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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本計畫執行期間以減少水庫淤積、推動集水區治理公民合作、落 實國土計畫之土地管理,以確保穩定供水及水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說明如下:

1.減少水庫淤積

加速崩塌復育穩定林地邊坡,營造土砂蓄容空間,適時實施防災 清淤,減緩洪水及土石災害,強化水庫集水區保土蓄水之公益功能,

控制土砂量約 40,500 立方公尺/年。(本計畫平均每年水土保持局山坡 地治理之防砂量加上林務局林班地治理之土砂抑止量)。

2.推動集水區治理公民合作

提升水庫集水區內居民經常參與土砂管理之意願,建立出愛鄉、

愛土之新價值觀。結合在地志工或在地居民調查集水區水環境資料或 建置必要之監測設施,自主配合進行巡查或偕同政府單位進行環境監 測等方式,以實際行動激發民眾對於環境之責任感。

3.落實國土計畫之土地管理

加強水庫集水區土地利用管理,改善流域上游濫墾、濫伐等違規 行為,減少水質污染與土壤侵蝕問題,確保供水品質與水庫蓄水容 量。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 異常氣候增加

隨著氣候的變遷,極端降雨所造成之不確定性增加,工程設計施 工之困難度亦隨之提高,為計畫執行時可能遭遇的困難。

由於工程保護有其限度並不可能無限提高保護標準,因此硬體工 程手段仍無法完全避免未來災害發生,未來仍得配合軟體避災之方式 進行災害管理。

(二) 水庫清淤困難

解決水庫淤積直接有效之方法為「清淤還容」,而水庫清淤過程 中最難處理且耗費成本的為淤泥之處理。由於各個水庫淤泥成分來源 不一,處理困難,若無法妥善處理淤泥,往往形成二次公害。

(三) 法令規定尚完備,管理與執行待落實

水庫集水區之範圍廣泛,所涉及的情事眾多,諸如規劃治理、水 土保持、森林保育、野生保育、文化保存、觀光旅遊、污染行為及建 築開發等,目前國內均已有明確規範,上述法律相關之主管機構有財 政部、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環保署及縣政府等部會。

目前的問題在於各法律之法定主管機關分屬不同管理單位,因此 對違反各法律之行為者,需由各單位自行舉發,加上各主管機關之執 行人力有限,導致目前水庫集水區管理工作之橫向聯繫仍有待加強。

(四) 超限利用地處理困難

依據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等規定,水庫集水區 內之公、私有山坡地等,發生非法佔用及超限利用之情事,除限期改 正及處分外,主要是輔導完成全面造林。惟誘因不足,違規者多無造 林意願,處理困難。

(五) 人力、經費等之限制

礙於各權責機關經費及人力之限制、用地取得不易及土開發與開

三、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養程度 CTSI≦50,各 季水質呈現優養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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