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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透過標計分析探討籃球邊線球進攻型態與得分方式,依此本章內容將分 為:第一節、問題背景;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範圍與 限制;第五節、研究重要性;以及第六節名詞解釋。

第一節 問題背景

球類運動是為一種具有快節奏且開放性之特色,無論個人或團隊的競賽中,在不同 的時間和空間面對不同的對手,皆存有個人或團隊的戰術與策略 (McGarry , Anderson, Wallace, Hughes, & Franks, 2002),然而如何自千變萬化的比賽中找出規律的戰術和策略,

以因應敵對的對手和隊伍,向來是為教練感興趣與職責之一。

在籃球運動中,教練是球隊的核心人物亦是領導者,平時除了訓練之外,尚有其它 的教練行為,Horn (1992) 提及教練的行為包含有傳授運動技能、決策過程、提供選手 回饋與頻率、激勵選手的技巧,以及與選手建立相互關係,而林如瀚 (2003) 於教練行 為研究中將其行為分有:教練領導行為、教練訓練行為和教練決策行為。依此,可瞭解 教練在訓練時除教導技能之外,亦須提供有效的回饋。回饋於動作學習領域研究中被視 為影響學習重要變項之一,如果練習後未提供回饋,學習者就無法得知動作執行的結果 予以修正,因此動作結果回饋對於促進動作表現是相當重要 (劉有德,2008;Garefis, Tsitskaris, Mexas, & Kyriakou, 2007; Wiener, 1984)。又,劉有德 (2008) 提及教練或體育 教師若能提供完成運動技能的某一關鍵因素,即可減少學習者探索時間。

而在籃球比賽中,從個人的基本體能與技術乃至團隊戰術的攻防策略,皆為影響球 賽勝負的重要因素,教練若單憑直覺、主觀經驗去評斷球員的好壞,似乎顯得過於主觀,

若能根據比賽中各項攻守紀錄,可讓我們更客觀、更真實的來評斷球員或團隊在球場上 之表現。同時,教練應積極的搜集比賽資料,透過比賽紀錄尋找有價值的訊息,從中找 出問題所在,擬定訓練目標、設計戰術,使球員、團隊發揮,同時也增進教練決策能力。

George, Evangelos, Alexandros, and Athanasios (2009) 的研究指出,比賽紀錄分析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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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分析進行探究,結論仍無法獲得一致的結果是何者能預測或各項攻守技術間的相互 關係,爾後已有以主成分分析法進行攻守技術的分析 (曾國棟、劉有德,2010),其研究 果也是無法尋求一致的影響因素,除非針對單一隊伍進行分析。

最後,即標記分析,此研究手段最早出現在國外,是以棒球運動為主題,探討投手、

打擊與守備的成功率,Hong and Tong (2000) 將標記分析定義為「將整個完整比賽過程 進行標記分析,標記的內容包含有時間因素 (比賽的節奏、運動與休息時間)、空間因素 (球員的位置、擊球的落點)、技術型態使用的頻率、得失分的型態與戰術的應用等」。主 要是針對競賽從頭到尾的完整資料,進行收集與分析 (Hughes & Franks, 2004)。而溫卓 謀 (2006) 指出標記分析強調的是針對比賽的整體資料進行蒐集,進行標記與分析,與 運動競賽表現經常出現的類似標記分析之主要差異在於資料記錄的完整性與聯貫性。

籃球的進攻方式包含:快攻、快打、組織戰,但在這三種的進攻方式裡又很多的違 例和犯規發生在籃球前半場的組織戰中,且組織戰在整場比賽中的成功率幾乎佔了百分 之七十,曾國棟 (2011) 的研究就指出組織戰在比賽次數最高,其中又以禁區二分的得 分方式命中率和成功率最高。然而,組織戰的執行一般大都發生前場,又組織戰在對於 邊線與底線的成功率是多少,到現在還是未知數,不過,國外教練在對於邊線與底線成 功率已有訓練中進行非正式的統計,國內卻還沒有此研究統計,因此想藉由此來探討國 外與國內在進攻邊線與底線的差異性是否存在?再者,根據 2014 年籃球規則之修訂,

於違例發生時,則依原定剩下進攻時間繼續進攻,若是在犯規情境下,須視當下進攻時 間是低於或高於 14 秒而定,低於 14 秒則給予一次 14 秒進攻時間,高於 14 秒,則依剩 下時間繼續進攻。又在 2004 國際籃球規則對於跳球及球權輪替的規定修改後,將會影 響球隊邊線球進攻戰術組織能力,以及有利於發邊線球進攻組織能力強的隊伍 (李文田,

2005),依此,新規則的修訂是否對於教練在設計邊線與底線球的運用頻率增高?得分 方式屬於哪種?是為本研究欲想進行探究因素之一,又國外 NCAA 對於籃球規則條文 後,其邊線球的進攻得分方式又為何?又是研究中想要探究的因素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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