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商在大陸融資發展現況

兩岸經貿關係自 1991 年中國大陸採取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開啟了台商赴大陸投資之 風氣,許多台商企業在大陸的投資日益壯大,甚至超越台灣母廠的規模,也因此對於營 運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在擴大工廠規模以及用續經營的壓力下,融資成為台商最強

烈的需求,但是在當時情況下,台資銀行無法與台商有實質業務方面的往來。

李紀珠(2002)提到大陸近年來的金融體制改革都是以人為的方式將金融機構按照 所有制性質進行分類,劃分為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區域性股份制商業 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和合作制金融組織等;這種將金融機構按其性質劃分並在政策上加 以區分的做法,讓個人和企業在與上述非國有銀行打交道時,也會將國有商業銀行與其 他商業銀行區別對待,使得非國有金融機構在競爭中,難以與國有金融機構站在同一起 跑點上,這也造成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受到限制,而銀行業的高度壟斷和中小金融 機構缺乏生存空間的情況,成為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王文杰(2005)在「兩岸金融往來之未來展望暨政策」指出,在當時的環境底下,大 陸台商實際融資管道通常可分為三大類;第一種也是最多台商使用的是直接來自母公司 的支援,包括在台總公司本身的資金或母公司向台灣金融機構直接融資或來自資本市場 的資金等,通常只能藉由地下管道匯出,或者是由政府核准之個人匯款方式來得到資金。

第二種管道則是來自第三地的資金,包括以保證方式取得資金、向第三地設定抵押 融資資金、經外商銀行協助取得資金等;其中要向第三地取得資金融資,需要有在第三 地設立子公司且財務狀況與信用良好為前提,而第三地的外商銀行需有大陸設有分支機 構或與中資銀行有密切的業務往來。

最後一種管道就是資金直接來自大陸地區,包括以保證方式取得資金、已抵押的方 式取得資金、經由外商銀行協助取得資金、由大陸合資者取得資金;不過,因為受制於 制度差異性與規範的不同,若是想要在大陸直接融資資金,除了較大型的財團企業會使 用最後一種管道外,其他的中小型企業還是會偏向使用第一種或是第二種管道。

楊雅惠、龍嘯天(2003) 在「大陸金融體制之研究-兼論台商融資管道與台灣銀行 業赴大陸設點問題」中彙整了台商赴大陸投資資金行調查結果的比較(如表 2-1 所示),

在表 2-1 中可以發現,透過整理其他的文獻和對當時的台商融資管道做實際的調查,可 以發現到在投資資金來源的部分,多數的台商都是使用母公司的自有資金為主,其次則 是使用機器作價當資本;營運資金來源方面,主要都是來自於台灣,或者是以母公司自 有資金為主要的週轉資金來源,少數才是由大陸方面進行融資。

表 2-1 台商赴大陸投資資金行為文獻整理

押匯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