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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劉子》的禮法思想

《劉子》的禮法思想,主要表現在〈辯樂〉、〈貴農〉、〈愛民〉、〈從化〉、〈法 術〉、〈賞罰〉這幾篇。其主要思想內容可分為「愛民」與「治民」兩部分,從這 些篇章中,剖析《劉子》從「愛民」思想的角度出發,透過「禮樂」的教化與「法 治制度」的建立,以及實施法治制度的方法來「治民」的思想理路。《劉子》心 目中的禮法社會,是一個「德主刑輔」的社會,因此談《劉子》的禮法思想,首 先由「愛民」的思想談起。君王必須先能愛民,百姓才能接受教化,而教化的方 式,則分為積極的禮樂,與消極的法治兩方面。本章擬由這樣的探討,來分析《劉 子》的禮法思想與儒家及法家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以民為本的愛民思想

《管子》曾說:「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

1」要使百姓能接受禮樂的教化,首先要能使百姓衣食充足,基本的需求得到滿 足,百姓感受到在上位的君王「愛民」,自然也就能夠接受禮樂的教化,如此在 上位者能「愛民」,居下位者自然地「從化」,進而能達到「政安民和」的結果。

因此本節討論《劉子》的民本思想,分別從「君愛民」及「民從化」兩個面向來 討論。

一、君愛民之本在重農輕賦

《劉子》講愛民思想,先談到君王與百姓的關係,以及君王愛民的原因,接 著討論君王愛民的具體內容,最後談到君王若能如此愛民,則百姓自然也會樂於 為君王犧牲。

談到君王與百姓的關係,《劉子‧愛民》開篇即說:「天生蒸民,而樹之以君。

君者,民之天也。2」又說「人之於君,猶子之於父母也。3」君王就像百姓的天,

又像百姓的父母,關係至為密切。所以《劉子》接著闡述君王必須愛民的原因:

天之養物,以陰陽為大;君之化民,以政教為務。故寒暑不時,則疾疫;

風雨不節,則歲饑。刑罰者,民之寒暑也;政令者,民之風雨也。刑罰不 時,則民傷;教令不節,則俗弊。故水濁無掉尾之魚,土埆無葳蕤之木,

政煩無逸樂之民。政之於人,猶琴瑟也,大絃急,則小絃絕;小絃絕,則 大絃間矣。夫足寒傷心,民勞傷國。足溫而心平,人佚而國寧。是故善為

1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牧民》,(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 6 月第 1 版,2006 年 4 月北京第 2 次印刷,頁 2。

2 楊明照校注,陳應鸞增訂,《增訂劉子校注‧愛民》,頁 222。

3 《增訂劉子校注‧愛民》,頁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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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者,必以仁愛為本,不以苛酷為先4

上天滋養萬物,是以調和陰陽寒暑的方式,才使得萬物利於生存;君王也必須能 愛民,才能使國家長治久安。如果君王不能愛民,就好像濁水中見不到搖尾優游 的魚、在堅硬貧瘠的土地中長不成茂盛的樹木一般,民俗也將受到敗壞;又好像 腳寒了連帶使心臟受到損害,百姓若勞瘁,國家也會受到傷害。《劉子》運用這 一連串的比喻,說明君王必須愛民的道理,若能愛民,則國家也能因此得到安寧。

《劉子》接著又論述道:

人之於君,猶子之於父母也,未有父母富而子貧,父母貧而子富也。故人 饒足者,非獨人之足,亦國之足;渴乏者,非獨人之渴乏,亦國之渴乏也。

故有若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此之謂也5

以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來說明百姓與君王實為一體,沒有見過父母或子女單獨一 方富有的,同樣的,也沒有見過君王或百姓單獨一方富有的。明白這個道理,君 王就應該要愛護百姓,處處替百姓著想。

而「君愛民」的首要之務便是使民富,所以首先要「重農桑」,滿足百姓的 生活基本需求,並能使百姓富足;其次要「薄賦稅、省徭役」,讓賦稅與徭役制 度都能合度,讓百姓能承擔得起;另外,還要「省刑罰」,在政令上的刑罰也要 有合理的規範,如此,為君者其澤如雨,德潤萬物,則百姓自然受到君王的感召 而接受教化。

中國以農立國,因此自古即非常重視農業的發展。因此《禮記‧祭統》即曾 記錄天子、后妃親自耕田與織布6,藉著這樣的「宣誓作用」以身作則,使百姓 感受到君王對於農桑的重視,也因此能使百姓勤於農桑。孔子在為政上的主張,

也是要先使民富7,《孟子》與《荀子》則強調「不違農時」8,《管子》在農事上

4 《增訂劉子校注‧愛民》,頁 224-227。

5 《增訂劉子校注‧愛民》,頁 228-229。

6 《禮記正義‧祭統》:「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天 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 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見﹝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祭統》,(台 北:台灣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頁 1573。

7 如《論語‧子路》:「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

曰:『富之。』」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論語集注‧子路》,(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 年 9 月,頁 143。

8 如《孟子‧梁惠王上》:「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 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林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 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荀子‧王制》:「故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政 令時,則百姓一,賢良服。聖王之制也:草木華榮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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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特別強調「積粟務本9」;《劉子》則寫了〈貴農〉專章,結合前人的論述,來 討論農事的重要:

故建國者,必務田蠶之實,而棄美麗之華;以穀帛為珍寶,比珠玉於糞土。

何者?珠玉止於虛玩,而穀帛有實用也。假使天下瓦礫悉化為和璞,砂石 變為隋珠,如值水旱之歲,瓊粒之年,則璧不可以禦寒,珠未可以充饑也。

雖有奪日之鑑,代月之光,歸於無用也。何異畫為西施,美而不可悅;刻 作桃李,似而不可食也!衣之與食,唯生人之所由,其最急者,食為本也。

霜雪巖巖,苫蓋不可以代裘;室如懸磬,草木不可以當糧10

《劉子》生活在講究門閥制度的東魏北齊時代,當時許多門閥權貴多不事生產,

只重視物質生活的享受,《劉子》提出「重田蠶而輕珠玉」的主張,除了具有「實 用目的」的意義之外,其實也是具有修正當時社會風氣的正面意義的;《商君書》

曾說過,「農者寡而游食者眾,故其國貧危。11」《劉子》所生存的時代正有這樣 的狀況,游食的人比從事生產的人還多,所以《劉子》也說:「穀之所以不積者,

在於遊食者多,而農人少故也。12」所以他期盼在上位的君王能導正這樣的惡習,

將農桑視為本,其它的珍玩視為末,要強本節末,重視農桑,才能使百姓能真正 安居樂業。《劉子》也強調「儲備糧食,以備非常之需」的重要性:

故先王制國,有九年之儲,可以備非常,救災厄也。堯、湯之時,有十年 之蓄;及遭洪水,七年大旱,不聞饑饉相望,捐棄溝壑者,蓄積多故也13

無論在上位者多麼重視農桑,若不能夠積存足夠的糧食,則無法應付未能預知的 天災,所以《劉子》認為,唯有積存足夠的糧食,才能應付突然而來的荒年,也

其長也。黿鼉魚鼈鰌鱣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

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汙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鼈優多,而 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聖王之用也:上察於天,下 錯於地,塞備天地之間,加施萬物之上。」見《四書章句集註‧孟子集注‧梁惠王上》,頁 203;

李滌生,《荀子集釋‧王制》,(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979 年 2 月初版,1991 年 10 月第 6 次 印刷,頁 180-181。

9 如《管子‧治國》:「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 俗易習,毆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

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

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見《管子校注‧治國》,頁 926-927。

10 《增訂劉子校注‧貴農》,頁 214-218。

11 商鞅撰,張覺校注,《商君書校注‧農戰》,(長沙:岳麓書社),2006 年 5 月,頁 31。

12 《增訂劉子校注‧貴農》,頁 220。

13 《增訂劉子校注‧貴農》,頁 2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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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真正安定民心,使百姓歸心。《禮記‧王制》14、漢初賈誼〈論積貯疏〉15, 以及前述《管子》的言論,都強調「儲糧備需」的重要性,《劉子》的思想,顯 然承此而來。

除了重視農業之外,一個賢能聖明的君王,必定以仁愛之心來為百姓著想,

儘量減輕百姓的稅賦;對於力役則儘量省免,且儘量不影響百姓耕種、豐收的農 時;在刑罰方面,力求寬大,才能使百姓安居樂業。因此《劉子》綜合地說:

是故善為理者,必以仁愛為本,不以苛酷為先。寬宥刑罰,以全人命;省 徹徭役,以休民力;輕約賦斂,不匱人財;不奪農時,以足民用;則家給 國富,而太平可致也16

劉子所生存的東魏北齊時代,在魏武西遷的神武時期,雖戰事連年,官倉貯積尚 稱充實,賦稅也輕,但是到了文宣帝執政後期,不但刑罰酷濫,在賦稅徭役方面 且規定「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又因吏道成奸,所以「戶口租調,十亡六 七。」而且「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天保末年,因頻頻 發生歲饑,米價不斷高升,河清年間,又頻頻發生大水患,穀價也因此上揚,雖 然朝廷開倉賑災,但貴價以糶,對百姓而言,根本沒有幫助,饑饉只有更嚴重,

加上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這樣的情況直到廢帝時才稍有舒緩。賦稅徭役方 面,東魏時期,闕於徭役,到神武時才加入租調制,但也只是輕稅而已。但文宣 天保末期之後,因戰事需要,加強租調,河清年間規定只有六十歲以上才能免力 役,六十六歲以上才能免租調。每年春月,都要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後主天 統中,為了修玳瑁樓等各樓臺佛寺,勞役鉅萬計,且所費不貲,便以九州軍人常

加上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這樣的情況直到廢帝時才稍有舒緩。賦稅徭役方 面,東魏時期,闕於徭役,到神武時才加入租調制,但也只是輕稅而已。但文宣 天保末期之後,因戰事需要,加強租調,河清年間規定只有六十歲以上才能免力 役,六十六歲以上才能免租調。每年春月,都要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後主天 統中,為了修玳瑁樓等各樓臺佛寺,勞役鉅萬計,且所費不貲,便以九州軍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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