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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秘書於實務面臨之問題分析及整理

第一節 前言

本節藉由蒐集國內外公司秘書制度運作之相關案例資料,整理公司秘書制 度運作於實務時產生之爭議問題,並將實務案例產生之爭議歸納為三大部分,包 括:公司秘書之設置面、公司秘書資格面、公司秘書之職責面 。

第二節 問題分析與整理

第一項 公司秘書之設置面實務問題 一、公司秘書與法令遵循、法務部門之關係

現行上市上櫃公司大部分已有法令遵循部門或法務部門之設置,公司秘書 制度引入後,若一律要求公司另外設置公司秘書之職位,對某些規模較小的公司 而言,可能會有疊床架屋、額外增加公司負擔之可能。畢竟,在現行架構下,董 事會亦能直接諮詢法務長或外部律師,似毋須再額外設立公司秘書之職位327。但 亦有實務界人士認為,由公司現有主管(例如法務長或財務長)兼職公司治理長,公 司雖然毋須額外增加人力成本。但考量一個人的時間注意力畢竟有限,在公司現 有主管兼職公司治理長的情形,公司主管多半將工作重心放在現有職位上,而將 公司治理長的工作擺在次要或較不優先的順序上,長久下來公司治理長將逐漸被 認作是應付法規交差的形式而已。又這種現象或問題,在越大的公司越是明顯328。 參照我國現行已設置公司秘書之公司,有分別設置公司秘書、法務及法令 遵循部門者;亦有將公司秘書視為法務部門之一部分。若採前者,要求公司於法 令遵循部門及法務部門外,另設置公司秘書,對公司而言,將有必要明定公司秘 書與其他部門間之權責;若公司秘書設置於法務部門之下,當公司秘書違反法定

                                                                                                               

327台大法學院,上市櫃公司與公司治理長(公司秘書)研討會會議記錄,2016 年 3 月

23 日。  

328許杏宜,再談公司秘書(公司治理長),

http://otice.webdesign.com.tw/view.php?id=76,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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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之義務時,其上級,即法務部門主管是否應與公司秘書一併負公司法上 之責任,則亦為立法時應討論之問題。

二、公司秘書實務上多向經理人負責,因而未受到董事會之重視

制度引進之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期待公司秘書能發揮協助董事會進行公司治 理之功能,然而在實踐上,據國外調查資料顯示329,該資料針對全世界超過 300 位公司秘書調查,發現有超過 66%的公司秘書之上級係公司的總經理或行政總裁,

而非董事長,公司秘書能向董事會提供意見、發揮協助公司治理的功能十分有限。

我國引入公司秘書制度後,應如何使公司秘書受到董事會之重視,並達到制度 引進之目的,除有賴立法制度之設計外,如何縮小法規及實務間的差距,也將是 主管機關必須正視的一大課題330

第二項 公司秘書之資格面實務問題

支持公司秘書制度引進之學者,皆認為公司秘書係作為我國獨立董事制度、

審計委員會之重要配套措施331,公司秘書欲協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公司秘書應 有一定之資格要求(如:工作年資、專業背景知識、專業執照等),始能獨立判斷 公司資訊,並為獨立董事提供有效用的資訊,而非僅唯董事會是從332。若公司秘 書無一定之資歷,公司秘書的可信度會將受到審計委員會質疑。

參照英美法系國家之規定,法令皆要求公司秘書具法律、會計、財務相關 知識,或為律師、會計師公會之成員,或經公司秘書協會培訓、認證之會員。針 對此問題,在訪談施羅德證券投資公司法務暨法令遵循部主管之紀錄中,亦有論 及,法務長建議,若要採取執照資格之限制,台灣許多公司將可能難以配合,由 於目前已任職於公司者,可能無暇再另外考取相關執照,若要符合該資格,公司 將需要另聘新人。

                                                                                                               

329  Gertrud  Erismann-­‐Peyer  &  Ulrich  Steger  &  Oliver  Salzmann  Basingstoke,  The  insider's   view  on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role  of  the  company  secretary,  PLGRAVE  MACMILLAN,   7-­‐9  (2008)。  

330同註44。  

331同註38,頁 117。  

332方嘉麟教授,於2016 年 3 月 23 日,上市櫃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長(公司秘書)研討 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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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況,亦可見於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於今年(2016)9 月 8 日,大陸全 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股轉系統333)發布《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 資格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適用於中國大陸在新三板334上市之公司;考 量董事會秘書(下稱董秘)是掛牌公司與全國股轉公司335、主辦券商的指定聯絡 人,故新法要求董秘熟悉各項法律法規、組織公司高管制定相關制度,並做好對 公司高層的監督催促工作,希望藉此使得一些不符合任職條件的董秘退出,並改 善原先一人身兼數職的情況,促使公司朝專職設置董事會秘書之方向發展。

故未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被吊銷後未重 新取得的,不能擔任創新層公司的董秘,會被掛牌公司解聘336;另外,股轉系統 對董秘的後續培訓也有相關要求。

然而,法規發佈後,據統計337,自同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就有 126 家 新三板企業董秘發生變動,接近 2015 年全年(141 家)的總和。大規模新三板董 事會秘書離職之主因,據業內人士表示,「可能係因新三板公司之性質和上市公司 不同,很多新三板公司的董秘是由老員工轉化而來,或由高管兼任董秘,或在家 族企業常由家庭成員擔任,董秘本身之專業性就不足;又新三板市場較新,對業 務十分熟悉的董秘本身即十分『稀缺』。」新法頒佈後,加重於董秘的專業資質的 要求,似乎成為了新三板公司近期,董秘崗位人才更替的主要原因。

綜上所述,對公司秘書任職之資格要求,得以作為確保公司秘書能有效勝 任該職務之方式,然而,對於中小企業,應視其業務內容及規模大小,增訂彈性 規定,以避免對中小企業造成過度負擔。另考量在我國公司秘書引入初期,若對 其資格要求過於嚴格,將可能導致公司找不到合適人才,而使制度難以推行;故                                                                                                                

333大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方網站:http://www.neeq.com.cn/。  

334註:一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含中小板),二板市場則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於一

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言,有業界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  

而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

“新三板”)兩個階段。老三板即2001 年 7 月 16 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

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 統”。  

335按大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轉系統)轉讓股份之公司。  

336【第一时间】关于新三板董事会秘书的十问十答,

http://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17703781316541,最後瀏覽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337想說愛你不容易,新三板掀起董秘離職潮,kknews 財經新聞,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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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格之要求上,應採由寬鬆至嚴格之漸進式推動模式,並視企業性質及規模分 別訂定之。

第三項 公司秘書之職責面實務問題

一、權責不對等

在中國大陸,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而這些公司在 完成上市籌集資金之後,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辦法還沒有真正適應證券市場的要 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對上市公司的規範化運作沒有足夠的認識,因此對董事會 秘書的作用也不會有充分的認同,常淪為董事會之傀儡,再加上其證券市場相關 法規尚未健全,也造成董事會秘書在行使職權中的困惑338

董事會秘書並非董事會成員,在董事會沒有發言權,又法制未賦予董事會 秘書有效之履職保障機制,如果大股東、董事和經理們蓄意違規,即便董事會秘 書主管上已盡其勤勉義務,但仍就難以發揮任何影響。舉例而言,在不久前發生 的「伊利事件」339中,董事長鄭俊懷涉嫌作假帳、挪用公款,董秘張顯著則因身 為公司高階管理人為由,一同遭刑事拘留,而不問其是否係「不得已而為之」之 被動違規,或係「主動違規」。

上市規則將董事會秘書身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之一,致使一旦公司發生問 題,董事會秘書常必須首當其衝,負起相關責任,但其未必有實際影響公司內部 高層之能力,此權責不符之情形,常使董事會秘書需承擔高昂之職業風險。

二、公司秘書資訊難以獲取其所需之公司內部資訊

除了透過法律明定董事會之職責外,若欲期待公司秘書發揮其公司治理之 功能,公司本身亦應使公司秘書知悉公司內部相關重要資訊,否則將會有類似中 國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光大證券的董事會秘書由於未被在第一時間告知烏龍指                                                                                                                

338鄧展,職業解秘:董事會秘書,

http://big5.51job.com/gate/big5/arts.51job.com/arts/26/277672.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339伊利董事長鄭俊懷被拘原因為“有經濟問題”,中國人民網,

http://www.people.com.cn/BIG5/jingji/1039/3070110.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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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亦未被通知參與內部會議,因此在媒體向其查證時對外否認有烏龍指的事 件,而最終因為「信息誤導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處以 20 萬元罰款之情事。我國 實務界人士建議340,公司應建立一套重要資訊的參與及通報機制,使公司秘書得 以有效執行其工作。

第四項 小結

參照上述,公司秘書制度運行於實務時,若未清楚訂定公司秘書之職權與 定位,將會導致公司秘書與其他部門間權責難以釐清之問題,而若立法目的與公 司之間,對公司秘書應在公司扮演之角色認知上有落差,將造成公司秘書之權力 遭架空,淪為大股東或董事會之傀儡,而難發揮制度預期之效果。

參照上述,公司秘書制度運行於實務時,若未清楚訂定公司秘書之職權與 定位,將會導致公司秘書與其他部門間權責難以釐清之問題,而若立法目的與公 司之間,對公司秘書應在公司扮演之角色認知上有落差,將造成公司秘書之權力 遭架空,淪為大股東或董事會之傀儡,而難發揮制度預期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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