,而曾經受過的傷,能有個重新開始的機會(MacNutt, 1981/1986) 。醫治內 心的創傷包含幾個步驟:分辨痛苦的根源;認罪、悔改、饒恕與和好;除去防備; 釋放痛苦;領受醫治。放下對人、對上帝的防備,讓上帝的愛進入心裡,將自己 的痛苦交給上帝,開始對上帝禱告,是重要的療癒方式(Hawkey, 1999/2003b)。 Gass(2000/2003)提出忘記過去和努力眼前的事,是基督信仰療癒的關鍵。他提 到改變有幾個歷程,首先要饒恕他人,向上帝認罪悔改,接下來宣告棄絕這些罪 惡,保持喜樂,持續相信上帝的話,最後改變成為上帝要我們成為的樣子。 團契中人的愛也是一種療遇方式。許多心靈的創傷,都和人際有關,可說是 在人際中產生的,因此有時治癒心靈創傷,同時也治癒了和某些人的關係(王敬 弘,1993) 。Benvenga(1996/2000)提出尋求一種支持療癒的人際關係,可以療癒 情緒受虐的創傷。Fleischman(1989)認為人的愛也是療癒的要素之一。Veith (2000/2006)提出上帝會透過社會層面的人來動工。Thomas(1987/1996)認為除 了禱告,社會層面的殷勤款待以及安慰,亦是具有療癒能力的方式,此即人際關 係之間的憐憫,而憐憫是上帝所賜的德行,讓人能體會他人的痛苦。而藉由社會 層面的教導,給予另一個人生命旅程中的正確知識,也是療癒的一部份。Eagle(1989) 指出透過團契過程的分享、回饋等社會正向支持,進而重構創傷經驗的意義亦有 助於心理復原(引自邱獻輝,2014) 。因此可以知道透過正向的社會人際關係,對 個人的創傷具有療癒性。人們生活在社會環境中,因此社會層面的信仰內涵會影 響人的心理健康,人會透過人群的互動更加認識信仰,也會受他人的影響更加投 入支持參與宗教(Hood, 2009)。然而個人和他人的互動是相互影響的,個人不但 受到外在人際的影響,當內在有所變化時,也會反過來影響自己與他人的互動。 19.
(29) Thomas(1987/1996)提到當情緒得到療癒後,靈性成長比以前更自由,並可以新 的方式與人保持關係(引自林甄君,2011)。 綜上可知,在基督信仰的靈性介入與內在療癒有幾個重要的元素,包括辨別 創傷、認罪、悔改、饒恕、經驗上帝的愛,並可透過讀經、禱告、和擁有支持療 癒的人際關係,療癒一個人的心理創傷。 三、 應用基督宗教靈性因應或處遇於受創者的復原相關研究 (一)面臨重大疾病與哀傷失落者的靈性因應 關於應用靈性處遇於受創者的復原研究方面,目前大多應用在醫療照護及探 討悲傷失落的創傷議題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1998 年提出,健康不只是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安適,還包括靈性安適(spiritual well-being)。廖愛華和賴秋絨(1999)指出護理本為因應人類需要而產生,護理 的焦點除了緩解病患生理、心理的不適,也要協助病患在這些疾病和痛苦的經驗 歷程中找到意義。Bushwick和King(1994)指出有許多心理學家從臨床經驗中已 經注意到,個體在面對壓力及病痛時,靈性需求會遽增,病患也會希望醫護專業 人員能夠滿足他們的靈性需求(引自黃鈺云,2000)。 因此醫療照護中靈性上的照顧是重要的一部份,在Malloy(2013)研究中,有 宗教信仰的情感性疾患病人 (mood disorder patients),相較於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 人,有比較低的GDS(Geriatric Depression Scale)分數,表示其具宗教信仰者其憂 鬱程度較低。而在病人面對晚期或較為惡性的癌症病人身上,靈性照顧更為重要。 在Pearce(2012)的研究中,顯示對病人的靈性照顧可以增加病人在接受治療期間 的滿意度,而接受較少靈性照顧的病人則會有比較多的憂鬱症狀。Gonzalez(2014) 研究也指出,在靈性上有安適感的癌症患者,較能免於因為癌症而引起的憂鬱症 狀。Hulett(2016)研究了乳癌病患的的靈性與她們皮質醇覺醒反映(cortisol awakening response, CAR)的相關,他發現有正向的靈性信仰(例如,上帝或至高 者),有更好的皮質醇覺醒反映(例如,更好的神經內分泌功能)。癌症病人常 面臨情緒上、心理上、社會互動上及靈性的危機,Hosseini(2017)的研究指出, 團體的靈性治療對病人的心理及靈性的健康有顯著的正向幫助,也會讓病人重拾 20.
(30) 希望。Best(2013)對澳州的癌症病人的研究指出,靈性不只是指宗教,家庭間的 人際關係、自我的內在資源,也都是末期病人的重要力量,所以醫療人員在詢問 病史時,也可以一併了解病人的靈性支持程度。Panzini(2007)的研究則指出靈 性因應(spiritual/religious coping)跟健康及生活品質(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之 間有正向的關係,良好的靈性因應,可以促進健康及生活品質,進而減少公共衛 生的支出。Jafari(2016)研究指出,靈性/宗教的關懷在癌症的照護裡是十分重要 的元素,但是,靈性的關照卻時常被忽略。靈性會影響到的層面有許多,其中包 括了:如何面對疾病、生存意志、心理健康和生活品質。Piderman(2017)研究了 腦瘤或腦部神經退化性病患,如果能運用訪談等方式建立個人化的靈性資料檔案, 將會對病人及其照顧者的生活品質有幫助,也會有比較高的靈性安適。Tiew(2013) 的研究指出,在新加坡安寧緩和照護中,靈性的關照是生命臨終時影響生活品質 的要素,但病人普遍認為安寧緩和照護中,所得到的靈性關懷不夠。其認為是因 為護理人員也不夠了解靈性照護對於生活品質的重要性。 關於靈性處遇運用在的心理療癒和悲傷失落議題的研究上,吳稟琦(2001) 在研究中提到基督徒青少年透過基督信仰使得自己能夠有一個悔改的提醒與方向, 看待事情也能有一個新的眼光,消除負向感受,產生積極正面的心態。其中有受 訪者認為當他認識上帝之後,這個信仰讓他的個性發生了改變。周如靜(2006) 談到基督信仰醫治他憂鬱症的故事,他認為信仰讓他找到了生命的意義。李明姝 (2009)探討基督信仰的內在療癒對憂鬱傾向受輔者的影響歷程,發現聖靈具有 啟發功能,而受輔者在生理、心理、靈性與社會層面有正向的影響與轉變(引自 林甄君,2011)。郭珮婷(2006)研究基督徒母親面對發展遲緩兒死亡之復原力歷 程,將復原力分為:個人力量、環境力量、靈性力量,在靈性力量方面又可分出 三項次類別:信仰認同、神的介入、宗教靈性行為,研究中發現靈性力量是帶動 個人產生轉變與發展後期延續穩固的推動力之主要力量。張琦萍(2008)探討癌 症病逝者其配偶在哀悼過程中之靈性狀態、轉化為靈性正向經驗之歷程,研究結 果發現癌症病逝者其配偶在哀悼歷程中之靈性正向經驗,論述靈性可以歸納出五 個共同主題:靈性之悸動、靈性之召喚、靈性之轉化、靈之穿越神聖、靈與心之 21.
(31) 相助,研究提到癌症病逝者其配偶之靈性介入需要。伍育英(2009)探討基督宗 教信念對女性喪偶者生命意義重構歷程,研究結果指出透過生命中:死亡態度、 親子關係、自我形象、與神的關係、教會服事之核心議題的改變。以及二個途徑: 神藉由他人、夢,以及祂自己或是聖經中的話語,來改變人的負向情緒與負向自 我形象,以及藉由參與宗教性服事、內在的虔誠、宗教性因應、宗教性社會支持、 靈性,來調適喪偶哀慟。 由上述研究可知靈性處遇介入確實具有療癒和創傷修復的功能,但事實上靈 性經驗並非都只帶來正向的影響,有時基督徒的信仰會在壓力因應的過程中遭到 挑戰,靈性處在失去方向與緊張的狀態,而感受到痛苦、憤怒、恐懼、懷疑、困 惑,質疑上帝何以讓他受苦,因此需要展開一些行動,尋找新的途徑重新認識神。 也就是Pargament (2007)所指靈性掙扎(spiritual struggle)的過程;而採取正向 或負向的靈性因應靈性掙扎則是影響心理健康的關鍵,Pargament 等人(1988)和 Pargament等人(1998)提出正向靈性因應包括尋求神的寬恕或幫助、與神合作解 決困難、認罪悔改、看到神的仁慈面、向神職人員或會友尋求幫助、提供別人屬 靈的幫助等; 負向的靈性因應包括認為是出自神的懲罰、魔鬼的作為、表達對神 的不滿、對屬靈意義的困惑、對神職人員或是會友不滿等(引自陳秉華、程玲玲、 范嵐欣、莊雅婷,2013a)。陳秉華、程玲玲、范嵐欣、莊雅婷(2013a)即探討基 督徒的靈性掙扎與靈性因應,研究發現重大壓力事件下,研究參與者都出現對身 心的衝擊及靈性的掙扎;他們也都經過一個靈性因應的動態過程,其中靈性與心 理詮釋、經歷神的主觀經驗、資源的使用、靈性的因應行為都是在靈性因應中的 要件受訪者在靈性掙扎與因應後,都出現了與神、與人、與己關係的改變與成長。 賈紅鶯、陳秉華、温明達(2013)由系統取向思維探討基督徒癌婦的家庭關係和 靈性經驗,研究也發現癌婦的靈性經驗呈現成長與掙扎的交織歷程,靈性掙扎與 生理疼痛、心理情緒、家庭關係及教會關係等有關。 透過第二節受暴倖存者創傷復原研究的文獻探討,約略可知靈性在復原力產 生的功能,大多出現在社會支持、外在資源的面向中,多數是指靈性宗教活動的 參與及其人際帶來的幫助;落在個人具有宗教信仰的內在面向,例如:透過個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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