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新住民家庭母親
本研究定義新住民家庭母親指台灣籍男士透過婚姻仲介的方式,與東南亞國 籍女子有婚姻關係,包括中國大陸(含港、澳)、越南、印尼、緬甸、柬埔寨、泰 國、菲律賓等國家,並共同育有婚生子女之女性。
二 、園所生活適應
係指學齡前幼兒與園所環境互動,爲維持其和諧關係,所採取之因應行為及 其結果。本研究將園所生活適應,包含學習適應、同儕適應、語言適應及團體生 活適應。
(一)學習適應:
指幼兒在學習情境中,所表現出參與學習活動適應的情 形;包含學習習慣、學習態度、學習方法。(二)同儕適應:
指幼兒在園所中,會主動與同儕建立良好關係,與同儕 分享有關的學習經驗及材料;包括與同儕建立關係、分享行為、人際互 動。(三)語言適應:
指幼兒在園所中,能透過聽、說、讀、寫的方式學習,並與同儕間有良好的互動關係。
(四)團體生活適應:
指幼兒進入園所中,以穩定的情緒面對團體生活,並可以遵守生活常規,有自信的處理自己在園所中的一切事情;包括情 緒反應、班級常規、生活自理能力。
三、教養方式
本研究依據Baumrind(1971)所定義教養方式,將父母教養方式分成四類,
第一類威權式(Authoritarian)、第二類權威開明式(Authoritative)、第三類寬大嬌 寵(Permissive)、第四類袖手旁觀(Uninvolved)。分述如下:
(一)威權式(Authoritarian)的教養方式:
為高要求低反應的方式,此類型的母親會依照自己的要求,積極的分辨 子女的不良行為,希望約束子女的自主權,母親認為服從就是美德。
(二)權威開明式(Authoritative)的教養方式
:此型的母親為高要求和高反應的教養方式。雖然會依照自己的要求行 事,但會考慮子女的立場及觀點,給予子女情感的支持與語言的鼓勵,且不 斷與孩子商量,和子女成為對等的關係。
(三)寬大嬌寵(Permissive)的教養方式:
為高反應和低要求的母親,此類型的母親對於子女的行為及觀點,很少 提出正確的評價,隨心所欲的任由子女發揮,給予子女過多的情感支持,且 很少要求子女必須盡自己的責任,讓子女為所欲為。
(四)袖手旁觀(Uninvolved)的教養方式
:此類的母親通常呈現低反應且低要求的,母親與子女保持距離,不太參 與子女的養育工作,很少表現出情感的支持與堅持的要求和控制,對子女冷 漠且拒絕,完全不關心子女的狀況,不參與子女學校任何的活動。
四、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僅就台東縣境內,收托新移民家庭之三到六歲幼兒的幼稚園或托 兒所,以新移民家庭與本籍家庭之母親及其幼兒為研究對象,因此本研究無 法做廣泛性的推論。
在園所生活適應的問卷中,因幼托園所之幼兒尚未具備填答能力,因此,
填答者為幼稚園教師或托兒所保育員,因填答者個人主觀想法及意見,可能 造成研究結果的偏誤。
因教養方式問卷擬由新移民家庭之母親填寫,然顧及受訪者個人及語文 能力,將請園所老師或家人協助問卷口譯或填答,可能會造成研究結果誤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方式收集實證資料,由於部分教養方式問卷擬由 新移民家庭之母親填寫,為顧及新移民家庭之母親之個人因素與語文能力的 關係,將請園所老師或其家人協助問卷問題之口譯填答,而造成研究結果的 誤差實難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