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第三節 林爽文之亂與東勢地權的清釐
一、林媽事件的發生與偵辦
乾隆四十六年(1781)五月十四日,鄉保黃祥及高攀龍向淡水同知成履泰稟 稱四月十二日月眉莊林媽等七人因天旱沒有流柴,過溪誤入界外,在跑回莊的路 上被生番從後趕至溪邊殺死。5何雪等十二名在溪埔割取茅草蓋屋以及黃陳氏等九 名在溪洗滌,皆因逃走不及被生番殺死,割去頭顱。屍親認為難以捉獲生番抵償,
所以不願報官,各自收埋。潘明慈同樣也指出屍親並沒有來報,並不知何社生番 所為。6
根據前來稟報的屍親所供稱,被殺當中的黃三喜、鄔奕梅、卓鉤文、張芳、
吳成宗、張笑等人皆贌種社番的田園,作一九五抽以為舊社社番的口糧,7由於業 已買棺收埋,向官方懇求免起驗。8此案交由臺灣道、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及淡 防廳、彰化縣共同確查林媽等二十八人被殺的實情,9成履泰則因為廢弛防禁非尋 常疏失,並沒有比照前例降一級留任勒限一年緝拿,而是「革職仍留地方協緝,
俟獲兇之日始准回籍」10。
5 潘明慈稟稱在圳藔莊背。《岸裡大社文書》T958,014-015。
6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01-007。
7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06。
8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07-011。
9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13-014。
10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14-019;T958,026-029。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圖 2-3-1,月眉莊林媽等命案相關位置圖(林聖蓉改繪圖 1-3-3)
官方偵辦的態度為在限期內誘緝兇番併起出頭顱,11透過曾於乾隆三十一年
(1766)與敦仔招來屋鏊等社投誠歸化並常至屋鏊社交換的漢人吳貴,帶著鹽、
布進山交換,向屋鏊社土目由民愛查探,得知月眉莊民為石壁、哮骨及武踏三社 番所殺。同樣的,素與屋鏊等社往來的崎仔角社土目鬥肉士,透過成履泰所賞資 買備之鹽、布各物,在由民愛的帶領下,藉換物為名進入石壁等三社打探。由於 與石壁社有親,在與石壁社茅歪聚飲談笑時,茅歪自己說出月眉莊民為他與哮骨 及武踏社的生番所殺,並在各社探有頭顱。12
淡水同知馬鳴鑣及被參革之成履泰欲買通由民愛設法擒獻兇番,但因由民愛 不敢與同類為仇,只肯暗通消息。對此馬鳴鑣與成履泰派遣鬥肉士通同由民愛,
11 《岸裡大社文書》T954,135、139、142;T95020-022。
12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21-022、026-030、031。
第三節 林爽文之亂與東勢地權的清釐
誘騙石壁等三社番人至埤頭山交換,並囑茅歪邀同各社好漢於三月十五日前往吳 貴與鄉壯所搭並備齊煙鹽、布匹及酒肉等項之草藔內交換、飲酒。成履泰會同馬 鳴鑣及彰化知縣焦長發在岸裡社駐紮。到了十五日成履泰會同竹塹巡檢員承容及 番役、鄉勇等攜帶器械,上山拿獲茅歪等十二名兇番,押帶至岸裡社,並透過由 民愛傳諭行兇各社速將頭顱繳出,之後共繳出十八顆,13其餘毀根據茅歪所說,由 於打鹿卜卦不靈就加以丟棄。14
對於清朝政府誘騙原住民下山宴飲的情形,可見於日治初期東勢角撫墾署的 報告中。撫墾署長越智元雄派遣通事邱阿古來到稍來社,與部落與酋長「ターカ ーサイター」(打雅獅答)約定來署。結果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十月十三日來 署當日,副酋長「ボクヒンラーカー」與番丁數人留在大茅埔庄,酋長則與三名 番丁來署,原因為在清代的時候曾集合眾多的原住民,給與毒酒,預謀全數毒死。
由於擔心有萬一,所以如果漢人給與原住民酒的時候,照例一定會先喝一口,用 以證明並非毒酒,在後來演變成如同儀式的一個慣例。15雖然馬鳴鑣等人的稟文中 並未說出在酒中下毒之事,被拿獲的石壁等社應屬大安溪畔的北勢部落,並非如 稍來社為大甲溪畔的南勢部落,雖派熟番二百餘人於各隘口分路抵禦,但在未經 強烈抵抗下即能拿獲,所用之手法實在很難不令人懷疑稍來社酋長的說法也許真 實的發生過,透過部落之間的聯繫流傳下來。
乾隆四十七年(1782)四月二十二日押解茅歪等生番在至府城,二十八日知 府蘇秦與淡水同知馬鳴鑣會審後,裁定將殺人之茅歪等斬首,於近山隘口處所梟 首示眾。未獲逃匿之拇達等人,則派潘明慈傳諭石壁各社頭目尋回擒獻,並將同 行為殺人之蔴篤等人加以監禁。成履泰因為設法誘緝兇番過半而准與內渡回籍。16
13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22-023、027-032。
14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33。關於祭祀頭顱的習俗「誤入樵採,見即戕害,得其頭顱,持 回供奉,每欲出獵,先行將髑髏置水旋轉,以面之所向即往打牲,得獸若多歸而饗祭,否則將頭顱 棄去」。洪安全總編輯,〈無年日雅德奏報臺灣生番風土情形及請釋放未殺人之生番片〉《清宮宮中 檔奏摺臺灣史料(十一)》,頁 352。
15 〈東勢角撫墾署蕃地狀況報告〉《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 29 年(1896)10 月 17 日,15 年 保存,第 4507 冊,第 8 件。
16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39-040。
第二章 土牛界外私墾的展開
乾隆皇帝並不同意閩浙總督陳輝祖將生番等人押解至省城,由總督會同布政及按 察使司會審,而是「早應交由臺灣鎮、道就近審明,於犯事地方正法梟示,使各 生番等目擊駢誅,稍知儆俱,何必過海解省審辦正法?又行傳旨臺灣,多此一番 轉折乎?且臺灣遠隔重洋,設立掛印總兵、巡道大員,遇有此等重案,自當略予 權柄,方足以資彈壓」,17因此日後生番殺人的案件交由臺灣鎮、道辦理。除了油 幹因病留臺之外,其餘十一名已於六月十日到福州,由福州、延平二府會同審訊。
茅歪等九人供認殺人,並稱同行的十五人當中有兩人業經身死,牳踏等四人不知 下落,油幹等三名則因為在誘擒時同赴飲酒而一併被獲。因為生番水土不服大多 患病,在審訊完畢後並未解送臺灣,而是在七月六日將九名犯人綁赴市曹,即行 處斬,仍將首級帶回犯事地方梟首示眾。18至於並未殺人的由民、蔴篤在一併押赴 市曹觀看茅歪等人正法後,雅德建議與因病並未解送到省城的由幹一併釋放回 社,藉此將所見向社番傳播。19
在誘緝生番過後,臺灣知府蘇秦命潘士萬與潘明慈多撥社番,嚴加防範。對 此潘士萬等人在撥派四十名樸仔離社番護衛軍工的校栗林樸仔籬隘以及四十名社 番守禦的大安溪口崗仔頭隘,由於與生番相近,日夜加派巡邏把守,20加派熟番所 需的口糧則由淡水廳與彰化縣加厚給發。21四月十七日臺灣知府蘇秦按照四十六年
(1781)十一月二十五日給潘士萬獎賞的曉諭,賞給潘士萬朱呢一端、貢緞袍褂 一副、宮袖袍掛一付、綉毯一床。22可以想見生番在被誘緝過後,如潘明慈所說,
視岸裡社為仇敵。23雖然日後不見石壁等社出山剿殺的史料,不過「生番」在林爽 文之亂時卻替清廷立下了汗馬功勞。
17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52-053;洪安全總編輯,〈乾隆四十七年(1782)六月十三日尚書 額附公福隆安等字寄閩浙總督陳輝祖等生番戕殺多命應交該鎮道辦理〉《清宮諭旨檔臺灣史料(一)
》(臺北:故宮,1996-1997),頁 107。
18 洪安全總編輯,〈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六日福建巡撫雅德奏為欽奉諭旨遵造辦理陳茅歪等 九犯在省審明正法緣由〉《清宮宮中檔奏摺臺灣史料(八)》,頁 304-305。
19 洪安全總編輯,〈無年月雅德奏報臺灣生番風土情形及請釋放未殺人之生番片〉《清宮宮中檔奏 摺臺灣史料(十一)》,頁 352-353。
20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46-047。
21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48。
22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45-046。
23 《岸裡大社文書》AH2325,047。
第三節 林爽文之亂與東勢地權的清釐
二、番割與生番在林爽文之亂中所扮演的角色
「內山生番素不與外社相通,惟番社通事間往交易,林爽文滋事之初即預為 逃竄地步,勾結生番,往來稔熟官兵進逼賊巢,一經敗竄,即入內山。」24
根據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一日林軍副將高文麟與楊鎮國的供詞,乾隆 五十一年(1786)十一月二十九日林爽文在彰化縣南門教場內告訴他們說「就是 不能成事,都逃到內山裡,可以躲避」,而生番通事杜美(又作杜敷、杜孚)也在 那裡。25對於杜美的背景以及與林爽文之間的關係,高文麟等供稱:「杜美是漳州 人,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三月入天地會,素常在內山水沙連交界地方拿鹽、
布與生番貿易鹿皮、鹿筋等物,所以與生番相熟。林爽文平日與杜美往來,因此 杜美勾結生番有一千多人,約定林爽文若逃往內山時,就可在那裡躲避。」26官方 為防堵林軍逃往內山與生番勾結,在此時打算將杜美嚴拏務獲,解京審辦,27但是 在杜美策反之前,一直都沒辦法加以逮捕。
官方在福康安到鹿港整兵攻剿斗六門之前,已經注意到番割的角色。乾隆五 十一年(1786)十一月二十七日副將赫生額等帶官兵至大里杙查拿,一夜之間住 宿於大墩(今臺中市)的官兵全行被害,隔日攻下彰化縣城,28淡水同知徐夢麟令 劉立、張仕及黃元等招出生番把守隘口。29
乾隆五十二年(1787)七月,藍元枚遣人以採買之布匹聯絡大甲等番社,與 牛罵頭各莊義民焚殺大肚溪賊莊。副將徐鼎士本欲設法購線勦捕盤據三貂的「賊
24 洪安全總編輯,〈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二十七日福康安奏為據實密陳辦理追捕首惡情形〉
《清宮宮中檔奏摺臺灣史料(十)》,頁 54。
25 北京市天龍長城文化藝朮公司編,《清代臺灣檔案史料全編》(北京:學苑,1999),頁 965。
26 北京市天龍長城文化藝朮公司編,《清代臺灣檔案史料全編》,頁 965。
27 北京市天龍長城文化藝朮公司編,《清代臺灣檔案史料全編》,頁 965、967。
28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欽定平定臺灣紀略》,頁 102。
29 雖然劉中立家族譜記載為十八日林爽文打破大墩起事,但很可能是二十七日。《劉中立家族譜與
29 雖然劉中立家族譜記載為十八日林爽文打破大墩起事,但很可能是二十七日。《劉中立家族譜與