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參與休閒活動的意義
休閒為文化教育一環離不開社會人群,所以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張文 耀,2001) ,亦為教師在繁忙教學生涯中的潤滑劑。本節自參與休閒活動的意義、
類型以及教師參與休閒活動相關實證研究三個面向加以探討。
壹、參與休閒活動的意義
休閒為涵蓋消遣(recreation)、遊戲(game)及玩樂(fun)三種形式的廣泛 概念(Rossman, 1995),而遊憩為大眾所熟知的休閒型態,其拉丁原文 recreatio 本意在使人恢復健康或振作精神,因此具有創造新的自己之意義 (許建民,1999;
Shivers, 1981)。張良漢(2002)指出其涵蓋休閒活動及休閒運動,而休閒運動為 休閒活動的一個類別,謝秀華 (2009) 認為不同點在於休閒運動著重身體活動。
陳南琦(2000)認為詮釋休閒活動時必須自參與活動的行為加以延伸,而張 品卉(2008)著重參與休閒活動的類型與頻率,亦即把抽象的休閒概念具體化。
綜合相關研究(梁玉芳,2004;許義雄,1983;Clayne R. Jensen, 1997; Eills & Witt, 1984)認為休閒活動的形式不拘,但需具有正向意義並能達成個人或社會目標。
林清山(1985)指出其特質為 1.在空閒時行動,愉快感就是報酬;2.主動參與,
為了身心均衡及創造活力;3.自己的選擇,以得到心靈滿足。
劉宏裕(1994)、羅依理(2007)指其消極面為暫時擺脫社會責任;積極面則 為自我實現、開發創造力,進而豐富生活面貌,亦即休閒活動為目標導向行為;
而參與為個人具體執行力,可將其分成參與前、參與中以及產生體驗三個階段(薛 銘卿,1992)。
Bammel 與 Burrus-Bammel 認為個體對於參與休閒活動的滿意程度雖具有主 觀性,但可統整為社交、放鬆、教育、心理、美學以及生理六項效益(涂淑芳譯,
1996)。茲將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社交的效益
當個體呼朋引伴參與休閒活動時更能培養珍貴情誼,例如:在打籃球的活動 中結交球友並建立歸屬感,或藉由臉書等社群網站吸引原本不認識的愛好者加 入,無形中拓展人際網絡。
二、 放鬆的效益
參與休閒活動有助於增加腦內啡分泌以紓解壓力並消除疲勞,使人們在活動 中忘掉煩惱,或是透過體力發洩讓精神得以暫時放鬆。
三、教育的效益
當個體參觀各式展覽、讀書會、音樂會等藝術人文活動,可達擴大視野及創 造生活品質的效益,例如:參觀來臺展出的清明上河圖展;南瀛國際藝術節活動;
劇團演出等皆能引發個體對外界探索的慾望。
四、心理的效益
Maslow 認為人人皆有自尊的需求,期待被人肯定及認同,而休閒活動提供個 體把工作的挫折感轉化成被外界認同的機會,例如:參與手工布包製作成品被人 讚賞;學習國標舞展現驚豔的舞姿等,專屬的成就感讓人得到無形、有形的肯定 及調適情緒。
五、美學的效益
到美術館看展覽、飽覽風土民情等也屬於休閒,在參與中潛移默化建立的美 學概念即是效益,由於此類活動花費相較於其他活動低,為大部份人所能接受。
六、生理的效益
定期從事打羽毛球、游泳、慢跑等運動除了維持體態外,更能確保身體健康 例如:國民健康局的健康新準則 531,即是每週運動五次、每次三十分鐘、心跳 達到 110 下;民間單位舉辦馬拉松賽跑;樂活騎單車等訴求多著眼於追求健康。
因此藉由休閒活動參與,個體不僅能達到外在生理健康以及內在心理調和,
同時透過不同型態的活動,潛移默化中提昇自我的精神層次以滿足更高的需求,
而隨著個體往外拓展活動範圍其社交網絡相形擴大,身處其中感受到被人需要的 歸屬感及成就感,進而達到較高的生活層次。
貮、休閒活動的類型
休閒活動類型五花八門,隨時間、空間以及定義取向不同,使分類方法具分 歧性,然而陳彰儀(1989)指出,研究學者大多主張把不同的休閒活動依共同屬 性加以歸納,再提出具代表性的類型以利後續探討,一般分為:主觀分類法、因 素分析法、多元尺度評量法等三種(林建地,1996;修慧蘭,1985;黃立賢,1996;
董永貞,1991;Brent & Ritchic, 1975; Kaplan, 1980)。分述說明如下:
一、主觀分類法
由研究者主觀見解將具有共同性質的活動予以歸納、命名,其優點是各類別 間互斥、容易區辨並能夠清楚地把各項活動放入分類項目中,因此具有周延性,
然而在填答上相較於因素分析法更困難(黃瓊妙,2000)。
二、因素分析法(Factor Analysis)
依研究參與者所參與活動的頻率加以分類並假設頻率相當活動具有相似性,
可以歸為一類,再使用電腦統計加以歸類。方法雖然客觀、填答容易好分析,但
缺點是不同類型的活動項目可能被歸為同一類,造成各類型之間關係混淆(陳彰 儀,1989;蔡佳蓉,1991)。
三、多元尺度評量法(Multi-dimensional Scaling, MDS)
此法是將休閒活動兩兩配對,再由受試者依照自己的認知,將相似與不相似 Garton &
Pratt
研究者 年代 分類方式 休閒活動類別
表 2-2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休閒活動參與
梁玉芳,2004;連婷治,1998)、「知識型」(王先黎,2008;朱俶儀,2003;郭慧 珍,2008;傅錦松,2008;楊馥如,2011)等靜態性活動為主;活動項目偏愛視 聽、閱讀等個人性活動(孔淑婉,2011;沈永昆,2006;梁玉芳,2004;連婷治,
1998;郭慧珍,2008;傅錦松,2008;黃仲明,2007),雖然大部份教師認同休閒 的重要,但參與頻率並不高(王先黎,2008;陳中雲,2001;連婷治,1998)。
因此藉由本研究以瞭解屏東縣特教教師在選擇休閒活動時,是否同樣以靜
表 2-3
正如 Kimberly(2008)所言,女性受限家庭、子女或是先天體能等因素,不 若男性能自由選擇休閒活動,而會以容易取得者為主要考量。由文獻可知,男性 教師在有關體能的「體育性」活動參與高於女性教師(王俊堯,2011;朱俶儀,
2003;沈永昆,2006;洪嘉隆,2007;陳中雲,2001;梁玉芳,2004;郭慧珍,
2008;楊馥如,2011;蔡昭祝,2012),而女性教師以「知識性」等靜態活動為主
(朱俶儀,2003;沈永昆,2006;林清崎,2002;洪嘉隆,2007;陳中雲,2001;
梁玉芳,2004;郭慧珍,2008;楊馥如,2011;蔡昭祝,2012)為主,但江振榮 (2006)、 連婷治(1998)的結果為在「體育性」活動參與,男女性教師並無差異。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社會大眾對於男女在休閒類型的選擇有其刻板印象,但 並非全部符合傳統想法,因此性別此變項對休閒活動參與的影響有待進一步釐清。
三、年齡與參與休閒活動的相關研究
年齡增長會影響生、心理及休閒的需求(王俊豪,1993;游家政,1987;馮 祥勇,1992;Sessoms, 1961)。茲將年齡與參與休閒活動的相關研究整理如表 2-4:
表 2-4
不同年齡國民中小學教師參與休閒活動研究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王先黎 2008 臺北市國小教師 「休閒活動參與」以 50 歲以上最高。
王俊堯 2011 臺南市中小學特教教師 「娛樂性」為 35 歲以下較高,其餘無差異。
朱俶儀 2003 臺北市公立國中位教師 「娛樂性」為 30 歲以下參與頻率最高;
「家庭性」為 30 歲以下參與頻率最低;
「嗜好型」、「遊憩型」為 51 歲以上最高。
江振榮 2006 苗栗縣國小行政人員 「整體性」、「知識性」、「技藝性」及「社交性」
以 51 歲以上參與頻率較高;
「娛樂性」為 30 歲以下較高。
(續下頁)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連婷治,1998;郭慧珍,2008),發現 30 歲以下教師偏好「娛樂型」活動,而且 休閒活動參與頻率較高(張坤鄉,1991),但因尚未成家立業,而較少接觸「家庭
型」活動(沈永昆,2006)。但林清崎(2002)、連婷治(1998)、郭慧珍(2008)
的研究認為年齡在 40~50 歲之間,已婚或是有子女教師較常參與「社交型」活動,
而且 50 歲以上即將退休的教師,會逐漸培養休閒嗜好、並著重運動健身及家庭為 主的休閒(朱俶儀,2003;林清崎,2002;梁玉芳,2004;連婷治,1998;蔡昭 祝,2012),而且其休閒活動參與頻率相對變得頻繁(王先黎,2008;江振榮,2006;
郭慧珍,2008)。然而晚近楊馥如(2011)以新北市國小教師為對象的研究,認為 休閒活動參與類型不受年齡影響。
年齡增長影響教師在休閒活動質與量的選擇,但文獻並非呈現一致性的結果,
是否受到研究地區、時空背景差異影響,而致使年齡相近但有不同選擇,有待進 一步探討。
四、服務年資與參與休閒活動的相關研究
鄧建中(2002)認為資深教師與新手教師對於工作投入、教學回饋及心理感 受並不相同,因此年資變深其休閒需求也會改變。茲將蒐集到有關服務年資的研 究結果整理如表 2-5:
表 2-5
不同服務年資國民中小學教師參與休閒活動研究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王俊堯 2011 臺南市中小學特教教師 「娛樂性」活動以年資 10 年以下高於 10 年以上 江振榮 2006 苗栗縣國小行政人員 「娛樂性」活動以年資 10 年以下高於 10 年以上;
「遊憩性」、「社交服務」活動以 16 年以上較高。
吳承典 2003 雲林縣公立國小教師 「休閒活動參與」頻率以年資 10 年以下較高。
高仲銘 2012 高雄市國小教師 不同年資者在「整體休閒參與態度」無差異。
粱玉芳 2004 彰化地區國民中學教師 「運動健身」、「嗜好休憩」活動以年資 21 年以 上者高;「嗜好休憩型」以年資 31 年以上較高。
(續下頁)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
由文獻可知,吳承典(2003)、張坤鄉(1991)認為未婚教師休閒參與頻率高 於已婚教師,並以「娛樂型」活動為主(王俊堯,2011;江振榮,2006;沈永昆,
2006;林清崎,2002;連婷治,1998;郭慧珍,2008)。就已婚教師分析,較常參 與「家庭型」活動(沈永昆,2006;黃意文,2003;詹幸樺,2008;蔡昭祝,2012),
但若尚無子女,其休閒仍以「娛樂型」活動為主(王俊堯,2011;沈永昆,2006;
梁玉芳,2004;郭慧珍,2008);在子女尚處求學階段,則會偏向靜態的「知識型」、
「藝文型」活動(洪嘉隆,2007);當子女已成年,則轉而以培養嗜好、運動健身 為主(梁玉芳,2004;黃意文,2003)。但連婷治(1998)、楊馥如(2011)的研 究認為,結婚與否不會影響教師整體休閒活動參與頻率。
由文獻可知步入婚姻後,隨著家庭成員的變化,教師在休閒選擇方面由娛樂 型轉向以家庭為主的活動,然而在不同年代或是研究區域其結果並不盡相同,因
由文獻可知步入婚姻後,隨著家庭成員的變化,教師在休閒選擇方面由娛樂 型轉向以家庭為主的活動,然而在不同年代或是研究區域其結果並不盡相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