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政策及方案
(一)「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
「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奉行政院 95 年 1 月 19 日院臺經字第 0950080786 號函核定,宣示整體水資源政策,以兼顧永續性、多樣性、
前瞻性與可行性,涵蓋治水、利水、保水、親水及活水,為水資源業 務推動之最高指導方針;該政策綱領追求 3 大願景,提出 6 項政策主 張,研訂 8 項策略與措施,分別包含:
1.推動流域綜合治水,減免淹水災害損失。
2.合理有效使用水量,確保水源穩定供應。
3.強化水土資源保育,健全水文循環體系。
4.落實水岸環境改善,營造生態親水環境。
5.推廣回收再生利用,蓬勃水利產業發展。
6.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健全水利行政體系。
7.通盤檢討水利法規,確保政策落實推動。
8.推動科技研究發展,促進國際合作交流。
(二)「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
行政院 95 年 3 月 20 日院臺經字第 0950010423 號函核定之「水 庫集水區保育綱要」內容中具體措施簡述如下:
1.法規面
(1)依據水土保持法、水利法、森林法及「國土復育」行動方案
(3)推動水庫集水區劃定與公告。
2.管理面
(1)落實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2)推動水庫集水區土地利用整體計畫,作為推動水庫集水區整 體保育計畫之依據。
(3)依據土地利用整體計畫,加強水庫集水區土地利用管理。
(4)建立水源區土地回饋補償機制。
(5)宜農地推廣生態農業。
(6)推廣生態旅遊,以兼顧生計與生態保育。
(7)加強防災整備及演練,將災害降到最低。
(8)加強教育與宣導及推動社區自治意識,以在地人的力量來保 育自己的土地及生活環境。
3.治理面
(1)依法定權責及業務專長分工。
(2)推動水庫集水區整體保育治理。
(三)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
為減少水庫淤積、延長水庫壽命及提升供水穩定,經濟部於 105 年 8 月 25 日核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持續督促各水庫管 理單位積極辦理水庫各項清淤及減淤工作。水庫延壽之策略,需以整 體減淤的方向來推動維持庫容,應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以減少泥砂產 出,重要水庫水力排砂設施對於防淤助益極大,亦應積極推動,為重 要政策目標,藉由個案實施計畫推動,逐步健全庫容維持政策方向,
有關牡丹水庫庫容維持策略方案目標值,如下表所示。
本局爰依據綱要計畫研提「牡丹水庫水庫庫容有效維持實施計畫
(106 年~108 年)」,俾作為後續辦理相關工作之推動依據。為持續達 成維持庫容之目標,爰此本局將持續規劃中、長期之清淤目標,預計 中期達成年清排淤量 15.3 萬立方公尺,長期達成 22.54 萬立方公尺。
單位:萬立方公尺 期程 原來砂量 保育減淤量 陸挖或抽泥 水力排砂 年淤積量 短期 27 -4.46 -2 -8 12.54 中期 27 -4.46 -7.3 -8 7.24 長期 27 -4.46 -14.54 -8 0
資料來源: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經濟部水利署,民國 105 年。
(四)臺灣南部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
為因應臺灣南部區域於目標年民國 120 年前達成南部區域水資源 供需平衡之目標,透過「節約用水」、「有效管理」、「彈性調度」及「多 元開發」等 4 大措施,研議具體推動方向,除已奉核定實施之計畫持 續辦理外,其餘計畫或方案需各單位配合個別進行詳細規劃與效益評 估後,再依程序報核實施,並定期檢討修正。
(五)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
本計畫隸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之「水與發展」
主軸項下,由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 保持局)及環境保護署,依各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內容,加強辦 理全國 95 座水庫集水區內之保育治理,以減少水庫集水區土砂災害 以及改善集水區水體水質兩大主軸,期減少土砂產量,改善水源水質,
削減營養鹽污染,確保居民安全,並穩定供水,達成水資源永續之目 標。
本計畫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減少水庫集水區土砂災害和改善集水 區水體水質兩大區塊,相關工作說明如下:
1.減少水庫集水區土砂災害
(1)崩塌處理:針對水庫集水區範圍進行崩塌地整治,減少土砂災 害。
(2)野溪整治:針對各種野溪變化,採取適當之防砂設施對應整治,
穩定與控制河床,防止或減輕野溪沖蝕、淘刷與溪岸崩塌、或穩
(3)水土災害預警應變:辦理水土警戒基準值或災害潛勢區之檢討、
調查與更新等,並進行防災應變演練宣導,增進民眾保育與防災 知識,確保住戶與聚落的安全。
2.改善集水區水體水質
(1)削減集水區生活與農業污染:推動村落型污水處理設施,有效減 輕集水區分散式聚落生活污水,並推廣農業低衝擊開發措施,以 削減農藥、肥料等非點源污染對水源水質的衝擊。另亦將優先於 特予保護水庫水體(具優養化潛勢者)之特定集水區(如經環保 署輔導地方政府公告劃定之水庫總磷總量削減管制區等)設置營 養鹽削減及控制設施,減輕水庫營養鹽污染負荷,降低水庫優養 化潛勢。
(2)監測護水:調查集水區水環境資料或建置必要之監測設施,並強 化即時監測及水質(濁度)預警機制,結合居民自主保育行動及各 政府機關土地巡查、取締及管理作為,建立污染預警平台,另辦 理快篩水庫污染熱區,以利強化水庫局部污染控制措施。
(六)「全國水庫集水區水源保護總體檢計畫」
計畫期程:民國 106 年 2 月~民國 106 年 12 月。
工作目的:建立一套合宜的水源保護診斷模式,並且將先以「土 砂保護」及「水質保護」為主要面向,同時區分為水庫淤積率、森林 覆蓋率、崩蝕深度、含砂濃度、卡爾森指標/河川污染指標、點源污染 處理率及農業非點源污染潛勢等七項為診斷指標,針對全國 95 座水 庫進行總體檢,一來除了可以據此評估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的執 行效益並進行滾動式管理之外,更可以藉由多年的分析數據與走向趨 勢,提供水庫主管機關預警機制,儘早提出因應對策,以避免大型災 害的發生。
成果效益:目前訂定之七項指標,包括「水庫淤積率」、「森林覆
蓋率」、「崩蝕深度」、「含砂濃度」、「卡爾森指標/河川污染指標」、「點 源污染處理率」及「農業非點源污染潛勢」等,均獲得各方認可,可 反映出水庫集水區之基本狀態,應用於診斷水庫集水區之水源保育成 效。
(七)「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內容著重於降低大規模崩塌 潛勢災害風險、提升聚落安全防護能力、降低農損與維護產業活動以 及水土資源永續保育與提升民眾防災意識,為水庫集水區坡地土砂管 理、防災之重要計畫,第一期為 106~109 年,主要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強化大規模崩塌危機應變能力
1.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及防護能力盤查 2.大規模崩塌風險管理之落實
3.大規模崩塌應變能力之強化 4.大規模崩塌區處理改善工程
(二)建立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智慧防災體系 1.極端氣候坡地災害衝擊評估
2.健全坡地災害智慧迴避技術及風險管理機制 3.坡地智慧防災調適策略及措施推動
(三)增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治理成效 1.大規模土砂治理策略及效能提昇 2.大規模土砂災害區環境調查及評估 3.防砂構造物防護能力評估與技術精進 (四)精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資源保育
1.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水土資源環境總體檢
(五)推動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水土保持管理
1.大規模崩塌土砂災害區可利用限度衝擊評估
2.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水土保持管理及技術之研發與檢討 3.大規模土砂災害區多元管制措施研析與法規整合 (六)統合大規模土砂災害區防減災資訊及推廣交流
1.巨量資料分析與統合運用 2.大規模崩塌防災意識之普及 3.推廣教育及公民參與
(八)「全國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法於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並於同年 5 月 1 日公告 施行。其立法目的係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 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
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依本法第 45 條規定,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並於 107 年 4 月 30 日公告實施。實施 後對土地使用制度有以下 6 大變革:
(一)加強國土保育保安
劃設國土保育地區
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二)加強農地維護管理
劃設各類農業發展地區
確保糧食安全
(三)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
訂定相關使用指導,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及 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清理)計畫。對於零星、新增之未 登記工廠,應優先拆除或恢復原狀;其餘在安全、公平與合理前 提下,經評估後,將屬於農產業相關之未登記工廠,劃設為農業
發展地區;屬於與工業性質與地方產業鏈相關者,劃設為城鄉發 展地區。避免農業生產環境任意轉用,也讓已具規模的產業用地 納入管理。
(四)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依鄉村地區特性,按照「農業發 展型」或「工商發展型」,將居住、產業、運輸及公共設施等四大 需求導入因應對策,使鄉村具備友善與優質的生活環境,進而讓 鄉村人口穩定且持續發展。
(五)強化地方主導空間計畫
由地方政府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地方特性及發展需求,研擬直轄 市、縣(市)國土計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及訂定專屬土地使用 管制規定,以引導各轄內居住、產業、公共設施之空間發展,將
由地方政府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地方特性及發展需求,研擬直轄 市、縣(市)國土計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及訂定專屬土地使用 管制規定,以引導各轄內居住、產業、公共設施之空間發展,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