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名詞解釋
少見,因此在文獻資料的蒐集明顯不足此為本研究限制因素之一。
二、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研究者未能確保研究對象未受他人或身心狀態及當 時情境等外在因素,影響其填答的真實性,僅能假設研究對象能據實作答,
此為本研究限制因素之二。
三、 本研究場域僅針對屏東縣牡丹鄉之排灣族居民為研究對象,所得之結果無 法推論至其他原住民族,僅供參考,此為本研究限制因素之三。
第六節 名詞解釋
為方便讀者了解本研究之內容與敘述說明,茲將本研究所使用的重要名詞界 定如下:
一、休閒參與
張宮雄(2004)認為休閒參與是個人或群體出於自願性的方式,自由選擇 的活動,以滿足自我身心、達成社會成就、充實個人價值等非工作性質的活動。
本研究所指之休閒參與為屏東縣牡丹鄉排灣族居民個體在工作閒暇之餘的空閒 時間內,自由選擇並從事的活動。本研究以修編之「休閒參與量表」進行衡量,
採用主觀分類法,將休閒參與分為六個構面,分別為運動型、藝文型、社交型、
娛樂型、閒意型、傳統型,此六個構面是從第貳章文獻探討中,關於休閒參與 之相關研究之整理,問卷問卷分數為 1 至 5,所圈選數字越大,代表參加的程度 越高;圈選數字越小,代表參加的程度越低。。
二、休閒阻礙
許智傑(2009)將休閒阻礙定義為當個人在參與喜好或有興趣的休閒活動 時,任何可能會阻止或抑制其參與頻率、參與次數及參與過程愉悅性,因而造 成參與的活動,或中斷、停止參與的種種原因。本研究所指之休閒阻礙為屏東
7
縣牡丹鄉排灣族居民在從事休閒活動時,干擾、影響其參與類型與頻率之要素。
本研究以修編之「休閒阻礙量表」進行衡量,將休閒阻礙分為三個構面,分別 為個人內在阻礙、人際間阻礙、結構性阻礙。問卷分數為 1 至 5,所圈選數字越 大,代表同意程度越高;圈選數字越小,代表同意程度越低。
8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針對屏東縣牡丹鄉原住民鄉民休閒參與及休閒阻礙之相關文獻進行 探討,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休閒參與;第二節為休閒阻礙;第三節為休閒參 與及休閒阻礙之相關研究;第四節為研究假設及第五節為本章總結,分述如下。
第一節 休閒參與
本節為探討休閒參與之相關文獻,共分為一、休閒的意涵;二、休閒參與之 定義;三、休閒參與之分類;四、休閒參與之衡量,分述如下:
一、休閒的意涵
休閒從語言的用法來看,中文「休閒」兩字有「餘暇」」、「閒暇」、「餘閑」、
「休憩」等不同語彙,從語源來看,英文的休閒 (Leisure) 一詞,係源自於希臘 的 Schole,意指擺脫生產勞動以後的自由時間,或自由活動而言,休閒的概念,
除意味著自由時間以外,也指非拘束時間內所從事的活動(許義雄,1980)。個 人在滿足基本需求,及完成各項義務工作之後,依照其意願,自由的從事活動,
以達放鬆身心、啟發創造力及實現自我的目的(黃薇如,2006)。
「休閒」一詞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義,古今中外學者對於休閒的定義有 許多不同的觀點與看法,來說明休閒之意義。
張文禎(2009)是從「時間」、「活動」、「體驗」三個向度來說明休閒的意義:
(一)從「時間」向度來說:休閒可說是在滿足生存以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 自由運用的時間。
(二)從「活動」向度來說:休閒就是去除個人應盡的義務之後,依照其喜好 而從事的活動。
(三)從「體驗」向度來說:休閒是一種活出自我,甚至超越自我的存在經 驗。
9
陳世霖(2006)從時間、活動、心理層面探討休閒的意義,就三種休閒定 義而言,在休閒研究上都是不可或缺的,著重休閒的時間觀點與活動觀點,將 休閒視為個體在可以支配的自由時間內,依照其喜好所從事的活動。
袁小雄(2008)從古典、時間、階級特權、活動、非功利、整體觀說明休閒 之定義:
(一)以古典的觀點來定義休閒:在此觀點下,依照亞里士多德認為,奴隸是 沒有休閒的,只有一般的公民才擁有休閒。
(二)以時間的觀點:個人依身份不同而須盡的責任、義務時間則被歸類為約 束時間,剩餘的時間則被歸類為自由時間。
(三)以階級特權的觀點:指有錢人的炫耀式消費及不事生產的休閒行為,被 中下階級貧窮的人競相模仿與學習,並認為這是當代的休閒模式。
(四)以活動的觀點:一個人在完成工作上、家庭上及社會上種種責任與義務 後,依據自己意願,從事的活動。
(五)以非功利的觀點:休閒就是單純為了享受去做的事,他有可能發生於群 眾中或者獨處時,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無關,但是與心智狀態有關。
(六)以整體觀的觀點:綜合上述各面向的觀點,特別強調個人在活動中能夠 感受到自由,並且幫助個人達成自我實現
胡明哲(2008)定義休閒觀點為:
(一)從時間上來看:是指人們去除維持生活所需時間之後,所剩餘的時間,
稱為空閒時間。
(二)從活動上來看:在免去義務、責任所從事較為自由、個人的活動稱為休 閒。
(三)就經驗上來看:休閒是一種活出自我,超越自我的存在體驗。
陳雅慧(2009)從字源觀點、時間觀點、活動觀點、體驗觀點和綜合觀點定 義休閒:
10
(一)字源的觀點:與工作相對立並指時間及行動上自由的獲得、享受愉悅的 心理狀態、超脫日常生活的理念和精神,並且付諸行動。
(二)時間的觀點:工作之餘,進行的活動即為休閒。
(三)活動的觀點:個人從事非工作活動,參與自身所喜愛且獲得價值感的方 式,即為休閒。
(四)體驗的觀點:從日常例行性事務中暫時脫離,個體因愉快、樂趣、滿意 或放鬆而從事的的活動,使身心在自由舒暢、愉悅滿足的心境。
(五)綜合的觀點:休閒是多元且複雜的概念,休閒的定義更是複雜且具綜合 性。
林炳煌(2011)歸納出休閒定義有以下幾點意涵:
(一)從時間觀點:工作之外,剩餘時間所從事活動之過程。
(二)從心理觀點:休閒是參與者的態度傾向,不被強迫且自身享受休閒活動 本身的樂趣,獲得內心的喜悅,達到內在動機的滿足。
(三)從活動觀點:休閒的過程中,個體必須獲得自我的滿足,才算是達到休 閒的境界。
周韋杉(2011)分別對休閒的字義、時間、心理、活動等觀點說明休閒的定 義:
(一)從字義的觀點:指解放、自由、自在,悠閒、休息之意思。
(二)從時間的觀點:休閒是一個人在不受拘束且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中,從 事自由選擇的活動。
(三)從心理的觀點:休閒不只是在自由時間內所從事的活動,也是一種心理 狀態,是一種無所為而為的行為。
(四)從活動的觀點:休閒本身是一種活動,除了工作、課業、家庭及社會義 務外,人們不受限制且無任何身心壓力的時間裡,依自己的選擇從事某 些活動,其目的是為了休息、放鬆而達到身心皆處在愉悅狀態之活動。
11
楊文燦(2011)從時間、活動、體驗、自我實現四個時間觀點探討休閒之定 義:
(一)時間觀點:休閒是扣除滿足生理需求、維持生計和本身應盡的義務後,
所剩餘的時間。
(二)活動觀點:休閒活動必須得自由選擇,且活動本身並無壓力、無須滿足 他人期望的,並且是有益身心、不違反道德。
(三)體驗觀點:休閒是一種出自個人自主的選擇,同時休閒注重於行動過程 中的體驗與其結果意義。
(四)自我實現觀點:休閒代表個人追求超越巔峰,邁向更高的生活品質,最 後達成自我實現之目標。
綜合歸納國內研究者的說法,「休閒」的定義雖然有所不同,但不外乎從「時 間」、「體驗」及「活動」三個觀點來定義,以下提供研究者對於休閒之定義:
(一)從時間觀點: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除去維持生活所須時間後,所餘下 的時間,稱為空閒。
(二)從體驗觀點:則是強調個體內心的休閒感受,休閒必須達到身體、心靈 的放鬆,而體驗亦能夠提升參與者之生活品質,使身心在自由舒暢、愉 悅滿足。
(三)從活動觀點:是指在免除責任、義務後,個體所從事較自由自在、且偏 向個人化喜好的活動,具有自由意志從事的活動。
而休閒應當是有益身心,不受到控制,且在自由的支配時間許可之下,並 符合社會與文化的規範,才可稱之為休閒,休閒其實是一種輕鬆、沒有壓力的 行為。
二、休閒參與的定義
周韋杉(2011)認為休閒參與的意涵包括:
12
(一)參與休閒活動是輕鬆沒有壓迫的,且在所能支配的自由時間裡,積極並 且有計畫性的參與休閒活動並從中獲取生活滿足。
(二)參與休閒活動同時也包含了令人恢復精神或體力的休息活動。
(三)休閒是參與社會目的之方法,除身心得到滿足與體驗以外,也是人際關 係的潤滑劑。
(四)參與休閒活動具有達到壓力的紓解以及享受愉悅的心理狀態。
Ragheb and Griffith 於 1982 年定義休閒參與係指個體參與某種休閒活動的 頻率或者是個體所參與之休閒活動類型(引自林清白,2009)。蘇瓊媚(2008)
認為休閒參與是個體運用可自由支配的自由時間,依據個人需求所從事參與的 休閒活動類型與頻率。
綜合上述,研究者定義休閒參與為利用工作之餘的空閒時間,從事休閒的活 動類型以及頻率,本研究之休閒參與,指從事休閒活動的類型與實際參與程度。
三、休閒參與的分類
休閒參與的類型係指所從事的休閒活動內容及休閒型態,而休閒活動的選擇 乃是依照個人的嗜好、需求、能力、環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評貴,2008)。
休閒參與的類型係指所從事的休閒活動內容及休閒型態,而休閒活動的選擇 乃是依照個人的嗜好、需求、能力、環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評貴,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