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越中領土邊界衝突與劃界
第二節 北部灣問題與劃界
44Nguyen Hong Thao (2001),〈 The Vietnam- China Agreement on territorial waters, specail economic zones and continental shelf's in the Tonkin gulf〉《 Tạp chí nhà nước & pháp luật No7April》,p48。
45Nguyen Hong Thao (2001),〈 The Vietnam- China Agreement on territorial waters, specail economic zones and continental shelf's in the Tonkin gulf〉《 Tạp chí nhà nước & pháp luật No7April》,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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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根據 1982 年國際海洋公約規定以及其它為國際社會廣乏公認的國際法與 慣例46。
乙、雙方要計算北部灣的各種特質、比如各海島、海岸線長短等問題。
丙、解決劃分的事務必須從現狀和雙方關係出發。
丁、保證公平及相互利益47。
上述提到談判劃界北部灣、也不可避免共同提到雙方漁業行為。談判漁業 問題雖然與談判劃界北部灣共同展開、但是它也是對談判劃界北部灣是獨立談 判。這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導致雙方可以完全解劃界北部灣問題在河內與 北京之間48。
46Nguyen Hong Thao (2001),〈 The Vietnam- China Agreement on territorial waters, specail economic zones and continental shelf's in the Tonkin gulf〉《 Tạp chí nhà nước & pháp luật No7April》,p48。「越南於 1994 年成為海 洋公約會員國,中共在於 1996 年成為海洋公約會員國」。
47Nguyen Hong Thao (2001)。 The Vietnam- China Agreement on territorial waters, specail economic zones and continental shelf's in the Tonkin gulf。Tạp chí nhà nước & pháp luật No。2。 April。p39
48實際上、在談判劃界北部灣時,中共政府堅持提到漁業共同開發區以及劃界北部灣問題。並且 強調、如果不能妥協漁業共同開發、那麼對於劃界北部灣問題很難在 2000 年完全解決。為了創 造有利條件劃界北部灣問題一事、並且平衡兩國以及國際因素之間、越南政府同意進行展開談判 漁業共同開發區和劃界北部灣問題。雖然、對共同開發漁業區地談判與劃界北部灣共同談判、但 是共同開發漁業區仍是獨立談判而不把它套在劃界北部灣。因此、這只是一般存催經濟與技術方 面、依賴於資源、環境並且甚至可以改變通過時期所以不可能把它連接到劃界北部灣問題上。因 為、越南政府可知、劃界北部灣問題屬於國家邊界上,它具有長久的戰略性。如果、不能解決漁 業共同開發區、那麼將會導致很在 2000 年難解決劃界北部灣問題。這樣一來、全灣還被視為兩 國之間的重疊導致情況將會繼續不穩定。之所以、漁業共同開發展開在短時間內、但是連續談判 一直從 2000 年 4 月到 2000 年月通過統計六輪談判。結果、雙方同意建設一個共同開發區域面積 總寬度 30。5 海裡「具有三十三萬平方公里、占全灣為 27。9%」。「越南外交部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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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北部灣劃界協定線及共同漁區示意圖 來源:中國大陸外交部
《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tytj_611312/tyfg_611314/t145 558.shtml》
以上述原則指導下,劃分北部灣的組後結果為在面積上,越南分得 52.23%;
中國大陸占 46.77%。剩下 1%的面積,雙方主要採取用來共同研究北部灣海底 資源。在天然資源上,雙方也達成一個如何均分利益的辦法。各方都可以與自 己所屬大陸棚進行資源開發事務,對方不得干涉或製造麻煩;如果探索地域有 超過分界線時,雙方將就開發與利益分配進行協商。
此漁業協定主要包括三大原則:
甲、各國自己所屬經濟特區有權管轄在共同魚捕區的船隻。
乙、共同作業區的魚量和作業船量,要根據對作業定期調查結果。以公平原則 協商出數量。
丙、各方均有權與第三者進行在自己所屬特區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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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 2000 年 2 月 25 日、越-中在北京正式簽訂「劃分北部灣領海、
經濟特區和大陸棚協定」、「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這是使得雙方四十年來經 過風雨關係、才能夠取得相當良好的結果。
1999 年越中陸地邊界以及 2000 年北部灣劃界和漁業合作做協定的簽訂、
不僅時件本身有非凡意義、而且對於越中兩國關係或區域情勢也都有的影響。
對越南而言、1999 年 12 月 30 日於河內簽訂了「越中陸地邊界協定」是越南 與鄰國簽訂的第三個邊界協定。之前的兩個協定分別為 1977 年 7 月 18 日與遼 國簽訂的「劃定國家邊界協定」和 1985 年 12 月 27 日與柬埔寨簽訂的「劃定 國家邊界協定」49;此三協定與 2000 年簽訂的「北部灣劃界協定」和 1991 年 與泰國簽訂了劃界領海線協定50為越南開創了良好的周邊穩定環境、使得越南 能夠集中全力發展經濟。
49Nguyen Duy Chien (2001),《Hiệp ước biên giới trên đất liền giữa Việt Nam và Trung Quốc (Agrement about Sino-Vietnamese mainland frontier)- Tạp chí Nhà nước và pháp luật No 4》,頁 61。
50Nguyen Hong Thao (2001),《The Vietnam- China Agreement on territorial waters, specail economic zones and continental shelf's in the Tonkin gulf。Tạp chí nhà nước & pháp luật No2》,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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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北部灣劃界協定線及共同漁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越南外交部-邊界領土網站 http://biengioilanhtho.gov.vn/vie/picture.aspx
對中國來說,北部灣劃界協定確定了中越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 大陸架的分界線。是中國第一條海上邊界線、有重大意義。因為、中國不像越 南只有僅僅與三個國家接鄰。而中國除了陸地上鄰國多達二十多個以外、中國 領土面積也是世界第三大國。所以從古代到至今、中國的邊界圖是經常有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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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Ross Munro(1997), The Ro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Russia and China in the New World Order。 New York (China's Changing Relationns with Southeast, South, and Central Asia),頁 277-299。
52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tytj_611312/tyfg_611314/t1455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