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某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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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景美博士. 高雄縣某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度、 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調查研究. 研究生:郭淑芬撰 中華民國 九十八 年 六 月. I.
(4) II.
(5) III.
(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高雄縣某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 遵行行為之調查研究 學生:郭淑芬. 指導教授:李景美 摘. 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瞭解國中生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 與遵行行為之現況,並探討其相關因素。採用問卷調查法,以高雄縣某國 中一、二、三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共發出問卷 513 份,回收有效問卷 498 份。 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受測學生中曾經吸菸者佔 23.1%,目前吸菸者佔 8.2%。 二、受測學生之重要他人吸菸狀況:以父親吸菸率最高(63.2%),其次 是兄弟(15.1%)、母親(12.9%),姐妹最低(4.9%);曾見過至 少一位老師在校園內吸菸者佔 31.7%,至少有一位同住家人吸菸者佔 64.9%,至少有一位朋友吸菸者佔 59.4%。 三、受測學生自評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相關資訊為充足,其辨識菸品廣告 能力屬中上程度,曾見到商家違法展示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香菸 糖)、點心或玩具者佔 81.7%。 四、受測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正向、遵行意向尚佳,但在認知與遵 行行為方面不足。 五、受測學生之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等四項 變項之間皆相互呈現顯著正相關。. IV.
(7) 六、性別、年級、學業成績、學業滿意度、父親對學業滿意度、母親對學 業滿意度、期望最高學歷、學校老師吸菸人數、資訊來源管道數、資 訊來源人員數、辨識菸品廣告能力等 11 項變項,可顯著預測受測學生 的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其解釋變異量為 15.7%。 七、性別、學業成績、期望最高學歷、父母婚姻狀況、吸菸狀況、學校老 師吸菸人數、朋友吸菸人數、母親吸菸狀況、資訊來源管道數、資訊 來源人員數、相關資訊充足度、辨識菸品廣告能力等 12 項變項,可顯 著預測受測學生的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其解釋變異量為 25.4%。 八、性別、年級、期望最高學歷、吸菸狀況、學校老師吸菸人數、朋友吸 菸人數、同住家人吸菸人數、母親吸菸狀況、資訊來源管道數、資訊 來源人員數、相關資訊充足度、辨識菸品廣告能力等 12 項變項,可顯 著預測受測學生的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其解釋變異量為 27.5%。 九、年級、學業成績、期望最高學歷、母親教育程度、父親職業、吸菸狀 況、學校老師吸菸人數、朋友吸菸人數、同住家人吸菸人數、父親吸 菸狀況、母親吸菸狀況、資訊來源人員數、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自覺 商家守法情況等 14 項變項,可顯著預測受測學生的菸害防制法新制遵 行行為,其解釋變異量為 30.0%。 根據本研究發現提出數項結論及建議,以提供學校及相關單位推行菸 害防制法新制之參考,並提供未來研究方向之建議。. 關鍵詞:國中學生、菸害防制法、認知、態度、意向、行為. V.
(8) Study on the Knowledge, Attitudes, Compliance Intention and Compliance Behavior regar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among the Students of One Junior High School in Kaohsiung County. A Maser Thesis By Shwu Fen Guo.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amine the knowledge, attitudes, compliance intention and compliance behavior regar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among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Kaohsiung.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used to collect data in this study. The sample was selected from the students in one junior high school in Kaohsiung County, including seventh, eighth, and ninth grade students. Four hundred and ninety eight out of five hundred and thirteen samples completed the questionnaire. The major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1. The rate of ever smoking among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was 23.9%, the rate of current smoking among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was 8.2%. 2. The rate of smoking among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fathers was 63.2%, followed by brothers(15.1%), mothers(12.9%), and sisters(4.9%). Thirty two percent of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had seen at least one teacher smoke in the school, with 64.9% having at least one family smoke and 59.4% having one or more good friends smoke. 3. The ability among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analyze tobacco advertisement was in the middle level.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was sufficient. More than 80% of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had seen stores demonstrate or sell candies, snacks, toys in the shape of cigarette. 4. In items of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had insufficient knowledge, showed less compliance behavior, had positive attitudes and strong compliance intention. 5. There was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knowledge, attitudes, compliance intention, and compliance behavior with regard to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among the student respondents.. VI.
(9) 6. Eleven variables including gender, grade, academic achievement, satisfaction of academic achievement, satisfaction of the academic achievement among father, satisfaction of the academic achievement among mother, academic aspiration, number of school teacher who smoke,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channel,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personnel, ability to analyze tobacco advertisement could explain the knowledge regar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with explained variance being 15.7%. 7. Twelve variables including gender, academic achievement, academic aspiration, parents' marital status, smoking condition, number of school teacher who smoke, number of friend who smoke, mother smoking condition,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channel,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personnel, sufficiency of information, ability to analyze tobacco advertisement could explain the attitudes regar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with explained variance being 25.4%. 8. Fourteen variables including gender, grade, academic aspiration, smoking condition, number of school teacher who smoke, number of friend who smoke, number of family who smoke, mother smoking condition,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channel,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personnel, sufficiency of information, ability to analyze tobacco advertisement could explain the compliance intention regar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with explained variance being 27.5%. 9. Fourteen variables including grade, academic achievement, academic aspiration, mother education level, father occupation, smoking condition, number of school teacher who smoke, number of friend who smoke, number of family who smoke, father smoking condition, mother smoking condition, number of information origin personnel, ability to analyze tobacco advertisement could explain the compliance behavior regar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with explained variance being 30.0%. Based on the findings of the research, suggestions regarding how to enforce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new stipulation in schools and relevant organizations as well as direction of future research were provided.. Key Words: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knowledge, attitude, intention, behavior.. VII.
(10) 誌. 謝. 能在半年內完成論文,首先要感恩的人是指導教授李景美老師, 在她細心指導與不斷鼓勵之下,終於成就今日破繭而出的我。其次, 要感謝口試委員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生命教育與健康促進研究所所長陳 錫琦教授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張鳳琴助理教 授給予精闢的寶貴意見,讓我的論文臻於完善;而慈悲的葉國樑主任 親自鼓勵我不要放棄,熱心的高振楠助教、莊博閔助教、林雅婷學妹、 王諄謹學妹對於行政流程的鼎力相助,更是支持我不能放棄的精神力 量,這份恩情,將永遠溫暖我的心! 在庄中的日子裡,感謝林嘉星校長與黃敏政校長、林偉志主任、 蔡岱融主任、大寮國中的鄒積貴主任給予行政支援;謝世伯老師、林 文田老師、王震臺老師及其他同仁提供的協助與鼓勵。在問卷設計上, 特別感謝王凱老師、積穗國中龍芝寧主任、董氏基金會林清麗主任提 供精闢的見解,讓我的研究工具更為完善。此外,誠摯的感謝指導我 統計分析的廖信榮老師、鄭清泉老師、李淑婷、林宇駿老師暨高雄醫 學大學研究團隊。最讓我感動的是,同學們抱持著比填寫考卷更用心 的熱情,認真詳實的完成問卷! 最後感謝家人的包容和照顧,尤其是娘家的全力支援,老公煥然 的體諒與協助,兩個寶貝國維和晨熙的自律,讓我在教學之餘無後顧 之憂,全力衝刺論文寫作。謹將這份成就與喜悅與所有關心我的人一 同分享!. VIII.
(11) 目 錄 書頁名…………………………………………………………………………Ⅰ 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Ⅱ 授權書…………………………………………………………………………Ⅲ 中文摘要………………………………………………………………………Ⅳ 英文摘要………………………………………………………………………Ⅵ 誌謝……………………………………………………………………………Ⅷ 目錄……………………………………………………………………………Ⅸ 圖目錄…………………………………………………………………………Ⅺ 表目錄 ………………………………………………………………………Ⅻ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5 第四節 研究假設 …………………………………………………………5 第五節 名詞界定 …………………………………………………………6 第六節 研究限制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菸害防制法新制之目標與重點 …………………………………9 第二節 青少年與菸害防制………………………………………………16 第三節 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探討…………………………26 第四節 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探討…………………………29 第五節 青少年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探討…………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36. IX.
(12)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設計…………………………………………………38 第三節 研究工具…………………………………………………………39 第四節 研究步驟…………………………………………………………49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5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各類變項之描述性統計…………………………………………51 第二節 受測學生個人背景因素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 遵行意向、遵行行為間之關係…………………………………88 第三節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遵行行為之關係 108 第四節 以背景因素預測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 遵行行為 ………………………………………………………110 第五節 討論 ……………………………………………………………12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140 第二節 建議 ……………………………………………………………144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150 二、英文部份……………………………………………………………153 附錄 附錄一 菸害防制新舊法規對照表 ……………………………………154 附錄二 內容效度專家名單 ……………………………………………164 附錄三 預試問卷 ………………………………………………………165 附錄四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預試題目難易度及鑑別度 ……………179 附錄五 正式問卷 ………………………………………………………182. X.
(13) 圖目錄 圖 3-1 研究架構…………………………………………………………37. XI.
(14) 表目錄. 表 3-1 研究母群體與研究樣本之年級、班級與學生分布 …………………38 表 3-2 正式問卷量表之庫李信度 rkr20 及 Cronbach's α 值……………46 表 3-3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量表正式試題難度及鑑別度…………………47 表 4-1-1 國中學生個人背景變項分布情形…………………………………54 表 4-1-2 國中學生吸菸情況分布情形………………………………………57 表 4-1-3 目前吸菸學生之吸菸情況及重要他人對吸菸行為的反應分布 情形 ………………………………………………………………58 表 4-1-4 重要他人吸菸狀況分布情形………………………………………60 表 4-1-5 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相關訊息的管道及人員來源頻率…………63 表 4-1-6 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相關資訊的管道數及人員數…………64 表 4-1-7 獲得菸害防制法新制相關訊息的充足度…………………………64 表 4-1-8 辨識菸品廣告能力各分項之單題平均得分情形…………………65 表 4-1-9 辨識菸品廣告能力各題作答情形…………………………………66 表 4-1-10 自覺商家違法情況 ………………………………………………69 表 4-1-11 商家違法情形 ……………………………………………………69 表 4-1-12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量表各分項平均得分情形 ………………72 表 4-1-13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量表各題作答情形 ………………………73 表 4-1-14 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量表各分項之單題平均得分情形 ………76 表 4-1-15 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量表各題作答情形 ………………………77 表 4-1-16 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量表各分項之單題平均得分情形 …80 表 4-1-17 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量表各題作答情形 …………………81 表 4-1-18 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量表單題平均得分情形 ……………86 表 4-1-19 菸害防制法制遵行行為量表各題作答情形 ……………………86 表 4-1-20 菸害防制法制遵行行為量表子題作答情形 ……………………87. XII.
(15) 表 4-2-1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90 表 4-2-2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90 表 4-2-3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95 表 4-2-4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95 表 4-2-5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100 表 4-2-6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 ………………………………………………………………100 表 4-2-7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 …105 表 4-2-8 自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105 表 4-3 依變項間之關聯性 …………………………………………………109 表 4-4-1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遵行行為與各預測 變項之關係分析摘要 ……………………………………………111 表 4-4-2 虛擬變項轉換表 …………………………………………………112 表 4-4-3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共線性診斷分析 ………114 表 4-4-4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多元線性迴歸分析 ……115 表 4-4-5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共線性診斷分析 ………117 表 4-4-6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多元線性迴歸分析 ……118 表 4-4-7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共線性診斷分析 …120 表 4-4-8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之多元線性迴歸分析 121 表 4-4-9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共線性診斷分析 …124 表 4-4-10 各預測變項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之多元線性迴歸分析 125. XIII.
(16)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高雄縣某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 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的現況及其相關因素。本章共分為 六節,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假設、名詞界定 與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菸害」在二十世紀已致使全球一億人口喪失寶貴的生命,然而 世界衛生組織在全球菸害防制報告中指出:全球僅有 5%的人口,能受 到禁菸法令的全面性保護(WHO, 2008a)。當已開發國家之菸害致死 率節節下降之際,中低收入國家卻反之(Peto, Lopez, Boreham, & Thun, 2006)。預估至 2030 年時,每年將有 800 萬人以上死於菸害相關疾病, 且因開發中國家的受害人數佔八成以上,這將使受害國更貧困並衍生 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在 2008 年 2 月發佈的「全球菸 草流行報告」中呼籲世界各國政府積極防制菸害,否則,二十一世紀 之菸害恐將攫取全球 10 億人口的性命(WHO, 2008b)。. 1.
(17) 菸害危害亞洲甚鉅,根據 WHO 公告,在全球每年死於菸害相關 疾病的 540 萬人當中,約有 20%是集中於華人地區,除香港地區有 5,700 人外,台灣佔 2 萬人,中國大陸則高達 100 萬人以上(董氏基金 會,2009a)!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醫療保健政策研究組研究員溫啟邦自 2001 年 起,研究台灣本土性菸害結果顯示:2001 年台灣有 17500 人因吸菸而 死亡,即每小時約有 2 人因吸菸致死,且其平均餘命較未吸菸者減少 22 年;估計至 2020 年時,台灣每年的菸害死亡人數將高達 67000 人! 如果以當前 450 萬吸菸族群來估算,每年因菸害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 失將高達 315 億(國家衛生研究院,2002) 。 為防制菸害,捍衛國人健康,自 1988 年董氏基金會研聘專家、學 者研擬「禁菸法」草案起,經政府行政、立法部門、民間公益團體及 菸草業者近十年角力的「立法攻防戰」後,終於 1997 年 9 月 19 日正 式施行「菸害防制法」 (馬藹屏,2000) 。但菸品業者的行銷管道無孔 不入,未隨時勢修正的法令內容並不符合國人需求。直至 2003 年 5 月 第 56 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FCTC)後,為使台 灣加入締約行列,立法院於 2005 年 1 月 14 日通過批准 FCTC ,讓國 內立法與國際同步接軌,但行政院卻決議僅先修正菸稅加徵部份。因. 2.
(18) 此,民間團體立即組成「台灣拒菸聯盟」 ,提出符合 FCTC 內容之「菸 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徵得 61 位立法委員正式提案連署,促使行政 院放棄兩階段修法,並於 2005 年 4 月 17 日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交 由立法院著手修正(董氏基金會,2009b) 。 「菸害防制法新制」在 2008 年 6 月 15 日三讀通過後,由總統於同年 7 月 11 日公布,從 2009 年 1 月 11 日開始執行,使台灣登上全球第 17 個實施室內公共或工作場所 全面禁菸的國家(董氏基金會,2008b) 。. 國外研究指出,在立法禁止室內及工作場所吸菸後,能有效降低 吸菸率及提高戒菸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目前,根據 行政院衛生署 2004 年與 2006 年對於 13 至 15 歲「國中生吸菸行為調 查」結果顯示,曾經吸菸的比率由 26.41%上升至 27.19%,但目前仍 吸菸的比率由 8.48%下降至 7.5%(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6c、 2008)。因此,在國民健康局及各縣市相關單位於 2008 年全面法令宣 導下,於 2009 年 1 月起正式帶領全民邁向「無菸台灣」的新里程的菸 害防制法新制,對於正值嘗試吸菸到固定吸菸的國中生究竟會產生何 種衝擊?為研究者欲深入調查之議題。由於多數研究選取中、北部學 生為調查研究之對象,因此本研究立意選取高雄縣都市邊緣之鄉村國 中做調查,期在探討高雄縣某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 3.
(19) 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現況及其相關因素後,能提供公部門及教 育單位作為推動法治教育暨貫徹菸害防制法新制之執行參據!.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欲瞭解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受測國中學生之個人背景因素及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 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的現況。 二、探討不同個人背景因素的受測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不同。 三、探討受測國中學生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 行為之間的相關性。 四、探討影響受測國中學生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 遵行行為之主要變項。. 4.
(20)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探討研究問題如下: 一、受測國中學生之個人背景因素及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 行意向與遵行行為的現況為何? 二、受測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 行為是否因個人背景因素之不同而有不同? 三、受測國中學生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 之間是否有相關? 四、探討影響受測國中學生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 遵行行為之主要變項為何?.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與問題,本研究所欲驗證之假設如下: 一、受測國中學生之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 為,會因個人背景因素之不同而有顯著不同。 二、受測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的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 5.
(21) 行為之間有顯著相關。 三、受測國中學生之個人背景因素能顯著預測其菸害防制法新制認 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 第五節. 名詞界定. 本研究之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國中生 指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在高雄縣某國民中學就讀之一至三年級 學生。 二、吸菸狀況 指受測國中生之吸菸情形,包括不曾吸過菸、曾吸過菸,但是過 去一年內沒吸、過去一年內曾吸過菸,但是過去三十天內沒吸、 過去三十天內曾吸過菸,但是過去一週內沒吸、過去一週內曾吸 過菸,但非天天吸、天天吸菸等六種情況。 三、目前吸菸學生的吸菸狀況 指過去三十天內曾吸過菸的學生其每週吸菸量、吸菸年數及第一 次吸菸年齡。. 6.
(22) 四、菸害防制法新制 指中華民國於 2008 年 6 月 15 日修正通過,7 月 11 日正式公布, 2009 年 1 月 11 日開始施行之菸害防制法。 五、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指受測國中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各項規定的瞭解程度,包含總則 、健康福利捐、販賣、標示、廣告、保護兒少孕婦、禁菸場所、 罰則、教育宣導等條文內容,以研究者自編的「菸害防制法新制 認知」量表之得分情況為指標。 六、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指受測國中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各項規定之同意程度,以研究者 自編的「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量表之得分情況為指標,反映出 受測學生對青少年吸菸防制、健康福利捐、二手菸害防制、罰鍰 等法令的贊同程度。 七、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指受測國中生未來 6 個月內對採取符合菸害防制法新制各項規定 之行為的主觀機率判斷,以研究者自編的「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 意向」量表之得分情況為指標,反映出受測學生表現出遵守不吸 菸、戒菸、不購買菸品、勸阻他人吸菸行為、檢舉違法行為等規. 7.
(23) 定之可能性。 八、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指受測國中生過去 4 個月內採取符合菸害防制法新制各項規定之 行為的實際情形,以研究者自編的「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量表之得分情況為指標,反映出受測學生是否曾經展現:不吸菸、 戒菸、不購買菸品、勸阻他人吸菸、檢舉違法等行為。.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因人力物力限制,施測對象僅限於高雄縣某國中學生,故 樣本無法推論至其他學校的學生。 二、本研究所測量到的國中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度、遵行 意向與遵行行為等相關資料,僅限於研究工具所涵蓋的範圍。. 8.
(2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五節,包括:一、菸害防制法新制之目標與重點;二、 青少年與菸害防制;三、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探討;四、 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探討;五、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 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探討。. 第一節 菸害防制法新制之目標與重點. 為制止菸害以捍衛全民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前秘書長布倫德蘭特 女士於 1998 年發起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在這全球第一個公共衛生公約裡伸張全民健 康之最高標準,要求各締約國應經由國內立法、行政等相關措施,兼 行跨國合作模式,同步遏止貿易自由化後,菸草企業跨國行銷所造成 的全球菸害問題(WHO, 2009;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6a)。. 為借鏡國際菸害防制標準,施行跨部門之菸品控制計畫,臺灣在 2004年聯合公務部門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成立「行政院衛 生署菸害防制推動委員會」,以研討菸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查緝菸 9.
(25) 品走私、非法製造及偽造;協調跨部會菸害防制工作項目之研提及推 動相關事項(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9)。並由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專責推動菸害防制工作,帶領25縣市衛生局依地方特色與 需要落實執行並評價成果。 一、菸害防制法新制之目標 研析菸害防制法修法之目標,可歸納成下列四點: (一)促使吸菸族群戒菸 修訂新法是為建立全民行為規準,並非意欲處罰某特定族群。 因此,所有規定與罰則之目的是幫助癮君子戒菸,並防制不吸菸族 吸食上癮或忍受二手菸害(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6b)。以 2004年即立法全面禁菸的愛爾蘭為例:法令協助了80%戒菸族成功 戒菸,且有88%的戒菸族肯定「立法」能有效防制他們再度使用菸 品(Fong, Hyland, Borland, Hammond, Hastings, & McNeill, 2006)。 (二)增進全國國民健康 新法增列健康福利捐,以提高菸稅的方式來引導青少年及低所 得國民能將金錢花費在必需品上,並杜絕菸品所造成的疾病,且部 份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收入,用於補助中低收入民眾自付的全民健康 保險費用上,約使全國 47 萬民眾受惠(中央健康保險局,2009)。. 10.
(26) 南非政府自1994年起每年提高香菸税約25%(鼻菸沒有調漲), 因此香菸的零售價比過去10年提高了一倍;香菸價格每上升10%, 消費量就會相對下降5-7%,其中以降低年青人、低收入者、南非黑 人和男性之吸菸率最為顯著。過去10年以來,南非的菸品使用量減 少了33%,政府的稅收增加了一倍以上(Van Walbeek, 2003)。隨 著菸品税率的提高,貧困的家庭會減少菸品使用量,因而降低家庭 成員罹患菸害相關疾病的風險;而各國政府會將增加的稅收投入社 會福利項目中,其中一部分會用於反菸廣告以及提供戒菸服務,以 促進國民的健康(WHO, 2008b)。 (三)迎上世界無菸環境潮流 在愛爾蘭、挪威這兩個全球最早實施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 禁菸的國家帶領之下,紐西蘭、義大利、不丹、馬爾他、瑞典、烏 拉圭、烏干達、博茨瓦納、伊朗、愛沙尼亞、英國、法國、尼日爾、 幾內亞等國相繼立法生效,而臺灣是全球第17個實施室內公共或工 作場所全面禁菸的國家(董氏基金會,2007)!因此,目前臺灣對 於菸害防制之立法、宣導與執行成效,均遠遠領先於中國大陸之推 展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 (四)加入世界衛生組織. 11.
(27) 我國政府透過主動遵守FCTC,爭取成為WHO《菸草控制框架公 約》的觀察員,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臺灣參與國際衛生體系之基本 權利。此外,臺灣國際醫學聯盟(Taiwan International Medical Alliance, 簡稱TIMA)組織自2002年起,在柬埔寨推動菸害防制與健康促進工 作,並執行東亞國家菸害防制合作計畫,協助東南亞國家人民邁向 更健康的生活,希望國際社會能肯定臺灣欲加入WHO之努力與誠意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7b;黃怡碧,2005)。 二、菸害防制法新制之重點 菸害防制之實施策略首重相關法規之修訂與執行,自2009年1月11 日起實施之菸害防制法新制(附錄一)遠較原菸害防制法(1997)更 能執行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之內容,並實施MPOMER系列之遏止菸 草流行策略(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7a,2007b;WHO, 2005, 2008b) ,其重點包括以下九項: (一)調升菸品價格和稅收 菸害防制法新制增列第二章第4條「健康福利捐」,依菸酒稅法 第22條課徵國產與進口菸品金額如下:1.紙菸:新台幣1000元/每千 支,2.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新台幣1000元/每公斤;其金額需每 兩年評估一次。. 12.
(28) (二)控制二手菸害並提供戒菸服務 菸害防制法新制擴展第四章第15、16條規定「高中職以下校園、 大眾運輸工具及等候室、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醫療機構 等全面禁菸。除公眾消費場所與老人福利機構允設之室內吸菸室以 外,大專校院、社會教育機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眾休 閒娛樂等場所室內全面禁菸,其室外以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等室 外公共場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同時增列第17條規定「於孕婦 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菸害防制法新制拓展第五章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心理衛生 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提供戒菸服務」,讓吸菸族可由門診服務的 藥物戒菸治療、免費的電話戒菸諮商及社區戒菸班的行為治療等服 務,獲得多元戒菸管道。 (三)管制菸品成分及排放物 菸害防制法新制強化第7條限制「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 量分別不得高於1毫克及10毫克。並增列第8條規定「菸品製造及輸 入業者應申報:菸品成分、添加物、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除定期主動公開該申報資料外,必要時會取樣查驗。 (四)加強菸害防制教育與宣導. 13.
(29) 菸害防制法新制除第五章第20條規定各機關學校積極辦理教育 宣導工作外,於第六章第28條增列「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 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此罰則強 化青少年及其親職之法治教育。 (五)規範菸品包裝、標示及菸害警示圖文 菸害防制法新制擴展第二章第6條規定「(1)菸品、品牌名稱及 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其他可能致 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2)菸品容器最大外 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 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 (六)禁止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行為 菸害防制法新制擴展第二章第 9 條「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 之規定,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電子訊號、電腦網路、雜誌或電磁 紀錄物;採訪、報導介紹;贈送贈品或獎品;近似菸品名稱或商標 之商品;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 或公益等活動為之宣傳。並增列第 11 條規定「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 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 ,但喜宴敬菸時,若確實沒有廣告促銷菸. 14.
(30) 品的意圖,則不違法。 (七)跨國合作管制非法走私菸品貿易 近年菸價調漲,來自北韓、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地區的私菸,幾 乎全被中國大陸福建省漳州銷臺假菸取代。因應此問題,我國除了 加強海關及海上查緝,與外國海關情資交流以,並提供高額密報獎 金。而根據菸害防制法新制第二章第4條所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 捐」,在扣除「分配予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用」後, 其餘額百分之一供予中央與地方查緝私劣菸品及防制菸品逃漏稅。 (八)管制未成年人購買菸品並保護弱勢族群 菸害防制法新制擴展第二章第5條規定「不得以開放式貨架等可 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販賣」;並增列第三章第 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第 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 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第四章第17條規定「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 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以保護兒童、青少年與孕婦等。 (九)加重菸商之法律責任 雖菸害防制法新制未勒令菸商停止製造、輸入或販賣,但在第 六章對違規菸商加重或新增罰鍰規定,並得以按次連續處罰,包括:. 15.
(31) 1.針對未依規定加註文字或標示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增設第24條 條文規定,處以「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2.針對未依規定申報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增設第25條條文規定, 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針對未依規定促銷或廣告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增設第26條條文 規定,處以「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節 青少年與菸害防制. 本節將探討的是與青少年相關的菸害防制研究,包括:一、青少 年及其重要他人之吸菸行為;二、菸害防制資訊;三、青少年辨識菸 品廣告能力;四、商家違法情況。 一、青少年及其重要他人之吸菸行為 (一)青少年之吸菸行為 在 1976-1981 年間,美國青少年「過去ㄧ個月內曾吸菸」的比率 從 39%下降到 29%後維持 10 年左右;自 1992 年與 1993 年起,8、10 與 12 年級青少年吸菸率分別急劇上升,並於 1996 年與 1997 年達巔峰; 在 2002 年以後關鍵性的下降直至 2004 年為止,8、10、12 年級生的吸. 16.
(32) 菸率分別下降了 56%、47%、32%,至 2006 年時,青少年吸菸率便維 持於 22%(Johnston, O’Malley, Bachman, & Schulenberg, 2007) 。因此, 近三十年來美國兩次大幅降低青少年吸菸率的成果,值得我國行政主 管機關取經。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臺灣流行病學學會進行全國 及各縣市之「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 (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簡稱 GYTS),結果顯示臺閩地區國中學生目前吸菸率為 6.53%(行 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4) ,高於印度新德里 8-10 年級學生目 前吸菸率 4.5%(Arora, Aghi, & Reddy, 2001) 。 自 1987 年臺灣開放菸品進口與促銷後,跨國菸草公司提供眾多 口感的選擇並以積極的行銷手段刺激青少年對菸品的需求,縱使在 菸害防制法(1997)的保護下,猶造成全國青少年(馬藹屏,2000) 與國中生(陳霈儒,2000)曾經吸菸率分別高達 46.6%與 41.32% 之情況。 (二)重要他人之吸菸行為 馬藹屏(2000)調查全國國、高中職生之重要他人的吸菸行為 以好友最多(62.6%),其次依序是父親(54.0%) 、兄弟姊妹(17.4%)、 導師(16.3%),母親最少(7.0%)。陳霈儒(2000)調查全國國中. 17.
(33) 生之重要他人的吸菸行為比率以父親最高(57.55%) ,其次依序是 好友(51.27%) 、導師(17.54%) 、兄弟姐妹(15.51%) ,母親(7.8 %)最低。 王千寧(2004)調查桃園市某高中學生,發現與高中學生同住者中 有吸菸習慣者佔四成五。洪女玉(2006)調查台中縣某高中學生, 發現重要他人吸菸習慣以父親最多(55.4%) ,其次依序是好友(33.1 %) 、兄弟姐妹(14.5%) 、母親(7.8%) ,導師最少(4.2%) 。 王郁芳(2005)調查台北縣某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發現家中 至少有一人吸菸的比率為 74.7%,同住家人以父親吸菸最多(59.2 %) ,其次依序為(外)祖父(19.4%) 、母親、親戚(均 10.6%)、 兄弟(9.1%) 、姐妹(3.4%) , (外)祖母最少(2.7%) 。陳隆彬(2001) 調查台中縣某國中學生家中至少有一人吸菸者佔 70.2%,班上至少 有一位同學吸菸的比率為 72.8%。廖信榮(2007)調查台北市三所 國中七年級學生之父親吸菸率高於五成,母親一成,至少有一位以 上吸菸好友的學生佔一成。 綜合上述研究,國內青少年之重要他人的吸菸行為以父親及好 友比率最高,而社會參考團體之吸菸行為與青少年吸菸行為間有極 大相關。. 18.
(34) 二、菸害防制資訊 菸害防制資訊對青少年而言極為重要,在 1976-1981 年間,美國 青少年「過去ㄧ個月內曾吸菸」的比率下降了四分之一,此與 12 年級 學生知道「每天一包菸所造成的巨大風險」比率上升有顯著相關;而 當 1992-1996 年間 8 年級學生吸菸率持續飆高之際,調查發現只有半 數 8 年級學生知道「每天一包菸所造成的巨大風險」 ,顯示青少年獲得 菸害防制資訊不但不足,更難以對抗菸商廣告之誘惑(Johnston, et al., 2007)。 自 1998 年以來,行政院衛生署及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以廣告、公 關活動與文宣品等整合行銷傳播菸害防制資訊(許安琪,2004) 。學者 分析 4420 位小五至大學在校學生接觸菸害防制訊息頻率高低依序來 自:校內宣導、電視、校外宣導、學校課程與菸盒警語(余致力、黃 東益、田玉玨,2004) 。研究顯示獲得菸害防制法相關資訊越多之國中 生,其本人及重要他人越支持菸害防制法(陳霈儒,2000) 。 菸害防制宣導多以反菸、拒菸與戒菸為主軸,期能改變閱聽眾的 認知、態度與行為,但青少年獲得相關資訊情形似乎不佳:廖信榮 (2007)指出台中市某五所國中七年級學生認為大眾傳媒應多播放反 菸廣告(79.9%)與宣導二手菸害(95.5%) 。茲將青少年獲得菸害防. 19.
(35) 制資訊之來源充足度、來源管道與來源人員分述如下: (一)來源充足度 陳霈儒(2000)指出,自 1997 年實施菸害防制法後,僅三成的全 國國中生認為政府已充分宣導法令(31.7%) ,而個人獲得相關資訊情 形大多是尚可(49.4%)或充足(15.6%);洪女玉(2006)指出台 中縣某高中學生自覺獲得無菸校園、拒絕菸害資訊相關訊息的來源充 分度大多為尚可(分別為 58.4%、42.4%) ,認為獲得(非常)充足訊 息的學生未達半數(分別為 33.7%、48.4%) 。 (二)來源管道與來源人員 陳霈儒(2000)調查國中生獲得菸害防制法相關資訊管道多來自 電視(97.3%)、報紙(86%) 、文宣資料(83.5%) 、廣播(79%)、 書籍(75.1%)、雜誌(72.6%)、演講(72.1%)及網路(62.5%); 主要來源者是導師(92%) 、父母(81.7%) 、同學朋友(69.6%)及 兄弟姐妹(61.6%)。 洪女玉(2006)調查台中縣某高中學生獲得無菸校園及拒絕菸害資訊 的主要管道是電視(71.5%)、演講(49.6%)、雜誌文宣(46.6%) 與報紙(41.8%) ;主要來源者人員是導師(62.4%) 、教官(55.2%)、 父母(46.6%)、輔導老師(41.8%)與衛生單位人員(40%) 。. 20.
(36) 王千寧(2004)調查桃園市某高中學生獲得二手菸相關訊息來源包括: (1)平面媒體:課本(95.7%)、海報(90.1%)、手冊(76.9%)、 雜誌(67.8%)、單張(60.3%)、專業書籍(44%) ;(2)電子傳媒: 電視(93.6%) 、網路(60.3%) 、廣播(55.8%) 、錄影帶(53.4%); 給予拒吸二手菸忠告者主要是:師長(86.6%)、親戚(59.5%)、朋 友(52.8%) ,媒體資訊來源顯然比重要他人之勸導更為頻仍。 由上述文獻得知,國內青少年獲得菸害防制資訊主要來自師長、 電視、書報雜誌與文宣資料,但資訊充足度僅中等,應再提升。而且 資訊宣導應當往下紮根,使法令規範能盡早內化為個人的認知與價值 觀,才能促使青少年展現守法行為。 三、青少年辨識菸品廣告能力 根據美國 2005 年統計資料,在菸品行銷商平均每天砸下 3700 萬 美元的廣告費下,造成過去ㄧ個月內曾經吸菸的 12-17 歲青少年人數 高達 270 萬位!近 40 多年來,廣告媒體雖替菸商強力行銷,但在教育 民眾吸菸有害健康、提高社會大眾接受菸害防制政策並降低約 50%吸 菸率等方面的貢獻,亦功不可沒(Stephen, Ronald, Elizabeth, Barbara, Viswanath, & Melanie, 2008)!. 21.
(37) 菸商以多樣化的促銷方式散播菸品廣告訊息,以誘惑青少年消費 菸品,陳怡如(2001)調查指出:越注意菸品廣告、對廣告印象越深、 越認同廣告訊息的高職學生,愈容易產生吸菸行為,故菸害防制教育 應極力導正青少年對菸品廣告之迷思。陳富莉與李蘭(2004)建議學 校應進行菸害媒體識讀教育,以增進青少年辨識菸品行銷機制之能 力。而小六學童在接受六單元的平面菸品廣告識讀教學課程後,確實 顯著提升對平面菸品廣告設計的認知、菸品與菸品廣告的認知,並降 低其吸菸期望(羅鈺婷,2005)。 菸品訊息常被置入電影、電視劇情中,或藉由贊助演唱會、體育 或公益活動等方式,來塑造菸品企業形象、混淆大眾觀感 (許安琪, 2004)。余致力、黃東益與田玉玨(2004)研究臺灣地區在學少年與青 少年識讀菸害媒體之能力,發現研究對象在菸害防制信念與識讀菸品 訊息能力方面皆具備中上程度,但對於菸商利用贊助活動或讓菸品商 標出現在咖啡、手錶或超炫夾克上等置入性行銷手法,識讀能力頗低。 廖信榮(2007)指出台北市某五所國中七年級學生普遍能判別菸 品廣告欲誘引消費者買菸(81.2%) ,多數能識別廣告常以精美包裝 (67.7%) 、贈品(58.5%)或製造優雅、浪漫的感覺(54%)來吸引 顧客,但對於贊助體育活動(29.9%) 、加印菸品標誌於商品(32.6%) 、. 22.
(38) 衣服或廣告海報(45%)等置入性行銷手段的察覺性較低,但九成以 上七年級學生不會受菸品廣告、偶像明星之影響而想吸菸。 陳富莉與李蘭(2004)探討台北縣某兩所高職 44 位吸菸學生之初 次消費行為是受商品美學因素所吸引,轉換品牌時會因贈品或廣告的 誘惑,而改變對原品牌之忠誠度。但 洪女玉(2006)指出台中縣某高 中有 75.9%的學生認為自己有九成以上的把握,能不受促銷活動或贈 品之影響而購買菸品。 宋德貞(2007)調查反菸廣告對 470 位台北市高中職學生的影響指 出:女生、三年級、對反菸廣告評價高的受訪者,認為反菸廣告對自 己的影響較大;而與家人同住、自己偶爾吸菸、有很多朋友吸菸、吸 菸態度及吸菸行為意向愈正向的受訪者,傾向於認為反菸廣告對自己 的影響較小。徐振興與王馨敏(2007)評估國民健康局 2006 年菸害防制 電視廣告「菸蟲大餐篇」及「證言篇」對閱聽人的傳播效果,亦顯示 對不菸族的傳播效果明顯較佳。 綜上文獻所述,青少年判斷菸品置入性行銷廣告之能力不足,若 能限制菸品廣告,運用反菸廣告媒體來行銷菸害防制法新制,應是提 升青少年辨識菸品廣告的能力的有效管道。 四、商家違法情況. 23.
(39) 根據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YTS)結果,在印度新德里有 10 %未曾嘗試菸品的青少年可獲得免費菸品,雖法令禁止商家販賣菸品 給未滿 18 歲青少年,但仍有 40%青少年可自由購得菸品,菸品的可近 性和可及性是兒童與青少年菸品使用率增高的關鍵(Arora, Aghi, & Reddy, 2001) 美國在 1992 年調查發現 12 年級學生普遍能輕易購得菸品,且 8 年級學生(78%)與 10 年級學生(89%)購買菸品時亦無困難。但自 1996 年實施菸害防制法後,情況就不同了,尤以 8 年級學生所受衝擊 最大!到了 2006 年,僅餘 58%的 8 年級學生與 80%的 10 年級學生購 買菸品時不會被商家拒絕(Johnston, et al., 2007)。 雖然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之青少年,但 以電話訪問進行全國 15-64 歲之吸菸族群之菸品消費習性調查,發現 最近 30 天內有吸菸行為的 18 歲以下青少年,僅有 25%曾經被商家拒 絕賣菸(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6d) 。根據 2004 年及 2006 年 臺閩地區「國中生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的菸品來源為自 行購自商店(分別為 40.95%、38.58%) ,且國中生不會因為年齡不足 而遭到拒售菸品的比率皆高達 64.71%,而曾經接受過菸商所提供的免 費菸品者佔分別為 4.84%、5.65%(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7) 。. 24.
(40) 廖信榮(2007)研究發現,台北市某五所國中七年級學生認為菸 品(非常)容易購得者約三成(28.2-30.5%) 。陳隆彬(2001)調查 指出:台中縣某國中學生能於檳榔攤(73.4%)、便利超商(72%) 、 撞球館(51.1%) 、電玩店(45.8%)、KTV、MTV、卡拉 OK(45.8 %) 、保齡球館(36.5%) 、家中(31.1%) 、泡沫紅茶店或速食店(27.9 %)、學校(19.8%)等處取得菸品。王郁芳(2005)亦指出:台北縣某 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能於便利超商(45.5%) 、檳榔攤(32.4%)、網 咖(18.7%) 、家中(18.4%) 、大賣場(15.5%) 、親友住處(12.0%)、 學校(8.1%) 、泡沫紅茶店(4.9%)等處取得菸品。 洪女玉(2006)調查台中縣某高中學生能於便利超商(58.2%) 、檳榔 、家中(26.5%) 、KTV、MTV、卡拉OK(23.1%) 、撞 攤(35.1%) 球館(22.3%) 、電動玩具店(18.3%) 、保齡球館(14.5%) 、泡沫紅 茶店或速食店(11.2%)取得菸品。賴鍾璇(2009)調查台北市高中職 學生最近六個月常取得菸品的地點為:便利商店(67.3%) 、雜貨店 (16.4%)與檳榔攤(7.3%) 。 由國內研究發現,國內青少年能於便利超商、檳榔攤、休閒娛樂 場所等處取得菸品,顯示商家應當自律,主動遵守「不得供應菸品給 未滿 18 歲者」之條文規定!. 25.
(41) 綜合本節文獻探討可知,青少年及其重要他人的吸菸行為、商家違 法情況有待改善,菸害防制資訊充足度、青少年辨識菸品廣告能力需 再提升。. 第三節 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之探討. 為因應日益嚴重的菸害問題,世界各國紛紛立法推展菸害防制工 作。自 1999 年以來,玻利維亞、哥斯大黎加、巴拉圭和巴拿馬等四個 拉丁美洲國家對降低青少年吸菸率均有重大成效,其成功之要件,首 歸因於菸害防制法令之訂定、宣導與確實執行,以巴拿馬為例,在菸 害防制法施行半年內即有相當成效(Roa, Franklin-Peroune, Jones, Warren, Lee, Lea, Goding, & Asma, 2009, January 9)! 國內菸害防制法新制雖初於 2009 年 1 月 11 日上路,但在全面實 施前已推行無菸家庭、學校、餐廳、職場與拒吸二手菸等宣導工作。 過去研究指出,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條文有不同程度之認知,茲統整 相關研究成果如下: 全國國中生普遍知道行政院衛生署為菸害防制法之中央主管機關 (72.4%) 、未滿 18 歲不能吸菸(89.3%) ,若違法時須接受戒菸教育. 26.
(42) (62%)等規定(陳霈儒,2000)。研究發現,桃園縣某國中有 78.9 %學生(賴明嫈,2008) 、台北市某五所國中有 65.6%七年級學生(廖 信榮,2007)及台中縣某高中有 82.7%學生(洪女玉,2006)知道高 中職以下學校全面禁菸;廖信榮(2007)指出台北市某五所國中有 86.7 %學生知道未滿 18 歲吸菸被稽查人員查獲者,須受戒菸教育。 賴明嫈(2008)、洪女玉(2005)研究分別指出桃園縣某國中有 71.5 %學生、台中縣某高中有 82.1%學生知道菸害防制稽查員有權力勸阻 他人在禁菸區吸菸;知道在場人士有權力勸阻他人在禁菸區吸菸的國 、高中生比率更高達 83.6%與 94.6%(王千寧,2004;陳霈儒,2000) ; 但知道菸害申訴專線號碼的桃園市某高中學生僅佔 33.5%(王千寧, 2004) ;而全國僅 40.1%國中生(陳霈儒,2000) 、桃園縣某國中有 45.8 %學生(賴明嫈,2008)與台中縣某高中有 46.6%學生(洪女玉,2006) 知道若在禁菸場所內吸菸而被查獲告發,將處以 1 至 3 千元罰鍰(按 菸害防制法舊制) 。 陳霈儒(2000)研究發現全國有 67.2%國中生知道菸品容器上應 標示焦油含量,其他研究則指出台北市某五所國中有 54.8%七年級學 生(廖信榮,2007) 、桃園縣某國中有 88.2%學生(賴明嫈,2008)與 台中縣某高中有 86.8%學生(洪女玉,2006)知道菸盒上須印健康警. 27.
(43) 語,但知道健康警語應標示在最大外表面積之明顯位置處的國中學生 僅佔 55%(陳霈儒,2000) 。 陳霈儒(2000)調查指出全國國中生知道菸品不可於自動販賣機 販售者佔 50.2%,此外,桃園縣某國中有 93.2%學生(賴明嫈,2008) 、 台中縣某高中有 95%學生(洪女玉,2006)知道商店不得販賣菸品給 未滿 18 歲青少年。台中縣某高中有 49.8%學生知道菸品廣告不得在電 視媒體放映(洪女玉,2006) ,但知道菸品廣告不得刊登於雜誌的台中 縣某高中學生和桃園縣某國中學生之比率分別只有 30.7%與 33.5% (洪女玉,2006;賴明嫈,2008) ,知道報紙不得刊登菸品廣告的台北 縣某五所國中七年級學生僅佔 24.7%(廖信榮,2007) 。 根據上述研究,青少年對與自身相關之菸害防制法令規定如:菸 盒上須印健康警語、商店不得販賣菸品給未滿 18 歲青少年、高中職 以下學校全面禁菸、未滿 18 歲不能吸菸、未滿 18 歲吸菸被稽查人員 查獲者,須受戒菸教育、菸害防制稽查員或在場人士有權力勸阻他人 在禁菸區吸菸等條文較熟悉,但對罰鍰、廣告限制及其他條文則較不 清楚,未來若能加強對新制條文之全面認知,或許能促使青少年展現 守法、勇於勸阻或檢舉違法之行為。. 28.
(44) 第四節 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之探討. 根據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YTS)結果(Arora, Aghi, & Reddy, 2001),在 1731 位 13-15 歲分別就讀印度新德里五十個公、私立中學 8-10 年級的受測學生當中,約四成學生曾在課程中討論使用菸品的原 因,近六成學生曾被教導使用菸品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而過去七天 內暴露於家庭或家庭以外二手菸的比率分別是 30%、50%;雖然受測 學生接受菸害防制教育課程的比率並不高,但近七成學生認為二手菸 會危害健康(69.6%)並贊同公共場所禁菸(68.9%)。 在 1976-2006 年間,美國 8、10、12 年級學生普遍抱持反對吸菸 的態度。當 1990 年低年級學生反對吸菸態度比率下降時,學生吸菸率 隨後飆高,研究顯示當學生反對吸菸態度比率升高時,學生吸菸率會 降低;此外,學生吸菸率也與同儕反對吸菸態度比率有關,在 1997 年 12 級學生吸菸率達最高峰時與 2005 年 12 級學生吸菸率上升之際,同 年級學生反對吸菸態度比率均隨之升高(Johnston,et al., 2007)。 陳霈儒(2000)研究指出:多數國中生(非常)同意「菸害防制 法的實施是有必要的」(89%),並認為「執行菸害防制法對『社會. 29.
(45) 大眾的健康』(88.7%)與『減少二手菸』(83.4%)是有幫助的」。 該研究並指出學生的重要他人大多支持菸害防制法,導師對各項規定 支持度都很高,而父、母親最支持「未成年者不得吸菸」之規定,兄 弟姐妹及最好的朋友則對「不在禁菸場所吸菸」的支持度最高。 顏麗娟(2005)調查台北市某完全中學國中部及高中部一、二年 級學生對菸害政策法令的態度發現:學生最贊同「公共場所應該全面 禁菸」,其次是「青少年應遵守未滿 18 歲不得吸菸的規定」、「對賣 菸給青少年的商人,應該加以處罰」、菸害防制法的制定與實施「對 減少二手菸是有幫助的」與「可以減低吸菸人數」,但較不贊同「為 減少青少年吸菸,政府宜提高菸的價格」。 廖信榮(2007)調查指出:台中市某五所國中有九成以上七年級 學生(非常)同意「法律應該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人不得吸菸」 (91%)、 教職員(94.2%)與學生(94.9%)不可以在學校吸菸,以免其他學 生受到二手菸的危害;但大多(非常)不同意「商店可以賣菸給未滿 十八歲的青少年」 (89.4%) 、 「香菸廣告可以在電視上播出」 (79.2%) 。 雖然各式菸品行銷廣告不斷的刺激青少年加入消費行列,但李景美 (1992)研究指出台北市高中、國中及國小學生大多贊同菸品廣告應受 限制或禁止,不過,吸菸學生的態度顯然不同。. 30.
(46) 賴明嫈(2008)調查桃園縣某國中學生(非常)同意校園全面禁菸比 率約六成(63.4%) ,約七成學生認為執行菸害防制法對改善生活品質 是有幫助的(69.8%) ,而且可以保護不吸菸者不受二手菸危害的權利 (73.2%)。 洪女玉(2006)調查台中縣某高中結果顯示:多數學生(非常)同意 學校應該「舉辦有關菸害防制的宣導活動」 (68.3%) 、 「全力推動菸害 防制工作」 (77.1%)與「全面禁菸」 (73.7%) ,而且「教職員工在校 應不吸菸,以作為學生的良好表率」 (78.7%)。雖然校方對於學生在 校內持有菸品的處理方式以記過處分最多(80.3%) ,知道學校會提供 例行性的戒菸服務的學生僅佔 30.1%,但學生認為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是提供戒菸服務(38.2%) ,其次是記過處分(30.1%)。學生之重要 他人對「校園全面禁菸」、「未成年者不得吸菸或買菸」、「勸阻未 成年者不要吸菸」、「校園內未滿 18 歲吸菸,應接受戒菸輔導」等法 令支持度約中等:依序為導師(66.5-67.9%)、母親(62.1-65.1%)、 父親(54.8-59.3%)、兄弟姐妹(53.8-55.6%)及好友(48.6-50.4 %)。 綜合上述文獻,學者曾探討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中禁止未成年人 吸菸或買菸、防制二手菸害、禁菸場所、限制商家與菸品廣告、勸阻. 31.
(47) 他人吸菸等法令的支持態度,但對罰則與健康福利捐的部份並未作探 討。因此,本研究將進一步探究國中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中有關青少 年吸菸防制、二手菸害防制、罰鍰與健康福利捐等法令的態度。. 第五節 青少年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探討. 國內學者探討青少年對於菸害防制法之遵行意願尚佳,但遵行行 為不足,分敘於下。 馬藹屏(2000)調查台灣地區國、高中職生對菸害防制法之遵行 意願尚佳,遵行意願較高的學生包括:女生、長子女、居住地較純樸 (居於縣轄市或鄉鎮)、父母親教育程度為專科畢業、父母親職業之 專業程度較高、學校所在區域距北部較遠(位於臺灣省東區或高雄 市)、就讀學校不位於省轄市(位於直轄市、縣轄市或鄉鎮)、就讀 公立學校、國中學生、年級較低、吸菸行為較不嚴重及社會參考團體 不吸菸之受試者。而受測者雖展現遵行行為不足,但以女生、學校所 在區域距北部較遠、就讀學校位於省轄市或縣轄市、就讀公立學校、 國中學生或高中學生、年級較低、吸菸行為較不嚴重及社會參考團體 不吸菸等受試者,展現較多遵行行為。. 32.
(48) 陳霈儒(2000)調查發現臺灣地區國中生遵行菸害防制法的意願 頗高,多數學生(非常)同意下列各項條文之規定:「遵行未成年者 不得吸菸」(88.1%),「當我成年時,願意不在禁菸場所吸菸」(90.8 %)、「當為人父母時願意遵守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子女吸菸」 (90.9 %),尤以「當我成年時,有人在禁菸場所勸阻我不要吸菸,願意停 止吸菸」(91.9%)之遵行意願最強!遵行意願較低的是「若父母或 長輩請我替他們買菸,願意婉轉告訴他們無法替他們買菸」 (62.3%)、 「若有人在禁菸區吸菸,願意勸阻他不要吸菸」(53.3%)及「舉發 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的商店」(43.8%)。整體而言,該研究發現受測 者對菸害防制法的遵行行為約為「一半作到」的程度,每次都作到的 行為以不吸菸(54.6%)、不買菸(70.7%)最多,而「舉發販賣菸 品給青少年的商店」之行為最少(4.3%)。 洪女玉(2006)調查發現臺中縣某高中生之拒菸自我效能頗佳, 大多數學生認為: 「我不會因為菸品的促銷行為(贈品)去購買菸品」 (平均得分4.46分,總分為5分) 、「如果長輩(包含師長)請我吸菸, 我會勇敢說“不"」(平均得分4.42分) 、「即使同儕取笑我不會吸菸 時,我依然會勇敢向菸說“不"」 (平均得分4.43分) 、 「當初次見面的 陌生人想請我吸菸時,我會公開拒絕」(平均得分4.62分) 。. 33.
(49) 賴明嫈(2008)指出桃園縣某國中學生對自己能拒絕吸菸或買菸有九 成以上的把握程度,但對勸阻他人吸菸行為的把握度則不高,包 括: 「當初次見面的陌生人想請我吸菸時,我會堅持拒絕」 (75.9%)、 「即使同儕取笑我不會吸菸時,我依然會說“不"」 (66.3%) 、 「我不 會因為菸品的促銷行為去購買菸品」 (76.1%) , 「在禁菸場所有人吸菸 時,我會請他不要吸菸」(22.1%) 。 廖信榮(2007)指出台北市某五所國中七年級學生在日常行為中 多能採取拒菸生活技巧,而符合未成年不得購買菸品與不得吸菸之規 定,包括:「不會因為想獲得菸品的贈品,而去買菸」 (84.7%)、「能 拒絕菸品廣告的誘惑,不去買菸」 (93.3%) 、 「無論朋友如何勸說我吸 菸,我都會堅持說“不"」 (87.1%)。另外,認為自己在未來六個月 中, (非常)不可能吸菸的比率是 94.4%,顯示學生大多願意遵守未成 年者不得吸菸的規定。 國中生對環境二手菸之覺察性頗高,台北市某國中八成以上學生 不喜歡二手菸(81.65%)且會產生生理不適症狀(82.33%) ,未來大 多願意採取拒吸二手菸的行為(陳靜芝,1986) 。不過,林采虹(1999) 指出桃園縣國中學生所採行的拒吸二手菸行為偏向被動預防,如:打 開窗戶或離開,鮮少主動阻止別人吸菸。. 34.
(50) 王千寧(2004)指出桃園市某高中學生對二手菸常產生心理不適(83.6 %)與身體不適(69.4%)的現象,且自覺吸入二手菸造成疾病的嚴 重性與拒吸二手菸對個人的利益性頗高,但欲採取拒吸二手菸行為時 會有障礙性,如: 「當我勸阻他人不吸菸時,我會怕吸菸者惡言相向 (67.8%)或屢勸不聽(64.9%) 」 、 「在未設置禁菸標誌的環境中,會 讓我很難勸阻別人不吸菸」 (62.2%) 、 「我常不知道如何勸阻他人的吸 菸行為」 (58.7%)。此外,當學生面對家中訪客或在計程車、公車、 餐飲店、網咖等公共場所時,拒吸二手菸的自我效能頗低,拒吸二手 菸行為多為打開窗戶或離開,鮮少主動阻止別人吸菸。 綜上文獻所述,青少年對遵守未成年不吸菸、成年時不在禁菸場 所吸菸之意願頗高;大多數學生能做到不購買菸品,但鮮少展現舉發 違法商家、勸阻他人吸菸等行為。2009 年 1 月 11 日新上路的新制條文 對於菸害防制規範已更趨嚴謹與周延,國中學生遵守不吸菸、戒菸、 不購買菸品、勸阻或檢舉他人違法行為等規定之意向或行為為何,為 本研究欲探討範疇。. 35.
(5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分成五節說明調查研究的過程:(一)研究架構;(二)研 究對象;(三)研究工具;(四)研究過程;(五)資料處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探討國中生對菸害防制法新制之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 遵行行為等現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自變項包括:個人背景變項、個 人吸菸變項、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辨識菸品廣 告能力、自覺商家守法情況;依變項包括: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菸 害防制法新制態度、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與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 行為(研究架構見圖 3-1)。. 36.
(52) (自變項:個人背景因素). (依變項). 個人背景變項 .性別.年級.學業成績 .學業滿意度 .父母親對學業滿意度 .期望最高學歷 .父母親職業 .父母親教育程度 .父母婚姻狀況. 個人吸菸變項. .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 .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 重要他人吸菸狀況 .父親吸菸狀況 .母親吸菸狀況 .兄弟吸菸狀況 .姐妹吸菸狀況 .老師吸菸人數 .朋友吸菸人數 .家人吸菸人數. .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 .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 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 辨識菸品廣告能力. 自覺商家違法情況. 圖 3-1 研究架構. 37.
(53)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橫斷式調查法,立意取樣九十七學年度就讀高雄縣某國 民中學七至九年級學生為母群體。依據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處 的學生統計,總班級數為 30 班,共有學生 1006 名,其中男生有 546 名,女生 460 名。經考量時間、物力及人力之限制,採取分層集束抽 樣,以班級為抽樣單位,將班級編序自每年級中隨機抽取 5 班,將全 班學生納入調查對象,共計抽出 15 班,總共發出並回收 513 份問卷, 有效問卷為 498 份,問卷完成率為 97.1%。 表 3-1 研究母群體與研究樣本之年級、班級與學生分布 年級數. 研究母群體 班級數. 研究母群體 學生數. 研究樣本 班級數. 有效樣本 學生數.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合計. 10 10 10 30. 323 358 325 1006. 5 5 5 15. 169 179 150 498. 38.
(54)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為自行編製之「高雄縣某國中學生對菸害防制 法新制的認知、態度、遵行意向與遵行行為之調查研究問卷」,經參 考國內外文獻,依研究目的及架構編制而成。本節內容包括:一、擬 定問卷初稿;二、專家效度分析;三、預試及分析修改;四、完成正 式問卷。 一、擬定問卷初稿 根據研究架構並參考相關文獻將問卷分成伍部份,包括「個人背 景因素」、「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量表」、「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量 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量表」、「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 為量表」。 (一)個人背景因素 包括:個人背景變項、個人吸菸變項、重要他人吸菸狀況、菸害 防制法新制資訊、辨識菸品廣告能力、自覺商家守法情況等六部份。 1.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級、學業成績、自己及父母親對學業 滿意度、期望最高學歷、父母親職業、父母親教育程度與父母婚姻 狀況等變項。. 39.
(55) 2.個人吸菸變項:包括吸菸狀況、每週吸菸量、菸齡、第一次吸菸年 級、重要他人對吸菸行為的反應等變項。 3.重要他人吸菸狀況:包括重要他人吸菸人數、家人吸菸狀況等變項。 4.菸害防制法新制資訊:包括自九種大眾傳播媒體管道和六種人際傳 播對象獲得資訊之頻率,及獲得相關資訊的充足度。 5.辨識菸品廣告能力:對菸品廣告之態度、意向或行為,共 20 題。 6.自覺商家違法情況:自2009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制」正式實 施後,曾親眼見到商家違規的四種情況,勾選地點數目越多,表示 商家在那一種情況下違法情形越嚴重。 (二)菸害防制法新制認知量表 內容包含對總則、菸品健康福利捐、菸品販賣方式、菸品名稱與 標示、菸品廣告與促銷、保護兒少與孕婦、禁菸場所、罰則、教育與 宣導等法令條文之題目,共40題。 (三)菸害防制法新制態度量表 內容包含對青少年禁菸與戒菸、健康福利捐、二手菸害防制、罰 鍰等法令的看法,共 19 題。 (四)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意向量表 內容包含遵守未成年不得吸菸、戒菸、拒絕購買菸品、勸阻他人. 40.
(56) 吸菸行為、檢舉違法行為的可能性,共 27 題。 (五)菸害防制法新制遵行行為量表 內容包含不吸菸、不買菸、勸阻他人吸菸行為、檢舉違法行為等, 共22題。 二、專家效度分析 為提高問卷之內容效度,遂將問卷初稿送請菸害防制實務專家與 衛生教育專家、國文教師共五位進行審查(專家效度審查名單見附錄 二) ,請專家們惠賜修正意見,使問卷更符合研究所需。 在專家效度評分方面,請專家衡量問卷題目之適用性、需要性與 內容正確性,並提供建議。每道題目皆有四項評定標準,分別為「刪 除」 、 「大輻度修改才適用」 、 「小幅修改後適用」 、 「適用」 ,綜合專家意 見刪除不當題目或修改用詞後,完成預式問卷(附錄三)。 三、預試及分析修改 為了解問卷適用性、預估作答時間及正式施測時可能出現之問題 ,研究者立意選取與受測國中學生在地理位置上同屬於鄉村類型的高 雄縣大寮鄉某國中為預試學校,請一、二和三年級學生各一班為預試 對象,計 97 人填寫預試問卷。為力求研究結果之正確性,由研究者親 自前往預試班級施測。由於吸菸行為在國中學校屬違規行為,因此可.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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