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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山撫番與中路撫墾戰爭

第四章 開山撫番戰爭與撫墾機構的設立

第二節 開山撫番與中路撫墾戰爭

第五章 結論

第四節 章節安排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從豐原市的朴仔里(俗稱朴仔口)沿著臺三線向東進入石岡鄉的土牛社區,

於土牛國小所豎立的地界碑可以見證乾隆二十六年(1761)曾在附近堆、挖土牛 及土牛溝。雖然地界碑刻著「永禁民人逾越私墾」,但卻無法遏止漢人的越界私墾。

到底漢人藉由什麼樣的方式越過土牛來到界外山場?官方在族群互動的過程中又 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直至今日,土牛劉家在土牛及東勢鎮仍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在田野調查的過 程中,不乏聽到原先賣豆腐為業的劉啟東受到蝨寶仙的指點而發跡的故事。1該故 事指出平埔族因為在爭地的過程中打死漢人,擔心被官府追緝而將土地以便宜的 價格賣給劉啟成,使劉啟成一夕之間擁有大片田產。然而劉啟成興建祖祠於乾隆 末年,與朴仔籬社遷移的道光年間有時空上的錯置,或許朴仔籬社原住民的遷移 並非如故事所說擔心被官府追緝,而是在林爽文之亂後的番屯制。

本章欲探討漢人憑藉什麼樣的政策及機會進入東勢角地方,除了涉及清廷的 原住民歸化政策之外,中部山林所蘊含的林業資源也吸引軍工匠人的進駐。福康 安在中部沿山一帶追剿林爽文陣營時,發現嚴重的私墾的問題,除了善用生番及 通事加以追捕外,地權歸屬成為清廷在亂事平定之後必須面臨的問題。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從原住民的歸化政策來看代番納餉的漢人在土牛界外 的私墾情形。第二節從軍工匠制度的演變及寮場的建立,藉由軍工匠人與護衛熟 番之間的衝突來看東勢角匠寮在熟番退讓下的興起。第三節在清軍追剿林爽文的 過程中,討論原住民及番割在戰役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平亂過後的地權清釐。其中 劉中立及屋鏊等社番為清廷立下汗馬功勞,在日後的地權配置及開墾歷程佔了舉

1 劉姓為東勢第一大姓,其中劉開七派下的先祖劉元龍於康熙五十年(1711)來臺,其子劉啟東(一 說無劉啟東,為劉啟成,於伙房旁興建啟成公園以茲紀念)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於土牛國小旁 創建伙房(之後傳給其子章職為總理辦公室,九二一震倒後改建為客家文化會館)《山城週刊》中 有許多關於劉家歷史及傳說的報導,如吳國城,〈墓碑前傾顯示吉兆,墓桌崩落竟然有福—高簡「雄 牛鬥岸」神秘曲折〉〈劉啟東待客慈善仁厚,蝨寶仙感恩指點名穴〉(1981 年 3 月 2 日),第四版;

吳國城,(1981 年 12 月 14 日),第四版;吳國城,〈清朝時貢生何連進,富甲一方望重鄉里—留下 一段轟動遠近往事〉(1987 年 11 月 23 日),第四版等等。

第一節 原住民的歸化與納餉問題

足輕重的影響。

第一節 原住民的歸化與納餉問題

一、中部原住民的歸化

康熙三十八年(1699)二月,吞霄社土官卓个、卓霧、亞生因不堪通事黃申 征派無度,起而引發反亂,殺害通事及十餘名。八月北路參將常泰雖率兩標官兵,

並以新港、蕭壠、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前鋒,因為个、霧等拒守,造成四社 番死傷甚多。此時有人獻計常泰說「岸裏山番穿林箐澗谷如飛,擒个、霧非此不 可」。2當時岸裡社尚未內附,官方派遣譯者入社說服頭目,送與大量糖、煙、銀、

布等物品,岸裡社因此與官兵夾擊个、霧等,並設伏加以擒拿至郡。3

因為岸裡社在吞霄社反亂中建功卓著,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一月一日諸羅 知縣周鍾瑄以「惟有一、二深山窮谷,足跡不到,言語難通,向化無由,以是阿 莫等岸裡、阿里史社,不憚遠趁,傾心向順,仰遵教化,但恐番眾蚩蚩蠹爾,督 率無人,合就照例遴委土官,總領社務,為此委牌,阿莫即便總理各社土官事務。」

4因此阿莫被任命為岸裡社第一代總土官。

臺灣鎮道向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報稱:「北路生番岸裏等五社土官阿穆等四百二 十二戶,男婦老幼計三千三百六十八名口,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內附」。

5布政使沙木哈會同按察使董永艾的回報中指出「應循習俗,令其照舊居處,仍用 本社土官管束,無庸另設滋擾。…除熟番聽其照常貿易外,內地兵民毋許擅入番 界生事及藉巡查擾累。所報丁口,附入版圖,勿事編查。…其南北二路每年各願 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一十二兩代輸貢賦,聽其按年輸納,載入額編就臺充餉。

2 周璽,《彰化縣志》(臺文叢 156,1962),頁 279。

3 周璽,《彰化縣志》,頁 279。

4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誌(下)》(臺北:南天書局,1994),頁 442-443。

5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文叢 141,1962),頁 251。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歸化之後,雍正四年(1726)輸納鹿皮價銀七兩二錢。15乾隆元年(1736)芭荖遠 並附獅頭、獅尾等社共輸鹿皮六張,價銀一兩四錢四分。沙里興社(推測可能位

1957),頁 127-128。

9 文化主義為柯志明在生番招撫中,相對於武力強制的開山撫番,在政策精神上大相逕庭的用語。

第一節 原住民的歸化與納餉問題

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1997),頁 37、48-50;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清高宗實錄選輯》(臺文叢 186,1964),頁 87-88。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23 《岸裡大社文書》,AH2322-013。此件為敦仔之子六品軍工貢生潘士興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

十二月十七日向彰化知縣宋學灝說明管業的由來。

24 張耀焜,〈岸裡大社岸裡大社と臺中平野の開拓〉(臺北:臺北帝国大学理農学部卒業論文,1939),

頁 23-24。

25 包括今苗栗縣西湖鄉之二湖及三湖地方。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頁 238。

第一節 原住民的歸化與納餉問題

入庄,放火焚寮,戕殺居民五十六人。26閩浙總督蘇昌在九月十三日奏稱:受命剿 撫的福建按察使余文儀曾因由屋鏊、獅子等社即可徑通攸武乃社,乃傳詢該社土 目巴煞、由巴士阿貴等,希望能夠協力收捕,然而在回社八日之久並未出山回覆。

27在官兵名不符實的入山追斬焚藔之後,28同年十二月蘇昌奏報屋鏊、末毒、獅子 等十三社俱請輸誠歸化,每社每年獻納鹿皮四張、小米四石。29乾隆三十二年

(1767),彰化縣所屬屋鏊等十一社獻鹿皮四十四張,小米四十四石;淡防廳所屬 之末毒二社年獻鹿皮八張,小米八石,若以鹿皮每張變價二錢四分、小米每石變 價六錢來計算,每社每年供納三兩三錢六分。30對官方來說,生番歸化所繳納的稅 糧其實很微薄,重要的是背後所帶來的象徵意義,不管是延續康熙末年的文化主 義或是剿撫其他部落時的便宜之計。然而生番的歸化並非表示日後與官方有良好 的互動,甚至只收到國家的賞給,對於要繳納稅糧可能由地方官員或其他部族來 代納。

26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清高宗實錄選輯》,頁 145-150。

27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清高宗實錄選輯》,頁 146。

28 乾隆三十一年(1766)九月二十二日蘇昌奏稱「擒殺生番眾三百餘人,餘匪四散奔逃」,似乎直 搗巢穴,然而在同年十月十六日軍機大臣等稱「僅止追斬兇蕃一名,並將該番等寮社、米糧焚燒一、

二處而回。」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清高宗實錄選輯》,頁 147、149。

29 臺灣銀行經濟硏 究室編,《清高宗實錄選輯》,頁 150。

30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臺灣府賦役册》(臺文叢 139,1962),頁 69、81;周璽,《彰化縣志》

(臺文叢 156),178。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二、代番納餉與界外私墾

乾隆三十二年(1767)六月,岸裡社總通事敦仔依彰化知縣韓琮的命令,傳 屋鏊等社總土目由巴仕出山認納,31並按年兩次賞給由巴仕等鹽、布,並令逐年完 納鹿皮五十二件、小米五十二石。32由巴仕以「生長內山,三餐以薯芋為糧,穿自 鹿衣為衣,並無耕種,鹿皮、小米兩餉,無法所納」33為由,與敦仔踏看樸仔籬土 牛側溪南界地一所,由於耕牛、農器百無一有,且該處生埔俱係石頭、樹頭,一 時開墾費用工本,在彰化知縣韓琮批准下,34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二月擇黃懷 春為僱工,在開荒成田之後,付由巴仕等自耕供納餉稅。35但在同年的閏七月,由 巴仕改以稟請向佃人年收利息,以納餉及贍活,36除了沒有在鑿闢成田之後自耕之 外,該餉項實際上由岸裡社完納,也就是由岸裡社通事負責招佃墾耕。37

乾隆三十三年(1768)五月初四日,彰化知縣成履泰限敦仔於兩日內赴彰化 縣繳納尚未完納之三十二年(1767)鹿皮小米餉稅以及三十一年(1766)前獻納 鹿皮十三張,折紋銀共四十兩八分。38在成履泰一再地派社餉差向敦仔催納之下,

39直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二月,敦仔仍欠三十二及三十三年的十一社鹿皮小米 餉銀共七十三兩九錢二分,40七月仍未繳交三十一年分及本年之餉稅,直至同年十 二月仍被催繳當年份的餉稅。41

也許通事面對成履泰催繳一再拖欠的餉銀,會有包庇私墾的嫌疑,正如成履 泰所認為,樸仔籬一帶的私墾乃通事包庇隱匿,對於私墾惟通事是問。42對於查禁 私墾,官方採取「驅逐出境,不許容留,倘敢抗違,即拏赴縣,以憑究逐」的方

31 《岸裡大社文書》T951,065。

32 《岸裡大社文書》T951,070。

33 《岸裡大社文書》T951,065。

34 《岸裡大社文書》T955,047-048。

35 《岸裡大社文書》T951,070-071。

36 《岸裡大社文書》T951,065。

37 《岸裡大社文書》T955,142-143。

38 《岸裡大社文書》T953,003-004;AH2276。

39 《岸裡大社文書》T953,003-004、013-014、023、032、048、050、077。

40 《岸裡大社文書》T953,050。

41 《岸裡大社文書》T953,077、104。

42 《岸裡大社文書》T955,047-048。

第一節 原住民的歸化與納餉問題

44 《岸裡大社文書》T951,058、059;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二月十一日,由於彰化知縣成履泰 知悉樸仔籬內坪頂有漢人聚眾私墾,仰請社差洪用赴該地與敦仔嚴行查禁。《岸裡大社文書》T953,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等社土目由巴仕等人的招請,贌墾土牛側埔地一塊。由於未闢成水田,在剛起墾

等社土目由巴仕等人的招請,贌墾土牛側埔地一塊。由於未闢成水田,在剛起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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