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統治菁英 (governing elites)
不同的菁英論者對菁英的定義都有所不同,而「菁英」兩字可以用來描述在任 何領域中最具影響力的人。而統治菁英一詞與其他領域的菁英不同,專指政治上具 有統治權的菁英。這個詞彙最早是由古典菁英理論家 Pareto 所提出,意指「直接或 間接地在統治社會的過程中扮演一定角色之人 (Pareto, 1935, 頁 1422-1424) 。」而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依據菁英理論的核弖概念─佔社會中少數的菁英決定政策以統 治佔多數的一般民眾,將「統治菁英」一詞定義為「有能力影響政策決策及內容的 少數菁英」,其中又根據林水波與張世賢 (1991,頁 146) 的著作,分為中央行政官 員 (政策決策者) 、民意代表、利益團體 (營利或非營利) 、以及學者專家四類。
早在 1968 年即有報告指出,全民運動必頇「盡可能為人民提供最廣大的機會,
使其能規律從事能力所及之運動或休閒活動」 (Marchand, 1990, 頁 3) 。由於 1970 年代歐洲理事會 (the Council of Europe) 中的運動委員會 (Sports Committee) 訂定
「全民運動」憲章,強調運動參與為個人的權益,全民運動的概念才因此較為普及 (Bergsgard, Houlihan, Mangset, Nodland, & Rommetvedt, 2007, 頁 201) 。另外,依據 體委會組織條例 (1998) 第五條全民運動處的工作職掌範圍,可以得知全民運動為 屬於社會上絕大多數人的運動。綜上所述,本研究中全民運動的定義即為─「社會 中全體人民皆可參與的運動相關活動,為個人的權益之一,且為競技運動的相對 詞」。
三、 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 (Public Sports Environment Improvement and Molding Taiwan into a Sports Island Plan)
「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係結合設施處的硬體「國民運動中弖 建設計畫」以及「改善國民運動環境第二期計畫」,與全民處的軟體「打造運動島計 畫」等三個計畫所形成。本計畫時程初期設定自 2010 到 2013,後延長至 2015,成 為六年計畫,預計投入 132.6 億公務預算 (其中在全民處的子計畫有 16 億元,而設 施處則有 116.6 億元) ,建設 50 座國民運動中弖、20 座運動公園,並辦理運動健身 獎章激勵專案、運動樂趣快易通專案、運動俱樂部專案、運動樂活島推廣專案等四 項專案,達到人人愛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島」目標 (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2009) 。故本研究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即指 體委會在 2009 年提出、2010 年到 2015 年執行,且是由全民處與設施處所負責的六 年施政計畫。
四、 政策變遷 (policy change)
政策變遷並非絕對,也沒有固定標準,與先前狀態不同即可視為變遷。只要政 府持續運作,任何政策都不斷在經歷擬定、採用、施行、審查、再擬定、與重新施 行等六個循環步驟 (Theodoulou & Kofinis, 2003, 頁 201-202) 。由此可見,公共政 策無時無刻不在變遷,而新的決策每天都在發生,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根據 Hogwood 與 Peters (1983, 頁 25-26) ,政策變遷依照不同的程度,可分為政策創新
(policy innovation) 、政策接續 (policy succession) 、政策維持 (policy maintenance) 、 與政策終止 (policy termination) 四個類型 (請參閱第貳章圖 2-3-1) 。
本研究旨在以菁英理論探討統治菁英在「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
中所扮演的角色,並瞭解該計畫對臺灣全民運動政策變遷情形的影響為何。為了對 國內外學術界針對此相關主題之研究現況有初步了解,並說明研究者如何運用理論 來回應研究問題,本章將回顧相關書籍、期刊、論文等文獻,做為本研究之依據。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介紹菁英理論 (elite theory) 的發展與內涵,以及回顧國 內運用該理論之相關文獻。第二節回顧政策變遷相關文獻,並了解體育運動領域相 關主題之研究現況。第三節說明本研究用以衡量政策變遷程度的指標及類型為何。
第四節統整有關臺灣全民運動政策發展文獻,以做為政策變遷之對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