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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測學生個人背景因素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受測學生個人背景因素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

本研究的自變項為個人背景因素,包括個人背景變項、個人吸菸 變項、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辨識菸品廣告能力、

自覺商家違法情況等,依變項包含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 意向、遵行行為等,以下將探討自變項與依變項的關係,並考驗研究 假設一: 「受測國中學生之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 行行為,會因個人背景因素之不同而有顯著不同」 。

一、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關係 1.個人背景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由表 4-2-2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的得分,會因

性別、年級、學業成績、學業滿意度、父親對學業滿意度、母親

對學業滿意度、期望最高學歷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

後檢定發現: (1)八年級學生之認知得分顯著高於七年級和九年

級學生。 (2)學業成績在前面三分之一的學生,其認知得分顯著

高於後面三分之一者。 (3)期望最高學歷是專科或大學畢業、研

究所畢業的學生,其認知得分顯著高於高中或以下畢業者。

2.個人吸菸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由表 4-2-2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的得分,不會 因為個人吸菸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p>0.05) 。

3.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由表 4-2-2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得分會因學校 老師吸菸人數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4.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由表 4-2-1 可知,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管道數、菸害防制法 新制資訊來源人員數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得分達顯著低度正相 關(r=0.18、0.20,p <0.01),顯示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 源之管道數或人員數越多的受測學生,其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程 度愈佳。

5.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由表 4-2-1 可知,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得分 達顯著低度正相關(r=0.26,p<0.01),顯示辨識菸品廣告能力 愈強的受測學生,其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程度愈佳。

6.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由表 4-2-1 可知,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得分

無統計上顯著相關(p>0.05)。

由表 4-2-1 及表 4-2-2 可知,女性、八年級、學業成績較佳、個 人或父母親對學業成績較滿意、期望學歷較高、學校老師不吸菸、菸 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管道數或人員數較多及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較強 的受測學生,其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程度較佳。

表 4-2-1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 資訊來源

管道數

資訊來源 人員數

相關資訊 充足度

辨識菸品 廣告能力

自覺商家 違法情況 菸害防制法

新制認知 0.18** 0.20** 0.08 0.26** -0.01 註:**:p<0.01。

表 4-2-2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變 項 n 平均 SD t 值/F 值 薛費氏事 後檢定

性別 2.72**

1.女 227 20.07 6.97 2.男 271 18.27 7.74

年級 12.12***

1.七年級 169 17.49 7.05 2>1 2.八年級 180 21.17 7.40 2>3 3.九年級 149 18.40 7.41

學業成績 8.05***

1.前面三分之一 162 20.72 7.35 1>3 2.中間三分之一 180 19.07 6.86

3.後面三分之一 156 17.42 7.87 註: **:p<0.01,***:p<0.001。

表 4-2-2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一)

註:*:p<0.05,**:p<0.01,***:p<0.001。

變 項 n 平均 SD t 值/F 值 薛費氏事 後檢定

學業滿意度 2.07*

1.滿意 232 19.83 7.44 2.不滿意 266 18.45 7.41

父親對學業滿意度 2.92**

1.滿意 171 20.43 7.45 2 不滿意 278 18.35 7.22

母親對學業滿意度 2.28*

1.滿意 174 20.11 7.35 2 不滿意 299 18.49 7.49

期望最高學歷 8.75***

1.高中或以下畢業 161 17.19 7.26 2>1 2.專科或大學畢業 270 19.75 7.12 3>1 3.研究所畢業 67 21.00 8.32

父親教育程度 -0.24

1.國中或以下畢業 175 18.98 6.53 2.高中職或以上畢業 289 19.15 7.81

母親教育程度 -1.43

1.國中或以下畢業 161 18.44 7.41 2.高中職或以上畢業 318 19.48 7.53

父親職業 0.69

1.非專業 192 18.73 7.62 2.半專業 175 19.17 7.05 3.專業或以上 90 19.83 7.48

母親職業 1.60

1.非專業 288 19.36 7.49 2.半專業 122 19.29 7.28 3.專業或以上 69 17.61 7.59

父母婚姻狀況 0.78

1.父母共同生活 371 19.24 7.38 2.父母非共同生活 127 18.65 7.65

表 4-2-2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二)

變 項 n 平均 SD t 值/F 值 薛費氏事 後檢定

吸菸狀況 1.69

1.不曾吸菸 379 19.30 7.40 2.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 78 19.17 7.80 3.過去 30 天內曾吸菸 41 17.05 7.04

學校老師吸菸人數 3.43*

1.零人或不知道 340 18.80 7.38 2.一人至四人 68 21.26 6.58 3.五人或以上 90 18.54 8.10

朋友吸菸人數 0.15

1.零人 202 18.98 7.24 2.一人至六人 133 19.39 7.31 3.七人或以上 163 18.98 7.84

同住家人吸菸人數 0.96

1.零人 175 19.49 7.53 2.一人 194 19.23 7.96 3.二人或以上 129 18.33 6.49

父親吸菸狀況 1.37

1.不吸菸 168 19.67 7.47 2.有吸菸 288 18.69 7.30

母親吸菸狀況 1.68

1.不吸菸 418 19.31 7.50 2.有吸菸 62 17.60 7.28

兄弟吸菸狀況 -0.87

1.不吸菸 333 18.57 7.53 2.有吸菸 59 19.49 7.01

姐妹吸菸狀況 0.34

1.不吸菸 346 19.05 7.36 2.有吸菸 18 18.44 6.78 註:*:p<0.05。

二、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關係 1.個人背景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由表 4-2-4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的得分,會因 性別、學業成績、期望最高學歷、父母婚姻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 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 (1)學業成績在前面三分之一的 學生,其態度顯著較後面三分之一者正向。(2)期望最高學歷是 專科或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的學生,其態度顯著較高中或以下 畢業者正向。

2.個人吸菸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由表 4-2-4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的得分,會因 吸菸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1)不 曾吸菸的學生,其態度顯著較「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及「過去 30 天內曾吸菸」者正向。 (2)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的學生,其態度顯 著較過去 30 天內曾吸菸者正向。

3.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由表 4-2-4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的得分,會因

學校老師吸菸人數、朋友吸菸人數、母親吸菸狀況、兄弟吸菸狀

況、姐妹吸菸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

: (1)學校老師吸菸人數填答「零人或不知道」、「一人至四人」

的學生,其態度顯著較填答「五人或以上」者正向。(2)朋友之 中無人吸菸的學生,其態度顯著較朋友吸菸人數達「七人或以上

」者正向。

4.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由表 4-2-3 可知,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管道數、菸害防制法 新制資訊來源人員數、相關資訊充足度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得 分達顯著低度正相關(r=0.15、0.16、0.11,p <0.01),顯示受 測學生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之管道數或人員數越多、相 關資訊越充足者,其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愈正向。

5.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由表 4-2-3 可知,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得分 達顯著中度正相關(r=0.46,p<0.01),顯示受測學生辨識菸品 廣告能力愈強,其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愈正向。

6.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由表 4-2-3 可知,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得分

無統計上顯著相關(p>0.05)。

由表 4-2-3 與表 4-2-4 可知,女性、學業成績較佳、期望學歷較

註:**:p<0.01。

表 4-2-4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註:*:p<0.05,**:p<0.01。

表 4-2-4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一) 註:*:p<0.05,**:p<0.01,***:p<0.001。

表 4-2-4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二)

變 項 n 平均 SD t/F 值 薛費氏事

後檢定

學校老師吸菸人數 6.32**

1.零人或不知道 340 3.22 0.46 1>3 2.一人至四人 68 3.25 0.50 2>3 3.五人或以上 90 3.02 0.59

朋友吸菸人數 4.14*

1.零人 202 3.26 0.44 1>3

2.一人至六人 133 3.17 0.48 3.七人或以上 163 3.11 0.57

同住家人吸菸人數 2.47

1.零人 175 3.22 0.52 2.一人 194 3.22 0.48 3.二人或以上 129 3.11 0.50

父親吸菸狀況 1.74

1.不吸菸 168 3.25 0.52 2.有吸菸 288 3.17 0.50

母親吸菸狀況 2.05*

1.不吸菸 418 3.21 0.48 2.有吸菸 62 3.07 0.53

兄弟吸菸狀況 1.97*

1.不吸菸 333 3.20 0.50 2.有吸菸 59 3.07 0.51

姐妹吸菸狀況 2.54*

1.不吸菸 346 3.21 0.49 2.有吸菸 18 2.91 0.60 註:*:p<0.05,**:p<0.01。

三、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關係 1.個人背景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由表 4-2-6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得分會因 性別、年級、期望最高學歷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 檢定發現:(1)七年級學生之遵行意向顯著強於八年級、九年級 學生。 (2)期望最高學歷是專科或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其遵行意向顯著強於高中或以下畢業者。

2.個人吸菸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由表 4-2-6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得分會因 吸菸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1)不 曾吸菸的學生,其遵行意向顯著強於「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及「過 去 30 天內曾吸菸」者。(2)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的學生,其遵行 意向顯著強於過去 30 天內曾吸菸者。

3.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由表 4-2-6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得分會因

學校老師吸菸人數、朋友吸菸人數、同住家人吸菸人數、母親吸

菸狀況、兄弟吸菸狀況、姐妹吸菸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

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 (1)學校老師吸菸人數填答「零人或不知

道」的學生,其遵行意向顯著強於填答「五人或以上」者。 (2)

同住家人不吸菸或僅有一人吸菸的學生,其遵行意向顯著強於「二 人或以上吸菸」者。

4.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由表 4-2-5 可知,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管道數、菸害防制法 新制資訊來源人員數、相關資訊充足度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 向得分達顯著低度正相關(r=0.11、0.19、0.11,p <0.05),顯 示受測學生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之管道數或人員數愈多

、相關資訊越充足者,其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愈強。

5.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由表 4-2-5 可知,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得分達顯著中度正相關(r=0.38,p<0.01) ,顯示受測學生辨識 菸品廣告能力愈強,其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亦愈強。

6.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由表 4-2-5 可知,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得分無統計上顯著相關(p>0.05) 。

由表 4-2-5 與表 4-2-6 可知,女性、七年級、期望學歷較高、不

吸菸、學校老師不吸菸、朋友不吸菸、同住家人不吸菸、母親不吸菸、

兄弟不吸菸、姐妹不吸菸、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之管道數或

註:*:p<0.05;**:p<0.01。

表 4-2-6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表 4-2-6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一)

表 4-2-6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二)

變 項 n 平均 SD t/F 值 薛費氏事

後檢定

朋友吸菸人數 16.70***

1.零人 202 3.14 0.52 1>2

2.一人至六人 133 2.95 0.54 1>3 3.七人或以上 163 2.80 0.66

同住家人吸菸人數 7.73***

1.零人 175 3.02 0.56 1>3

2.一人 194 3.05 0.57 2>3

3.二人或以上 129 2.81 0.62

父親吸菸狀況 0.99

1.不吸菸 168 3.02 0.57 2.有吸菸 288 2.96 0.61

母親吸菸狀況 2.67**

1.不吸菸 418 3.01 0.57 2.有吸菸 62 2.79 0.72

兄弟吸菸狀況 2.67**

1.不吸菸 333 3.01 0.59 2.有吸菸 59 2.79 0.63

姐妹吸菸狀況 2.93**

1.不吸菸 346 2.99 0.59 2.有吸菸 18 2.57 0.81 註: **:p<0.01,***:p<0.001。

四、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關係 1.個人背景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由表 4-2-8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得分會因

年級、學業成績、期望最高學歷、母親教育程度、父親職業之不

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1)七年級學生遵行

分顯著高於九年級學生。(2)學業成績在前面三分之一的學生,

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後面三分之一者。(3)期望最高學歷是 專科或大學的學生,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高中或以下畢業者。

2.個人吸菸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由表 4-2-8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得分會因 吸菸狀況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1)不 曾吸菸的學生,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

及「過去 30 天內曾吸菸」者。(2)過去 30 天內沒吸菸的學生,

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過去 30 天內曾吸菸」者。

3.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由表 4-2-8 可知,受測學生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得分會因

學校老師吸菸人數、朋友吸菸人數、同住家人吸菸人數、父親吸 菸狀況、母親吸菸狀況、兄弟吸菸狀況、姐妹吸菸狀況之不同而 有顯著差異,經薛費氏事後檢定發現:(1)學校老師吸菸人數填 答「零人或不知道」、「一至四人」的學生,其遵行行為得分顯 著高於填答「五人或以上」者。(2)朋友吸菸人數填答「零人」

的學生,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填答「一至六人」、「七人或

以上」者;填答「一至六人」的學生,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

填答「七人或以上」者。(3)同住家人吸菸人數填答「零人」、

「一人」的學生,其遵行行為得分顯著高於填答「二人或以上」

者。

4.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由表 4-2-7 可知,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人員數與菸害防制法 新制遵行行為得分達顯著低度正相關(r=0.09,p<0.05),顯示 受測學生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人員數越多,展現菸害防 制法新制遵行行為愈多。

5.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由表 4-2-7 可知,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得分達顯著中度正相關(r=0.30,p<0.01) ,顯示受測學生辨識 菸品廣告能力愈強,展現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愈多。

6.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由表 4-2-7 可知,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得分達顯著低度負相關(r=-0.14,p<0.01) ,顯示曾見過商家違 法情況較多的受測學生,展現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較少。

由表 4-2-7 與表 4-2-8 可知,低年級、學業成績佳、期望最高學

歷較高、母親教育程度較高、父親職業專業性高、不吸菸、學校老師

不吸菸、朋友不吸菸、同住家人不吸菸、父親不吸菸、母親不吸菸、

兄弟不吸菸、姐妹不吸菸、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來源人員數較多、辨 識菸品廣告能力較強、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較少的受測學生,展現遵行 行為數顯著較多。

綜合本節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遵行 行為之 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結果,支持 研究假設一「受測國中學生之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 與遵行行為,會因個人背景因素之不同而有顯著不同」 。

表 4-2-7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

資訊來源 管道數

資訊來源 人員數

相關資訊 充足度

辨識菸品 廣告能力

自覺商家 違法情況 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0.02 0.09* 0.02 0.30** -0.14**

註:*:p<0.05;**:p<0.01。

表 4-2-8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註:***:p<0.001。

變 項 n 平均 SD t 值/F 值 薛費氏事 後檢定

性別 1.51

1.女 227 0.84 0.27 2.男 271 0.80 0.34

年級 18.07***

1.七年級 169 0.92 0.28 1>2

2.八年級 180 0.81 0.29 1>3

3.九年級 149 0.72 0.34 2>3

表 4-2-8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一)

註:*:<0.05,**:p<0.01。

變 項 n 平均 SD t 值/F 值 薛費氏事

表 4-2-8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續二) 註:*:<0.05,**:p<0.01,***:p<0.001。

第三節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遵行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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