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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從中國大陸於2001年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當中裡提到了包括准許外 資銀行對中國國內企業開辦人民幣業務、開辦人民幣零售業務等,同時也提到了外資銀 行在指定區域裡可享有中國國內銀行相同的權利與國民待遇,這使得原本封閉的大陸市 場逐漸開放,外資銀行也接二連三的進入大陸設立分行和參股當地銀行,但是由於兩岸 特殊的政治情勢,導致台資銀行並未在此時搭上中國經濟起飛階段的順風車,錯失了先 機,使得台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落後外資銀行許多。

直到2009年11月16日金管會與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 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如表1-1所示,後面詳述如下),兩岸金融的交流 合作正式開始,而緊接著2010年6月29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生效,為台 資銀行業者爭取到包括縮短辦事處升格分行及辦理人民幣業務之等待期等較一般外資 銀行更為優惠之經營條件,有效協助起步已晚之國內銀行業者迅速拓展業務,兩岸正式 進入互設分支機構之實質往來階段。2011年4月25日召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第 一次會議,正式啟動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的運作,同年的11月23日召開第二次的會 議,加速辦理審核中的申設營業據點案件,落實ECFA協議的執行。2012年8月31日簽署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讓台灣銀行於2013年2月6日起正式辦理人民幣存款 業務。而2013年4月1日舉行的「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有助於臺灣地區銀 行業者擴大對大陸市場的布局及業務經營,展現兩岸雙贏;在6月21日簽訂「服務貿易 協議」中,台資銀行可申請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和在福建申請設立異地支行等,增 加了許多台灣的銀行進入大陸的機會。在2014年12月25日「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的 第四次會議中雙方建立了兩岸銀行業危機處置合作方案,透過監理與溝通來降低對兩岸 金融的可能負面影響;2015年9月14日召開的第五次的會議則提到了加強監理合作,持 續支持兩岸銀行業者建立更緊密的業務合作關係;也因為這樣,台資銀行在中國可以更 加穩定的蓬勃發展。

表 1-1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主要時程

實施日期 具體措施

2009 年 11 月 16 日 金管會與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 以互遞方式完成包括兩岸銀行、保險、

證券期貨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 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之簽署,

同意未來兩岸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 業務時,允許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 理機關相互交換意見,並協助彼此履行 金融監理職責

2010 年 06 月 29 日 海基與海協兩會於大陸重慶簽署《兩岸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揭示兩岸經貿正式進入「制度 化合作」的新時代

2011 年 04 月 25 日 召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一次 會議,正式開啟兩岸監理模式。

2012 年 08 月 31 日 正式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 錄》,並各自決定以台灣銀行上海分行 及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作為兩岸貨幣的 清算行,此意謂著兩岸的外匯指定銀行

(Domestic Banking Unit,DBU)將可 以開展相關的金融業務

2013 年 02 月 06 日 台資銀行正式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結

至月底已經有46家台灣的金融機構開 辦人民幣業務

2013 年 06 月 21 日 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

由於中國吸引外資金額巨大,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原本就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加 上金融發展相對經濟發展仍顯落後,擁有龐大市場潛力的誘因,外資紛紛經由設立外資 銀行或參股中資銀行的途徑,大舉進駐、布局大陸市場。而兩岸金融法規與政策的修訂,

加速了國內銀行業赴大陸投資的進展,台資銀行也就爭相進入大陸希望能在龐大的中國 市場裡佔有一席之地;因此台資銀行在西進所面對的機會和挑戰也就愈來愈多;伴隨著 台資銀行對大陸的投資金額增加,暴險制度的完善性也是台灣銀行業需要探討之課題。

圖 1-1 海峽兩岸合作時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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