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障礙
本研究所稱「智能障礙」乃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身
心障礙等級」所定義,以領有智能障礙殘障手冊或各縣市輔導會認定有智能障礙殘者為 主。其障礙等級是由醫師所認定。
二、身體組成
(一)除脂肪量:
是體重減脂肪量等於除脂肪量,除脂肪量包含了體水分及肌肉量。本研究是以分段 生物電阻抗,多頻分析( 20⁄100 仟赫),站立式八點觸感式電極,利用身體組成分析儀,
透過人體電阻原理,利用低電壓電流,測出電阻的單位,獲得除脂肪量(kg)數值依據。
(二)體脂肪量:
為身體儲存的脂肪量,例如存在皮下、腹腔等。若儲存的脂肪過多,則稱為肥胖。
正常值,男性體脂肪約在 15%、女性體脂肪約在 25%。男性若超過 25%、女性超過 30%,
則可定義為肥胖。體重乘以體脂肪率等於體脂肪量。本研究是以分段生物電阻抗,多頻 分析( 20⁄100 仟赫),站立式八點觸感式電極,利用身體組成分析儀,透過人體電阻原 理,利用低電壓電流,測出電阻的單位,獲得體脂肪量(kg)數值依據。
(三)體脂肪率:
是指身體成份中,脂肪組織所佔的比率。是無法藉由目測或一般體重計獲得數值,
本研究是以分段生物電阻抗,多頻分析(20⁄100 仟赫),站立式八點觸感式電極,利用身 體組成分析儀,透過人體電阻原理,利用低電壓電流,測出電阻的單位,獲得體脂肪率 (%)數值依據。
(四)體水分量:
決定於體水分量,體脂肪量,細胞膜通透性,血漿蛋白結合性等因子。體水分量尤 其是受細胞外液的影響,年齡越小分布容積越大。成人的體水分量約 60%,細胞外液 20%,除脂肪量乘以 73%等於體水分量,水分約佔人體 73%,所以除脂肪量乘以 73%。
本研究是以分段生物電阻抗,多頻分析( 20⁄100 仟赫),站立式八點觸感式電極,利用 身體組成分析儀,透過人體電阻原理,利用低電壓電流,測出電阻的單位,獲得體水分 量(kg)數值依據。
(五)身體質量指數:
身體質量指數是用體重與身高計算出來的胖瘦指數。行政院衛生署與美國運動醫學 會(ACSM)皆用身體質量指數代表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算法是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
本研究是以分段生物電阻抗,多頻分析( 20⁄100 仟赫),站立式八點觸感式電極,利用身 體組成分析儀,透過人體電阻原理,利用低電壓電流,測出電阻的單位,獲得身體質量 指數(kg)數值依據。
(六)腰臀圍比:
腰臀圍比(ratio of waist-to-hip girth)顧名思義,是腰圍與臀圍的比值。衛生署將腰臀 圍比列為身體組成的一種參考指標。理想體重(男) = (身高;公分-80) ×0.7;理想體 重(女) = (身高;公分-70) ×0.6。本研究是以分段生物電阻抗,多頻分析( 20⁄100 仟 赫),站立式八點觸感式電極,利用身體組成分析儀,透過人體電阻原理,利用低電壓 電流,測出電阻的單位,獲得腰臀圍比(m)數值依據。
三、運動訓練
以 10 分鐘伸展運動、15 分鐘行走訓練和 10 分鐘緩和運動,為訓練方式;二週共 5 次,每做 5 次後第 6 次休息一次,每運動 10 次,強度增加 5%,運動強度為最大心跳率 40~50 %。持續 10 週共 25 次運動訓練。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能障礙產生成因與分類及其健康特質
(一)、成因:一般人認為智能障礙是天生、遺傳的。但根據研究發現至少有兩百種造成 智能障礙的原因。可被診斷出明確病因(何華國,1988;陸莉、黃玉枝、林秀錦、朱慧 娟,2000)將其區分為產前、生產時、及生產後三個因素來分析:
1.產前因素:
(1)染色體異常
a 唐氏症(Down's syndrome):唐氏症者第二十一對染色體多了一個,一般正常人有 23 對即 46 個染色體,唐氏症者則有 47 個染色體。月亮臉,智力通常有遲滯的現象,
肌肉張力低,可能伴隨有先天性心臟病,急性白血病的機會高。
b 威廉症候群:是第 7 號染色體基因缺損的遺傳病,症狀包括:相似小精靈的臉、
牙齒及腎臟異常、肌肉骨骼異常、心臟血管異常、聽覺過敏。具有音樂、語言的天份,
但智力的表現較低。
c 易脆 X 症(Fragile X Syndrome):遺傳性的智力障礙中發生率最高,它是一種發生 在X 染色體尾端而導致智力缺陷,男生比女生罹患此症的機率高,症狀也比女生嚴重。
頭偏大,臉窄長,上顎較拱。人際社交、溝通上有固執性行為。
(2)新陳代謝失調:
如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a,簡稱 PKU)是一種先天性代謝異常遺傳病。當苯丙氨 酸水解脢缺乏,苯丙氨酸便會在體內累積,形成毒性反應,出現器官受損、姿勢異常、
智力障礙等症狀。
(3).頭部異常:
例如腦水腫(hydrocephalus)和小頭症(microcephaly)
a 腦水腫:是因為腦脊髓液分泌過多,導致頭蓋骨擴張前額突出,壓抑了腦部的發展,
而形成智力受損。由手術將腦脊髓液引出,可減少對大腦的影響。
b 小頭症:多由腦部組織發育不全,頭愈小,智力缺損愈嚴重。
(4).內分泌失調:
如克汀症(cretinism,或稱呆小症)。克汀症所引發的智力受損程度,視甲狀腺素缺 乏的多寡、甲狀腺素從母體傳到胎兒的變化情形,以及被發現時的年齡而定(何華國,
1999)。
2.生產時因素:
(1)生產時器械的使用而引起的腦傷,或因難產缺氧而傷及腦部組織,其造成智力缺損 的程度視腦部受傷的程度而定。
(2)早產:早產兒因為出生前發育不成熟,分娩時更容易受到傷害。
3.產後因素:
(1)化學藥物或金屬中毒:鉛、鎘、汞(水銀)等金屬中毒 (2)外傷:如意外傷害導致大腦受損
(3)重大腦部病變:如腦神經瘤,或感染腦炎、腦膜炎,或長期高燒造成腦部組織受損。
而國外學者(Wilska & Kaski, 1999)將智能障礙的成因分為六類:
(1)基因(Genetic causes)
(2)中樞神經系統畸形或不明原因的畸形(CNS malformations or multiple malformation syndromes of unknown origin)
(3)外部的產前因子(External prenatal factors)
(4)產時因素(Paranatally acquired disorders )
(5)產後因素(Postnatally acquired disorders)
(6)無法追蹤或分類原因(Untraceable or unclassified causes)
Wilska 與 Kaski 將智能障礙的成因分為六類,而 Polloway(1986),
Watson(1997), 及 Hou(1998)等人將智能障礙的成因,以生命階段分成孕 前、生產前、生產期間、生產後,代謝營養及不明原因六大類別來論述,這些 原因則眾說紛紜,至今尚無明確的致病論,但有可能會導致智能障礙的發生。
(二)、分類
根據我國內政部衛生署 80 年 6 月訂頒之「殘障分級」中,將智能障礙分為四級,
其分級標準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來表示則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 心,1996):
1. 輕度:智商介於五十五至六十九之間,心智年齡在九歲之上未達十二歲,在 特殊輔導之下可部分獨立自理生活,並從事簡單技術工作者。
2. 中度:智商介於四十至五十四之間,心智年齡介於六歲至九歲之間,在相關 人員指導下,可部分自理簡單生活,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
3. 重度:智商介於二十五至三十九之間,心智年齡在三歲以上未達六歲,無法 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我謀生能力,需賴他人長期照顧者。
4. 極重度:智商介於二十四以下,心智年齡未達三歲,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 無自我謀生能力,需賴他人長期照顧者。
又根據中華民國97 年 7 月 1 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72800153 號公告修正 指出,智能障礙定義為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 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其等級標準如下:
1.極重度等級標準: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 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2.重度等級標準: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 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 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3.中度等級標準: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 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以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
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中度智能不足者。
4.輕度等級標準: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 (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 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的輕度智能不足者。
備註:(1).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24 以下,重度為 25 至 39,
中度為40 至 54,輕度為 55 至 69。(2).智商鑑定若採用比西智力量表時,智力範圍極重 度為19 以下,重度為 20 至 35,中度為 36 至 51,輕度為 52 至 67。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1980)以智力失能(Intellectual impairment)來概括心智障礙 (Mental retardation)的概念,各國對損傷(Impairment)、失能(Disability)及殘障(Handicap) 的認知依國情文化的不同差異,對智能障礙的定義與診斷認定也而所不同。以下分級 為:1.輕度 50-70 經特殊教育有閱讀及計算的技巧。2.中度 35-49 簡易的溝通、技能、
衛生、安全習慣,無計算數理能力。3.重度 20-34 經系統性的訓練得到成效。4.極重度 20 以下可能依賴於用腳、手、口的技能訓練。而美國智能障礙協會(AAMR, 2002)年修 正的定義內容如下:智能障礙是發生於十八歲之前,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有明顯的 限制,例如: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此定義解說中也提到幾 項假說:
1.個體功能限制認定須與相同年齡者和相似文化背景環境比較。
2.有效評估須考量文化、語言、溝通、知覺和行為方面之差異。
3.個體功能的限制,可能擁有一種以上障礙限制。
4.描述障礙和適應行為上的限制,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需求,提供有效的支持。
5.藉由適當的輔助支持後,改善智能障礙者在各方面的限制。
其等級分為:輕度 51-69 智力功能與適應技巧;.中度 36-50 心理與情緒因素的考慮;
重度 20-35 健康與生理因素的考慮;.極重度 20 以下環境因素的考慮。
(三)、智能障礙者健康狀況
Beange et al (1995)隨機選取 202 名,為二十到五十歲居住在雪梨北部城鎮的成年
智能障礙者,做醫療診斷與檢查,他們發現隨著年齡的上升,罹患心臟病風險因子、看
智能障礙者,做醫療診斷與檢查,他們發現隨著年齡的上升,罹患心臟病風險因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