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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才藝學習

學校課程標準規定的校內音樂課程之外,自由參與學習具音樂形式的課程,

由學童實際及有意向參與的課程或活動稱為音樂才藝學習(張國榮,1999)。本 研究的音樂才藝學習是指一種非學術型的校外音樂才藝的學習,有明確動機及目 的,且課程固定、時數固定,為自願參與的音樂才藝,如:坊間音樂才藝班、各 財團法人成立之音樂性社團、音樂個別課等,並具有培養興趣、陶冶性情之活動,

陶冶身心、培養興趣及增進生活情趣的課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根據本研究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音樂才藝學習 之內涵及其相關研究,第二節為家長為子女選擇音樂才藝學習因素之相關研究,

及第三節家長教育期望理論與其相關文獻。

第一節 音樂才藝學習之內涵及其相關研究

父母對於子女參與某些活動的興趣,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及正增強作用 (Fletcher, Elder, & Mekos, 2000 ; Hultsman, 1993),由此可知家長對子女才藝學習扮 演舉足輕重角色。音樂才藝學習可說是眾多才藝中需耗費相當多資源的學習,如 樂器購置、鐘點費、孩子持之以恆練習、家長精神上陪伴,這些都是家長必須面 臨到的狀況(黃愍惠,2003;蔡美芳,2003)。故研究者認為,教師需先了解家 長們對於子女音樂才藝學習的想法,在教學時將能與家長建立良好的親師溝通,

以協助學生有更好的學習成效。本節分別就才藝學習定義、類型及才藝學習層面 之相關研究進行討論。

壹、才藝學習

根據蔡美芳(2003)的解釋,「才藝」就字面上而言,「才」是指個人與生 俱來的資質,「藝」是由「技」而衍生,亦即技術提升至更高層次成為藝,「技」

由後天學習訓練而成。最早出現「才藝」一詞是在《列子.周穆王》中:「萬物 滋殖,才藝多方」,才藝學習乃是才能和技藝的訓練,舉凡音樂、美術、舞蹈以 及其他專業技能的訓練,都可稱為才藝學習(葉麗君,1988)。「才藝」是指個 人與生俱來的內在潛能,透過後天的學習與訓練,所表現出來的技能與涵養(楊 淑雯,2005)。因此才藝學習是孩子先天的內在潛能,藉由後天培養,以發揮特 殊而專精的技術。

一、 才藝學習之定義

教育部國語辭典對才藝定義為「才華與技藝的合稱」(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2014)。才藝學習乃是指個人天賦的內在潛能,藉由後天環境的薰陶,得以激發 表現出來的技能與涵養,能夠啟發與培養兒童多元能力和興趣所進行的教育課程

(楊淑雯,2005),目的是在提供孩子豐富的生活與開拓生命視野的機會,透過 多元的嘗試,引導孩子發掘潛能,培養出一生的興趣,在各種活動中,提供他們 一個自我探索的機會。在國外才藝學習稱為 out of school hours'learning 或 talent learning,才藝學習活動則稱為 after-school activities 或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這 些學習活動不一定要在校外舉行,亦可經由補習才能學會(張翠娟,2007)。才 藝學習應是無空間限制,教材是唾手可得(江麗莉、歐陽素鶯,1991)。國內許 多專家學者對才藝學習之定義,常因所持的觀點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者將才藝 學習定義之相關文獻,歸納整理如表 2-1-1:

表 2-1-1 國內學者才藝學習相關涵義之彙整

研究者 年代 才藝學習之定義

葉麗君 1988 將才藝學習視為一種訓練,就是才能和技藝的訓練,舉凡音 樂、舞蹈、美術以及其他專業技能的訓練,皆可稱為才藝訓 練。

劉玲琳 1991 才藝學習是指在「才藝教室」或「才藝班」(才藝補習班)所 進行的課程。

幸曼玲 1995 「才藝」是個體內在思考的表現形式與表現內涵。

陳雅玟 2003 才藝學習定義為家長讓子女在學校體制外的機構接受訓練 與學習的課程,為激發個人潛能、豐富生活,增進社會適應 能力,並培養一技之長。

研究者 年代 才藝學習之定義

蔡美芳 2003 「才藝」就字面上而言,「才」是指個人天賦資質,「藝」

是由「技」而衍生,也就是說技術提升到更高層次成為藝,

「技」由學習訓練而成。並將才藝學習界定為「校外才藝學 習」,認為才藝可發展孩子天生的潛能,透過訓練發展其技 能,包含音樂、美術、語文、數學、體能等。

邱欣雁 2005 才藝學習是一種有明確動機與目的,固定課程與時數,屬於 學校教育以外的補習課程,但有別於一般課後收托及課業輔 導課程。

楊淑雯 2005 才藝學習是指才藝的培養,其學習環境涵蓋校內外的各項才 藝學習課程,包含學習一些特殊的課程。

劉唯玉 2005 認為學校應舉辦具有各項智能之活動,並開辦具有各種智能 特色之社團活動,讓學生自由參與。

李敏雯 2006 才藝學習屬於課外活動,指家長讓其子女在課後之餘,參與 才藝班學習具有陶冶身心、培養興趣及增進生活情趣特質之 活動,才藝學習的過程以個人的學習和練習為主,內容包 含:語文、數學、音樂、體能、舞蹈、美術及戲劇等課程。

林碧芳 2009 才藝學習意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的短期補習教育,稱 為體制外的補習教育課程。

沈力群 2009 才藝學習是到學有專精的老師那裡學習,需要付費學習的教 育課程,這些教育課程具有明確的動機與目的,且固定課程 與上課時數,屬學校課程以外的學習,有別於課後托育性質 的學習課程活動

洪福財 2011 才藝學習是讓孩子多元發揮潛能的機會。

研究者 年代 才藝學習之定義

劉慧華 2013 才藝學習是指個體為了發揮先天潛能、培養個人興趣,而從 事的學習及技能訓練課程,活動的範疇包含校內相關的才藝 課程(如音樂、美勞等)及校外各類的才藝學習課程。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文獻彙整)

綜觀上述可知,才藝學習定義包含三個要素,分別為「功能、實施的空間及 領域」。就「功能」而言,具有明確動機、目的與固定課程及時數,到學有專精 的老師那裡學習,自行付費學習的才藝學習課程,可發揮孩子天生的潛能,透過 訓練培養其技能,從中豐富生活、陶冶身心及增進社會適應能力(李敏雯,2006;

沈力群 2009;邱欣雁,2005;陳雅玟,2003;楊淑雯,2005)。在「實施的空間」

方面,有「學校內」各項智能特色的社團課程(如圍棋、陶笛、音樂、美勞),學 生自由參與,以及「學校外」的補習課程,一般課後托育及課業輔導課程不隸屬 在才藝教室或才藝班進行的課程(林碧芳,2009;楊淑雯 2005;蔡美芳,2003;

劉唯玉,2005))。在「學習領域」方面,才藝學習包含音樂、舞蹈、美術以及 其他專業技能的訓練,也有學者將語文與數學納入才藝學習的範疇(李敏雯,

2006;劉慧華,2013)。

針對以上各學者對才藝學習之界定,研究者歸納後,目前國內在才藝學習相 關研究中,常與才藝教育、校外才藝學習及課後才藝班等類似的詞語混合使用,

其概念都很類似(吳雪菁,2006;李敏雯,2006;陳雅玟,2003;葉雅馨,1989;

葉麗君,1988;劉瓊華,2010)。因此,本研究將「才藝教育」、「校外才藝學 習」及「課後才藝班」視為同義詞。本研究的才藝學習界定為在學校外,透過專 門的授課教師進行教學的課程,有固定課程與學習時數,清楚的學習目的,學生 需要額外付費學習課程,從中培養個人興趣、陶冶性情、激發潛能及發展一技之 長,學習項目含音樂、舞蹈、美術、珠心算、體能活動等。因此校內課後才藝課 程不列入研究範圍,學習項目數學、英文、作文等學科亦不含在內。

二、 音樂才藝學習

國內最早探討音樂才藝學習,以「課外音樂活動學習」一詞作討論,張國榮

(1999)針對國小學童課外音樂學習經驗之研究指出,「課外音樂活動學習」是 指學校課程標準規定的校內音樂課程之外,自由參與學習具音樂形式的課程,由 學童實際及有意向參與的課程或活動。音樂才藝學習並非課程標準所規定的校內 音樂課程,應是一種有明確形式、動機與目的,且固定時數、固定課程,並自行 參與的音樂學習課程,且聚焦於非學術類型與藝術類的音樂才藝課程(王愷心,

2014;陳怡珊,2008)。張國榮(1999)提到音樂才藝學習將課程以生活化方式 進行,課程安排有教學原理為依據,系統化來培養學童音樂基本能力、創造力等,

最重要的功能在充實孩子的內在,使他們的精神生活更豐富。音樂才藝課程是依 據教學原理設計一套系統式教學法,使音樂學習生活化,讓學童輕鬆學習,彌補 學校音樂教育在質或量的不足(黃愍惠,2003)。

因此,本研究的音樂才藝學習是指一種非學術型的校外音樂才藝的學習,

如:坊間音樂才藝班、各財團法人成立之音樂性社團、音樂個別課等,有明確動 機及目的,且課程及時數固定,為自願參與的音樂課程,具有陶冶身心、培養興 趣及增進生活情趣的課程。

貳、音樂才藝學習現況 

隨著知識水準提升,家長對子女教育除了重視學科,在各方面也期望子女能 有所表現,學校教育之外的才藝學習儼然成了滿足家長期望及提供子女個別需要 管道之一。教育改革使升學趨於多元化,才藝學習表現與成績在升學評分項目可 酌量加分,對才藝學習更有推波助瀾的效果。根據教育部的調查統計,2015 年 全國技藝類核准立案的補習班已較十年前成長約一倍(教育部資訊網,2015)。

另外,針對各縣市學童參加才藝補習班之調查,潘麗卿(2014)針對高雄市都會 區學前幼兒校外才藝學習現況,研究顯示有 50%的幼兒參加至少一種才藝,52.6%

的學前幼兒每週至少花 1-5 小時參加才藝班,而參加才藝主要原因是孩子自己想 參加,而母親是決定幼兒參與才藝學習決定者;吳雪菁(2006)研究也顯示花東 地區國小兒童課外音樂學習比例高達 43.7%。此外,蘇秀枝(2005)針對台中縣 國小學童進行課後托育與補習才藝研究中發現,參加校外課後托育(安親班)的

的學前幼兒每週至少花 1-5 小時參加才藝班,而參加才藝主要原因是孩子自己想 參加,而母親是決定幼兒參與才藝學習決定者;吳雪菁(2006)研究也顯示花東 地區國小兒童課外音樂學習比例高達 43.7%。此外,蘇秀枝(2005)針對台中縣 國小學童進行課後托育與補習才藝研究中發現,參加校外課後托育(安親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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