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動作發展基礎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成四個小節,第一節動作發展基礎理論,探討嬰幼兒手部動作發展的 時序以及能力。第二節知覺動作理論,探討知覺動作能力及發展狀況。第三節三 角限制,探討三角限制對於動作的影響,第四節文獻總結。
第一節 動作發展基礎理論
闡述動作發展的理論源自不同研究的角度而產生數種不同的學說,而在 20 世紀前半段,成熟理論是動作發展領域的主流,其中有兩位最具影響力的學者,
Arnold Gesell 和 Myrtle McGraw (Piek, 2006)。
Arnold Gesell 的研究主要著重於動作本身的發展以及認知發展,並且為行為 的發展立下7 個原則,他描述出 23 個不同時期,說明嬰幼兒從俯臥的姿勢到維持 上身姿勢到站立走路的發展時序(Piek, 2006)。儘管後期有部分研究發現 Gesell 提 出的原則並不一定完全符合發展的程序,但仍舊無損其在學術研究上的貢獻。
Myrtle McGraw 由神經成熟的角度來解釋發展,他認為經由大腦的成熟而控 制肌肉功能而使得「走路」的發展並設立其它發展的里程碑。他的觀點被後續的 新的觀點所取代甚至是被反駁,但仍舊保持他的學術貢獻(Piek, 2006)。里程碑(動 作發展的階段)代表了人類在發展上的指標並藉以檢視嬰幼兒是否正常的發展,
如圖 2-1。人類幾乎是依照這樣子的發展階段成熟,當我們還是胎兒的時候,對 於外在的世界完全不認識。而當開始呼吸到第一口空氣,我們就跟這個環境產生 了密不可分的關係,並且從不同的管道「感覺」到環境,而人類,要執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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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呢?試著從發展的角度看看人類與環境互動 的情形是如何發展的?
圖2-1 Shirely(1933)動作發展階段圖(引自 Oates, 1994, p217)
在出生後的第 1 年,嬰幼兒在觸碰到抓握的動作能力會出現數個清楚的轉變 (Shumway & Woollacott, 2007)。一開始,新生兒僅能夠抓握放置在手掌心中的物 體,但這僅是一種反射動作,直到嬰兒 4 個月大時才會有所改變(Cole & Cole, 2001)。初步的操作能力能夠使得嬰兒能夠立即在環境與物體做出有意義的接觸,
當嬰兒察覺到有物體在他(她)們面前,他(她)們會嘗試著伸出手去觸碰(Gallahue
& Ozmun, 2006)。為了完成觸碰的動作,首先,嬰兒必須先在空間中找出物體的 位置(Shumway & Woollacott, 2007),在初期,觸碰與抓握動作中的知覺與動作的 協調情形並不好(Cole & Cole, 2001),大約到了 4 個月左右,嬰兒才擁有比較好的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並 且 能 夠 在 物 體 跟 手 之 間 以 視 覺 來 回 的 確 認 位 置(Gallahue &
Ozmun, 2006)。而在第 5 個月末期,嬰兒的手部動作幾近完美的程度,他(她)
們能夠與環境中的物體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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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基礎的操作能力可以用幾個階段來描述,Bushell(1985)將第 1 年發展出 來的觸碰能力以特徵分成3 個階段:觸碰前(prereaching),由出生到 4 個月大,能 夠被物體引誘出現的行為但並不能正確的與物體產生接觸;視覺引導觸碰(visually guided reaching),由第 4 個月到第 8 個月,以手臂伸往物體的動作,並且能調整 將自己的手跟物體(目標物)容納近同一個視域中;視覺引誘觸碰(visually elicited reaching),從第 9 個月到的 12 個月,由看見的物體引誘觸碰行為但不需要在完成 動作前都運用視覺(Haywood & Getchell, 2001)。Halverson(1937)提出下列說法,第 一階段:4 個月大的嬰兒無法有意識的碰觸物體;第二階段,5 個月大的嬰兒擁有 與物體觸碰的能力,能夠以整隻手將物體抓握但是不穩固地;第三階段,嬰兒逐 漸能夠精確的動作並且在7 個月的時候協調手掌與手指的關係,但仍尚未有效率 的使用大拇指與其他手指;第四個階段,大約9 個月,開始使用食指進行抓握動 作;10 個月大時,嬰兒能連貫的使用觸碰與抓握能力;第五階段,12 個月大,幼 兒已經能夠以效率的使用食指與大拇指做出動作;第六階段,當幼兒 14 個月大 時,抓握能力已經跟成人差不多了,能精熟地將抓握在手中的物品釋放;18 個月 時, 熟練的控制觸碰、抓握、釋放等動作(Gallahue & Ozmun, 2006)。上述提到的 是基礎生理發展的改變,發展和學習是重複的感覺與動作的經驗,包含了看、伸 手觸碰、真實觸摸、抓握以及成功地操弄物體。豐富、再更新知覺跟動作的連結 鍊使得動作者與環境間契合得更好,如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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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知覺動作連結環示意圖 (Corbetta & Snapp-Childs, 2009)
嬰兒在基本操作能力的發展能夠分成三個大的階段,首先,幼兒必須能夠控 制抬手的動作並往目標物體移動進行”觸碰”,在能使用大拇指及其他手指「抓握」
住物體,後命令手部肌肉”釋放”握在手中的東西,如圖 2-3。觸碰、抓握、操作及 釋放的能力在幼兒的第2 年會發展得更精確(Black & Puckett, 1996)。由於生理發 展的成熟,使得幼兒在第2 年能夠增加對手臂、頭部及腳部肌肉的控制,使得知 覺與動作的關係更協調(Cole & Cole, 2001)。
圖2-3 基本能力(a)伸手觸碰(b)抓握(c)釋放( Gallahue & Ozmun, 2006)
隨著成熟生理心理的功能,幼兒由俯臥姿到坐姿,再從坐姿到站立,移動能 力也更好,一旦幼兒能夠有效率的移動,意味著經驗世界的機會增加。移動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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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手眼協調,演變成學習主要的工具(Black & Puckett, 1996)。幼兒不僅僅是簡單 的觸摸、感覺或是以嘴巴感受物體,孩子變得以釋放物品的操控方式在學習更多 關於他所存在的世界。操弄物體的能力變成是一種適當的知覺來達成有意義的目 標(Gallahue & Ozmun, 2006)。藉由精熟手部的操作能力,增加與環境互動的經驗,
有機體能夠更成功的聯結環境與自己的行動能力,然而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除 了本身的動作能力外也需要藉由各種不同的感覺器官產生知覺以獲得環境提供的 訊息以作為動作行為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