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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 大學校院

本研究所稱大學校院,指我國二年制/四年制之公私立普通大學/學 院、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

貳、 學習障礙學生

本研究所稱學習障礙學生,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辦法」(2013)第十條所定義之「學習障礙」,指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 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

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

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 成之結果。鑑定基準如下:

一、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 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參與本研究之對象,係指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教育部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辦法」(2013)第十條定義,鑑定為學習障礙,並取得學習障礙學生 鑑定證明,且目前就讀於大學校院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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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就業轉銜服務

我國教育部於 2013 年最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明確規定轉銜服務內容,包含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 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本研究所稱之就業轉銜服務,是以學 生的職業需求或職涯需求為中心之一系列成果導向的服務(林宏熾,

2002),包括:「校內就業支持」、「自我探索」、「職業探索與準備」、

「資源連結」四個向度。

肆、 就業轉銜服務需求程度與提供程度

本研究之就業轉銜服務需求,意指大學校院學習障礙學生於就學階 段對就業轉銜服務的需要程度,包括:「校內就業支持」、「自我探索」、

「職業探索與準備」、「資源連結」四個向度。就業轉銜服務需求程度 的部分有四個選項,分別是「非常需要」、「需要」、「有一點需要」、

「沒有需要」,得分分別是 4-1 分,得分越高表示大學校院學習障礙學 生對該向度之需求越高。

本研究之就業轉銜服務提供程度,意指大學校院學習障礙學生對學 校提供其就業轉銜服務的程度,包括:「校內就業支持」、「自我探索」、

「職業探索與準備」、「資源連結」四個向度,使其能做好就業轉銜的 準備,由學校順利過渡到離校後生活。就業轉銜服務提供程度的部分有 四個選項,分別是「全部提供」、「大部分提供」、「少部分提供」、

「完全未提供」,得分分別是 4-1 分,得分越高表示學校提供該向度之 狀況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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