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南非民主轉型與社會經濟權利之發展

第一節 南非民主轉型之背景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第二章 南非簡史與民主轉型

第一節 南非民主轉型之背景

對於南非憲法所建構之社會經濟權利之理解,若僅係將焦點放在南非憲法法 院如何詮釋南非憲法中的社會經濟權利,而不考量南非民主發展獨特的歷史脈絡,

將產生見樹不見林之遺憾,且單從憲法法院的具體判決做為觀察的出發點,亦無 法探知南非社會經濟權利之發展在南非從威權統治邁向民主化的過程中所扮演 的重要角色。故本章首先就南非之歷史發展脈絡為簡單耙梳後,開始進入種族隔 離時期之介紹,除了一般性的歷史論述外,更將重點放在本論文所關心的社會福 利政策的演進脈絡。

第一節 南非之人口結構與歷史脈絡

第一款 人口結構

南非之人口結構可約略劃分為四大族群,分別是黑人(Black)、有色人

(Colored)、白人(White)與印度人及亞裔(Indian/Asiatic),依據南非政府之 官方統計,截至 2011 年底,南非總人口數為 5100 萬餘人,其人口之組成分別係 由黑人占 79.4%、有色人占 9%、白人占 9%與亞裔占 2.5%1。相較於 100 年前的 南非人口結構,根據 1904 年的人口普查,總人口數為 2409 萬人,其中四大族群 分別是黑人占 68.3%、有色人占 19.3%、白人占 9.4%與亞裔占 3%。白人於南非 可分為兩大族群,其一是來自英國的殖民統治者,另外則是來自於 1652 年第一 批 153 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雇員,他們隨著荷蘭東印度公司來到好望角定居,一 些雇員為了擺脫東印度公司的控制,開始移往南非內陸,後更多的荷蘭移民結合 少量的法國人、德國人及比利時人均開始移民至南非,在 17 世紀至 19 世紀時,

1 South Africa online, http://www.gov.za/aboutsa/people.htm (最後瀏覽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這些移居南非的白人逐漸自稱為阿非利卡人(Afrikaner,又稱白種非洲人,以下 統稱白種非洲人),又稱為波爾人(Boer)2

從人口結構上來看,黑人與有色人種一直是南非的多數群體,長期位居統治 階級的白人,就歷史發展脈絡來看其人口比例從未超過 10%,與澳洲、美國、加 拿大等國家的白人人口與當地原住民人口比例相較,南非白人在人口比例上可說 是相當的「弱勢」,然而這些理應為弱勢族群的白人卻挾其經濟與軍事武力上的 優勢,在南非進行了長達百餘年的強勢統治,其在所表現的統治手段相較於其他 殖民國家更顯得無比強勢3,對於這段極度扼殺黑人人權的過往,有學者以非常 強烈的措辭認為,縱使在倡議資本主義國家中,也不會企圖建立一個如同南非在 種族隔離政策時期,所建構出的系統性且極為殘忍的不公平社會結構4

第二款 南非簡史

第一目 荷蘭殖民時期

位於非洲大陸最南端的南非,在歐洲殖民者入侵前,南非主要係最古老的三 大民族布希曼人(Bushmen)、科伊科伊人(Khoikhoi)與班圖人(Bantu)人所 組成5。1498 年葡萄牙人發現好望角後,開啟了南非長達近 500 年的西方殖民史,

然而葡萄牙並未正式殖民南非,直到 1652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進駐好望角控制開 普敦地區後6,迅速的從單純的公司組織蛻變成殖民統治的政權形式,1672 年成 立的政策會議(The Council of Policy)為殖民政府的代稱,政策會議除了是行政 機關外,也身兼了立法機關的角色,更是負責審理所有民刑事案件的司法機關,

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且無權力間相互監督與制衡之概念,會議成員由荷

2 范盛保,南非轉型正義的反思—是以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原初立場析論之,收於:施正鋒 編,轉型正義,頁 99 (2013 年)。

3 同前註,頁 99-101 。

4 JEREMY SEEKINGS &NICOLI NATTRASS, CLASS,RACE AND INEQUALITY IN SOUTH AFRICA 6(2005).

5 鄭家馨,南非史,頁 19 (2010 年)。

6 同前註,頁 1-3。

的人員移動以達到人員控管之目的,譬如:1809 年頒布之霍屯督法令(Hottentot code)限制了科伊科伊人的遷徙自由,規定凡離開規定住所所在地者,均須攜帶 通行證,在此一制度下,科伊科伊人無法輕易離開白人雇主之住所地,若要更換 雇主也需政府事先批准,此一規定被視為南非通行法(Pass Law)的始作俑者8。 在歷經兩次波爾戰爭(Boer War)9後,英國開始改變對於南非的殖民方式,

並起草南非聯合法案(Act of Union),經由英國國會批准後於 1910 年 5 月 31 日 開始施行,至此南非開始享有自治權限。然而在新的南非聯合(Union of South Africa)體制中,政治勢力依舊掌握在白人手中,僅有白人可當選國會議員,只

9 歷史上總共有兩次波爾戰爭或稱英布戰爭(Anglo-Boer War),分別發生在 1881 年與 1899 年,

第一次波爾戰爭的起因是英國於 1877 年兼併由了波爾人所建立的川斯瓦爾共和國(Zuid Afrikaansche Republik,又稱南非共和國),四年後波爾人起義武裝抵抗英國,於 1881 年短暫交 戰後,英國被迫承認川斯瓦爾共和國獨立,然而川斯瓦爾共和國亦必須接受諸多限制。第二次波 選擇放棄其在戰爭過程中對於保護黑人的承諾。相關論述可參見:John Pamoallis 著,蔡百銓譯,

南非現代史,頁 45-55 (1997 年)。

10同前註,頁 57-5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2

成獨特的內部殖民主義(internal colonialism)11。南非在 1931 至 1961 成為大英 國協內的主權國家,並於 1961 年正式脫離大英國協成為南非民主共和國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然而殘留在南非境內的白人勢力並未因著南非民主 共和國的成立而有所消退,只是改由白種非洲人取代了英國殖民者。

第三目 白種非洲民族主義的崛起

白種非洲人主要是荷蘭、德國、法國籍比利時移民的後裔,不同於說英語英 國殖民者,白種非洲人以荷蘭語為主要語言,白種非洲民族主義的崛起於 19 世 紀末與 20 世紀初,在南非聯合成立後白種非洲民族主義者為了鞏固自身的政治 經濟利益,不段透過各種組織,如:利用共同信奉喀爾文教派之宗教意識型態建 立白種非洲兄弟會(Afrikaanse Borederbond)組織、利用白種非洲語(Afrikaans, 又稱斐語)的文化象徵意涵,合法主張其種族優越性,強烈抨擊說英語社群白人 的殖民作為。

1930 年代南非面臨經濟大蕭條,非洲白人民族主義順勢崛起,結合 1914 年 所成立的國民黨12政治勢力,於 1948 年擊敗親英派的聯合黨13取得執政地位,並 於 1961 年 5 月 31 日宣布南非退出大英國協,成立南非民主共和國。國民黨執政 後表面上以文化、種族差異為由,宣布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並透過嚴密的國家權 力的擴張,亟欲盡速鞏固白種非洲人的社會經濟地位14

11 Margaret Kiloh, South Africa: Democracy Delayed, in DEMOCRATIZATION,294-320(David Potter ed.,1997).

12 國民黨因創黨人為詹姆士·赫佐格(James Barry Munnik Hertzog)與親英的南非黨理念不一致,

拒絕接受白種非洲人之利益需隸屬於英國白人之下,堅決維護白種非洲人之利益,於 1914 年自 南非黨分離而出,成立南非國民黨,以白種非洲人民族主義之利益之追求作為該黨核心政治理念,

並積極推廣白種非洲人作為一個民族的強烈身分意識。相關論述可參見:John Pamoallis 著,蔡 百銓譯,同註 9,頁 60-61。

13 1931 年南非面臨經濟危機,為了解決經濟上的問題,南非白人亟欲成立一個舉國團結(national unity)的政府,1933 年國民黨與南非黨 (South Africa Party)攜手成立融合政府(Fusion government),並於 1934 年成立聯合黨,聯合黨是個強烈親英,主張侵略主義(jingoist),主要 支持者為英語系選民,以支持礦業與商業活動中資方之利益為導向。相關論述可參見:John Pamoallis 著,蔡百銓譯,同註 9,頁 59、164 (1997)。

14Kiloh, supra note 11, at 300-30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第二節 種族隔離政策

對於種族隔離在時間上之理解,學理上主要論述是從國民黨(National Party)

自 1948 年取代聯合黨(United Party)開始取得政權後,開始長達 46 年的單獨執 政期間。然而種族隔離政策的根基卻是從過去的殖民時期即已種下15,精準而論 國民黨的執政並非種族隔利措施的開端,而係延續南非殖民史上的陋習並加以進 一步深化,並且變本加厲地藉由強大的行政與立法權的結合,使得南非政府得以 一切看似合乎法律的「合法」手段,嚴重迫害南非黑人之人權。

第一款 國民黨執政前的種族隔離政策

第一目 經濟政策的隔離:白人優越主義之展現

種族隔離國家的根源可追溯至 19 世紀,當時建構於南非以及撒哈拉沙漠以 南其他國家的殖民統治形式,可視為種族隔離政策的開端,當時的殖民者之主要 特色係藉由軍事武力作為發展資本主義的基礎架構16。南非在民主化之前歷經了 荷蘭與英國的殖民統治。其中在英國殖民時期,英國政府透過了許多法律與社會 制度的建置,以確保少數的白人可以控制由多數黑人所組成的南非,其中最惡名 昭彰的法律即係 19 世紀實施於開普敦殖民地(Cape Colony)與納塔爾殖民地

(Natal Colony)的通行法(Pass Law)、1911 年的礦業及工人法(Mines and Work Act)與 1913 年的土著土地法(Natives Land Act),隨後更名為黑人土地法(Black Land Act)17

根據 1913 年的土著土地法,透過土地保留地(Native Reserves)的劃定,將 南非不到 7.5%的土地列為保留地,僅允許超過南非總人口數 70%以上的黑人在

15 SANDRA LIEBENBERG, SOCIO-ECONOMIC RIGHTS ADJUDICATION UNDER A TRANSFORMATIVE CONSTITUTION 2(2010).

16 Kiloh, supra note11, at 305.

17 Id, at 307-3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

土地保留地內取得土地18,嚴格禁止黑人於土地保留地外取得或承租土地。此法 於 1923 年修正,延伸了土地保留地的範圍,並在白人所居住的都會區外圍也畫 定了黑人保留地19,此舉無疑係禁止黑人進駐白人都會區,深化了黑白隔離之意 象。至於 1911 年的礦業及工人法則是限制了黑人的職業自由,並將礦場中的工 作區分為技術性工作與單純勞力型的工作,僅允許黑人從事勞力工作,將具有技 術性的工作保留給白人20,造成黑人的社會經濟地位遠遜於白人。

綜觀這一系列的土地保留政策與職業技術限制立法,其最終目的無非是希望 可藉此獲得廉價的黑人勞動力,並保有白人優勢的社會經濟地位,以確保白人在 南非永久的經濟支配實力。另一方面對於殖民政府而言,通行法之移動限制加上 土地保留政策更可以有效的集中管理南非境內的黑人,以免白人殖民政權被具有 人數優勢的黑人加以顛覆。

第二目 社會福利政策的隔離:從黑白有別走向逐漸開放

南非社會福利政策的根源可追溯自南非聯合時期,在南非聯合成立後南非政

南非社會福利政策的根源可追溯自南非聯合時期,在南非聯合成立後南非政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