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引入公司秘書制度之芻議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我國引入公司秘書制度之芻議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6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 我國引入公司秘書制度之芻議 The Proposal Of The Introduction Of Company Secretary System.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a. n. iv l C 指導教授:林 國 全 博士 n U. hengchi. 研究生:莊 薇 馨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〇 六 年 六 月.

(2) 謝辭 一直以來,都覺得自己是極其幸運的人,在人生旅途上,總是幸運地能 夠獲得各式各樣的幫助及關愛,讓我順利地走到這裡。 . 論文能夠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口試委員周振鋒教授及朱德芳教授, 您們的用心修改及建議,都使得我的論文更加完整,口試時精闢的提問,也讓 我再次看見爭議問題的所在,進而對各該議題有更深入的探究。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林國全老師,老師淵博的知識、嚴謹的治學態度及精 益求精的工作風範,都讓我深感崇拜,對我的未來求學及研究路途上影響深遠。 本論文從選題、論文架構之安排至各章節內容之鋪陳上,每一個細節皆是在老. 政 治 大. 師的指導下完成,老師總是能夠四兩撥千斤地自幾萬字的資料裡面,迅速地讓. 立. 我看見爭議,協助我能更聚焦於關鍵議題之上。在此,謹向導師表示崇高的敬. ‧ 國. 學. 意及感謝! . 感謝朱德芳教授,就讀大學至研究所期間,在老師的帶領下,使我能夠. ‧. 清楚看見學術目標,並且掌握學術研究的方法,同時,也讓我有機會一窺學術. y. Nat. 研究與實務間激盪出的火花。在研究所期間,老師溫柔的提醒與包容,也使我. io. sit. 明白了待人接物與為人處世的道理,謝謝老師。 . n. al. er. 感謝方嘉麟教授,開設財經法公益課程,並選擇以公司秘書制度作為課. i n U. v. 程主題,帶領當時的我們探索一個大家從未聽聞的法律制度。感謝老師早期埋. Ch. engchi. 下這顆種子在我心中,並在幾年後,又再次將之提出於公司法修法草案中,使 我能更勇敢的把它訂為論文題目。 還要感謝我的父母、我的家人,因為你們的支持,使我能無後顧之憂地、 任性地,待在你們的保護傘之下,完成論文。 感謝我的學妹彭于庭,因為妳無私的分享會議記錄及訪談紀錄,使得這 篇論文能更加完整。感謝在大學至研究所期間所遇見的每一個人,因為你們的 出現,使我的人生更加精彩,原諒我沒有一一列名,因為我總覺得感謝是身體 力行,而非只是記名在這一張紙。感謝在 SMU 遇見的你們,在路上撞進我生命 的你,伴我上山下海,實現我每一個願望。 最後,有感於自己一路總是「得之於人者太多,出之於己者太少」,在 未來,我會更加努力,盡我所能,回報於這個社會。 II  .

(3) 摘要 自亞洲金融風暴後,顯示企業公司治理面諸多問題,為重拾社會大眾及投 資人之信心,各國紛紛對公司治理之議題,表示高度重視。本文首先透過整理 及分析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證券主管機關訂定及頒佈之準則、命令,以說明 我國公司治理之實質內涵 。 董事會之運作乃公司治理重要環節之一,根據 2016 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 金管會對上市上櫃公司所做出之調查,目前,我國現行公司在董事會之運作情 況、公司資訊登記、揭露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落實上,皆有諸多待改善之處;欲 改善相關問題,並實質提昇我國公司治理現況,本文認為我國有必要引進專業. 政 治 大 為將此制度發揮最大之功效,本文將針對我國企業之現況,分析公司秘 立. 專責之公司秘書制度,以協助董事會發揮其在公司治理上之重要功能。 . ‧ 國. 學. 書制度引進後能在我國公司治理面上發揮之正面效益,並藉由英國、新加坡、 香港等比較法之研究,做為我國制度設計時之參考依據、透過實務訪談了解公. ‧. 司秘書制度實際運行時可能發生之問題,作為我國立法時之借鑑。 . y. Nat. 最後,本文整理了該制度引進過程中立法時將面臨之八大議題,包含:. io. sit. 公司秘書之定位、名稱、資格、法職權與責任、聘任與薪酬之決定、公示登記. n. al. er. 及制度引進之立法模式。在各議題下,透過比較法分析、整理我國學者及實務. i n U. v. 之意見,進而為我國公司秘書制度之引進提出具體立法建議與方案,期待能透. Ch. engchi. 過該制度之引進,完善我國公司治理之現狀,引導我國企業與世界接軌。 . 關鍵詞: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公司治理長、公司治 理 專 責 人 員 、 經 理 人 、 法 令 遵 循 、 公 司 登 記 .

(4) Abstract Numerous problem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have been revealed since the Asia Financial Crisis broke out. In order to regain the confidence of the community and investor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each country start to put high attention on the issu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study elaborates present essenc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by sorting through Company law,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the related codes and guidelines promulgated by securities authorities. Practically, the opera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Asia in 2016 and the researches which investiga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listed companies, there is still much room for improvement on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Taiwa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orporate transparency and so on. As the result, the study agrees with the perspectives that it’s necessary to introduce professional secretarial system, so a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issues said so and essentially enhanc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by assisting the board to play its functions..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Following, the study is going to analyze the positive effects that company’s secretary may do to improve and refine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aiwanese enterprises. In addition, by studying comparative law, such as the company law of United Kingdom, of Singapore, of Hong Kong as a basis for introducing the system of company secretary, by interviewing those who have been working on the position for a long time to understand the practical problems and the gap between the theory and acting in the reality.. sit. y. Nat. n. al. er. io. The last part of the study sets out eight major issues that need to be discuss in the process of legislation when introducing the system, including the company secretary’s position, name, qualification, legal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its appointment and remuneration and the legislative mode. Under the each issue, the study collects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sorts out the views and perspectives of scholars and practitioners, and then provides specific legislative proposals for each issue. Hope to enhance our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mpany secretary and to connect our enterprises to in lin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world.. Ch. engchi. i n U. v. Keywor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dependent director, Company secretary, Corporate secretary, Secretary of Director, Chief Corporate governance, Manager, agenda working group, Legal compliance, Company Registration..  .  . IV  .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2 第三節 論文架構說明.…⋯…⋯…⋯…⋯…⋯…⋯…⋯…⋯…⋯…⋯…⋯…⋯…⋯…⋯…⋯…⋯…⋯…⋯…⋯…⋯…⋯…⋯…⋯2 第二章 公司治理與公司秘書制度總論.…⋯…⋯…⋯…⋯…⋯…⋯…⋯…⋯…⋯…⋯…⋯…⋯…⋯…⋯…⋯…⋯…⋯…⋯…⋯4 第一節 公司治理總論.…⋯…⋯…⋯…⋯…⋯…⋯…⋯…⋯…⋯…⋯…⋯…⋯…⋯…⋯…⋯…⋯…⋯…⋯…⋯…⋯…⋯…⋯…⋯4 第一項 公司治理之重要內涵.…⋯…⋯…⋯…⋯…⋯…⋯…⋯…⋯…⋯…⋯…⋯…⋯…⋯…⋯…⋯…⋯…⋯4 第二項 公司治理落實於企業之現況.…⋯…⋯…⋯…⋯…⋯…⋯…⋯…⋯…⋯…⋯…⋯…⋯…⋯…⋯5 第二節 論公司秘書制度引進之必要性 …⋯…⋯…⋯…⋯…⋯…⋯…⋯…⋯…⋯…⋯…⋯…⋯…⋯…⋯…⋯16 第一項 公司秘書就我國公司治理現況之影響 …⋯…⋯…⋯…⋯…⋯…⋯…⋯…⋯…⋯17 第二項 學者及實務界人士就 2017 年公司法修法草案設置公司治 理專責人員(移植自英美法系之公司秘書制度)之必要性議題探 討及分析 …⋯…⋯…⋯…⋯…⋯…⋯…⋯…⋯…⋯…⋯…⋯…⋯…⋯…⋯…⋯…⋯…⋯…⋯…⋯…⋯…⋯…⋯…⋯…21 第三節 公司秘書之意義與定位 …⋯…⋯…⋯…⋯…⋯…⋯…⋯…⋯…⋯…⋯…⋯…⋯…⋯…⋯…⋯…⋯…⋯…⋯28 第四節 公司秘書之角色與功能 …⋯…⋯…⋯…⋯…⋯…⋯…⋯…⋯…⋯…⋯…⋯…⋯…⋯…⋯…⋯…⋯…⋯…⋯29 第三章 外國公司秘書法制研究 …⋯…⋯…⋯…⋯…⋯…⋯…⋯…⋯…⋯…⋯…⋯…⋯…⋯…⋯…⋯…⋯…⋯…⋯…⋯…⋯…⋯30 第一節 英國 …⋯…⋯…⋯…⋯…⋯…⋯…⋯…⋯…⋯…⋯…⋯…⋯…⋯…⋯…⋯…⋯…⋯…⋯…⋯…⋯…⋯…⋯…⋯…⋯…⋯…⋯30 第一項 發展背景 …⋯…⋯…⋯…⋯…⋯…⋯…⋯…⋯…⋯…⋯…⋯…⋯…⋯…⋯…⋯…⋯…⋯…⋯…⋯…⋯…⋯30 第二項 設置義務 …⋯…⋯…⋯…⋯…⋯…⋯…⋯…⋯…⋯…⋯…⋯…⋯…⋯…⋯…⋯…⋯…⋯…⋯…⋯…⋯…⋯31 第三項 公司秘書之定位及資格 …⋯…⋯…⋯…⋯…⋯…⋯…⋯…⋯…⋯…⋯…⋯…⋯…⋯…⋯…⋯32 第四項 公司秘書功能與職責 …⋯…⋯…⋯…⋯…⋯…⋯…⋯…⋯…⋯…⋯…⋯…⋯…⋯…⋯…⋯…⋯35 第五項 公司秘書之法定責任 …⋯…⋯…⋯…⋯…⋯…⋯…⋯…⋯…⋯…⋯…⋯…⋯…⋯…⋯…⋯…⋯40 第六項 公示登記之要求 …⋯…⋯…⋯…⋯…⋯…⋯…⋯…⋯…⋯…⋯…⋯…⋯…⋯…⋯…⋯…⋯…⋯…⋯41 第二節 新加坡 …⋯…⋯…⋯…⋯…⋯…⋯…⋯…⋯…⋯…⋯…⋯…⋯…⋯…⋯…⋯…⋯…⋯…⋯…⋯…⋯…⋯…⋯…⋯…⋯…⋯42 第一項 發展背景 …⋯…⋯…⋯…⋯…⋯…⋯…⋯…⋯…⋯…⋯…⋯…⋯…⋯…⋯…⋯…⋯…⋯…⋯…⋯…⋯…⋯42 第二項 設置義務 …⋯…⋯…⋯…⋯…⋯…⋯…⋯…⋯…⋯…⋯…⋯…⋯…⋯…⋯…⋯…⋯…⋯…⋯…⋯…⋯…⋯42 第三項 公司秘書之資格 …⋯…⋯…⋯…⋯…⋯…⋯…⋯…⋯…⋯…⋯…⋯…⋯…⋯…⋯…⋯…⋯…⋯…⋯43 第四項 公司秘書功能與職責 …⋯…⋯…⋯…⋯…⋯…⋯…⋯…⋯…⋯…⋯…⋯…⋯…⋯…⋯…⋯…⋯47 第五項 公司秘書之法定責任 …⋯…⋯…⋯…⋯…⋯…⋯…⋯…⋯…⋯…⋯…⋯…⋯…⋯…⋯…⋯…⋯52 第六項 公示登記之要求 …⋯…⋯…⋯…⋯…⋯…⋯…⋯…⋯…⋯…⋯…⋯…⋯…⋯…⋯…⋯…⋯…⋯…⋯53 第三節 香港 …⋯…⋯…⋯…⋯…⋯…⋯…⋯…⋯…⋯…⋯…⋯…⋯…⋯…⋯…⋯…⋯…⋯…⋯…⋯…⋯…⋯…⋯…⋯…⋯…⋯…⋯54 第一項 發展背景 …⋯…⋯…⋯…⋯…⋯…⋯…⋯…⋯…⋯…⋯…⋯…⋯…⋯…⋯…⋯…⋯…⋯…⋯…⋯…⋯…⋯54 第二項 設置義務 …⋯…⋯…⋯…⋯…⋯…⋯…⋯…⋯…⋯…⋯…⋯…⋯…⋯…⋯…⋯…⋯…⋯…⋯…⋯…⋯…⋯54 第三項 公司秘書之定位、聘任及資格 …⋯…⋯…⋯…⋯…⋯…⋯…⋯…⋯…⋯…⋯…⋯…⋯55 第四項 公司秘書功能與職責 …⋯…⋯…⋯…⋯…⋯…⋯…⋯…⋯…⋯…⋯…⋯…⋯…⋯…⋯…⋯…⋯60 第五項 公司秘書之法定責任 …⋯…⋯…⋯…⋯…⋯…⋯…⋯…⋯…⋯…⋯…⋯…⋯…⋯…⋯…⋯…⋯65 第六項 公示登記之要求 …⋯…⋯…⋯…⋯…⋯…⋯…⋯…⋯…⋯…⋯…⋯…⋯…⋯…⋯…⋯…⋯…⋯…⋯66 第四節 中國大陸 …⋯…⋯…⋯…⋯…⋯…⋯…⋯…⋯…⋯…⋯…⋯…⋯…⋯…⋯…⋯…⋯…⋯…⋯…⋯…⋯…⋯…⋯…⋯…⋯68 第一項 發展背景 …⋯…⋯…⋯…⋯…⋯…⋯…⋯…⋯…⋯…⋯…⋯…⋯…⋯…⋯…⋯…⋯…⋯…⋯…⋯…⋯…⋯68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engchi. V  . i n U. v.

(6) 第二項 設置義務…⋯…⋯…⋯…⋯…⋯…⋯…⋯…⋯…⋯…⋯…⋯…⋯…⋯…⋯…⋯…⋯…⋯…⋯…⋯…⋯…⋯69 第三項 公司秘書之定位及資格…⋯…⋯…⋯…⋯…⋯…⋯…⋯…⋯…⋯…⋯…⋯…⋯…⋯…⋯…⋯70 第四項 公司秘書功能與職責…⋯…⋯…⋯…⋯…⋯…⋯…⋯…⋯…⋯…⋯…⋯…⋯…⋯…⋯…⋯…⋯74 第五項 公司秘書瑜公司法之義務與法定責任…⋯…⋯…⋯…⋯…⋯…⋯…⋯…⋯…⋯78 第六項 公示登記之要求…⋯…⋯…⋯…⋯…⋯…⋯…⋯…⋯…⋯…⋯…⋯…⋯…⋯…⋯…⋯…⋯…⋯…⋯78 第五節 美國…⋯…⋯…⋯…⋯…⋯…⋯…⋯…⋯…⋯…⋯…⋯…⋯…⋯…⋯…⋯…⋯…⋯…⋯…⋯…⋯…⋯…⋯…⋯…⋯…⋯…⋯79 第一項 發展背景…⋯…⋯…⋯…⋯…⋯…⋯…⋯…⋯…⋯…⋯…⋯…⋯…⋯…⋯…⋯…⋯…⋯…⋯…⋯…⋯…⋯79 第二項 設置義務…⋯…⋯…⋯…⋯…⋯…⋯…⋯…⋯…⋯…⋯…⋯…⋯…⋯…⋯…⋯…⋯…⋯…⋯…⋯…⋯…⋯79 第三項 各州公司秘書之功能與職責…⋯…⋯…⋯…⋯…⋯…⋯…⋯…⋯…⋯…⋯…⋯…⋯…⋯80 第四項 公示登記之要求 …⋯…⋯…⋯…⋯…⋯…⋯…⋯…⋯…⋯…⋯…⋯…⋯…⋯…⋯…⋯…⋯…⋯…⋯82 第五項 小結 …⋯…⋯…⋯…⋯…⋯…⋯…⋯…⋯…⋯…⋯…⋯…⋯…⋯…⋯…⋯…⋯…⋯…⋯…⋯…⋯…⋯…⋯…⋯82 第六節 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公司秘書制度與我國 2016 年民 間版修法草案公司秘書制度、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之公司 治理專員設置規定比較表 …⋯…⋯…⋯…⋯…⋯…⋯…⋯…⋯…⋯…⋯…⋯…⋯…⋯…⋯…⋯…⋯…⋯83 第一項 上述地區與我國目前現有之公司秘書制度(或相關規定) 之比較表整理…⋯…⋯…⋯…⋯…⋯…⋯…⋯…⋯…⋯…⋯…⋯…⋯…⋯…⋯…⋯…⋯…⋯…⋯…⋯84 第二項 公司秘書之職權比較表…⋯…⋯…⋯…⋯…⋯…⋯…⋯…⋯…⋯…⋯…⋯…⋯…⋯…⋯…⋯87 . 立. .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四章 公司秘書於實務面臨之問題分析及整理…⋯…⋯…⋯…⋯…⋯…⋯…⋯…⋯…⋯…⋯…⋯…⋯…⋯…⋯89 第一節 前言 ……⋯…⋯…⋯…⋯…⋯…⋯…⋯……………………………………………89 第二節 問題分析……………………………………⋯…⋯…⋯…⋯…⋯…⋯…⋯…⋯…⋯…⋯…⋯89 第一項 公司秘書之設置面實務題…⋯…⋯…⋯…⋯…⋯…⋯…⋯…⋯…⋯…⋯…⋯…⋯…⋯…⋯89 第二項 公司秘書之資格面實務題…⋯…⋯…⋯…⋯…⋯…⋯…⋯…⋯…⋯…⋯…⋯…⋯…⋯…⋯90 第三項 公司秘書之職責面實務題…⋯…⋯…⋯…⋯…⋯…⋯…⋯…⋯…⋯…⋯…⋯…⋯…⋯…⋯92 第四項 小結……⋯…⋯…⋯…⋯…⋯…⋯…⋯………………………………………93 第三節 立法及相關建議—代結論……………………………………………93 第一項 立法建議………………………………………………………93 第二項 其他相關建議…………………………………………………94 第五章 我國建構公司秘書制度之芻議.…⋯…⋯…⋯…⋯…⋯…⋯…⋯…⋯…⋯…⋯…⋯…⋯…⋯…⋯…⋯…⋯…⋯…⋯96 第一節 現況分析.…⋯…⋯…⋯…⋯…⋯…⋯…⋯…⋯…⋯…⋯…⋯…⋯…⋯…⋯…⋯…⋯…⋯…⋯…⋯…⋯…⋯…⋯…⋯…⋯96 第一項 前言.…⋯…⋯…⋯…⋯…⋯…⋯…⋯…⋯…⋯…⋯…⋯…⋯…⋯…⋯…⋯…⋯…⋯…⋯…⋯…⋯…⋯…⋯…⋯96 第二項 現行法下面臨之問題.…⋯…⋯…⋯…⋯…⋯…⋯…⋯…⋯…⋯…⋯…⋯…⋯…⋯…⋯…⋯…⋯96 第三項 2016 年關於公司秘書制度之相關立法及意見…⋯…⋯…⋯…⋯…⋯…⋯97 第四項 小結 …⋯…⋯…⋯…⋯…⋯…⋯…⋯…⋯…⋯…⋯…⋯…⋯…⋯…⋯…⋯…⋯…⋯…⋯…⋯…⋯…⋯…⋯…⋯99 第二節 我國引入公司秘書制度之規劃…⋯…⋯…⋯…⋯…⋯…⋯…⋯…⋯…⋯…⋯…⋯…⋯…⋯…⋯…⋯101 第一項 議題一:公司秘書之定位與名稱…⋯…⋯…⋯…⋯…⋯…⋯…⋯…⋯…⋯…⋯…⋯101 第二項 議題二 :公司秘書之資格…⋯…⋯…⋯…⋯…⋯…⋯…⋯…⋯…⋯…⋯…⋯…⋯…⋯…⋯106 第三項 議題三 :公司秘書之職權 …⋯…⋯…⋯…⋯…⋯…⋯…⋯…⋯…⋯…⋯…⋯…⋯…⋯…⋯117 第四項 議題四:公司秘書之責任…⋯…⋯…⋯…⋯…⋯…⋯…⋯…⋯…⋯…⋯…⋯…⋯…⋯…⋯133 第五項 議題五 :設置義務…⋯…⋯…⋯…⋯…⋯…⋯…⋯…⋯…⋯…⋯…⋯…⋯…⋯…⋯…⋯…⋯…⋯137 第六項 議題六 :公司秘書之聘任與薪酬之決定…⋯…⋯…⋯…⋯…⋯…⋯…⋯…⋯140 第七項 議題七 :公司秘書之公示登記…⋯…⋯…⋯…⋯…⋯…⋯…⋯…⋯…⋯…⋯…⋯…⋯142 .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engchi. VI  . i n U. v.

(7) 第八項 議題八:立法模式 …⋯…⋯…⋯…⋯…⋯…⋯…⋯…⋯…⋯…⋯…⋯…⋯…⋯…⋯…⋯…⋯…⋯143 第六章 總結 …⋯…⋯…⋯…⋯…⋯…⋯…⋯…⋯…⋯…⋯…⋯…⋯…⋯…⋯…⋯…⋯…⋯…⋯…⋯…⋯…⋯…⋯…⋯…⋯…⋯…⋯…⋯…⋯…⋯146 第一節 我國引入公司秘書之必要性…………………………………………146 第二節 公司秘書之主要職責…………………………………………………147 第三節 公司秘書之獨立性及公正性之確保…………………………………148 附錄一、2016 年公司法全盤修正草案(民間修法委員政策建議版).........................149 參考文獻…⋯…⋯…⋯…⋯…⋯…⋯…⋯…⋯…⋯…⋯…⋯…⋯…⋯…⋯…⋯…⋯…⋯…⋯…⋯…⋯…⋯…⋯…⋯…⋯…⋯…⋯…⋯…⋯…⋯…⋯…⋯151 . . 立. .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engchi. VII  . i n U. v.

(8) 表次 表 1 公司治理報告 2010-2016 年度評比 ………………………………………………8 表 2 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常見態樣………………………………10 表 3 上市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常見缺失…………………………………………………13 表 4 2016 經商環境與保障少數投資項目排名..…………………………………………14 表 5 採行公司秘書制度與獨立董事制度之對照表……………………………………19 表 6 公司秘書工作年限與年薪概況 …⋯…⋯…⋯…⋯…⋯…⋯…⋯…⋯…⋯…⋯…⋯…⋯…⋯…⋯…⋯…⋯…⋯…⋯…⋯…⋯57 表 7 上市公司 HKICS 會員職業前景 ..….………………………………………………58 表 8 董事會秘書的定位 …⋯…⋯…⋯…⋯…⋯…⋯…⋯…⋯…⋯…⋯…⋯…⋯…⋯…⋯…⋯…⋯…⋯…⋯…⋯…⋯…⋯…⋯…⋯…⋯…⋯71 表 9 上述地區與我國目前現有之公司秘書制度(或相關規定)之比較表整理…….84 表 10 公司秘書之職權比較表 …………………………………………………………87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engchi. VIII  . i n U. v.

(9) . 圖次 圖 1 世界銀行公司治理架構…………………………………………………………12 .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engchi. IX  . i n U. v.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自亞洲金融風暴、美國安隆案以來,顯示台灣企業公司治理面諸多問題後, 民國九十年公司法隨之進行大幅度增修,其中,又以健全公司體制、保障股東及 債權人權益為重心。我國遂修法引進英美法系之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1,使 我國企業監督機制從原本傳統之監察人,發展為董事會內部設置獨立董事,再由 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模式,此制度之引進使我國公司體制發展為英美法系 及大陸法系公司治理之混合體。 然我國在順應世界潮流,引進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之同時,尚應思. 政 治 大. 考該制度實務上獨立運作之可行性,蓋英美法系實施該制度之國家,皆有相關配. 立. 套措施相輔相成,我國單引進制度中之一部分,就制度之整體運作尚嫌不足,也. ‧ 國. 學. 因此在公司治理面上,仍舊殘留許多問題。為將此制度發揮最大之功效,本文將 針對我國企業之現況,論述公司秘書制度2引進之必要性,並探究倘我國欲引進該. ‧. 制度,立法時將面臨的各項議題,如公司秘書之資格、聘任、權限、應設置公司 等,透過借鑒外國法公司秘書制度之相關規範,為我國公司秘書制度之引進提出. io. sit. y. Nat. 具體建議。 . n. al. er. 最後,透過整理我國現行已實施公司秘書制度之企業實例,作為日後我國. i n U. v. 企業內部建置公司秘書職位時之參考,期能透過該制度,完善我國公司治理之現. Ch. 狀,引導我國企業與世界接軌。 . engchi.                                                                                                                 1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以下及第 14 條之 5 以下明文規定。  . 2本文所謂之公司秘書,係指英美公司法系下,公司之高階經理人之一,英國、香港及新. 加坡公司法稱 company  secretary,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則謂董事會秘書。另參酌國際 公司秘書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ecurities  Associations,ICSA)之定義,公司秘 書為一企業公司治理之核心,負責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確保公司在營運及決策過程中, 遵循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公司秘書應具備公司法律、財務、公司策略規劃等專業, 透過其自身專業協助董事作出正確之判斷,同時亦為獨立董事(非執行職務董事)執行 職務時諮詢之管道。. 1.

(1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報告,首先採資料蒐集法,查詢國內相關案件資料,包括期刊文獻、 專業書籍、判決案例等,整理後並加以分析。並針對公司秘書之議題進行比較法 之研究,介紹英國、香港、新加坡、美國及中國大陸關於公司秘書之法律制度及 各國公司秘書組織規範,闡明其優劣並以玆借鏡。此外,透過參與近年各單位舉 辦與公司秘書議題相關之修法研討會議、工作坊,匯整產、官、學各方意見,提 出修法建議,以降低法制施行後與實務運行時之歧見。最後,透過歸納分析方法, 針對於我國現行狀況,參考各國之法制,以作為符合我國制度設計之具體建議。 . 治 第三節 政 論文架構說明 大. 立. 公司秘書制度為公司治理的一環,因此本文將先行介紹公司治理的基本概. ‧ 國. 學. 念。於緒論中說明研究動機、目的及方法,在第二章,先介紹公司治理之重要性、 以各該法源為主職,敘述其內涵,闡明我國公司治理之現況後,復針對引進公司. ‧. 秘書制度之必要性及該制度能如何提昇我國公司治理之效果加以論述,藉此引導. y. Nat. 至公司秘書制度引進時之各項議題。 . io. sit. 第三章將進入公司秘書制度之比較法介紹,分別介紹英國、香港、新加坡、. n. al. er. 美國、中國大陸之制度設計以及各國公司秘書公會對公司秘書之制度規範,並針. i n U. v. 對公司秘書之各項重要議題進行制度比較分析,歸納出該制度運行時可能存在之 爭議。 . Ch. engchi. 緊接者第四章,本文將整理我國公司秘書運作之實務經驗,透過實務案例, 整理公司秘書制度於公司中實際運作之方式、公司秘書於公司中應負責之事務, 作為我國立法時之參考,且藉著企業運作之實務經驗,尚得以作為制度引進後各 家公司之參考範例。除此之外,透過實務案例之分析,能即早發掘公司秘書制度 實踐於實務時可能面臨之問題,使我國立法者在建構公司秘書法律制度時,能作 更周全的思考。 第五章則會進入我國公司秘書制度建構之芻議,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於今年(2016 年)修法新增訂公司治理長之職務,且今年度公司法全盤修 正草案中,亦有公司秘書制度之提案,在此章節,本文會先列出該制度引入時所. 2.

(12) 面臨的各項議題,並闡明各項議題可能面臨之爭議,進而整理外國法之作法、我 國學者及實務之意見,最後提出可能之立法方案與建議 。第六章則為結論。 . . 立. .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13) 第二章 公司治理與公司秘書制度總論 . 第一節 公司治理總論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及 2001 年美國安隆案爆發等一連串企業弊案,暴露出 企業公司治理面諸多問題,為重拾投資人信心以及利害關係人權益之保障,因而 促使各國對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視。我國公司法、證交法亦隨之修法、實行一連串 企業改革之措施,以完善公司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公司治理。 . 第一項 公司治理之重要內涵 . 政 治 大. 我國公司之類型,法律上分為四類,其中,以有限公司數量最多,約 50 萬. 立. 家,股份有限公司約 16 萬家,數量居次3,但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總額遠高於有. ‧ 國. 學. 限公司。蓋股份有限公司其本質即為匯集多數小額資本,成就大規模事業之集資 企業,在此情況下,企業所有者係全體股東,惟股東人數眾多,由其直接從事公. ‧. 司經營乃不可能之事,故按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應透過選任董事,將公司業務. y. Nat. 經營權授予由董事組成之董事會,而董事會因此負擔業務執行及業務監督權限之. io. sit. 責,形成公司所有者選任特定之人賦與公司經營權限之「經營與所有分離」的代. n. al. er. 理體制4,然而,由於企業內負責經營的管理人與企業資金提供者(股東)之間的. Ch. i n U. v. 利益可能存有分歧,另外,在大部分之資金提供者同時身兼經營管理階層時,如. engchi. 何確保小股東之權益,為妥善處理上述情形,公司治理制度及相關議題,則因運 而生。 公司治理之原則按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條,即包含:一、 保障股東權益、二、強化董事會職能、三、發揮監察人功能、四、尊重利害關係 人權益及五、提昇資訊透明度。透過訂定良好的法規、政策,確保公司適時、準 確地對外揭露公司重大事項,董事,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問責機制之建立,以保障.                                                                                                                 3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台,網址:http://data.nat.gov.tw/node/9349/resource_visual,最. 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3 日。   4林國全,監察人修正方向之檢討-以日本修法經驗為借鏡,月旦法學雜誌,第 73 期, 第 47 頁,2001 年 6 月。  . 4.

(14) 股東、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公司推動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以維持高水準的商業誠 信及道德,有助於企業總體價值之提昇。 . 第二項 公司治理落實於企業之現況 我國公司治理之指標來源包括法律條例、主管機關訂定之行政規則及公司 內部治理守則。以下將先闡述我國就公司治理制度之法規架構設計,進而檢視實 務運作上,企業落實之情況與所面臨之困境。 一、公司治理之法規架構 我國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範體現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證券主管機關訂定. 政 治 大. 及頒佈之準則、命令、以及我國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之上市、櫃審查準則之中。 . 立. . ‧ 國. 學. (一)公司法 . 公司法為企業公司治理訂定一原則性規範機制,以所有營利性社團法人為. ‧. 規範對象,就公司之所有、業務經營以及業務監督等與公司營運有關之重大事項. sit. y. Nat. 均有詳細規定,並明定股東、董事及監察人之權利義務內容,期能藉由有如政治. io. er. 上三權分立體制,彼此間相互制衡,以達到公司治理之目的。 參酌公司法第 202 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 n. al. Ch. i n U. v. 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可知公司法之設計,將公司日常營運主要. engchi. 交由董事會負責,然而,針對影響公司營運之重大決策,則例外列舉由股東會決 定,並透過監察人之設置作為董事執行職務時之監督機關。 公司法架構出公司治理的主要外框架,而針對公司治理之細部具體規範, 則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填補,本文注重於探討公司治理如何落實於企業 之中,故以下會針對主管機關所制定之公司治理細節上有更深的著墨。 (二)證券交易法 為保障證券市場之公平競爭,證券交易法就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之募集、 發行、買賣行為,為相較公司法而言,更嚴格地管理與監督。就公司組織架構, 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總統公布之證交法修正條文中,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審計 5.

(15) 委員會制度並強化董事會職能、結構與運作。同時嚴格要求針對公司財務資訊應 即時、準確揭露,並授權主觀機關訂定相關細則,例如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公開發行公司董 事會議事辦法等,以強化公司治理及達到公司資訊透明化之目的。 (三)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為符合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下稱 OECD)所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則5, 達到資訊完全揭露、確保交易公平性及建立經營者責任體制之目標,台灣證券交 易所(下稱證交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亦制定「上 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填補法規範之不足。其主要有下列六大規範: 1.  強 化董事會職能: .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公司治理架構應確保董事會能善盡職能以指引公司策略、有效監督管理者, 並對公司及股東負責。據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表示,董事會成員除對於公司. ‧. 經營事項善盡其職責外,尚應避免有董事會成員損及公司之行為或與股東間發生. y. Nat. 利益衝突之情事。董事會得遴選適任之內部稽核主管,確保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io. sit. 俾防範弊端6。證券交易法亦明文,公開發行公司得依章程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要. n. al. er. 求設置獨立董事,並給予外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必要之人力及物力,以確保其能. Ch. 就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客觀之判斷。                                                                                                                . engchi. i n U. v. 5OECD(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於二○○二年召開部長級會議時,要求於二○○四年. 之前對前述公司治理原則提出評估報告,經過一年多廣徵眾意的結果,OECD 乃於二○○ 四年提出新公司治理原則共六項:1.  公司治理架構應與法令規章一致,並明確規範不同 監督單位、立法單位及執行單位之權責,以促使市場更透明更有效率。2.  公司治理架構 應保障股東權益並有利於股東權益之行使。3.   公司治理架構應確保能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包括小股東及外國股東。所有股東於其權益受侵害時應能獲得有效救濟方式。  4.  公司治 理架構應藉由法律或透過共同協議以確立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並鼓勵公司和利害關係人 間在在創造財富、工作及健全財務等方面積極合作。5.  公司治理架構應確保即時且正確 地揭露任何攸關公司的重大資訊,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績效、股權概況及公司治理等。  6.   公司治理架構應確保公司董事會的策略性指導、董事會對管理階層有效的監督以及董事 會對公司及股東應負的責任。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網頁: http://www.tse.com.tw/ch/listed/governance/cg_01.php,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6 日。 6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網頁:http://www.tse.com.tw/ch/listed/governance/ cg_01.php,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6 日。. 6.

(16) 2.  內 部控制暨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與落實: . 我國主管機關亦於 1997 年,積極推動我國金融機構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 度」,使金融機構得於法令遵循之基礎上穩定經營 。公司治理守則為確保公開發 行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應訂定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建立此內部機制以有效查核、檢討各單位經營績效。 3.  監 察人(審計委員會)之功能應有效發揮: . 為使得監察人得以適時行使監察權,公司法第 218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於 必要時並應委託專業會計師、律師審核相關事務,使監察權得以有效行使;公司 治理守則亦鼓勵上市櫃公司設置專門委員會,例如審計委員會,並明定其職責,. 政 治 大. 以有效監督公司業務經營。 遇有危害公司之狀況,監察人(審計委員會)倘能適. 立. 時主動告知主管機關及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將有助先期防範或遏止弊端。 . ‧ 國. 學. . 4.  重 視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 ‧. 公司應確保股東地位平等,且公司內部資訊得以即時、準確地揭露予股東,. y. Nat. 使股東有機會透過董事選舉、股東會參與公司經營。此外,公司治理尤重利害關. n. al. er. io. 溝通管道與互動。 . sit. 係人7之權益,因此,公司在追求利潤之時,亦應將其利益納入考量,確保良好之. 5.  資 訊揭露透明化: . Ch. engchi. i n U. v. 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著重於公司重大財務 資訊之揭露,資訊即時公開有助於股東、利害關係人充分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公 司治理績效,透過外部監督,敦促公司經營者善盡其職責。 6.  慎 選優良之會計師及律師 . 公司在選擇會計師時,應確保其獨立性,會計師於定期查核公司財務報告 的過程中,亦能適時發現、揭露公司缺失;而專業之律師得以協助建立完善的法                                                                                                                 7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之定義,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係包含勞工、債權人、客戶、供應商、社區 與政府,甚至社會大眾。. 7.

(17) 律遵循機制之建立,提昇董事、經營階層職業時之法律諮詢,並避免公司內部人 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誤觸法網。 (四)小結 綜上所述,公司治理制度之落實,除應遵守相關法規命令外,尚應以上市 櫃治理守則所揭示的六大要件為原則;下段將分析,上述公司治理制度於我國企 業落實之情況,與其所面臨之困境。 二、我國企業公司治理之落實與困境 . 政 治 大. (一) 2016 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 . 立. 參照亞洲公司治理協會 (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 及中信里. ‧ 國. 學. 昂證券公司 (Credit Lyonnais Securities Asia) 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發布 2016 年亞 洲公司治理報告 (CG Watch 2016),該報告評分類別包括「法規規範」、「有效執. ‧. 法」、「政治及法制環境」、「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及「公司治理文化」五大面向。. y. Nat. 我國今年公司治理評鑑成績,總分提高至 60 分,各面向成績均較去年提升,在亞. al. er. io. . sit. 洲 11 個受評國家中我國排名第 4 名,今年排名相較 2014 年進步 2 名,如下表一。 . n. 國家. . 1. 新加坡. . 2. ⾹香港. . 3. . iv n U 2014 年. 表 1:公司治理報告 2012-2016 年度評⽐比. . Ch. e 2012 n g年 chi 69. 2016 年. 64. 67. 66. 65. 65. ⽇日本. 55. 60. 63. 4. 台灣. 53. 56. 60. 5 6. 泰國 ⾺馬來西亞. 58 55. 58 58. 58 56. 7. 印度. 51. 54. 55. 8. 韓國. 49. 49. 52. . 9. 中國. 45. 45. 43. . 10. 菲律賓. 41. 40. 38. . 11. 印尼. 37. 39. 36. 資料來源:CLSA(2016 年 9 ⽉月)。︒。 8.

(18) 我國企業公司治理制度逐漸完善,如採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家數提高、 採行電子投票制、逐案票決家數增加等等,皆為今年評鑑成績提高之原因。然而, 根據該評鑑報告之記載,我國公司治理現況仍有部分待努力之空間。該報告表示 我國公司治理制度整理框架已形成,惟就其實質內涵之落實,尚待完善。另針對 英文資訊揭露(如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之部分,相較區域內最佳的 資訊揭露國家仍有努力空間8。 .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頁:http://www.fsc.gov.tw/ch/,最後瀏覽日期:2016. 月 9 日。  . 9. 年 10.

(19) (二)我國董事會運作之近況 董事會乃公司治理之核心單位,故了解董事會實務運作之情況,有助於檢 視公司治理之功能落實於企業之情況,且透過分析董事會於實務上運作之缺失, 方能對症下藥,找出改善之道。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發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 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施行後,金管會為了解公開發行公司遵循之情 形、敦促公司檢討、改進,金管會遂於 2013 年 10 月 21 日發佈經其查核後,常見 之缺失情況910,以下將整理金管會就公開公司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缺失情形之統 計,以瞭解我國實務董事會運作之問題。整理如下表 211 。 . 如「應提董事會討論事項」、「議事錄應記載內容」、「延. ‧. 期審會」、「延後開會」等程序事項。 . 「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 io. 1.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 . n. al. y. 2. 公司董事會以每年召開四次為原則,惟未符合規範要求. Nat. 召集程序瑕疵 . ‧ 國. 範內容不周全 . 1. 未將部分「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事項納入議事規範,. 學. 公開發行公司議事規. sit. 類型 . 治 政 表 2-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常見態樣 大 違法缺失態樣 立. er. . v i n C 算滿h7e日)將召集通知或足夠之會議資料寄送各董事、監 ngchi U. (1)未於 7 日前(依經濟部函釋,應自通知翌日起至開會前 1 日. 察人。例如:公司預計於 102 年 6 月 30 日召集董事會, 未於 102 年 6 月 22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2)董事會召集通知未載明召集事由或未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 一併寄送。 2.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事項,除有突                                                                                                                 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來源:http://www.sfb.gov.tw/ch/home.jsp?id=659&. parentpath=0,8,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參引李秀玲、李佩陵,淺談「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強化董事會功能及相關配 套機制推動情形,證券暨期貨月刊,2008 年,第 26 卷,第 3 期,第 16-17 頁。 11參照陳春山,中華民國董事會秘書制度之研究報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組織研究發 展協會,第 91 頁,出版年限:2009 年 12 月。. 10.

(20) 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中第 8 款規定之依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之 3、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 或董事會決議事項,公司董事會未注意規定而以臨時 動議提出,例如: (1)依公司法第 29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委任、解任及 報酬,應由董事會決議。 (2)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7 條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所提 董事及監察人之薪酬建議,應提交董事會討論。 . 政 治 大. (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將公. 立司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應經董事會通過。 1. 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未包括「上次會議記錄及. ‧ 國. 學. 議事內容不完整 . ‧. y. 董事會議事錄: . sit. 1.. er. (1)公司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對於議案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 a l 惟公司未詳實將該意見載明於議事錄,或未於董事會之 v i n C 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日起h2 e ngchi U. n. . 2. 內部稽核主管未列席定期性董事會並作報告。 . io. . 告」及「上次會議記錄及執行情形」等事項。 . Nat. 議事錄記載不全 . 執行情形」、「重要財務業務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報. (2)未記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含委託代理出席)、請假及 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 (3)公司未於董事會後 20 日內將議事錄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 2.. 董事會錄音或錄影: . (1)公司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僅以錄音或錄影其中一方式 保存,未全程同時錄音及錄影。 (2)公司雖將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惟內容不完整或斷斷續 續,未全程錄音或錄影。 (3)公司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未予以妥善保存。 其他 . 1.. 公司因緊急情事召集董事會,惟討論議案包括定 11.

(21) 期性議事內容等未具緊急性議案。 2.. 公司獨立董事對於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應經董 事會決議事項,未親自出席且未委由其他獨立董 事代理出席。 . 3..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出具之委託 書,未逐項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例如僅聲 明該次董事會委託由某甲代理。 . (三)上市櫃公司內部控制常見缺失 .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政 治 大 方法。按世界銀行(World Bank)之定義,公司治理係指公司在符合法律與契約 立 . 公司治理至今尚未有明確之定義,廣義而言,一般泛指公司管理與監控的. 的規範中,建立一套運作機制促成公司價值的極大化。按世界銀行所提出之架構12. ‧ 國. 學. 觀之,如下圖三,為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分別需自法規規範、市場監 督及公司內部控制,三個不同面向著手。 . y. sit. al. n. . 圖 1-世界銀行公司治理架構 . er. io. . . ‧. Nat. . Ch. engchi. i n U. v. .                  . 資料來源:World Bank 1999, Corporate Governance: A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Overview, P5. . 現行法下,金管會按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1 第二項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                                                                                                                 12World  Bank,  1999,  Corporate  Governance:  A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 Overview,  P5.   12.

(22)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可有效發揮公司內部防弊、 興利之功能。然而,制度之建置至落實之間,尚仰賴公司內部人員確實執行,方 為有效。透過金管會於 2013 年統計近年上市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常見缺失 案例13(如下表 3),以了解普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常見之問題。 類型 內部控制制 度之訂定及 執行 . 立. 政 治 大. 學. ‧. ‧ 國. 稽核計畫之 訂定及執行 . 表 3-上市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常見缺失 違法缺失情形 1. 公司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時未提報董事會通過。 2. 內部控制制度未依新修正法令或公司實際交易流程及時更新。 3. 職能未適當分工,如網路銀行金鑰及密碼未分別保管,亦未有 補償性控管作業。 4. 未依所訂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如相關交易未確實依核決 權限之規定辦理。 1. 年度稽核計畫及內控聲明書未提報董事會通過即申報主管機 關。 2. 稽核計畫未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之必要稽核項目或未依規定「按月」列示預 計稽核項目。 3. 未依稽核計畫落實執行(落後或未執行)、稽核頻率不符規定、 稽核發現內部控制缺失未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或未加以追蹤 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4. 稽核報告或追蹤報告未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 察人或各獨立董事查閱。 5. 內部稽核主管未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 1. 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年度稽核計畫」、「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及所 受訓練」、「上一年度內部稽核計畫之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 改善情形」等申報作業。 2. 內部稽核主管之異動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 始前公告;或未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 10 日前申報。 1. 未設專任稽核人員,係由其他部門人員兼任。 2. 稽核主管之任免未經董事會或延遲提報董事會通過。稽核人員 或主管出缺時,未及時聘任或由其他部門以協助辦理方式為 之,致公司出現無稽核人員或主管之空窗期情況。初任或在職 之內部稽核人員,參加訓練課程之時數、內容未符規定,或參 訓機構非屬本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sit. er. al. n. . io. 稽核人員資 格及訓練 . y. Nat. 內部控制相 關作業之公 告申報 . Ch. engchi. i n U. v.                                                                                                                 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址:http://www.sfb.gov.tw/ch/home.jsp?id=695&parentpath. =0,648,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13.

(23) (四)公司資訊未能達到有效揭露 針對我國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之現況,首先,根據世界銀行《2016 經商 環境報告》 ,台灣經商環境評比為世界第 11 名,其中「保護少數投資者」項目排 名第 25 名,見下表 4。但對照已經採行公司治理長(公司秘書)制度的英、美、 星、港等國家,我國經商環境及「保護少數投資者」項目之名次較為遜色,顯見 我國公司資訊揭露程度較為不足。 . . . 台灣  .  .  . ‧. 除此之外,我國外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比例高昂14,僑. sit. y. Nat. 外法人買賣交易占總體投資人成交值比重日益遽增,如公司對於股東資訊揭露程 度不足恐影響外資投資意願,在 2106 年亞洲《公司治理評鑑報告》中,亦明白表. io. 示,我國上市櫃公司尚應提供更多之英文版資訊。 . n. al. Ch. er.  . 立. 政 治 大. 學. . 表 4-2016 經商環境與保障少數投資項目排名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      經商環境    保護少數投資    國家/地區    (排名)    者(排名)   新加坡       香港       英國       美國       加拿大      . ‧ 國. . i n U. v. 為使得投資人獲得充分保障,公司在進行重大交易、買回公司股份、進行. engchi. 併購或公開收購等會影響公司投資人投資判斷之事項時,我國法規亦有授權主管 機關訂定相關準則,令公司應適時公告或申報。惟按 2016 年金管會統計之資料顯 示15,仍有部分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時,例如:買賣不動產或土地、從事大陸地 區投資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情形,違法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 2 日內公告申報或更正原公告申報內容。 綜上述資訊顯示,我國公司治理於資訊有效、即時揭露之部分,仍有許多 待改進之空間。                                                                                                                 14參照台灣證券交易所,網址:http://www.tse.com.tw/ch/trading/fund/MI_QFIIS/. MI_QFIIS.php,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同註 2,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14.

(24) (五)小結 綜上公司常見缺失統計可見,我國現行公司董事會之運作情況、公司資 訊登記、揭露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落實上,皆有許多仍待改善之處。按公司董事 會議事辦法,董事會至少應每季召開一次,且召集程序、所需備置文件繁瑣, 我國公司常未能符合法令之要求;而就公司資訊揭露之正確性及效率而言,除 上述缺失情形外,現行公司法架構下,並無專責機構作為公司與主管機關間、 公司與投資人間、或公司內部各機關間,有效連結的樞紐,因此資訊傳遞窗口 常由公司內部各機關分別擔任,未能有效統一,主管機關難以確認有權代表公 司者為何人。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落實而言,部分公司尚未建立內部控制之 規範措施,且稽核者常由公司內部職員兼任,未設有專職單位,致內部控制制 度落實之成效不彰。 . 立. 政 治 大. 是故,針對現行公司所面臨之問題,以下將進一步討論,公司是否應設. ‧ 國. 學. 置公司秘書單位,負責擔任公司公告或、主管機關登記、及向投資人溝通時之 窗口,並協助董事處理相關事務,經常提醒董事執行業務應遵守之法規,以督. ‧. 促公司各機關發揮其應有效能,進而使得各公司公司治理得以有效落實? . n. al. er. io. sit. y. Nat. . Ch. engchi. 15. i n U. v.

(25) 第二節 論公司秘書制度引進之必要性 參照前一節之資料顯示,我國企業之公司治理制度仍有諸多待加強之處, 舉例而言,就董事會會議之召集舉行,雖然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發布之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應指定專責議事單位負責董 事會議議事相關事務,然而,仍有諸多公司董事會未指定專門之議事單位,即便 有專門議事單位,卻仍存在議事內容不完整、作業程序不完備等相關缺失,故為 全面提昇企業之公司治理,我國近年國內學者、實務界人士建議宜引入公司秘書 制度,其主要理由有三16,一、公司秘書得以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所需之相 關資料,促使各該機關發揮其功能;二、交由公司秘書向主管機關為公司登記,. 治 政 大 協助股東會、董事會會議之召集、舉行,詳時記載議事過程,以改善股東會及董 立 事會開會之亂象。 . 則可避免公司不諳法律產生登記不全或有心人士惡意操作而登記不實之情形;三、. ‧ 國. 學. 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3 條之 1,亦於 2016 年 9 月新增訂,上 市櫃公司應設置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 本節中將先探討「引進公司秘書制度如何能有效改善我國公司治理現況」,. sit. y. Nat. 論述公司秘書制度於提昇我國公司治理之效益,藉此說明我國引入公司秘書制度. . Ch. engchi. er. al. n. 質疑及相關意見。 . io. 之必要性;復再整理目前學者及實務界人士就公司秘書制度各該議題,所提出之. i n U. v.                                                                                                                 16經濟日報,導入國外公司秘書制度解決登記亂象,2014. 年 9 月 3 日,. http://edn.udn.com/news/print.jsp?aid=764223&cid=47,最後瀏覽日:2016 年 10 月 17 日。  . 16.

(26) 第一項 公司秘書就我國公司治理現況之改善 依照目前公司治理評量項目,公司治理評鑑共分為六大構面,包括股東權 益的保障、資訊透明度之強化、董事會職能的強化、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功能的 發揮、管理階層的紀律與溝通、利害關係人權益的尊重與企業社會責任,故以下 將以此六大面項為主軸,討論公司秘書在促進各該面相上之成效。 一、強化公司資訊揭露 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與所有分離之制度下,公司經營者是否盡其職責,謀 取股東最大利益、股東是否得以有效監督公司經營者,均仰賴公司經營者即時、 準確地公開公司內部資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Louis Brandeis 亦曾說道「陽光. 政 治 大. 是最好的防腐劑,燈光是最好的警察」要求公司經營者定期揭露財務資訊,有助. 立. 於防止公司內部人透過內線交易、利益輸送等方式圖謀己利。 . ‧ 國. 學. 我國公司近年常見,公司資訊揭露狹隘、不具時效性17、財務報表為隱藏投 資虧損而經過不當會計方式呈現等情況,以致無法忠實反應企業營運成果,投資. ‧. 人及債權人因無法取得充分資訊,而難以達到監督之效果,使公司治理徒留空言。 . sit. y. Nat. 公司內部若有一公司秘書單位,負責掌握公司內部開會流程與並控管記錄,. io. 舉上海證交所上市規則為例,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 al. n. . er. 在相對應之諮詢公開方面,可協助董事會提升揭露之時效與品質。 . Ch. i n U. v. 務和經營狀況,參加涉及資訊揭露有關會議,查閱涉及資訊揭露的所有文件,並. engchi. 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即時提供相關資料和訊息。 由此可知,透過公司秘書之設置,得以有效協助股東會和董事會議的籌備、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之管理等事務,並由其辦理資訊揭露事務等事宜。                                                                                                                 104 年 4 月 7 日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駁回重整及緊急處分之裁定書,並於 104 年 4 月 15 日就前開駁回之裁定,提出重整及緊 急處分聲請之民事抗告,惟遲至 104 年 4 月 21 日及 22 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未依證 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3 項第 2 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 2 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之情事。處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罰鍰 24 萬元。(金管證發罰字第 1040022709 號)。 17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建台公司)於. 17.

(27) 2. 二、確保公司登記事項之真實、正確性 我國公司經營權爭奪案件層出不窮,曾見前任董事長已經公司解任,卻持 續霸佔公司印鑑且拒絕向主管機關進行變更登記之情事,使得交易對人難以辨認 何人為公司真正代表人,致使公司營運停滯之情況。除此之外,公司應登記事項 繁雜且尚需時時更新,公司常有漏未登記或登記錯誤之情事。 透過公司秘書之設置,事先審核公司登記文件,並由其簽章使該申請生效, 以確保公司事項登記之真實性,並協助公司辦理相關資訊公告或申報。同時公司 秘書得以確保公司會議依法召開、會議負責人係合法產生,以避免公司經營權爭 奪致使公司代表人無從確認之情勢。 . 政 治 大. 三、作為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之配套措施 . 立. 按我國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獨立董事就與公司重大決策、關係人. ‧ 國. 學. 交易、公司內控制度之建立有關,且影響股東權益、公司營運之事項,若在董事 會決議時有反對意見,須載明於董事會議事紀錄。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依證券. ‧. 交易法第 14 條之 5,則須經由審計委員會之決議通過。而獨立董事之資格,參照. y. Nat.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辦法第三條,為強調其獨立性,獨立董事應. io. sit. 由外部、專業人士擔任。由此可知,我國法規既賦予獨立董事透過對公司重大決. n. al. er. 策陳述意見,以制衡公司內部董事,惟獨立董事身為外部人,自對公司內部職務. Ch. i n U. v. 了解較少,且就公司內部重要資料通常由內部董事掌管,故而,如何能期待獨立. engchi. 董事在資訊欠缺之情況下,卻仍須為公司重大事項之決議。 在英美法系下,亦多係由董事會秘書擔任此一要角(參見下表-6),提供獨立 董事充足之資訊,協助制度功能之完善發揮,至於我國已有之稽核主管、股務代 理機構,乃至法務部門,均可與董事會秘書之建置相輔相成18。 .                                                                                                                 18台灣大學法學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長研討會,<  2016. 公司治理長研討會手冊 >,2016 年 3 月 23 日。. 18.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與.

(28) 1. . 表 5-採行公司秘書制度與獨立董事制度之對照表 國家 . 是否採行 是否採行 「獨立董 事及審計委員會」 「公司秘書」制度 . 英國 美國 . P P. P P. 香港 加拿大 . P P. P P.  .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 四、緩解股東會之亂象 我國公司股東會開會亂象種類繁多,有心人士亦常透過不當操作股東會議,. 政 治 大 東會記錄偽造,而引發其內部經營權大戰,即為一經典案例 。該案根據法院判決 立 以達經營權鬥爭之手段。我國著名百貨太平洋崇光百貨(下稱 SOGO) 因公司股 19. ‧ 國. 學. 太平洋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太流) 2002 年 9 月 21 日股東臨時會議紀錄記載不實,. 經濟部商業司因此對太平洋流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流)之登記變更資本額做出撤. ‧. 銷登記,公司資本額由 40.1 億元回復至撤銷前的 1000 萬元20,使得公司經營權究 竟為何人所有,懸而未決長達三年之久。 . y. Nat. sit. 藉由公司秘書制度的引入,得以提供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流程之諮. n. al. er. io. 詢管道,並同時管理、保存公司會議記錄,確保公司會議程序合法,降低股東. i n U. v. 會決議事後因違法而撤銷之情事發生、有效減緩公司登記與實際狀況之差距, 避免訴訟資源的無端浪費。 . Ch. engchi. 五、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1 明文,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 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及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公司營運之效果及效 率、公司營運遵循相關法令規章,以及其對外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 .                                                                                                                 19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重訴字第 490 號、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上字第 904 號、102 年度 台上字第 91 號、臺灣高等法院 93 年度金上重字第 6 號判決。 20大紀元 2010 年 2 月報導,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0/2/3/   n2808469.htm,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0 月 27 日。. 19.

(29) 內部控制規則係經公司經理人擬定,並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此可知, 當董事會所擔負的責任愈來愈重,其更需要專業秘書人員提供更高層級的協助21。 而熟知公司法、證交法等相關法令規範要求的公司秘書 ,將有助於協助董事會完 善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並隨時視法規範更新而調整其架構。 瑞士頂尖商業學校 IMD International,對大型全球化企業之公司秘書所做 的研究亦指出, 現今的董事會不再只是著重於公司財務面的監督,更須考量公司 在稅務、法律、科技、及信譽上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的有效控制22。面對如此繁重的 職責,顯現出公司秘書在協助董事會提出有效的公司治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建 置的重要性23。 另參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亦賦予公司秘書協助董事. 政 治 大. 會訂定公司內部控制架構之重任。 . 立. . ‧ 國. 學. 六、掌握國際公司治理趨勢 . 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3 條之 1 已明文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立一. ‧. 專責公司治理單位,其職責與國外公司秘書之職責相仿。本條增訂之後,我國部. io. y. sit. 新並確實落實。 . Nat. 分學者24尚認為應伴隨設立「公司治理長協會」,使我國公司治理規範能夠隨時更. n. al. er. 藉由公司治理長協會之設立,我國將有機會加入國際公司秘書(公司治理. Ch. i n U. v. 長)機構,提昇我國國際地位,更能即時掌握國際間公司治理趨勢,適時更新我. engchi. 國相關法律規範,和國際接軌,以因應資本全球化的時代的來臨25。 七、小結 為健全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參考 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健全發展之國家,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一專職人員,行                                                                                                                 21See  Ulrich  Steger  &  Gertrud  Erismann-­‐Peyer,  “Oiling  Board  Processes:  The  dynamic  . evolution  from  ‘Company  Secretary’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Officer’”,  Perspectives  for   Managers,  Vol.  169,  (2009),  p.3.  另參照陳春山,建制我國董事會秘書制度之研究,頁 3。   22Id.   23Id.   24同註 18。 25. 同前註。   20.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n Section 7.5 we will be able to use Newton's Law of Cooling to find an equation for T as a function of time.) By measuring the slope of the tangent, estimate the rate of change

Students will also obtain a QF Level 3 certificate issued by Course Providers in addition to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qualification upon successful completion

In Hong Kong, our young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Basic Law as 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1) principle of legality - everything must be done according to law (2) separation of powers - disputes as to legality of law (made by legislature) and government acts (by

To ensure that Hong Kong students can have experiences in specific essential contents for learning (such as an understanding of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 the development of Hong

According to Shelly, what is one of the benefits of using CIT Phone Company service?. (A) The company does not charge

• Hong Kong Education City originated from a Quality Education Fund project in 2000 and developed into wholly-owned limited incorporated compan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