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緊急用水水量標準探討

第五節 台灣地區緊急供水確保量之設定標準

為了建立台灣地區日後之災備用水規劃並做為相關法規化之基礎,

本研究綜合歸納上述各國之緊急用水標準量之設定,並依據現有情況,

建議選訂供水確保量設定之原則如下:

實測值優於慣用值 易於建立實際規劃流程

能適用於災後多元水源之情況 整體環境、文化與台灣類似

在確保用水量規劃之資料來源分為兩個方向,一為政府單位直接訂 定的緊急供水計畫(如山田啟一之供水標準是依照東京都緊急供水計畫 而設定),另一為災後直接對災民進行使用水相關用水之調查(如山田淳 學者之調查研究)。比較這兩大類來源之資料可發現:政府單位規劃之用 水量往往少於實際災民需水量。其關鍵在於,政府在訂定時,並無將生 活用水及雜項用水規劃在其中,只著重於飲用之緊急供水;然而,其它 兩項用水對民眾亦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現行日本政府之規劃不符合實際 需求。在台灣,目前相關「地方災害防救治計劃」中,亦多以由開口合 約廠商供應瓶裝水,提供災民飲用水,而忽略生活用水及雜用水之規劃。

由此可見,實測值與慣用值之差異,對台灣制定標準時有重大的啟發作 用,因此,台灣相關單位在制定標準時,應明確考量飲用水、生活用水 及雜用水三大用途,以符合實際災後實際狀況。再者,由於災後環境必

人禍地區建立難民營及緊急中心為設計基礎;相較於生活水準相對較 高,且位處高降雨量之台灣而言,WHO 之設計值明顯偏低,因而不適合 使用。另一方面,日本因與台灣同位於歐亞大陸板塊及太平洋板塊交界 帶,都面臨地震頻繁的威脅,同時,每年夏秋之際也面臨颱風、洪水之 考驗。因此,本研究優先選用日本學者之設計標準。

經上述選評原則之討論及彙整,可發現本章中以日本學者山田淳先 生之實測值最適合台灣地區參考。其內容於表4-10 表示之。

表 4-10 適於台灣地區之緊急用水設計標準 災害發生時依使用目的之生存用水分配 單位(lpcd)

飲用水 生活用水 雜用水

第一階段 7 2 7

第二階段 10 4 9

第三階段 13 7 12

上述分類範圍為:飲用水(飲料、烹調)、生活類(洗衣服‧洗澡)、

雜用類(抽水馬桶、清掃、灑水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因此,若以擬訂出台灣地區災害發生初期之使用目的之生存用水分 配(通常設定時間為 3 天)則各項緊急用水之確保水量,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台灣災害發生初期時依使用目的之生存用水分配 台灣災害發生初期時依使用目的之生存用水分配 單位(lpcd)

飲用水 7

生活用水 2

雜用水 7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