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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回顧

第二節 研究回顧

本文的研究回顧分為軍工匠、土地開發史及原住民政策史三部分。軍工匠研 究方面,程士毅的〈北路理番分府的成立與岸裡社的衰微(1766~1786)〉1及〈軍 工匠人與臺灣中部的開發問題〉,2從岸裡社文書中分析生番歸化及軍工匠人為界外 私墾的兩大原因,剖析官方、岸裡社、軍工匠及生番的角色與消長,並概述東勢、

新社及石岡一帶的開墾。陳國棟的〈「軍工匠首」與清領時期臺灣的伐木問題 1683-1875〉,3說明軍工匠對於林中副產品所獨有的特權,由古文書及地名考證軍 工匠伐木的地點,並從伐木的樹種及規模推測軍工匠並未進入較高海拔的地區。

李其霖的〈清代臺灣之軍工戰船廠與軍工匠〉,4以臺灣軍工戰船廠與軍工匠的設置 為兩大討論主軸,從軍工戰船廠的考證及研究更可以突顯軍工匠對於戰船修造的 角色。關於軍工匠已經有多角度及全面性的討論,但對於護衛熟番與軍工匠人的 訴訟欠缺完整的討論,本文將軍工匠視為漢人私墾的前緣,從熟番與匠人之間的 職責與利益揭開東勢開墾的序幕。

溫振華為東勢地區開發史的主要研究者。溫振華的〈(清代大甲溪流域)漢人社 會的建立〉,5討論東勢地區的土地開墾、聚落型態與地方信仰。《清代東勢地區的 土地開墾》,6從各庄所採集的古文書,說明土地開墾的方式。書後針對《祭祀公業 調查書》、神明會資料所做的介紹,以及〈清代東勢角仙師廟的建立及其發展〉一 文都是東勢宗族及信仰很重要的研究成果。梅國慶的〈從安全與防禦的觀點看清 代東勢角地方傳統聚落之發展〉,7以地圖標示東勢各集村的開墾年代、防禦系統與

1 程士毅,〈北路理番分府的成立與岸裡社的衰微(1766~1786)〉(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歷史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4)。

2 程士毅,〈軍工匠人與臺灣中部的開發問題〉,《臺灣風物》44(3)(臺北市:臺灣風物雜誌,

1994.9.30),頁 13-49。

3 陳國棟,〈「軍工匠首」與清領時期臺灣的伐木問題 1683-1875〉,《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7(1),

臺北市: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5.3),頁 123-157。

4 李其霖,〈清代臺灣之軍工戰船廠與軍工匠〉(臺北:私立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2)

5 洪慶峰總編,《臺中縣大甲溪流域開發史第四章》(豐原: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89),頁 115-163。

6 溫振華,《清代東勢地區的土地開墾》(臺北:日知堂,1992)。

7 梅國慶,〈從安全與防禦的觀點看清代東勢角地方傳統聚落之發展〉(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 士論文,1994)。

第一章 緒論

神明信仰,重建了早期的聚落空間與發展。池永歆的〈空間、地方與鄉土:大茅 埔地方的構成及其聚落的空間性〉,8在溫振華《大茅埔開發史》9的基礎上,透過 大茅埔的開墾歷程、聚落空間與信仰空間,呈現空間性與鄉土特色。隨著新的古 文書發掘,特別是關於石壁坑及劉中立,應可在開發史的研究上有更進一步的探 討。

卓蘭雖與東勢有大安溪相隔,但在聚落型態與族群關係上有密切的相似及關 連。楊宗穆的〈卓蘭地方的拓墾與聚落發展(1790~1945)〉,以聚落發展為軸心,

清楚的說明清領前期的土地拓墾、清領後期的山地開發與日治時期的山地經營。10 對於各聚落發展的討論著重在拓墾與建庄,應可進一步的探討聚落空間。施添福 的〈清代臺灣北部內山地域社會(一)—以罩蘭埔為例〉,探討國家及環境作用下 的血緣及地緣的消長,透過屯制與拓墾制的演變以及村落姓氏的組成,將地域社 會的建立放在以詹家為主的血緣與方言群在地化討論。11

有關東勢的研究主要著重在漢人入墾時期的土地開發史以及聚落空間。但對 於沿山地區而言,土地開發歷程一直向內山推進,特別在開港過後,因為樟腦業 的蓬勃發展而成為重要的集散中心,政府也為了茶、樟腦等山林利源而有開山撫 番之舉。12楊慶平的〈清末臺灣的「開山撫番」戰爭(1885~1895)〉,13運用《劉 壯肅公奏議卷四撫番略》以及光緒朝《月摺檔》完整的還原各路戰爭歷程。在中 路戰爭的部落位置有需要修正外,對於開山撫番所不可或缺的地方仕紳以及政策 的運作則在黃富三的〈從劉銘傳開山撫番看清廷、地方官、士紳的互動〉,14一文

8 池永歆,〈空間、地方與鄉土:大茅埔地方的構成及其聚落的空間性〉,(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研 究研所博士論文,2000)。刊載於〈臺中縣客家族群專輯〉《中縣文獻》8,(豐原市:臺中縣政府,

2001.4),頁 5-175。

9 溫振華,《大茅埔開發史》(豐原市: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9)。

10 楊宗穆,〈卓蘭地方的拓墾與聚落發展(1790~1945)〉(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 論文,2001)。

11 施添福,〈清代臺灣北部內山地域社會(一)—以罩蘭埔為例〉《臺灣文獻》55(4),頁 143-209。

12 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臺北:聯經,1997),頁 64,172-173,

168。

13 楊慶平,〈清末臺灣的「開山撫番」戰爭(1885~1895)〉(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碩士 論文,1995)。

14 黃富三,〈從劉銘傳開山撫番看清廷、地方官、士紳的互動〉《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五屆討論

第二節 研究回顧

有詳細的討論。黃富三以林朝棟及林維源為例,分析在官紳合作下撫墾政策的展 開,對於清廷、臺官、臺紳的角度有深刻的剖析。然而對清末的討論多著重於開 山撫番,對於隨之設立之撫墾局尚未有連貫性的討論。

有關原住民政策史的研究,王慧芬的〈清代臺灣的番界政策〉,15清楚的描述 了番界從出現到消失所附與的不同意義以及在施行層面上的落差。藤井志津枝的

《理蕃—日本治理臺灣的計策》,16將理蕃視為蕃地資源開發的侵略政策,以官方 的施政為中心討論蕃地政策的轉變。

藤井與王慧芬同樣對日本時代及清代原住民政策史做系統性的討論,在清代 過度到日至初期的原住民政策則以中村勝的《臺湾高地先住民の歴史人類学─清 朝‧日帝初期統治政策の研究─》17為最全面性的論述。撫墾署不僅承繼了清末的 撫墾局,也是執行日治初期原住民政策的地方單位。中村勝主要將撫墾署放在民 蕃交易以及恩撫政策的脈絡下,除了紀錄撫墾署的在政令及執行層面轉換,藉由 史料鋪成民蕃交易的樣貌。

藤井的〈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撫墾署」〉18與王世慶的〈日據時期臺灣撫墾 署始末〉,19主要從《理蕃誌稿》20與《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來陳述撫墾署的設 立與執掌,藤井著重在撫墾署定位及施政的轉變,王世慶則以制度及行政為主,

從《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當中整理撫墾署長的所需處理的事項。

有關個別撫墾署的研究則見王學新《日據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 究(上)(中)(下)》21一書中的〈日治初期新竹地區五指山撫墾署之運作情形〉22

會》,(臺北:國史館,2000),頁 1161~1189。

15 王慧芬,〈清代臺灣的番界政策〉(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16 藤井志津枝,《理蕃—日本治理臺灣的計策》(臺北:文英堂,1997)。

17 中村勝,《臺湾高地先住民の歴史人類学─清朝‧日帝初期統治政策の研究─》(東京:緑蔭 書房,2003)。

18 藤井志津枝,〈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6(1988.6),頁 221-254。

19 王世慶,〈日據初期臺灣撫墾署始末〉《清代臺灣社會經濟》,(臺北:聯經,1994),頁 475-546。

20 臺灣総督府警務局,《理蕃誌稿》(臺北市:南天書局,1921)。

21 王學新,《日據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上)(中)(下)》(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2003)。

22 王學新,〈日治初期新竹地區五指山撫墾署之運作情形〉,頁 1507-1572。

第一章 緒論

〈日治初期大湖撫墾署的撫蕃政策—兼論出草文化的原始思〉23。在王學新運用撫 墾署報告具體呈現當時的部落樣貌以及與撫墾署相關的製腦、出草、授產、醫療 等課題。雖然內文引用大量原始史料,但敘述時因為分作數個議題,不免有組織 零碎的問題。目前仍欠缺個別撫墾署的研究,以檢視綏撫政策的施行以及族群關 係及區域差異,也是未來可以好好研究的主題。洪廣冀〈碎形經濟:兩個泰雅民 族誌的比較分析〉24中探討文化與資本主義如何影響不同時代泰雅族人的理解,資 本主義及國家化如何在部落內實現。其中透過東勢角撫墾署長的記載,生動的描 寫原住民與國家之間的互動,但是在史料解讀上有些理解錯誤以及不夠清晰的遺 憾,故在分析上也有需要加以修正或增補之處。也許是以個案的方式加上泰雅族 舊有的習俗以及歷史背景加以詮釋,故難免有時空交錯以及議題分散之感。雖然 洪廣冀對所運用的史料有詳盡的解釋分析,但在部落與部落間、部落與漢庄間和 番關係的討論仍須更細緻的討論。

關於撫墾署所收編的地方關係中,蕃產物交換將貨幣經濟帶入原本以物易物 的原住民世界,透過管理機構及物品單價的調整,其背後的文明教化意義大於經 濟消費。邱馨慧的〈被殖民脈絡下山地與平地交換活動的初探—以日本時代高雄 州潮州郡的赤山交換所為例〉,25以口述訪談的討論明治四十三年(1910)年之後 總督府所推行的官營交易事業及大正三年(1914)年所訂立的蕃地交易規則,透過 訪談釐清交易所的位置、與加禮社及漢人之間的交換物資及買賣關係。從邱馨慧 的研究中除了可以透過史料將時間向前推至日治甚至清末的舊有交換關係之外,

赤山交換所的主要交換物品—芋頭及木材,非常不同於東勢的打獵山產物,從而 可以觀察到區域供需的差異。

關於撫墾署的研究多著重在史料的敘述,欠缺對地理空間的掌握,必須要釐

關於撫墾署的研究多著重在史料的敘述,欠缺對地理空間的掌握,必須要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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